根據教育部判斷之「常用字」、「次常用字」,則沿用原字不予改動。
例如:
以通俗字替換艱難或罕見字詞。例如:
「祇」有=「只」有、「纔」=才。
以通俗詞替代罕用詞。例如:
「義意」=「意義」、「和穆」=「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