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乘教義章集解》 序一 如來出世,專為開示眾生,同成佛道。故首唱華嚴,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如雲籠月,互相扣擊,而一乘之旨,如日中天,有目者莫不如百川之歸入大海,而咸成正覺焉。此經流入中國,共有三譯。而華嚴祖師,提要鉤玄,又著為《一乘教義分齊章》。喻如錦上添花,而重重無盡妙義,有若傾囊倒篋,而底蘊畢現。靄亭上人者,醉心華嚴之大士也。數十年殫精竭慮,于一乘奧義,亦已陞堂入室。觀教義分齊章,諸家註釋,或失之繁,或失之簡,反令初機眩目,不得要領,心焉憂之。近因世界風雲,潛居香港青山,度生之餘,運其神筆,將各家解釋,刪繁取要,擷長補短,名曰集解。送予一觀,予覺其辭旨清新,文筆鴻暢,宛如明鏡高懸,而精華畢露,于一乘教義,更加增輝萬丈,利益未來,其功德實不可思議矣。故樂為短引,以助其刊板流通,化化無盡云。 民國三十六年冬仁山序于金山佛印山房 序二 歷來大德判釋如來一代時教,有十八家之多,自賢首大師著《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後,天下後世未聞再判教矣,由知此章,不但是華嚴要著,即在全部佛經中亦為空前絕後之重典。華嚴宗,經唐時杜順、雲華、賢首、清涼、圭峰諸祖師提倡宣揚,我國盛極一時,即朝鮮日本諸邦,亦相與展轉流通,唐宋以後,或斷或續,降至明清,時興時衰,民初,月霞老法師創華嚴大學於上海哈同花園,俄移杭州海潮寺,皆以教義章為主課,當時苦無注解,乃盡出私資,向日本請購《續藏經》,方得《復古記》及《義苑疏》兩注,民國六年,月老又在宜興磐山講教義章,從學者三百餘人,余與余徒靄亭均隨左右,精勤研究,稍獲門徑,此後,靄亭創竹林佛學院,主講香港東蓮覺苑深感《復古記》等文字艱深,初學不易了解,乃於弘化之餘,本自己聽講研究心得,參閱有關本章之注疏,使艱澀者通順之,深隱者淺顯之,繁瑣者刪除之,不足者補充之,幾費辛勞,成此集解,今年秋靄亭由港攜集歸來,請余審定,余閱之,甚喜其明白曉暢,嚴密透徹,頗為嘉勉!冬月,忽聞示寂於返港輪中,彼固住此岸,不住彼岸矣,余甚憂此集解有所遺失,乃函香港靄亭之昄依弟子林楞真居士,望其查出寄來,先為刊登中流,後再單行問世,今接林居士復信,知己先獲余心,在港與余徒曾孫覺民既香港九龍諸居士等嗟商進行,不久當可付印,並囑余為序,余甚嘉靄亭之苦心毅力,林楞真等之尊師重道,故樂序之,願讀是集解者,由聞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證入華藏玄門,毘盧性海,一真法界,庶可滿彼等功德之願心云耳。 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焦山定慧寺智光序於華嚴丈室 序三 竊以三藏聖教其最微妙而稱法中之王者,其唯華嚴乎。爾時廬舍那佛,現圓滿報身,住華藏世界,敷演本懷妙諦,教化無量法身大士,小根在座,不見不聞,懿歟盛哉。斯經即以須彌山之筆,四大海水之墨,書彼甚深之旨,終不能道及其百千萬億分之一。當茲末法,魔風囂張,邪說橫行,致令聖教不彰,大法垂亡,即有一二闡其妙理,詮其教義者,究其切要,不失之繁,則落於晦。而使見者聞者,未能一目了然,徹然解悟。觀夫靄亭法師,乘時而出,扶振宗風。談經說法,群起昄依,且於《華嚴》尤具心得,故於弘法之餘,著作《華嚴一乘教義章集解》,以資出版流通,而為震聾啟聵,剿情除識。俾根利者,頓悟一偈半句之下。器小者,漸悟七處九會之中,後之覽者,當能於言外見之矣。〔明常〕痛念法師此次晴天霹靂。撒手西遊・固為僧界同體興悲,抑且為我佛門一大損折,雖然,法師色身雖滅,幸留傑作問世,則其精神不死,于焉可見。今以法徒覺民,將該集攜閱索序,余覽全集,慕其文義之精湛,教理之顯密,足可為天下後世法。似此悲天愍人之心,摧邪輔正之旨,可謂至矣,盡矣。余本不文,又以義不容辭,故樂而為之序。以冀有志于此者,毋負法師之悲心也夫。 民國三十七年國曆二月一日明常序於香港鹿野苑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一》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解釋章題 將釋此章,大分三段:甲初、解釋章題,甲二、作者德號,甲三、正釋章文。今初。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一 《華嚴》,是總舉所依之經。《一乘教義分齊》,乃別標今章之名。「華」表因行,「嚴」為莊飾。以普賢萬行之因「華」,「嚴」飾毘盧十身之果德。「華」有十義:一、「微妙」義,表佛行德,離於粗相故;二、「開敷」義,表行敷榮,性開覺故;三、「端正」義,表行圓滿,德相具故;四、「芬馥」義,表德香普熏,益自他故;五、「適悅」義,表勝德樂,歡喜無厭故;六、「巧成」義,表所修德相,善巧成故;七、「光淨」義,表斷障永盡,極清淨故;八、「莊飾」義,表為了因,嚴本性故;九、「引果」義,表為生因,起佛果故;十、「不染」義,表處世不染,如蓮華故。不二不異,謂之「一」。運載含容,謂之「乘」。《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然依《探玄》所載,「一乘有三:一、存三之一,如《深密》等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說;三、表體之一,如《華嚴》說。」「教」為能詮,「義」為所詮。「一乘」是體,「教義分齊」屬用。「分」謂分量,「齊」謂齊限。蓋此章即闡明華嚴一乘教義之分量齊限,與彼三乘、小乘教義懸殊。使迷津者知所趨向焉。卷謂卷軸。舒之,可以持誦,卷之,便於珍藏。章共四卷,此居第一。 甲二、作者德號。 唐大薦福寺沙門法藏述 「唐」,乃李氏有天下之號。「大薦福寺」,在長安,中宗皇帝為追薦考妣而創造。後武后改名崇福。「沙門」乃釋子通稱。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息滅諸惡。然有四種:一、壞道沙門,二、說道沙門,三、治道沙門,四、勝道沙門。今章主退非壞道之凡,進非勝道之聖,中間二種沙門攝也。「法藏」,乃章主之名。字賢首,俗姓康。其先康居國人。得法於雲華智儼尊者,為華嚴宗第三祖。製作極多。「述」謂傳述舊聞,即述而不作之意,蓋謙詞也。 甲三、正釋章文分二:乙初、舉所宗以開章,乙二、依章門以陳義。今初。 今將開釋如來海印三昧一乘教義,略作十門: 如來有法、報、化三身之異,其義亦各不同。《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此屬法身如來。「第一義名如,正覺名來。」此屬報身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屬化身如來。「如」乃不動之本體,「來」有應化之妙用。即所謂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是也。問:今將於三身如來中,究指何身?答:屬法、報身。據本章下文,謂此一乘要是盧舍那十身如來,及盡三世間說也。言「海印三昧」者,標說《華嚴》所依之定。如說《法華》,依無量義處三昧;說《般若》,依等持王三昧;說《涅槃》,依不動三昧。「三昧」,此云「正定」,或「正受」。《還源觀》云:「言海印者,真如本覺也。妄盡心澄,萬象齊現。猶如大海,由風起浪,若風止息,海水澄清,無象不現。」《華嚴經》云:「或現童男童女形,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隨其所樂悉令見。眾生形相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依此義故,名「海印三昧」也。「教」為能詮,謂聲、名、句、文;「義」為所詮,謂理、性、行、果。一乘法門,不出此二也。 乙二、依章門以陳義二:丙初、分門, 建立一乘第一 建立一乘第一, 教義攝益第二,古今立教第三, 分教開宗第四,乘教開合第五, 教起前後第六,決擇其義第七, 施設異相第八,所詮差別第九, 義理分齊第十。上之十門大分為二:前之八門就教法以明,後之二門約義理以辨。又前八中,初五門就化法明,後三門就化儀辨也。 丙二、隨釋十。丁初、建立一乘三:戊初、標章,戊二、辨相。戊三、結指。今初。 初明建立一乘者, 三乘教興,一乘教義晦昧弗彰,不許三外有一。是故章主依據諸經論,揭出三乘、一乘不同之點,使瞭然於三乘之外猶有一乘圓頓教法也。 戊二、辨相三:己初、約乘分教; 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 別於三乘者,為別教。同於三乘者,為同教。《五十要問答》云:「一乘教義分齊云何?答: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圓教一乘所明諸義,文文句句,皆具一切。此是不共教,廣如《華嚴經》說。『二、共教』者,即小乘、三乘,名字雖同,意皆別異。如諸大乘經中廣說可知。」准此:別者,不共也;同者,共也。大疏玄談,謂全揀全收:依性起門,全揀諸宗,即別教義,依緣起門,全收諸宗,即同教義。然約機、約法,故開二門。如來善巧,曲就機宜,故為同教。《法華》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稱法性說,直顯本體,初於華嚴轉根本法輪,故為別教。人、法融通,一門交徹,總為華嚴圓宗一乘究竟之法門也。 己二、依教釋義二:庚初、別教二,庚二、同教。辛初、通舉二分略,陳相狀二;辛二、別就因分,廣明義理。壬初、標分二,壬二、隨釋。癸初、別陳二分二,癸二、總顯融攝。子初、明果分二,子二、陳因分。丑初、標名, 初中二:一、性海果分, 法性廣博無涯,深奧莫測,橫遍豎窮,包羅萬有,難以形容。惟有深廣無涯之大海,差堪喻之,故曰「性海」。惟此性海,乃舍那佛果極所證,故名「性海果分」。 丑二、釋義二。寅初、正明二,寅二、引證。卯初、明義、卯二、出體。辰初、正陳, 是不可說義。 理圓言偏,故「不可說」。離名離相,惟證相應,所謂口欲言而詞喪也。 辰二、徵釋。 何以故?不與教相應故。 徵有二義:一、謂何故果分不可說;二、謂若此果分不可說者,直宜絕言,不應言當不可說義。良以內證境界,固非言教所能表示。如人飲水,冷煖自知,此淨名所以杜口也。 卯二、出體。 則十佛自境界也。 「十佛」出《華嚴離世間品》:「成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湟槃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隨樂佛。」諸佛隨宜,或說唯一法身,或二或三。今圓滿教,故說十身,以顯無盡。此十佛自證境界,不對機緣,絕思議故。 寅二、引證。 故《地論》云:「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者,是也。 十地法總有二門:一、不可說分,謂究竟果海,約極證故;二、可說分,謂因人所行,約機宜故。 子二、陳因分二:丑初、標名, 二、緣起因分, 「緣」,謂機緣。「起」,謂生起。趣果為「因」。果海離念而心傳,故不可說。如遇機緣,於無言說中,亦何妨生起言說。不可說者,乃舉果以勸修,可說者,乃修因以趣果。說與不說,皆無障礙。 丑二、出體。 則普賢境界也。 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緣起因分,其體維何?即是普賢因人境界。《華嚴》一經,初、後皆是普賢所說。故舉普賢,以攝一切菩薩也。 癸二、總顯融攝。 此二無二,全體遍收。其猶波、水,思之,可見。 「此二無二」,乃指因、果相攝,舉一全收。「因」乃取果為因,「果」外無因;果乃取因為果,因外無果。譬如水之與波,波攬水成,波即是水;以水成波,水即是波。故曰「思之,可見」。 辛二、別就因分,廣明義理二:壬初、標章分門; 就普賢門,復作二門:一、分相門,二、該攝門。 「分相門」,則一乘別於三乘:「該攝門」,則三乘本是一乘。初門屬行布,後門屬圓融。是故二門雖複不一,而亦不異也。壬二、依門陳相二:癸初、分相門二,癸二、該攝門。子初、標名四,子二、辨相。丑初、依名示別二,丑二、立門名明別,丑三、託旨陳別,丑四、舉況破執。寅初、正明, 分相門者,此則別教一乘,別於三乘。 獨顯《華嚴》,高出群經,為別教一乘。不惟別於三乘,且別彼《法華》同教一乘,以其猶屬三、一對立故也。問:此中三乘指何教耶?答:此有一說。(一)指小、始、終、頓為三乘,圓教為一乘。今章及《孔目、問答》,《搜》、《探》二玄,皆如是說。(二)指小、始為三乘,終、頓、圓為一乘。《起信》《華嚴》《圓覺》等疏用之。以一乘一性之義破彼法相三乘五性之談,以終、頓二教皆說一性故。 寅二、引證。 如《法華》中,宅內所指門外三車,誘引諸子,令得出者,是三乘教也;界外露地所授牛車,是一乘教也。 此引《法華・火宅喻品》之文。「宅」,表三界。「露地」,表證理離障。「三車」,謂羊車、鹿車、牛車,以喻聲聞、緣覺、菩薩之三乘。以形體言:羊小,鹿中,牛大。以跡象言:菩薩住世,聲聞從師,並居人間,故譬牛、羊;緣覺隱居世外,故譬之以鹿。以性情言:羊性遲鈍,譬之聲聞;鹿性捷疾,譬之緣覺;牛力強壯,引重至遠,譬之菩薩。「露地所授」,乃大白牛車,眾德悉備,行疾如風,譬一佛乘也。 丑二、立門明別三。寅初、標分。 然此一乘、三乘差別,諸聖教中略有十說。 「一乘」,是三外別教;「三乘」,乃諸子所期。三、一合論,總成四車。此即章主宗旨。昔光宅大師大講《法華》,立宗開教,謂三車虛指;三外立一,即成四車。天台諸德依之。至嘉祥、慈恩,並立三車,不許四車。由是頗多諍論。 寅二正陳十。卯初、權實差別二:辰初、標; 一、權、實差別。 三乘為權,假施設故;一乘為實,有實體用故。 辰二、釋二:巳初、約喻明權、實二,已二、就法明權、實。午初、正明權、實。 以三中牛車,亦同羊、鹿,權引諸子,務令得出。是故臨門三車,俱是開方便門。四衢道中,別授大白牛車,方為示真實相。 三乘中之大乘,與一乘最易混合,故特揀出曰「亦同羊、鹿」,具屬權施,並無實體。「是故臨門三車」,俱屬誘引諸子出離火宅之方便法門耳。《法華》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方」者,法也。「便」者,宜也。權巧施設之便宜法門,謂之方便。「開方便」有二義:一、「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名之為開,即先施權也。二者、開除、開發,「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說三乘為方便,名之為開。元曉云:「方便略有四義:一者、佛方便智之所說教,名方便教;二者、三乘巧順三機,名方便教;三者、為一乘教作前方便,對後正教為方便;四者、於一乘理,權說方便,非真實說,名為方便。「大白牛車」,指一乘教義,最極真實,體性圓妙,相狀特殊,業用捷疾。《起信》所謂「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午二遮破異執二。未初破執實二。未二遮設救。申初牒異執。 若彼三中牛車亦是實者,長者宅內引諸子時,指彼牛車祗在門外。此應亦出即得見車。如何出竟,至本所指車所住處,而不得故,後更索耶? 此明牛車同彼羊、鹿二車,俱屬虛指,並無實體。若謂牛車是實有者,彼長者在火宅內,引諸子曰:如此三車,今在門外。本應出宅即得見彼牛車。如何既出,至本所指車所在處之露地,而竟不得,後更索耶?如彼經云:「爾時諸子,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既三車同索,其牛車同無實體,可知。彼執二權一實者,亦可以憬然悟矣。 未二遮設救二。申初正破二。申二引證。申三結成。酉初直遮救。 亦不可說界外索車但是二乘, 此舉以破嘉祥所立「二乘索車,以體無故;菩薩不索,有事實故」之文。故曰「亦不可說界外索車但是二乘」。 酉二出所以二。戍初、不說得牛故。 以經不說彼求牛車人出門即得彼牛車故。 經中既無求牛車人,出門得牛車之明文。據何以斷牛車不索耶? 戍二不說唯二故。 又不說彼索先許車唯二乘故。 經中明說諸子向父爭索三車。并未說索車,唯是二乘。 申二引證 是故經中「諸子得出,至露地已,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 玩,戲弄也。好,善也,美也。經中說車,總有四事:一、許車,言「如此諸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戯」。二者索車,言「願時賜與」。三者賜車,言「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四者得車,言「各乘大車,得未曾有」。既索三車,於四車宗,義理極成。 申三結成。 以此得知三車同索。 三車同索,牛車非實,義極明顯。 巳二就法明權實五。午初正出三體。午二對望不得。午三權盡入實。午四研覈楷定結成入一。午五問答虛實。今初。 此中三車約彼三乘所求果說,以是元意所標趣故。 三乘各自發心修行,斷惑證理。同出三界,離分段生死,得三乘自果。「先」字,日藏作「元」。「先」、「元」二字,其意相通,即本意也。「標趣」,謂標宗趣向。從昔以來,標趣自所求果。既不得車,故求索也。 午二對望不得。 問:二乘各得小果。何以界外更索耶?答:依小乘云,有教,有行果。今依大乘云,昔日但有言教,無實行果故。故云三車空無。若望自宗,並皆得果。若不得者,如何出世?今言俱不得者,以望乘故。 問:二乘既出三界,即為得果。何須更索果耶?答:依小乘宗,有教、行、果。今依大乘,但有教,無果。故云三車空無。若望自宗,並皆得果。三乘出三界外,證有餘涅槃,便自為究竟故。若不得者,如何出三界耶?「今言俱不得者,以望一乘」,但出分段,未離變易,依然化城耳。 午三權盡入實二。未初以一奪三。 是故以實映權,則方便相盡,故皆無得也。 映者,隱也。以實現而權自隱。會三歸一,廢權立實。正如日出,餘光隱沒,故皆無得也。 未二迴三入一。 為欲迴彼三乘人入乘故,是故大乘亦說迴也。 為顯三中大乘非實,即是破彼三車宗義。是故大乘亦迴入一乘也。 午四研覈楷定結成入一二。未初研覈楷定。 若不爾者,彼求牛車人既出界外,不同凡夫;非求羊、鹿,不同二乘;未得露地大白牛車,不同一乘。若非彼三中大乘,更是何色人也。 若謂大乘即是一乘,不須迴者,彼求牛車人,退不同凡、小,進不同一乘。若非彼三中大乘,更屬何種人耶? 未二結成人一。 以至自位究竟處故,後皆進入別教一乘。 三乘自宗,斷惑得果,離分段生死,超出三界,名「至究竟處」。後聞一乘無障礙法門,根機成熟,故進入別教一乘。故經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應當等心,各各與之。」此即進入別教一乘之意也。 午五問答虛實。 問:臨門三車,為實?為不實耶?答:實、不實。何以故?是方便故。由是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實。由是方便引故,非是實。此二無二,唯一相也。 此問三車虛、實,而答以亦虛亦實。何以故?由是方便,弓子得出三界,遠離諸苦,故非不實。既是方便接引,乃屬虛設,故非是實。如經云:「如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虛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虛妄。」然此實、不實無二,唯一方便也。三乘雖有權、實,以望一乘,俱是方便,故唯一相也。 卯二教義差別三。辰初正明。辰二引證。辰三遮謬。今初。 二、教義差別,以臨門三車亦同羊、鹿,但有其名,以望一乘,俱是教故。 能詮為教。所詮為義。三乘自宗,雖有教有義。以望一乘,但有教無義,以方便虛設故。如空拳謊子,無實果故。 辰二引證。 是故經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以佛教門」,明無實義。但是三乘言教,權巧施設,今離三界分段生死之苦,故云「出三界苦」。 辰三遮謬。 亦不可說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彼求牛車人,尋教至義,亦同二乘,俱不得故。 「亦不可說以佛教言但約二乘」,以三車同索,經不揀故。經云:「如彼長者見諸子等安隱得出火宅,到無畏處。自惟財富無量,等以大車而賜諸子。」「尋教至義」者,界內所示為教,得出為義。彼求牛車人,亦同羊、鹿,俱不得車。同一虛妄,無實體故。 卯三所望差別四。辰初正明。辰二引證。辰三遮謬。辰四結成。今初。 三、所明差別,以彼乘非是界內先許三車。是故界外四衢道中授諸子時,皆云非本所望。 諸子既出三界火宅,各白父言:「父先所許三車,願時賜與」長者至四衢露地,與以一乘大白牛車,皆云非本所望。求三得一,昔日求離分段,今出變易,豈不滿心歡喜,而云非本所望,如謂二牛無別,何言非本所望哉! 辰二引證。 是故經云:「是時諸子,各乘大車,得未曾有,非本所望。」 各乘大車者,各隨本習諦、緣、六度,無量說法。各於舊習,開示真實。舊習不同,故云「各乘」。皆一乘法,故云「大車」。 辰三遮謬。 亦不可說非本所望言但約二乘,以經不揀故,聖言無失故。 「非本所望」之言,不限二乘,亦通大乘。聖教通論三乘,決定無失故。 辰四結成。 良以門內所許,今皆無得。露地牛車,本非悕冀,故今得之,言非本所望也。門內所許三車,既成虛指。露地牛車,出於意外,故言非本所望也。 卯四德量差別二。辰初同教二。辰二別教。已初示相。 四、德量差別,謂宅內指外,但云牛車,不言餘德;而露地所授七寶大車, 謂寶網寶鈴等,無量眾寶而莊嚴等,此即體具德也。又彼但云牛,不言餘相。此云白牛,肥壯多力,「其疾如風」等,用殊勝也。又云「多諸儐從,而侍衛」等,行眷屬也。 「言寶網寶鈴」等者,經云:「其車高廣,眾寶莊嚴,周匝欄循,四面懸鈴,」「寶繩交絡,垂諸華纓,重敷婉筵,安置丹枕。」言「體具德」者,大車是體,眾寶莊嚴是德。此大車體,即諸法實相也。實相體中,本具過於河沙不離、不斷、不異、不異議佛法。故曰:體具德也。此云「白牛」者,經云:「駕以白牛,膚色充潔,形體殊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云「用殊勝」者,上明即用之體,今明即體之用。駕以白牛者,喻無漏般若能導諦、緣萬行,到薩婆若故。白是本色,即與本淨無漏相應。儐從喻方便波羅蜜,一乘開會,大智現前,則魔、外、小乘所修之行,並成佛因佛行之眷屬也。 巳二結指。 此等異相,並約同教一乘,以明異耳。 《折薪》云:問,上云同教,三、一合論;今既明一乘體、用,揀於大乘。既不合三,何名同教耶?答:由上三科差別,但云一乘,不出義相。今科既明體、用等義,由詮此義,故屬於同。雖以具德、不具德揀別,然此具德一乘必迴三入一,是三、一同義也。 辰二別教二。巳初正宗。 又彼三中牛車唯,以彼宗明相方便,無主、伴故。此則不爾,主、伴具足,攝德無量。是故經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無量寶車,非適一也。此顯一乘無盡教義。此義廣說,如《華嚴》中。 清涼云:「終、頓二教,雖說一性一相,無二無三,不辨圓融具德。」此則事事無礙,主、伴真足,攝德無盡,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故云「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義至顯明,不容混濫。適,僅也。 已二結指。 此約別教一乘,以明異耳。 對圓頓機,直說一乘,迴異餘宗。故名別教一乘,事事無礙法界也。 卯五約寄位差別三。辰初引示寄乘。辰二進退析理。辰三結問會釋。令初。 五、約寄位差別,如《本業經、《仁王經》及《地論》、《梁攝論》等, 皆以初、二、三地寄在世間,四地至七地寄出世間,八地以上寄出出世間。於出世間中,四地、五地寄聲聞法,六地寄緣覺法,七地寄菩薩法,八地以上寄一乘法。 菩薩十地,甚深廣大,分齊難知。故寄五乘等法,顯其淺深寬狹分齊,令知義相。故曰寄位,藉以表顯耳。於此寄位,有彼一乘三乘差別,故立此門。初二三地,寄世間人天乘。初地明施,復顯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十善生天,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無色天乘。四五六七地,寄出世間,是三乘。四地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須陀恒。五地四諦理終,寄阿羅漢。六地廣觀十二緣,寄於緣覺。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涉有,故寄三乘中大乘。八地以上,寄一乘。同佛果相,即是一乘無礙行相也。 辰二進退析理。 若大乘即是一乘者,七地即應是出出世。又不應一乘在於八地。是故當知:《法華經》中三乘之人,為求三車,出至門外者。則三乘俱是出世自位究竟也。即是此中四地以去,至七地者是也。四衢別授大白牛車者,此在出世之上故,是出出世一乘法。即是此中八地以上一乘法也。 「自位究竟」者,三乘菩薩得不退位,住於大乘自位。以畢竟不退故。是故名為自位究竟。但究竟有二:一者、有學究竟,二者、無學究竟。今言究竟者,有學究竟也。信位滿心,成就般若。斷界內煩惱,得出世益。故地地滿心,皆為究竟。是故《梁攝論》第七卷云:「究竟道者,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惑障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 辰三結問會釋。 問:若爾,何故《梁攝論》云:「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以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既不言三乘是出世,如何作是說耶?答:既四、五二地為聲聞,第六地為緣覺,八地以上為出出世。彼第七地是何人耶。是故當知:彼云「二乘善名出世」,即大、小二乘也。以聲聞、緣覺俱名為小故。二乘名通,具如下說。 難云: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其淺深顯然。《梁攝論》云:「二乘善名出世;従八地以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則三乘在出出世,豈不明甚。答中即於問中所引論文,進成一乘,退攝二乘,其牛車無處可收。不屬出世,其將誰屬。當知彼二乘云者,非指聲聞、緣覺,乃指大、小二乘。如下同教二乘中有三類二乘,可知。 卯六付囑差別四。辰初引經。辰二釋疑。辰三遮謬。辰四顯宗。今初。 六、付囑差別。如《法華經》云:「於未來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信如來智慧者,當為演說此《法華經》。使得聞知,為令其人得佛智慧故。若有眾生,不信受者,當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汝等若能如是,則為報佛之恩。」 此舉《法華・囑累品》之文。付囑者,謂委付大法,囑令度生也。如來智慧,有總有別。總則一乘體相,即佛知見。亦名佛慧,或平等大慧。別則如經云:佛之智慧、如來智慧、自然智慧。」天台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配之。嘉祥則以「照有慧、照空慧、雙照有空無功用慧」配之。示教利喜者,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大法利,故生歡喜。 辰二釋疑。 解云:餘深法者,即是大乘。非乘故,稱之為餘。然非小乘,是以稱深。 進非一乘,退非小乘,乃三乘中大乘。其義已成,即指始教,兼通終、頓二教之義。 辰三遮謬。 亦不可說以彼小乘為餘深法。以《法華》中正破小乘,豈可歎其深耶。 此假設遮破,恐有作此救者。《法華》本意,正令小乘歸入一乘,故經云「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是也。 辰四顯宗。 是故當知:《法華》別意,正在一乘故。作此付囑也。 《法華》宗旨,正破小乘,亦破三乘。經云:「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又云:「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餘乘,唯一佛乘。」 卯七根緣受者差別二。辰初引示。 七根緣受者差別。如此經《性起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無量億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道品善根,未聞此經;雖聞,不信、受持、隨順,是等猶為假名菩薩。」 根,謂根器。緣,謂法緣。受,謂領納。是三者差別不同,清涼云:凡夫頓能信者,宿因聞薰,此約根器。今無根故,不聞此經也。雖聞而不信受者,是緣差別也。不受持隨順者,是受差別也。問:何故於無量億劫修行,不信此經?答:以彼但於行布位中修行。今忽聞圓融普賢十信,一攝一切,無礙大法,驚疑不信。是等猶為假名菩薩。以不信此經故,非一乘。以摩訶薩故,非小乘。其為三乘中之大乘無疑。故有一三差別也。 辰二略釋。 解云:此明三乘菩薩根未熟故。雖如是經爾許劫修如是行,不聞不信此一乘經者。何人也,當知是前《法華經》內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是也。以望一乘究竟法故,是故說彼以為假名。若望自宗,亦真實也。此文意明《華嚴》是別教一乘故,不同彼也。 此以《華嚴》積行菩薩,令同《法華》餘深法機。若望一乘,均非究竟。特顯《華嚴》別教一乘,迴異彼三乘也。 卯八難信易信差別二。辰初引證。 八、難信易信差別,如此經〈賢首品〉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乘。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此法甚為難。」 淺教易信,深法難信。舉彼三乘,以況一乘,其淺深難易可知。言「此法」者,即指別教一乘,其義深廣,信者甚難也。體性至順調善曰「賢」,吉祥勝德超絕名「首」。即以此菩薩演說此十信之終,三賢之首法也,故曰〈賢首品〉。 辰二略釋。 解云:以此品中,正明信位終心,即攝一切位,及成佛等事。既超三乘,恐難信受故。舉三乘對比決之。 信位終心,即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此乃《華嚴》因該果徹,一攝一切,一入一切,行布圓融,無礙妙境。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大疏問云:此既是初,何得乃具後諸行位耶?釋此,略有二門:一、行布次第門。謂從微至著,從淺至深,次第相乘,以階彼岸。如瓔珞、仁王、起信、瑜伽、等說。二、圓融通攝門。謂一位即具一切位等,如此經所說。既非三乘境界,恐難信受。故此精明之,以顯差別耳。 卯九約機顯理差別二。辰初引示。 九、約機顯理差別,如此經第九地初偈云:「若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有眾生,諸根小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 此約機理大、小淺深,以明一、三之別。為聲聞說四諦法:為辟支佛說十二因緣法,為菩薩說六度、四攝、四無量等法;為一乘無上心者,寄普賢門,顯主、伴無盡,果海十佛境界,不可思議法。 辰二略釋。 解云:此明一乘法門,主、伴具足,故云無盡佛法。不同三乘,一相一寂等法。以此地中,作大法師,明說法儀軌。是故開示一乘三乘,文義差別也。 一相一寂者,《法華》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乃至「常寂滅相,終歸於空。」一相者,同一無相。一味者,同一解脫味。般若云:「通達一切有為、無為,皆同一相,所謂無相。」故三乘教中,唯說如是一相佛法,未說無盡佛法。清涼云:「終、頓二教,雖說一相一性,無二無三,不辨圓融具德,正揀此也。」問:何故九地中明說三乘等?答:第九地菩薩得四十辯才,通達授法儀式。是故為彼三乘及一乘機說三、一法也。 卯十本末開合差別二。辰初引示。 十、本末開合差別,如《大乘同性經》云:「所有聲聞法、辟支佛法、菩薩法、諸佛法,如是一切諸法,皆悉流入毘盧遮那智藏大海。」 一乘為本,三乘為末。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為開,會三歸一為合。所謂「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也。以對待言,三乘為末,佛法為本;以絕待言,則佛法亦為末,智藏大海為本。 辰二演釋。 此文約本、末分異,仍會末歸本,明乘、三乘差別顯耳。 本、末分異,則有四乘,會末歸本,但顯一乘。 寅三結顯。 此上十證,足為龜鏡。 如上十門,廣引經、論,料簡一乘、三乘差別。如龜吉凶,鏡鑑妍媸,不容強辯,是非自見。 丑三託旨陳別。 其別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教施設分齊,全別不同。廣在經文,略如下辨。 「行」,謂位中所修一切行相。「位」,謂階位。不出行布、圓融二門。「因」,謂四十一位。「果」,謂十身具足滿果。「等」該時分、依身,斷惑證理。大異三乘所說。別教一乘,其義炳然。廣在經文,指華嚴五周四分全文,略如下辨,如施設異相及所詮差別中所見。 丑四舉況執破。 縱無教證,依彼義異,尚須分宗。況聖教雲披,煥然溢目矣! 縱無上來十重教證,但依所詮中行位等義異,尚須分宗。況復聖教雲披,煥然溢目矣。披,分散也。煥,光明貌。溢,充滿也。蓋謂聖教如雲之遍佈,義極豐富,隨在可見也。 癸二該攝門二。子初標章。 二、該攝門者, 前以分相故,知有超三之一,今以該攝故,顯無離一之三。即是法界獨秀之一乘,該通萬法,貫盡千門也。 子二釋相二。丑初指本圓彰絕待。 一切三乘等法本來悉是彼一乘法。 從本垂末故,一切即一故,從實施權故。經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此之謂也。 子二結所以現全收二。丑初徵。 何以故? 上既廣辨三、一不同,何故又謂三本是一耶? 丑二釋三。寅初總示。 以三乘望一乘,有二門故,謂不異、不一也。 一真法界,有體有義:不異者,是體,不一者,是義。又不異,謂該攝門;不一,謂分相門。 寅二別行二:卯初、不異二,卯二、不一。辰初立理。 初、不異中亦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乘即三,故不異。 三、一互即,體義相融,故云不異。 辰二問成二。巳初示前門二。巳二明後義。午初問。 問:若據初門三即一者,未知彼三為存?為壞?若存,如何唯?若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而得進修? 問:若三乘既壞,彼三乘機更依何法修行練根,進入一乘耶? 午二答。 答:有四句:一、由即一故,不待壞;二、由即一故,不礙存;三、由即一故,無不壞;四、由即一故,無可存。由初二義,三乘機得有所依;由後二義,三乘機得入一乘。由四句俱即一故,是故唯有一乘,更無餘也。 初二句從實施權門,後二句泯權歸實門。又初二句體義俱存門。於中,初明體存,次明義存。後二句攝義歸體門。於中,初明攝義,次明歸體。由初二義,三存故,不廢權門,三乘得有所依;由後二義,三壞故,獨標實義,三乘直入一乘。 巳二明後義。 二、以一乘即三明不異者,隱顯四句,反上思之。是故唯有三乘,更無一也。此如下同教中辨。 「一乘即三明不異」者,即下攬實成權門。隱顯四句,反上」者,即將前問中三字作一字,一字作三字。「存」字作「顯」字,「壞」字作「隱」字,讀之,義自明矣。問:一乘機何故入三乘?答:三乘本是一乘,更無異故。入三即入一也,此是不異門故。又指事云:普機兼知權、實法故。唯知自分法,不知他分法,不名為普。今知他分義,故云入三乘。又一乘法門,以主、伴具故,本來無礙故,以末攝本故,故云一乘入三乘也。「如下同教中辨」者,指下云,或唯三乘。知三乘等教,以不知一故之文。 卯二不了 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上即三之一是非門也。 本、末攸分故,權、實不混故,為門各異也。 寅三結指二。卯初結成 是則不壞不一,而明不異。 問:為何明不壞不一而明不異,不說不壞不異而明不一耶?答:舉一例餘,以易知故。 卯二指配。 又此中不一,是上分相門;此中不異,是此該攝門也。 此別以一異配結二門也。 巳二同教二。庚初牒分。 二、同教者,於中二:初、分諸乘,後、融本末。 以一同三,一、三和合,名為同教。分為二種:一、三乘同教,謂一乘垂於三乘,使三乘同於一乘,乃三乘同教也。二、一乘同教,謂三乘參於一乘,法兼具德,乃一乘同教也。《纂釋》云:「《法華》開權顯實,名為同教。於一同教中,別指所開之權,名三乘同教。若別指所顯之實,名一乘同教。」「初、分諸乘」者,一為無量也;「後融本末」者,無量為一也。 庚二演釋二。辛初分諸乘三。辛二融本末。壬初標數。壬二列示。壬三結指。今初。 初中有六重: 壬二列示六。癸初明一乘三。乃至癸六無量乘。子初標數。子二列釋。子三結判。今初。 一、明一乘。於中有七: 子二列釋七。丑初約法交參二。寅初釋相。 初、約法相交參,以明一乘。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網及微細等事,而主、伴不具。或亦說華藏世界,而不說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等,謂如十眼中亦有五眼,十通中亦有六通等,而義、理皆別。此則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乘。 三、一法相,交互參涉,以成此一乘。意在令彼三乘欣慕,引歸於一也。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網等,舉例以明。十玄門中,有因陀羅網境界門、微細相容安立門。以喻諸法互相影現,重重無盡之意。如淨名之毛吞剎海,芥納須彌。而主伴不具者,簡非一即一切也。華藏世界,《梵網經》亦說及之。十眼十通,出《華嚴經》。「肉眼見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慧眼見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如實相故。佛眼見如來十力故。智眼知見諸法故。光明眼見佛光明故。出生死眼見涅槃故。無礙眼所見無障故。一切智眼見普門法界故。」「他心智通。天眼智通。出過去劫宿住智通。出盡未來際劫智通。無礙清淨天耳智通。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智通。善分別一切言辭智通。無數色身智通。一切法智通。一切滅盡三昧智通。」而義理皆別者。謂三乘雖有五眼六通,而歷別不融。而一乘則十十無盡,一多自在也。從上而下謂之垂,由下而上謂之參。一乘垂於三乘,所以引下也。三乘參於一乘,所以趨上也。 寅二示意。 是則兩宗交接連綴,引攝成根欲性,令入別教一乘故也。 「根」約當成。「欲」約現起。《地論》云:「有根無欲,雖解不樂。有欲無根,雖聞不解。」問:欲與性何別?欲謂現行,性乃種子。性既為種子,與根何別?根唯信等五根,性通善、惡。成根欲性,即見聞成種之意,令入別教也。 丑二約攝方便二。寅初演義。 二、約攝方便,謂彼三乘等法總為一乘方便故,皆名一乘。 從實而施故。會彼權門,歸於一實故。 寅二引證。 所以經云「諸有所作,皆為一大事」,故等也。 《法華》云:「佛告舍利弗:『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所謂一大事者,即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 丑三約所流辨二。寅初演義。 三、約所流辨,謂三乘等,悉從一乘流故。 一切支流,皆從海出。如彼三乘,悉出於一乘。大疏云:「非海,無以潛流;非本,無以垂末。將欲逐機,漸施末教。」《法華》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問:與上約攝方便何別?答:上約攝末歸本門,今約從本流末門。 寅二引證。 故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又經云:「毘尼者,即大乘也」。 引《法華》、《勝鬘》二經,攝末歸本義,以證成從本垂末之文。交互言之,義更顯也。 丑四約就勝門三。寅初縱奪以顯義。 四、約殊勝門,即以三中大乘為一乘。以望別教,雖權、實有異,同是菩薩所乘故。 上三門,皆以三乘為一乘,今此唯以大乘為一乘。故云就勝門。「以望」下,縱奪,明其所以。《法華》云「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 寅二引經以證成。 故經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又云:「止息故說二」等。 此皆《法華》之文。「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終不以小乘,濟度於眾生」。「一事實」者,謂此一乘事最為真實。「餘二則非真」者,謂其餘二乘乃佛方便權說,非真實也。又《化城喻品》云:「佛知是心怯弱下劣。以方便力,而於中道,為止息故,說二涅槃。若眾生住於二地,如來爾時即便為說:『汝等所作未辦,汝所住地近於佛慧。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 寅二約教以委釋。 此文有二意:一、若望上別教,餘二者,則大、小二乘也。以聲聞等利、鈍雖殊,同期小果故。開一異三故。二、若望同教,即聲聞等為二也。又融大同一也。 若望別教,即一乘是實,以三乘為餘二非真。開一異三者,別立三外之一,為別教一乘。故經云:諸佛方便力,分別說三乘。唯有一佛乘,止息故說二。若望同教,即以聞緣為餘二,大乘為一事實,正屬此門所立之意。融大同一者,以三中之大,令同三外之一。乃三一和合,同教義也。 丑五約教事深細。 五、約教事深細,如經云「我常在靈山」等。 《法華》顯一乘故,其教甚深。即染歸淨故,其事微細。如經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處住。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約三乘,靈山即化佛居處。若約一乘,即居蓮華藏世界。今既即化土以顯報土,正是即三以顯一,故屬同教也。 丑六約八義意趣。 六、約八義意趣。依《攝論》,如《問答》中辨。 智儼大師《五十要問答》云:「一乘語字,幾意故說。答:有八意說:一為不定機性聲聞,通因及果,故說一乘。二為欲定彼不定性菩薩,令不入小乘,故說一乘。(三)據其法,真如是一,諸乘皆依真如,以體攝相,故說一乘。(四)據其無我等,無人我理既是通法,大、小乘共據無我理通,故說一乘。(五)據解脫等,大、小諸乘脫煩惱障,據脫障通,故說一乘。(六)據性不同,聲聞身中先修菩薩種性,後人聲聞。約性二處是通,故說一乘。(七)據二意樂。此有兩二意:初二意者,佛意欲攝一切有情同得自體意樂。「我既成佛,彼亦成佛。」據此意樂,故說一乘。自體者,法性為自體。第二、佛先為彼聲聞授記,欲發聲聞平等意樂,「我等與佛平等無二。」佛為此意,與諸聲聞等皆授記。據佛等意,故說一乘。第二義,於一言下有二義:一、實聲聞,攝從自體意樂。二、有實菩薩,名同聲聞,及菩薩化為聲聞。於一授記下有其二義,據一授記意樂,故說一乘。(八)據為化意,佛為聲聞,作聲聞佛。所以同彼聲聞者,欲令彼修聲聞行,故現同小佛,欲攝末歸本,說我此身即是一乘,據能緣化心,故說一乘。約此八意,括聲聞乘本來是一,唯聲聞人不了自法,謂言有別,意愚住聲聞行。從彼愚故,諸佛所訶。今一乘所救者,據此病別也。此文義在《攝論》。」彼論頌云:「為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性,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據《攝論》為十意,《問答》合二意樂為一,除去究竟,故說一乘句,故為八意也。 丑七約十義方便。 七、約義方便,如《孔目》中說。 《孔目章》第一云:「一乘義者,分別有二:一者、正乘,二者、方便乘。分別有十。(一)對三寶分別。佛寶是一乘,法、僧是三乘。何以故,佛同無盡故,法、僧則不定。(二)對四諦分別。滅諦是一乘,三諦是三乘。何以故,滅諦同無盡故。三諦即不定。(三)二諦分別。第一義諦是一乘。(四)對過分別。無恐怖者,是一乘。謂如來藏等無過故。(五)人智分別。(一)成就甚深法智,(二)成就隨順法智。(三)於諸深法不自了知,仰推世尊知。第一人智是一乘。此依《勝鬘》。(六)對所解了法。虛妄,契無分別。契無分別是一乘。此依《楞伽》。(七)一乘三乘小乘分別。(八)大乘中乘小乘分別。(九)世間、出世間、出出世間分別。(十)對譬喻分別。髻中明珠及大王等是一乘,衣裡寶珠及窮子等是三乘。此依《法華》。上來所辨於眷屬經中,欲顯圓通無盡法義故。於方便之處,示一乘名。令進入者,易得解故,作如是說。」 子三結判。 依上諸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皆隨本宗定故,主、伴不具故。是同,非別也。 依上來七義。即三乘等,並名一乘同教。「皆隨本宗定故」者,是圓也。「主、伴不具」者,揀非別也。 癸二明二乘三。子初標教。子二顯相。子三定宗。今初。 二、明二乘有三種: 子顯相三。初約一乘。 一者、一乘、三乘名為二乘,謂如經中四衢所授,并臨門三車。此中合愚法同迴心,俱是小乘,故有二耳。 一乘、三乘共名二乘。「愚法同迴心」者。謂愚法、迴心,約解心,雖勝劣有異,然皆是小,故今合之。「愚法」者,屬定性聲聞,昧於法空理故。迴心」者,屬不定性聲聞,能迴小心向大故。 二約三乘。 二者、大乘、小乘為二乘。此則合同三,開愚法異迴心。 大乘、小乘共為二乘。「此則合一同三」,俱入大乘。「開愚法異迴心」者,愚法為小乘,迴心者入大乘,故為二也。 三約小乘。 三者、聲聞、緣覺為二乘。此通愚法及迴心。 聞、緣為二乘,此常途釋也。「通愚法及迴心」者,同破我執,同斷見、思,同屬自利故。子三定宗。 又初約一乘,次約三乘,後約小乘,準可知之。 此約三宗料簡也。(初)約一乘,以形三故。(二)約三乘,以不知一故。三約小乘,同名小故。 癸三明三乘二。子初躡前標數。 三、明三乘,亦有三種: 《復古》謂以前二乘有三種,故今躡之,云亦有三種也。然下文只有二種三乘。謂一乘三乘小乘,及大乘中乘小乘。《折薪》謂,應脫一段。復古且加以辨論,然仍難明。但下有小乘中亦有三乘,章主其即指此為三歟。 子二開門顯法二,丑初顯法本末門二。丑二從理成行門。寅初正明本義四。 寅二重示三宗。卯初本末分宗。 一者、一乘、三乘、小乘名為三乘。此為顯法本、末故,上開一乘,下開愚法,故有三也。 於三乘中,上開一乘為本,下開小乘為末,中間三乘望上望下,通於本末。此通以三乘為三宗也。 卯二聖言揀定。 以經中愚法二乘,並在所引諸子中故,知三乘外別有小乘。三車引諸子,故知小乘外別有三乘。三人俱出,至露地已,更別授大白牛車。故知三乘外別有一乘。 謂愚法二乘未出三界,並在所弓諸子中。故知三乘外別有小乘,以三乘出界故。《指事》謂愚法二乘,唯說九十八使,未說百二十八煩惱。又唯說六識中煩惱障,未說末那惑,及本識內惑種。故唯於彼所說,雖得斷證。而於未所說不斷證故。故云但折伏也。三乘俱出三界已,更授大白牛車,故知三外有一乘也。 卯三徵折所弓二。初問。 問:何以得知愚法二乘,在所引中耶? 因始教有宗,說愚法出三界,總斷煩惱障,分斷所知障,而入涅槃。故作此徵問。 辰二答四。巳初以義正答二。巳二引經印成。巳三結示三車。巳四指判諸論。午初正答。 答:以彼愚法約大乘終教已去,並不名究竟出三界故。 「大乘終教」,如實而說,不許出界,故在所引中也。「已去」者,指下頓、圓,亦皆如是。 午二徵釋。 何以故?以人執煩惱未永斷故,但能折伏而已。 但伏我執煩惱現行,未斷種子故,如以石壓草,根本未除,仍可發生。 巳二引經證成二。午初行果非真二。午二實證在大。未初行斷非真。 故《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四無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惱故。」 《起信疏》謂「證理起行,名如實行。」四無量心,通五乘所修,故有淺深不同。聲聞等所修所斷,皆非究竟。 未二果證非真。 又經云:「汝等所得涅槃,非真滅度。」 《化城喻品》云:「汝等所作未辦。汝所住地,近於佛慧。當觀察籌量,所住涅槃,非真實也。」是知小乘涅槃,實非真減。 午二實證在大二。未初稟大方得果二。未二衍門具三乘。申初反明。 又經云:「若不信此法,得阿羅漢果,無有是處。」 《方便品》云:「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引此證明真實行果,唯在大乘中。此是反明。 申二順結。 又《大品》云:「欲得阿羅漢等果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學般若」者,方得阿羅漢果。學愚法小乘,實非得果。 未二衍門具三乘二。申初結前生後。 是故當知:羅漢實義,在大乘中。是故大乘必具三也。 申二引經示論。 故《普超三昧經》云:「如此大乘中亦有三乘,則為三藏,謂聲聞藏、緣覺藏、菩薩藏。唯大乘中,得有三藏。餘二乘中,則無此也。《入大乘論》中亦同此說。 大乘中有三藏,小乘中無三藏。何也?以其徒有虛名,無實行果故。 已三結示三車。 是故當知:門外三車,不通愚法,以《法華》非小乘故。 臨門三車,引子得出,是大乘三乘教,非愚法小乘教。何以故?《法華》屬同圓,非小乘故。 巳四指判諸論。 其《瑜伽》聲聞、決擇及《雜集》等論,辨聲聞等教、行位果及斷惑分齊。與《婆娑、俱舍》等不同者,是其事也。 《瑜伽》百卷,總有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分,五、攝事分。初《本地分》中有十七地,今聲聞地是第十三也。然決擇分者,重就本地法門,更問答釋成也。小乘說九十八使,大乘中說百二十八使。小乘中說十使,不通迷四諦;大乘中通迷四諦。又彼無頓斷得果,此有頓出離。彼無斷末那惑,此有斷也。彼斷煩惱障,此斷種子。彼不許分斷可知,此許分斷所知。如是大、小分齊全別,故云不同等也。 卯四結歸本義。 是故當知:一乘、三乘、小乘分齊別也。 由上種種引證辨論,專為極成此義。故結示曰:一乘、三乘、小乘分齊別也。 寅二重示三宗四。卯初引論重明三。辰初引論。 由此義故,《大智度論》云「般若波羅蜜有二種:一、共,二、不共。言共者,謂此《摩訶衍經》,及《餘方等經》,共諸聲聞眾集共說故。不共者,如《不思議經》,不與聲聞共說故。 《大智度論》,乃釋《大品般若》者。有共、不共二種。共者,謂此《大品經》,及餘方等者。指《涅槃》、《維摩》、《思益》、《仁王》、《勝天王》等也。不共者,指《不思議經》,不與聲聞共說故。謂直顯一乘,獨被上機,非思議境界。 辰二釋義二。巳初釋不共二。午初正釋一乘。 解云:《不思議經》者,彼論自指《華嚴》是也。以其唯說別教一乘,故名不共。 以此經所說之法,一攝一切,一入一切。無非不思議解脫,故以為名。本宗立別教名,即出於此。問:何故《華嚴》名般若耶?答:般若者,智慧也。如〈出現品〉云:「如來無量不可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此指圓經所說玄旨,以明權教六度菩薩,不信不解之相也。 午二引況小乘。 義準知之。如《四阿含經》,亦名不共。以唯說愚法二乘教故。 《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長阿含》,破邪見。《中阿含》,顯深義。《雜阿含》,明禪定。 巳二釋共。 如《大品》等經。共集三乘眾,通說三乘法,具獲三乘益,故云共也。 《大品經》云:佛初在鹿野苑,轉四諦法輪,三乘同益,故云通說三乘法也。如維摩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清涼云:「云何欲得三乘,當學般若。如云了法無生名般若者,當聲聞學無生,便云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等。「若聞無生,知從緣生故無生」等,成緣覺乘若聞無生,便知諸法本自不生等,成菩薩乘。若欲成自乘,當學般若。是知法本是一,差別在機。淺者會淺,深者會深也。 辰三料揀。 此中通大之小,非愚法;通小之大,非一乘。 此解三乘共教。通大通小,揀非愚法,及一乘也。通大之小,故非愚法。何以故?通大故。通小之大,故非一乘。何以故?通小故。通者,共也。《義苑》云:「遊心顯了,分解法空,故非愚法。」引攝小乘,法非究竟,故非一乘。 卯二印以梁論。 依此三義故,《梁攝論》云:「善成立有三種:一、小乘,二、三乘,三、一乘。其第三最居上故,名善成立,即其事也。 上來廣引經論,為證明一乘三乘小乘,三宗差別,而未顯了。然此《梁攝論》,明文昭然。故最後引之,以證所立之不謬,故云依此三義。《孔目》問答,通計百四十餘處,並談此義。宗義極成,無能破壞也。 卯三遮止異釋。 若言說《大品》等時,一音異解,得小果故,有三乘者。說《華嚴》時,何不異解,得小果耶?又說增一等時,何不異解,得大果耶? 此遮權宗執大乘為了義,認《大品》等,唯說大法。但以一音異解,故有二乘小果。今反質云:說《華嚴》時。何不一音異解,得小果耶?又說《阿含》時,何不一音異解,得大果耶?問:一音異解,諸經論之常說,何不許之耶?答:今所遮者,於三宗差別上,定執異解之謬釋。然此但明言教是一。至於佛意,不無密赴。逐機施教,使隨類得益。或有一音異解,或有三宗各別演說。化儀非一,詎可一概也。 卯四結示三宗。 是故當知。三宗各別,理不疑也。 《華嚴》、增一,既無異解,故決斷云:是故當知:一乘、三乘、小乘,三宗各別。隨其根性,為說諸經。不可偏執其圓音教本耳。 丑二從理成行門。 又二者、大乘、中乘、小乘為三乘。此有三義:一、則融一乘同大乘,合愚法同小乘,故唯三也。教理可知。此約乘辨。二、則大乘中自有三乘,如上所說。三、則小乘中亦有三。如小論中,自有聲聞法、緣覺法及佛法。此中佛法但慈悲愛行等,異於二乘故也。 融一乘同菩薩,合愚法同迴心,故云教理可知。此約一乘辨者,以權教不明大外別有一乘,何藉融會。又對昔小,別立三乘。豈以愚法,合於迴心。今既融合,是故指云:約一乘辨。三則小乘中,亦有三者。有二義,一近為接第二義為第三。遠為接三乘,亦有三種之第三。但慈悲等異者。約小乘宗,三十四心斷結成真佛故。 癸四明四乘。 四者、或為四乘,亦有三種:一、謂一乘、三乘為四,此則開異三,合二聲聞故也。二、謂一乘、三乘、小乘、人天為四,此總開意也。三、謂三乘、人天為四,準上可知。 「合二聲聞」者,愚法同迴心也。「總開意」者,上開一乘,下開人天也。「三謂」下,三乘為三,人天為一。 癸五明五乘。 五者、或為五乘,亦有三種:一、謂一乘、三乘、小乘為五,二、謂三乘、人、天為五。三、謂佛與二乘、天及梵亦為五。並準釋,可知。 三謂佛則老比丘,與愚法聲聞、緣覺,欲天及梵天。此三種五乘,亦初約一乘,二約三乘,三約小乘。 癸六明無量乘 六者、或無量乘,謂一切法門也。故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說乘音。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之謂也。 語其廣,則有無量乘。語其深,唯顯一乘。以隨機說教,有無量法門,故云無量乘。 壬三結指。 上來分乘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二》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辛二融本末二。壬初牒章。 二融本末者, 一乘為本,三乘為末。分諸乘,以顯包含無盡。融本末,以明法界本同。 壬二釋相二。癸初略辨分門。 此同文說諸乘等,會融無二,同一法界,有其二門。 「此同上說諸乘等」,指上分諸乘。「會融無二」,正是此章融會本末之意。何故能融?同一法界故,攝方便故,成普法故。三一共說,所以為同也。問:別教該攝,本末不異。與同教會融無二,有何差別?答:前別教中,一切諸乘,本來即是一乘法門。不見一乘三乘五乘等法。今同教中,三一和合,成同教義。以能會所共法,本來無二,即成一乘,是其差別。 癸二廣陳顯相二。子初示二義。子二作句。丑初正釋二。丑二問答。寅初明權實。 一、泯權歸實門,即一乘教也;二、攬實成權門,則三乘教等也。 泯者,滅也。權,謂方便。實,謂真實。滅方便而歸真實,是三亡而一顯,即同教一乘也。所謂「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也。攬者,取也。謂權不自權,取實以成權,是一隱而三存,即同教三乘也。所謂「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也。 寅二顯無礙。 初則不壞權而即泯故,三乘即一乘而不礙三;後則不異實而即權故,一乘即三乘而不礙一。是故一、三融攝,體無二也。 「初則不壞權而即泯」者,即存即泯也。故三乘即一乘而不礙三者,三雖即一,而三相宛爾,此則實智之功也。後則不異實而即權者,即實即權也。故一乘即三乘而不礙一者,一雖即三,而一相儼然,此則權智之力也。是故三一互即,三一宛存。權實混融,存泯自在。以顯一味法界之德用也。 丑二問答二。寅初問。 問:若爾,二門俱齊。如何復說有權實耶? 既三一相即,權實不分。如何復說有權實耶? 寅二,答三。卯初直答。 答:義門異故,權實恒存。理遍通故,全體無二。 義門異故,不二而二,權實恒存。理遍通故,二而不二,同一法界,其體不二。 卯一徵釋。 何者?謂權起必一向賴於實。是故攬實,實不失。實現未必向藉於權,故泯權,權不立。 疑云:理既遍通,義門何以異耶?謂權下正明異相。是故攬實等者,如波攬水,而水不失。「實現未必藉於權」者,如水未必藉於波。有靜水故,即波泯也。一乘是實,故常不失。三乘是權,故終不立。 卯三結成。 是故三乘即一,雖具存、壞,竟必有盡。一乘即三,雖具隱、顯,竟恒無盡。 由上義故。三乘即一,雖有存壞,存亦有盡,以假施設故,攬實無體故。一乘即三,雖有隱顯,隱亦無盡,以真實不虛故,即權而不失體故。 子二作句二。丑初句數。 由此鎔融,有其四句:一、或唯一乘,謂如別教;二、或唯三乘,如三乘等教,以不知一故;三、或亦一亦三,如同教;四、或非一非三,如上果海。 融,謂和會。鎔,謂銷融。由此融鎔,上文諸義總作四句:一、或唯一乘,圓實獨秀,高越群機,如上別教。二、或唯三乘,曲就權機,方便說故,「不知一」者,執權乘為究竟故。三、或亦一亦三,則三、一和合,如前同教。四、非一非三,「如上果海」,離言說故。 丑二會通。 此四義中,隨於一門,皆全收法體。是故諸乘或存或壞,而不相礙也。準思,可解。 如於別教,三乘等本是一乘,則一外無三。若三乘,攬實而成,則三外無一。若同教,則三一全收。果海雙非,泯同平等。故曰舉一全收。「是故」下,結無礙相。三一融攝,存泯自在,隨一義門,普攝一切。 戊三結指。 餘釋乘明體等,並如別說。上來明建立一乘竟。 釋乘明體,等於明用。「別說」,指《起信論別記》、《探玄》等釋。 教義攝益第二 丁二教義攝益二。戊初標章。 教義攝益第二。 上來已明諸乘,尚未知教義之深淺,故今辨之。能詮名「教」,所詮名「義」。又因分為「教」,果分為「義」。「攝」為誘引,「益」為利潤,乃明教義攝引機緣所獲之利益也。 戊二釋相二。己初標章分門二。庚初先辨教義分齊。 此門有二:先、辨教義分齊,後、明攝益分齊。 辨教義分齊,令知法之淺深。明攝益分齊,令知機之優劣。能被、所被,合而明之。 己二隨章釋義二。庚初牒分。 初中又二:先示相,後開合。 「示相」者,直示別教、三乘教、同教教義之別。開合者,三乘、一乘相望,或唯教非義等。與前分相、該攝二門相同。 庚二正釋二。辛初示相三。辛二開合。壬初別教。 初中有三義:一者、如露地牛車,自有教義,謂十十無盡,主伴具足,如《華嚴經》說。此當別教一乘。 「露地牛車,自有教義」,別於三乘,乃屬別教。若三乘為教,一乘為義,是三一合說,屬同教也。其教義維何?謂十十無盡,主伴具足。言「十十者」,顯無盡故。《探玄》云:「小乘教、義俱不融,三乘義融、教不融,一乘教、義俱融。」如《華嚴》說者,示能詮教也。 壬二三乘。 二者、如臨門三車,自有教義,謂界內示為教,得出為義,仍教義即無分齊。此當三乘教。如餘經及《瑜伽》等說。 三乘自宗,雖有教有義。「謂界內示為教」者,所謂方便引故,非是實。「得出為義」者,所謂方便引子得出,非不實。「仍教義即無分」者,以望一乘,義亦是教。皆屬權施,無實果證,總為一三乘教。餘經,即指《大品》,《解深密》,《涅槃》等經。《瑜伽》,《大智度》等論。 壬三同教。 三者、以臨門三車為開方便教,界外別授大白牛車,方為示真實義。此當同教一乘,如《法華經》說。 圓教中具有二門。若自有教義,別於三乘,是為別圓,屬於《華嚴》。若以三乘為教,一乘為義,則三、一合說,屬於《法華》。為中根故,先以三乘教,令其修習,練磨根欲,以為進入一乘之方便。故云「以臨門三車為開方便教」,及其根既成熟,然後於界外四衢道中別授大白牛車,七寶莊嚴,方為示一乘真實之義也。 辛二亦含二。壬初標分二。壬二隨釋。癸初先別。 二、開合者有二:先別,後總。 壬二隨釋二。癸初標分。 別中一乘、三乘,各有三句: 癸二釋二。隨子初三。三句。 三乘三句者,或具教、義,約三乘自宗說;或唯教非義,約同教一乘說;或俱非教、義,約別教一乘說,為彼所目故也。 「三乘三句」者,即以三乘,或約自體,或望於他,而明有、無,是故三乘有此三句。界內示為「教」,得出為「義」,約三乘自宗說。三乘假設,一乘方真,義亦是教,故云「唯教非義」。直顯一實,不假方便,非唯無義,而亦無教,故曰「俱非教、義」。一乘為綱,三乘為目,是故一切三乘等法悉屬於一乘。一乘之外無有別法,故曰「為彼所目」也。 子二一乘三句。 一乘三句者,或具教、義,約自別教說;或唯義非教,約同教說;或俱非教、義,唯約三乘教說,隱彼無盡教義故。 別教顯十十法門,主伴無盡,教、義並無能、所之殊。或唯義非教者,以別望同,教亦成義,以不談海印炳現故。或俱非教、義,隱實彰權、唯約三乘教說、以小機不見聞一乘無盡教義,故曰隱也。 癸二後總。 後總者,或教、義俱教,以三乘望乘故;或教、義俱義,以一乘望三乘故;或具此二句,約同教說;或皆具教、義,各隨自宗差別說也。 「或教、義俱教」者,以彼三乘出界,原無實證,但為一乘方便,義亦是教。「或教,義俱義」,以一乘之教,稱實所流,究竟攝益故。「或具此二句,約同教」者,一、教、義俱教,謂臨門三車,望一乘為開方便教故。二教、義俱義,謂露地一乘,望三乘為示真實相故。《義宛》云:「應合更云,或俱非教、義。約三乘望別教一乘說。」不然,便成二句矣。三句,日藏作二句。 庚二後明攝益分齊二。辛初牒分。 第二明攝益分齊者,於中有三。 辛二隨釋三。壬初攝界內機。 一、或唯攝界內機,令得出世益,即以為究竟。此約三乘當宗說。亦如《瑜伽》等辨。 三乘權教,引分段界內機,令得出世益,即以為究竟。若二乘者,預流以上。若大乘者,十住以上。皆共初得出世自位不退益。永超三途,故三乘權教,益究竟故。 壬二攝界外機二。癸初標分。 二、或攝界外機,令得出出世益,方為究竟。此有二種。 一乘實教,引分段界外變易機,令得變易界外出出世利益故。出世間上,亦有出世,故名為出出世。故云:出出世一乘益。經云:「與諸菩薩及聲聞眾,乘此寶乘,直至道場是也。 癸二隨釋二。子初同教益。 若先以三乘,令其得出,後乃方便得一乘者,此即一乘、三乘和合說,故屬同教攝。亦名迴三入一教。此如《法華經》說。 先以三乘,引令得出世間,後乃方便指歸一實。是則會三歸一,屬同教攝。此是三乘同教。《義宛》云:疏主前於同教初,立二同教。謂三乘同教,一乘同教。三乘同者,三乘同歸一佛乘故。終、頓二教,亦即此攝。不明德用該攝等故。法華常途化儀是也。 子二別教攝益。 若先於一乘已成解行,後於出世身上證彼法者,即屬別教一乘攝。此如〈小相品〉說。 先於界內聞一乘不思議法。發圓解,起圓行,圓斷諸障,即云出世。由出世故,即一證一切證,故屬別教。「小相品」者,即唐譯經《隨好光明功徳品》。以《十身相海品》為大相,故以《隨好》為小相也。 壬三通攝二機二。癸初標分。 三、或通攝二機,令得二益。此亦有二。 「二益」者,謂出世、出出世二種利益也。 癸二隨釋二。子初同教攝益。 (一)若先以三乘引出,後令得一乘,亦是三、一和合,攝機成二益,故 屬同教。此如《法華經》說。先三後一,三一和合,與前同教,其相全同。然其入義,與前是別。前是常途同教之事,此是直見體德無盡。《義宛》云:此是一乘同教,體參具德故。若不爾者,何異前說?學者應思。 子二別教攝益。 (二)若界內見聞,出世得法,出出世證成。或界內通見聞解行,出世唯解行,出出世唯證入。此等屬別教一乘。此如《華嚴》說。 此約三生分二機,獲二益也。若具縛身中,見聞大威德法門,成金剛種。此是界內見聞生。依種發解,依解成行,即離結縛,此乃出世得法。是解行生,依行證人,出彼情解,是出世證入生。「或界內通見聞解行」者,此謂解行一生,通界、內外。圓解圓行,見聞並具故。餘義同前。一生不克,三生必成。不落階漸,故屬別教一乘也。 丁三古今立教二。戊初標章。 古今立教第三 敘古今立教第三。 前之二章,已辨所詮乘法、所攝機宜。尚未知能詮經論之高下,茲欲示所宗圓極,理須判教開宗。九家為古,奘師為今,與章主同時故。 戊二釋義三。巳初敘事舉數。巳二依數顯相。巳三述德結益。今初。 謂古今諸賢,所立教門,差別非一。且略敘十家,以為龜鏡。 大疏敘二十餘家。今舉十家,以示龜鏡,故云略敘。龜卜吉凶,鏡鑑妍媸,故曰龜鏡。 己二依數顯相十。庚初一音教二。辛初舉人標所立。 一依菩提流支,依《維摩經》等,立一音教。 菩提流支,此云覺希。北印度人。元魏時來中夏。遍通三藏,妙入總持。以永平元年至洛陽,住永寧寺。武帝親加慰勞,請為譯主。凡譯經論三十九部。洞善方言,兼工雜術。常坐井口,操罐置空。或咒井令清,酌而為用,神異至多。依《維摩》等經者,等於《法華》、《華嚴》。故下云:「一味一雨」,即《法華》〈藥草喻品〉中文也。亦如〈出現品〉,「眾水一味喻」等。言一音教者,慈恩等師,號彼為一音,亦名一時教也。 己二依法顯所立二。庚初正明。 謂一切聖教,皆是一音一味,一雨等霔。但以眾生根行不同,隨機異解,遂有多種。如克其本,唯是如來一圓音教。 一音者,有二解。一流支。謂如來一音,同時報萬,大小並陳,此則佛音具異。二什師。謂佛一圓音,平等無二,無私普應,機聞自殊。非謂言音,本陳大子。初則佛音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而隨機異解則同,然一音具一切音,謂之圓音,一異仍不相違也。《維摩》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或有恐怖或歡喜,或生厭離或斷疑。」《華嚴》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法華》云:「一雨普潤,三草二木,各得生長。」又云:「佛平等說,如一味雨,隨眾生性,所受不同。」克與剋通。有嚴覈意。謂隨機異解,遂有多種。如嚴覈其本,唯是一圓音教耳。 庚二印成。 故經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等,是也。 如來出世本意,唯說一乘,無有異說。而三乘小乘五乘等者,即隨機性,於一音說,作種種解。故具有諸乘差別耳。 庚二二教二。辛初舉人標所立。 二依護法師等,依《楞伽》等經,立漸、頓二教。護法師,日藏作誕法師。據〈刊定記〉,及淨影〈大乘義章〉,皆謂隋朝誕法師,立漸、頓二教。《楞伽》等者,等於《寶積》也。 辛二依法陳所立二。壬初正陳。 謂以先習小乘,後趣大乘。大由小起,故名為漸。亦大、小俱陳故,即《涅槃》等教是也。如直往菩薩等,大不由小,故名為頓。亦以無小故,即華嚴教是也。 先習小乘,後趣大乘者,此約機以明漸也。鈍根人不能頓入大乘,如來方便,先授小乘。迨機成熱,然後說大。此大由小起名漸也。「亦大小俱陳」者,此約所說法,同時有大小,以明漸也。「即涅槃等」者,如云「說空者,所謂生死。不空者,所謂涅槃」等也。「如直往菩薩,大不由小」,約機明頓也。「亦以無小故」,此約法名頓也。直顯一乘,小機絕分,即《華嚴》是也。 壬二指類。 遠法師等後代諸德,多同此說。 遠法師等,即是隋惠遠。姓李氏,燉煌人,即大遠也。等於真諦。揀非東晉廬山惠遠,及唐吉藏門人之惠遠也。 庚三三種教三。辛初舉人標數。 三依光統律師立三種教,謂漸、頓、圓。 後北魏大統,名慧光,姓楊氏,定州人。年十三,隨父入洛陽,從佛陀三藏受三皈。陀異而留之出家,誦習博通,人號聖沙彌也。後於道覆律師學律,為南山宗之袓師焉。常講大經,製有廣略二疏。所立教門,至相《搜玄》承用之。此方首判《華嚴》為別教一乘。人到於今,咸受其賜。 辛二伸其釋意三。壬初漸教。 光師釋意,以根未熟。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深妙之義,如是漸次而說,故名漸教。 以根未熟,不堪具說。故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異前護師,大小相望之頓漸也。以漸次說故,名為漸教。 壬二頓教。 為根熟者,於一法門,具足演說一切佛法。常與無常,空與不空,同時俱說。更無漸次,故名頓教。 根已成熟者,即具足演說常與無常、空與不空,一時具演,更無漸次。如《涅槃》云:若空、不空,若常、無常等,皆令廣聞,即是頓也。 壬三圓教。 為於上達分階佛境者,說於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海,圓極秘密自在法門。即此經是也。 上達,指地前。分階佛境,指地上也。 辛三傳承。 後光統門下,遵統師等諸德,並亦宗承。大同此說。 「遵統師」者,諱洪遵。為國僧統,故云遵統。乃光師高弟。等取光師若干門人,即洪理道雲等。 庚四四宗教二。辛初舉人標數。 四依大衍法師等,一時諸德,立四宗教。以用通收一代聖教。 大衍生隋朝,立四宗教。各從所立得名。皆上句立義,下句指教。 辛二依法陳相。 一、因緣宗,謂小乘薩婆多等部。二、假名宗,謂《成實》、經部等。三、不真宗,謂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等。四、真實宗,《涅槃》、《華嚴》等,明佛性法界真理等。 淨影〈大乘義章〉第一云:立二諦義,分此四宗。一、立性宗,亦名因緣宗。二、破性宗,亦曰假名宗。三、破相宗,亦名不真宗。四、顯實宗,亦曰真宗。四中,前二是小乘,後二大乘。大小之中,各分淺深,故有四也。言立性也,小乘中淺。宣說諸法,各有體性。雖說有性,皆從緣生。不同外道,立自然性。此宗當彼阿毘曇也。言破性者,小乘中深。宣說諸法虛假無性。不同前宗立法自性。法雖無性,不無假相。此宗當彼《成實論》也。破相宗者,大乘中淺。明前宗中,虛假之相,亦無所有。如人遠觀陽炎為水,近觀本無。不但無性,水相亦無。諸法像此,雖說無相,未顯法實。顯實宗者,大乘宗深。宣說諸法。妄想故有。妄想無體,起必托真。真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佛法,同體緣集,不離不脫,不斷不異。此之真性,緣起集成。生死涅槃,真所集故,無不真實,辨此實性,故曰真宗。 庚五五種教二。辛初依人標教。 五依護身法師,立五種教。 師名自軌,齊朝人。住護身寺,時人號為大乘法師也。 辛二依法陳相。 三種同前衍師,第四名真實宗教。謂《涅槃》等經,明佛性真理等。第五明法界宗。謂《華嚴》明法界自在,無礙法門等。 五種教中,前三同衍師。但將前第四真實宗中,開出《華嚴》為法界宗。《涅槃》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真實妙理,體性常然也,《華嚴》明法界含融,緣起自在,一多無礙,交徹容攝,因果該收。義理不同,故開出一宗也。 庚六六宗教二。辛初依人標數。 六依耆闍法師,立六宗教。 耆闍,乃寺名,師名凜。學解秀逸,為眾所推。遂立六宗,傳一代教。 辛二依法陳相。 初二同衍師,第三名不真宗。明諸大乘,通說諸法如幻化等。第四名真宗。明諸法真空理等。第五名常宗。明說真理恒沙功德,常恒等義。第六名圓宗。明法界自在,緣起無礙,德用圓備,亦《華嚴》法門等是也。 第三不真宗。約俗諦假觀,說諸法如幻化。第四約真諦空觀,明諸法真空理。第五約性德無量,常恒不變。第六約德用圓備,重重無盡。 庚七四種教二。辛初舉人標教。 七依南岳思禪師,及天台智者禪師等,立四種教。該攝一代東流教。 南岳,即衡山。名慧思,俗姓李,武津人。戒儀嚴肅,定慧融暢。久住南岳大蘇山等。得法華三昧,證一心三觀,故居圓十信,得六根清淨。陳主崇重,臣佐歸仰,徒屬如雲。智顗,字德安。姓陳氏,穎川人。少多奇瑞,長有盛徳。往大蘇山見思大師。思歎曰,昔日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常住會稽天台山國清寺。講《法華》於建業,說止觀於荊州。山家教門,一宗周備。著作甚富,為天台一宗之祖師。 辛二依法陳相。 一、名三藏教,謂是小乘。故彼自引《法華經》云: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又《智度論》中說小乘為三藏教,大乘為摩訶衍藏。二、名通教,謂諸大乘經中,說法通益三乘人等。及如《大品》中乾慧等十地,通大、小乘者是也。三、名別教。謂諸大乘經中,所明道理,不通小乘等者是也。四、名圓教。為法界自在,具足一切,無盡法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等,即《華嚴》等經是也。 一、三藏教者,此教明因緣生滅四真諦理。正教小乘,傍化菩薩。二、通教者,通,同也。諸大乘經中,說法通益三乘人等。此教明因緣即空,無生四真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為菩薩,雙明二空故。傍通二乘,蓋以空門遣蕩小乘執心,令漸通泰故。乾慧十地者,未有法性理水故・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辦地。八辟支佛地。九菩薩地。十佛地。三、別教者,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說故。又云:別者,簡非圓故。以一因迥出,一果不融,歷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此教正明因緣假名,無量四真諦理。明界外獨菩薩法,不涉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故云:諸大乘經中所明道理等,不通小乘也。四、圓教者,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融攝無礙。故云:具足一切無盡等。即《華嚴經》者。經云:顯現自在力,為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授菩提記等。 庚八三教二。辛初舉人標數。 八依江南慜法師,立二教。 江南慜法師,或是越州靜林寺,法慜法師。章主所集〈華嚴傳〉,第三載云:釋法慜,姓孫氏,丹陽人,貞觀元年,還丹陽,講《華嚴》《涅槃》。二年越州田都督,追還一音寺。相續法輪,于時四方義學沙門,八百餘人。當境僧千二百人。尼眾三百。士俗之集,不可復記。時為法慶之嘉會也。至貞觀十九年,會稽土俗,請住靜林寺,講《華嚴經》。至六月末,正講有蛇懸半身在慜頂上,長七尺許,作黃金色,吐五色光,終講方隱。至夏訖,遷一音寺。夜有赤衣二人,禮慜曰,法師講四部大經,功徳難量,須往他方教化,故從東方來迎。法師弟子數人同見,至八月十七日卒;爾前三日三夜,無故闇冥。恰至將逝,忽放大光,夜明如曰,異香不滅,莫不恠歎。道俗莊嚴,送於隆安之山焉。造〈華嚴疏〉七卷。《探玄》云:唐江南印法師,慜法師等,立二教。大疏云:唐初印法師,亦立二教。《義宛》會云:恐是師資。慜公初判,印師風行,故互舉耳。 辛二依法陳相。 一、釋迦經,謂屈曲教。以逐物機,隨計破著故。如《涅槃》等。二、盧舍那經,謂平等道教。以逐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是也。 此約能說教主應身、報身,以分二教也。釋迦說法,以機未熟,不堪接受隨法之說,故隨三乘等機,作種種方便,隨機之說,故名屈曲。謂屈曲其法,以就機故。舍那說法,明法界圓融,事事無礙,平等真理,正屬一乘教。以隨順法性,自在說故,即《華嚴》是也。問:如《般若》等,以真空理,正破三乘法執,可屬屈曲。至如《維摩》,《楞伽》,《密嚴》,《勝鬘》等,雖是釋迦說,而明真如不二離言,如來藏性,豈非平等道法耶?答:雖說深理,對破執見,不能直顯,故名屈曲。〈演義鈔〉云:言屈曲者,非是有真如法性即非屈曲,但隨機隱顯,為屈曲耳。問:《法華》屬一乘教。經云:正真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而是釋迦說,豈屬屈曲耶?答:雖是一乘,而破著故。彼一乘名破三之一,亦是屈曲。〈刊定記〉難云:《華嚴》〈淨行〉〈梵行〉等品,皆說對治行法等事,何故名平等道?答:清涼救云《華嚴》雖有隨諸眾生,各別調伏;皆是稱性善巧,一時頓演故。 庚九四乘教二。辛初舉人標數。 九依梁朝光宅寺雲法師,立四乘教。 梁武帝潛龍時,宅嘗放光,帝曰,非我所居,乃捨為寺,故名光宅。釋法雲,姓周氏,宜興陽羨人。晉平西將軍處之七世孫也。母吳氏,初産在草,見雲氣滿室,因以為名。七歲出家,更名法雲。從師住莊嚴寺,為寶亮弟子。亮每曰,我之神明,殊不及也。年三十,於妙音寺講《法華》《淨名》,學徒海湊,時人呼為作幻法師。於妙法華,研精累思,乃往幽巖,獨講斯典。竪石為人,松葉為拂,自唱自導,兼通難解。嘗於一寺,講讚此經,忽感天花,狀如飛雪,滿空而來。與神僧寶誌為友,聽其說法,輒加讚歎。大道三年,三月二十七卒,春秋六十有三。 辛二依法陳相二。壬初正明。 謂臨門三車,為三乘。四衢所授大白牛車,方為第四。以彼臨門中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故。餘義同上辨。 此約四車,以立四教。謂臨門三車,俱是開方便,屬三乘教。四衢所授大白牛車,方為示真實相,屬一乘教。以三車虛指,臨門牛車,亦同羊鹿,俱不得車。餘義如上建立一乘中辨。 壬二舉類。 後代信行禪師,依此宗立二教,謂一乘、三乘。三乘者,則別解別行,及三乘差別。并先習小乘,後趣大乘是也。一乘者,謂普解普行,唯是一乘。亦華嚴法門,及直進等是也。 信行,魏人。少而落采,博綜群經。蘊獨見之明,顯高蹈之跡。與先舊德,解行不同。雖受具戒而後捨之。居大僧下,在沙彌上。門徒悉行方等結淨,頭陀乞食,日止一食。在道路行,無分男女,普皆禮拜,似不輕行。作〈對根起行雜錄〉三十六巻等,製作非一。立三階宗,判斷聖教約時就機,建立非一。言一乘三乘者。此二教相,雖依光宅,而開合有異。三乘為一,與彼一乘合為二教,體同光宅。有三一故。三乘一乘,各有三義,即成三對。別解別行者,初普別一對。謂三乘隔歷不融,一乘圓融相攝。二三乘一乘對。謂三乘存三根差別,一乘談一性皆成故。三迴直對,或漸頓對。謂三乘先習小乘,後迴小向大。一乘直進,不落階段故。《義宛》謂前三乘,體同光宅。但開合異。次一乘與前稍異。光宅但同歸一實,此乃具德圓融故。明普解普行,華嚴法門也。 庚十三種教。二。辛初舉人教標。 十依大唐三藏玄奘法師,依《解深密經》,《金光明經》,及《瑜伽論》,立三種教。 師名玄奘,本名禕。姓陳氏,漢大丘仲弓之後,河南偃師人。有兄長出家,即長捷法師也。年十一誦維摩法華,發心於東都剃度為僧。後別兄遍參諸方講筵。對現有經論,間有懐疑。思歷五印,一窺全貌。遂隻身西遊,歷十七年,越百十七國。雖廣參知識,而偏宗戒賢。故依彼判三時教如下具述。時在印度,造〈會宗論〉,三千頌。會融《瑜伽》、《中論》之旨。又造〈製惡見論〉,一千六百頌。制十八部小乘,破九十五種外道。後戒日王日欲為流通。於曲女城,集十六國論師。斷云,能破一偈,當截舌以謝。經十八日,無敢破者。故西域稱為支那大乘天,其見重西域也如是。貞觀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屆於京郊,所翻經論,七十五部。計一千三百三十五巻。享壽六十有五。 辛二依法陳相二。壬初舉名。 即三法輪是也。 三法輪,即所謂三時教也・謂初時有教。第二時空教。第三時非空非有中道教是也。三論宗人,自宗所立,名三轉法輪・謂根本法輪。枝末法輪・攝末歸本法輪。 壬二釋相二。癸初正明。 一、名轉法輪。謂於初時,鹿野園中,轉四諦法輪,即小乘法。二、名照法輪。謂於中時,於大乘內,密意說言,諸法空等。三、名持法輪。謂於後時。於大乘中顯了意說三性,及真如不空理等。 一、轉法輪者。謂三轉四諦法輪,說諸有為法,皆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我,翻外道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等是。轉者,轉凡成聖,轉惑成智。輪者,有摧破義,及圓滿義。二、照法輪者。以空照有故。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經是。密意說者,但說為空,未說不空故也。三、持法輪者。持有二義,一、持三性理,二、持真如不空理。謂此中顯了說三性,及真如不空理故。復古謂雙持空有,第三時中,三性雙說。所執空故,即是非有。依圓有故,即是非空。即顯非空非有中道之理,故名雙持空有。即《解深密》等經是。此則初時約依他說有,次約遍計說空,故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是空,依圓是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三時教,乃天竺戒賢論師,依據《解深密》、《瑜伽》、《金光明》等所立,奘師承之。 癸二詳覈。 此三法輪中,但攝小乘,及三乘中始終二教。不攝別教一乘。何以故?以《華嚴經》在初時說,非是小乘故。彼持法輪,在後時說,非是《華嚴》故。是故不攝華嚴法門也。 此揀三時教,不攝華嚴。轉法輪,但攝小乘。照法輪,但攝始教。持法輪,但攝終教。然〈探玄大疏〉,並以第三時為始教者,唯取三性理也。若依三性,立三無性,以顯中道,即通終教。是知三性理,通始終二教。而不攝華嚴別教一乘者,約時以出其違耳。 己三述德結益二。庚初歎德二。庚二結益。辛初總歎。 此上十家,立教諸德。並是當時法將,英悟絕倫。歷代明模,階位叵測。 法將者,能擁護法城,摧伏外道。英悟絕倫者,謂內心明徹,慧解過人,為歷代顯著之模範。其階級地位,不可得而測也。 辛二別歎。 祗如思禪師,及智者禪師,神異感通,迹參登位。靈山聽法,憶在於今。諸餘神應,廣如僧傳。又如雲法師,依此開宗,講《法華經》,感天雨花等,神迹亦如僧傳。其餘諸法師,行解超倫,亦如僧傳。 智者問思禪師,證十地乎?思曰:非也。吾是十信鐵輪王位耳。圓教十信。已斷見思塵沙二惑。欲入初住,即伏無明。天台大師位居五品,為十信方便。大師臨終告門人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為他損己,只是五品位耳。 庚二結益。 此等諸德,豈夫好異。但以備窮三藏,覩斯異軫,不得已而分之。遂各依教開宗,務存通會。使堅疑碩滯,冰釋朗然。聖說差異,其宜各契耳。 此等諸德,并非好異矜奇。但以備窮三藏,覩其異趣,如車軫所向,非止一途。遂依教開宗,務在貫通融會。使堅不可破之疑,碩而難通之滯,一旦如冰之消釋,而朗然通達。於聖言差異之下,隨根獲益,宜各默契於心耳。 丁四分教開宗二。戊初標章。 分教開宗第四 分教開宗第四。 此乃總標綱宗。下之二段,皆從此開出。分判五教,開顯十宗,總判一代八萬教藏,別顯七處九會圓經。千門妙義,以此為柱。萬眾要旨,以此為基。號五教章,即由斯焉。 戊二辨相二。己初分列。 於中有二:初就法分教,教類有五;後以理開宗,宗乃有十。 初約能詮之法以分教,即就法之類別,分為五階,名為五教。二約所詮之理,以開宗。即以上五教所詮淺深之理,開出十宗。宗,尚也。約人所尚之道理不同,故分十也。大疏云:「夫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等位無多,故但有五。所尚差別,有十宗也。 己二隨釋二。庚初就法分教三。庚二以理開宗。辛初牒標。辛二演牒釋。 辛三結指。今初。 初門者。 辛二演釋二。壬初以類分教。 聖教萬差,要唯有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小對大得名。始對終得名,頓對漸得名,以始、終俱是漸故。圓對偏得名,以前四皆偏故。一、小乘教。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但說一切法相,有成佛有不成佛,故名為分。三、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四、頓教。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訶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說為頓。五、圓教。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帝網重重,主伴無盡。 壬二依教辨相二。癸初略釋初後二教。 初一即愚法二乘教,後一即別教一乘。以此經本下文內,為善伏太子所說,名為圓滿修多羅故,立此名也。 愚法二乘教者,即小乘教。但斷我執,未斷法執,愚於法空理故,貶之為小。故《攝論》云:「是故不為諸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又《智論》》云:小乘弟子鈍根,故為說眾生空。故愚法小乘,依此立名。「後一」下,引《六十華嚴》,第五十五卷中善財童子,所遇第三十九知識,願勇光明守護眾生夜天。唐經名「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主夜神」也,彼天為善財爰引過去法輪音聲虛空燈如來為善伏太子說圓滿因緣修多羅」等。下重頌云:「顯現自在力。演說圓滿經。無量諸眾生,悉受菩提記」。圓教之名,依此而立。 癸二廣明中間三教二。子初標分。 中間三者,有其三義: 中間三者,謂始、終、頓也。初、後二教,俱為不共教,故先明之。中間三教,俱為共教。大、小共故,一、三交雜故,開、合不同故。是以合而釋之。 子二隨釋三。丑初一教。 一、或總為一,謂一三乘教也。以此皆為三人所得故。如上所引說。 或總為一三乘教者,合所列中間始、終、頓三者,總為一三乘教也,「以此」下,出所以,謂此三教,皆修三乘因,得三乘果故。然此三教,雖利、鈍有異,皆是通說三法,通益三機也。如上所引說,即上同教共般若中所引。共集三乘眾,通說三乘法,具獲三乘益是也。《折薪》云:然此所得,自有三義:始教始、終俱別,終教始、終俱同。頓教始、終俱離。然皆三人所得故,總名三乘教也。此明同中,仍有別義在也。 丑二二教二。寅初標列。 二、或分為二,所謂漸、頓。 漸頓之分,大別有二。一寬言之,約三時五時。始自《阿含》,終至《涅槃》,通名為漸。以《圓覺》等二十餘部,不落三時說者,為頓。此約一代時教,以分漸頓也。一局言之。約諸經所行詮位差別等相為漸,就諸經不立地位,一向辨真性處為頓。此約義克體,以明漸頓也。雖有二義,皆是合始、終二教為漸,第四頓教為頓・但此二義,會之則無不通也。今是克體約位無位,以明漸頓也。 寅二釋成二。卯初漸教二。卯二頓教。辰初立義。 以始、終二教,所有解行,並在言說。階位次第,因果相乘,從微至著,通名為漸 漸有二義:一、依言顯理,以言為門,顯理實故。二、立位漸次,自淺至深,昇極位故。「所有解行並在言說」者,約初義也。始教明諸法性,雖不離相,而性、相歷別。能詮、所詮亦爾。終教明即相之性。真理隨緣,隨緣之體,無性即理。如是等異相非一也。解,謂義解。行,謂修行。解依言者,依能詮教,得所詮義故。行依言者,如教修行,如行而說是也。階位次第等,約次義也。如菩薩五十二位。等覺已前,並是因位,佛地為果。又前位為因,後位為果,故謂因果相乘。微,謂隱微。著,謂顯著,從微至著者,由淺位以入深位也。由此二義,通名為漸。 辰二引證。 故《楞伽》云:漸者,如菴摩勒果,漸熟非頓,此之謂也。 十卷《楞伽》云:「爾時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為淨自心現流,復請如來,而作是言:『云何世尊淨除自心現流,為次第淨,為一時耶?』佛告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言:『大慧淨自心現流,次第漸淨,非為一時。大慧!譬如菴摩羅果,漸次成就,非為一時。大慧!眾生清淨自心現流,亦復如是。漸次清淨,非為一時。』」菴摩勒果,此方無故不翻。葉如小棗,花白而小,實如胡桃,味酸甘,可人藥。 卯二頓教二。辰初四種頓義。 頓者,言說頓絕,理性頓顯,解行頓成。一念不生,即是佛等。 此以教、理、行、果四法顯頓教義也。「言說頓絕」者,離言說相,不立文字也。「理性頓顯」者,以心傳心,即心是佛也。斯乃寄無言之言,顯絕言之理。別為一類離念之機。達摩所傳之禪宗,即屬此類。「解行頓成」者,《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地。」《楞伽》云:「初地則為八」,「乃至無所有何次」等。「一念不生」等者,《起信》云:「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又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明本覺。」《達摩碑》云:「心有也,曠劫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不立階位,立地成佛,正謂此也。 辰二引證二。巳初《楞伽》證相三。巳二寶積證名。午初引文明相。 故《楞伽》云: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此之謂也。 十卷《楞伽》云:「大慧!譬如明鏡,無分別心,一時俱現一切色相。如來・世尊亦復如是,無有分別。淨諸眾生,自心現流,一時清淨,非漸次淨,令住寂靜無分別處。」本經漸、頓譬喻,各有四種。漸四者,一、菴果漸熟。二、陶器漸成。三、草木漸長。四、伎藝漸成。頓四者,一、鏡像頓現。二、日月頓照。三、梨耶頓緣。四、佛光頓照。章中於彼四漸、四頓,各引初一,以為證明。 午二以義明由。 以一切法,本來自證,不待言說,不待觀智。 此申述上文,四法皆頓所以也。「本來自證」,明理性頓顯所以。「不待言說」,明言說頓絕所以。「不待觀智」,明解行頓成所以。「本來自證」者,即心即佛也。「不待言說」者,離言說相也。「不待觀智」者,離心緣相也。 午三指事顯相。 如淨名以默顯不二等。 引淨名以證其義。彼經《入不二法門品》,先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已。「於是文殊師利問維摩詰:『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師利歎言:『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言說,是真入不二法門。』」此中諸菩薩以無二遣二,是對二明不二也。文殊以言遣言,明無不二可說,令亡言會理。維摩以無言顯理,謂本自無言,不須更遣。有此三重淺深也。 已二寶積證名。 又《寶積經論》中,亦有說名頓教修多羅故,依此立名。 彼論第一云:「未聞者,未至耳識道故。未曾受持者,雖至耳識道,不受持諸頓教說,及諸修多羅法謗。以是義故,如來說此修多羅。」等故。 丑三三教二。寅初標立。 三、或開為三。謂於漸中,開出始、終二教。 始教是權,終教名實。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終教。始教但說空,未說不空。未盡大乘法理,故說為始。 寅二引證三。卯初依深密指始終教。 即如上說。《深密經》等,三法輪中後二是也。 「三法輪中後二」,即照、持二法輪也。謂照法輪當中時,說諸般若,是此始教,持法輪當後時,顯了說三性三無性及真如不空理等,是此終教也。 卯二依法鼓明始終教三。辰初標舉經意。 依是義故。《法鼓經》中,以空門為始,以不空門為終。 《大法鼓經》有二卷。波斯匿王,擊鼓吹貝,往詣佛所。如來因此,說《法鼓經》。此經具說如來藏性,不空實德,常恒不變。呵叱無常空寂之義。故依彼經,以義陳空不空門,分始終二教也。 辰二具引經文。 故彼經云:「迦葉白佛言:『諸摩訶衍經多說空義。』佛告迦葉:『一切空經,是有餘說。唯有此經,是無上說,非有餘說。』復次,迦葉!如波斯匿王,常十一月設大施會。先食餓鬼孤獨貧乞,次施沙門及婆羅門。甘饍眾味,隨其所欲。諸佛世尊亦復如是,隨諸眾生種種欲樂,而為演說種種經法。若有眾生懈怠犯戒,不勤隨順,捨如來藏常住妙典,好樂修學種種空經。」乃至廣說。 「故彼」下,法說。「復次」下,譬說。「諸佛」下,合法。摩訶衍,此云大乘。波斯匿,此云和悅。婆羅門,此云淨裔。「多說空義」者,諸部《般若》,所說八十餘科法門。「是有餘說」者,以未明中道妙理,非是了義究竟之談。佛隨機說法,如波斯匿王為四種人,施甘饍眾味。為著我輪迴生死之眾生,說種種空經。為自信已性,直悟大道之菩薩,說常住妙典也。 辰三釋成經意。 解云:此則約空理有餘,名為始教。約如來藏常住妙典,名為終教。 《起信》云:「所言空者,從本以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變」等。約空、不空分二教也。 卯三依《起信》明始終頓。 又《起信論》中,約頓教門,顯絕言真如。約漸教門,說依言真如。就依言中,約始終二教,說空、不空二真如也。 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等。今名此體,為頓教義。次「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一如實空,真如本無妄法」等,是空真如,為始教義。「二如實不空,真如自體,具足一切性功徳故。」是不空真如,為終教義也。 辛三結指。 此約法以分教耳。若就法義,如下別辨。 「此約法以分教耳」者,總結上文。「若就法義,如下」辨者,別指下文,指下所詮差別。彼立十門,始自所依心識,終至佛身開合,一一法義,皆約五教分別解釋。 庚二以理開宗二。辛初標分。 二以理開宗,宗乃有十。 《大疏》云:「夫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五教十宗,互有寬狹。教即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有多經。隨何經中,皆此宗故。總收一代時教,約法約機,以為十宗:前六小乘,後四大乘。《異部宗輪論》中明二十部,分出源流,計法異同。本宗同義,末宗異義,所立非一。 辛二隨釋十。壬初我法俱有宗二。癸初標分。 一、我法俱有宗,此有二:一、人天乘,二、小乘。 一凡二聖,並計我、法俱有故。如來說法,必隨機宜,為引攝彼極鈍者,且說人天乘;示其因果,由此即離四惡趣,是為二乘之方便法,從此漸出三界故。諸律藏中,佛為初入佛法者,必讚施、戒、生天等事。又《増一阿含》明人天因果等,並此攝也。 癸二隨釋二。子初標能立。 小乘中,犢子部等。 佛滅度後,諸大第子結集法藏,大迦葉等五百羅漢於王舍城畢波羅窟,集為三藏,名上座部。婆師波等一萬人,於迦蘭陀竹林處,集為五藏,名窟外大眾部。一百年間,師資傳持,無少乖異,即為一味佛法大藏。百餘年後,摩竭提國無憂王時,有大天者,未出家時,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三逆重罪。悔過後,投大眾部僧出家。以聰慧故,為無憂王所敬。與上座部,時相乖諍,並立異解,於是二部分裂抗行。後復於大眾部流出八部,於上座部流出十部,連根本共成二十部焉。俱屬小乘。「犢子等者,等取餘法上、賢胃、正量、密林山,總為五部。此等全計我法俱有,餘祗小分耳。其源并出一切有部。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有仙,居山靜處,忽起貪欲,染母牛生子。自後仙種,皆稱犢子云。 子二明所立二。丑初三聚法。 彼立三聚法:一、有為聚法,二、無為聚法,三、非二聚法。初二是法,後一是我。 眾類集合為「聚」。「法」謂軌持,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不論有為、無為,法及於我總名為法,非是我法對辨之法也。言有為者,眾緣聚集,和合而生,有作為故。言無為者,不由眾緣,性自有體,無作為故。言「非二」者,非上有為、無為攝故。「初二是法,後一是我」者。《宗輪》述犢子部,總舉十義:初一是人,後九是法。未別說無為法,諒同有宗之三無為法耳。「初一是人」者,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此即指非二法聚,後一是我之義也。 丑二五法藏。 又立五法藏: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四、無為,五、不可說。此即是我,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故。 此五法藏。前三為三世法,並是有為。以念念生滅遷流,剎那變易故。此乃就三聚有為法開出也。諸法生已,一剎那間,有暫住義。而即速滅,入過去中。念念如是,暫住速滅。從未來世,來現在世,名之為生。生時才住,是名暫住。問:諸法生滅,依何而成?答:《宗輪》云: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是故隨我,法有生滅。言「四、無為」者,無為不墮三世,故三世外立之。言「五、不可說」者,此所立我,名非即非離我,亦名非有為非無為我。不可說名,即此義也。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壬二法有我無宗二。癸初標。 二、法有我無宗, 癸二釋二。子初舉部。 謂薩婆多等。 薩婆多,此云一切有。等取餘二等,謂此計都有三全一少分。一全者,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多聞部。此三部皆不立我,計法實有故。言「一少分」者,化地部末計,彼云過去未來,並皆實有,亦有中有。一切法所知所識,故名有法無我。一切有者,謂有為無為,其體皆有故也。 子二立法二。丑初二法。 彼說諸法,二種所攝:一、名,二、色。 名,謂受、想、行、識四蘊。細故,曰名。色,謂色蘊。粗故,曰色。 丑二四法。 或四所攝,謂三世及無為。 三世為三,攝有為法。三世轉移遷流法故。無為反是,故合為一。此四攝盡一切法故。 丑三五法。 或五。謂一、心,二、心所有,三、色,四、不相應,五、無為。故一切法,皆悉實有。 一心,謂六識心。二心所,謂四十六。三色,謂十一。四不相應,謂十四。五無為,謂三。此等皆有,故云法有我無。小乘立七十五法,大乘立百法。 壬三法無去來宗。 三、法無去來宗。謂大眾部等,說有現在,及無為法,以過未體用無故。 大眾部等者,等餘六部全分,一部少分,同有此計故。一大眾部。二雞胤部。三制多山部。四西山住部。五北山住部。六法藏部。七飲光部。言一少分者。取根本化地部。法無去來者,說一切法,現在即有。去來即無。不同有宗,三世俱有。以去來體無,二世法空,無實體故,唯是假有。即非實有。是即一分談法空也,前二宗三世實有,此空過未,故深於前。時世空故,其中所有諸法亦空。託時有法,依法有時。是故相隨,互成空有也。 壬四現通假實宗。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等。彼說無去來世。現在世中諸法,在蘊可實,在界處假。隨應諸法,假、實不定。《成實論》等,經部別師亦即此類。 《大疏抄》云:現通假實者,一全一少分。一全,即說假部。一少分,即末經部。以根本經部,是第一宗攝故。此宗諸法,過未並無,不異前宗。現通假實,實亦同前,是假非實,故勝前宗。言「在蘊是實,在界處假」者,蘊門明義是實者,是實積聚故。界處門明義是假者,體假積聚故。意謂蘊處界三,皆有積聚。而蘊門法是實積聚。三世內外等,十一種名色蘊等。雖有積聚,是實積聚,不分所依及所緣故。體有實故,用亦實故。其十二處,十八界門,所有諸法皆假積聚,分依緣故,體用假故。言「隨應諸法,假實不定」者。雖一色法,在蘊是實,界處是假,心王心所,不相應法,義亦如是。「《成實論》等,經部別師亦即此類」者,此是指攝同類計也。成實論宗,依經部義,故經部所攝。非謂彼論,正末經部。以末經部,別傳世故。今此等言,等取經部同計諸論。非唯《成實》亦彼經部也。 壬五俗妄真實宗。 五、俗妄真實宗,謂說出世部等。世俗皆假,以虛妄故;出世法皆實,非虛妄故。 說出世部等者,等《中論》也。清涼云:少似中論一半向前。此部明世間法,從顛倒生,但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皆虛妄。出世之法非顛倒起,道及道果,真實有故,非是虛妄。此部分通大乘。 壬六諸法但名宗。 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都無體故。此通初教之始,準知。 《宗論述記》云:一說部者,此部說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假名。名即是說。意謂諸法但一假名,無體可得。《中論》偈云:「亦名為假名」。唯此一部通於大乘始教,故云通初之始。 壬七一切皆空宗。 七、一切法皆空宗,謂大乘始教。說一切法,皆悉真空。然出情外,無分別故,如《般若》等。 言「一切」諸「法,悉皆真空」者。謂《大般若經》所說法數,始自五蘊,終至涅槃,有八十餘科。於此法上,遣破情見,除去執著。一一法上,皆無所得。法性清淨,空亦非空。二乘聞之,遣有法之見。菩薩聽之,悟無性之理。故得超情離見,無所分別。問:大乘始教,包空有二門。何以空為宗?答:大聖設教遣情顯法。遣情則破有無之見,顯法則示真空之理。是故顯法,以真空為宗也。此為初教之終,上第六謂通初教之始。 壬八真德不空宗。 八、真德不空宗,謂如終教諸經。說一切法唯是真如,如來藏實德故,有自體故,具性德故。 言「終教諸經」者。如《維摩》、《勝鬘》、《密嚴》、《楞伽》等。「說一切法唯是真如」者,《起信》云:「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如來藏實德故」者,《起信》云:「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深密》持法輪中顯真如不空理,亦此宗攝。 壬九相想俱絕宗。 九、相想俱絕宗,如頓教中絕言之教,顯絕言之理等。如淨名默顯等,準知。 「相想俱絕」者,毀相泯心也。「絕言之教」是能詮,「絕言之理」是所詮故。詮頓此理,故名頓教。 壬十圓明俱德宗。 十、圓明具德宗,謂如別教一乘,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所顯法門是也。 「無盡自在所顯法門」者,「無盡」是能詮教,「所顯」是所詮宗。能詮、所詮,體義無別,而以宗尚造修分為能、所也。一、多緣起,主、伴重重,具德難思,相用無盡。此上十宗,後後深於前前。則前四唯小乘,五、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乘,即始、終、頓、圓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三》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乘教開合第五 丁五乘教開合二。戊初標章。 乘教開合第五 乘教之分,大別有三。一、乘約所詮,教約能詮。二、乘約能乘之機,教約所乘之法。三、乘通四法,教局能詮。然以約機法為切合。《起信》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然乘之與教,各有開、合,互相收攝。今章明此,故言「乘教開合」。 戊二辨相二。己初總分。 於中有三。初約教開合,二以教攝乘,三諸教相收。 己二別釋三。庚初約教開合二。辛初標分。 初約教者。然此五教,相攝融通,有其五義。 總約前之四科,以辨開合。今初義正明五教開合,意在會通諸師所立也。 辛二隨釋五。壬初一教。 一或總為一。謂本末鎔融,唯一大善巧法。 總為一者。將根本枝末法輪鎔融,總為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如百川歸海,無有異味。則菩提流支立一音教者,亦殊合理。 壬二二教。 二或開為二。一本教,謂別教一乘,為諸教本故。二末教,謂三乘小乘,從彼所流故。又名究竟及方便,以三乘小乘望一乘,悉為方便故。 一本教。謂初說《華嚴》。乃根本法輪,為諸教本故。二末教者。即前四教,從本所垂故。清涼云:將欲逐機,漸施末教是也。又究竟者。一乘圓實教,普解普行故。方便者。諸乘善權教,別解別行故。則信禪師以四乘為二教,亦與此合。 壬三三教。 三或離為三。謂一乘三乘小乘教。以方便中,開出愚法二乘故。 謂一乘,則是露地大白牛車。三乘,是臨門三車。小乘,是臨門所引故。此則正順四乘,則光宅之四乘正與此合。 壬四四教。 四或分為四。謂小乘、漸、頓、圓,以始、終二教俱在言等故。 將前三乘,開為漸、頓二教,與小乘,一乘共為四教。「以始終二教俱在言等」者,說明開二之所以。始、終二教雖有淺深,俱同在言說門,故為漸也。 壬五五教。 五或散為五,謂如上說。 如上正義,分為小始終頓圓五教也。此上會取諸師,約義正判。從微至著,曲盡幽玄,統收諸說,彌顯所判之圓滿也。 庚二以教攝乘二。辛初標分。 二以教攝乘者有二。 此一乘三乘,各具勝劣五義。皆約教相以顯。義苑謂以乘附教,優劣自殊也。 辛二隨釋二。壬初先明一乘。 先明一乘,隨教有五。一、別教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此頓教。四、約佛性平等為一乘,此終教云云。五、密義意一乘,如八意等,此約始教云云。 云云者,以於前章廣顯其義,故今略指也。若具說之,別教一乖者,十十法門,迥異諸宗故。同教一乘者。同頓同實,該收諸教故。絕想一乘,如《楞伽》者。彼經明五法皆空,迷如如以成名相,妄想即生。悟名相本自如如,正智即顯。如外無智,智體即如,此二猶空。寂照無礙,故云絕想一乘。約佛性平等為一乘者。涅槃明定性聲聞,無性闡提,凡有心者,悉皆成佛,是名佛性平等一乘。密義意一乘,如八意者。義見上文一乘中。始教大乘三乘為實,一乘是密。三乘道迹,同一無性,故云一乘。而實三乘,顯了差別。故雖言一,明存三之一也。問:前以中間三教,判為三乘。今通名一乘耶?答:上約揀別。故三一不同。今約收攝,則以義攝之也。 壬二後明三乘。 二明三乘亦有五。一、小乘中三,謂始別終同,以俱羅漢故。二、始教中三。始終俱別,以有入寂故。三、終教中三。始終俱同,並成佛故。四、頓教中三,始終俱離以絕想故云云。五、圓教中三。始終俱同,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故云云。 言小乘中三等者。聲聞修四諦,緣覺修因緣,菩薩修六度。初則因行各別,終則皆斷三界見修煩惱,果成羅漢。言始教中三等者。諦緣度法,因行是別。菩薩成佛,定性二乘,灰身入滅,故始終俱別。言終教中三等者。修因時同有如來藏平等佛性故。同修六度,同學般若故。終則悉皆成佛故。言頓教中三等者。以絕想相,一性幽靈故。言圓教中三等者。此圓教具有同別二教。若三乘等行,從一乘教起,而會三歸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此當同教義。若知三乘,本來悉是一乘,此通別教。問:終教始教俱同,與同教始終俱同,何別?答:終教雖說平等佛性,同學般若,而未說會三乘行果,皆共當得十十無盡,一切種智。同教一乘,非直說有平等佛性,亦即會於三乘差別行果,令歸一乘平等圓因故也。名字雖同,而含義各別。 庚三諸教相收三。辛初標分。 三諸教相收者,有二門。一以本收末門,二以末歸本門。 本即一乘,末乃諸乘。言相收者,欲明攬本成末,本即收末,本不棄末,攝末歸本。本末不離,權實相攝也。 辛二隨釋二。壬初以本收末門。 初中於圓教內,或唯一圓教。以餘相皆盡故。或具五教,以攝方便故。頓教中或唯一頓教,亦以餘相盡故,或具四教,以攝方便故。熟教中或一或三,初教中或一或二,小乘中唯一,皆準上知之。 或唯一圓等教者。一切諸乘,悉是一乘,無有異相,約別教故。言或具五教者。以同教一乘,該收諸教,同居一實,成究竟法故,言頓教唯一者。但以離言絕想相故。或具四教者。從有言以入無言,漸深入故。言熟教者,大乘之終,調練成熟,約人以立故,或一或三者。以盡餘相,攝前二教為方便故。言初教者,亦名生教。調練未久,機宜淺故。或一或二,唯一始教。攝愚法故。小乘唯一,無所攝故。 壬二以末歸本門。 二以末歸本中。小乘內或一,以據自宗故。或五,謂於後四教,皆有為方便故。初教中或一,是自宗故。或四,謂於後三教,皆有作方便故。熟教中或一或三。頓教中或一或二。圓教中唯一。皆準上知之。 小乘或一者。唯守自教,不知餘教故。或五者,居諸教之初,為後教作方便故。中之三教,並皆準知。圓教唯一,以究竟故。 辛三結歎三。壬初勸思惟。 是故諸教下所明義理,交絡分齊,皆準此思之。 義理交絡,如以絲結網,互相聯繫。諸教相望,亦復如是。雖互相聯繫,而淺深自別。如一緣生之法,五教所見不同。小教謂因緣會合,虛妄而生。始教謂生法本無,一切唯識。終教謂識如夢幻,但是一心。頓教謂心寂而知。圓教謂德用無盡。上文以本收末,以末歸本之義,例此可知。 壬二成教網。 是則諸教本末句數,結成教網。大聖善巧,長養機緣,無不周盡。 謂以上諸教相攝,圓融無礙。結成教網,為一乘無盡大善巧法門。包羅萬有,無法不備,無機不攝。撈漉人天,長養機緣,周且盡矣。 壬三引證。 是故此經云:張大教網,置生死海,度天人龍,置涅槃岸,此之謂也。 引喻以明普施大教,入生死中,攝化人天,安置涅槃三德彼岸也。此以五教為網目,以別教一乘為網綱。故章中處處文中,以彼諸乘為所目,皆此意也。 教起前後第六 丁六教起前後二。戊初標章。 教起前後第六 上來約化法以明乘教。然化法狀貌,必託化儀以顯。故此章次前而來。言教起者。雖通一代所說,今且就一乘三乘小乘初起為言,以顯法之本末權實。謂此華嚴一乘,是根本教故。最初第二七日說之,即是前也。餘三乘小乘,三七五七等方說,即是後也。 戊二辨相二。己初分列。 於中有二。初明稱法本教,二明逐機末教。 正覺初成,稱所證法性之理而說,所謂稱性極談,如所如說,為諸教之本故。次則曲就三根,隨宜方便為說。所謂將欲逐機,漸施末教是也。 己二隨釋二。庚初明本教二。庚二明末教。辛初標門顯體。 初者謂別教一乘。 辛二依體辨相三。壬初立義二。壬二引證。壬三釋成。癸初正陳發起。 即佛初成道第二七日,在菩提樹下。猶如日出,先照高山,於海印定中,同時演說,十十法門,主伴具足,圓通自在,該於九世十世,盡因陀羅微細境界。即於此時,一切因果理事等,一切前後法門,乃至末代流通舍利,見聞等事,並同時顯現。 成道第二七日者。初七日中。自受法樂。第二七日,頓說此經。不起道樹,一昇六天是也。猶如日出等者。〈出現品〉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高山。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量大智光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而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薩大行等。」「海印定中」者,此定法爾同時現物,一念印現。故經云:如海普現眾生身,以此說名為大海。菩提普印諸心行,是故正覺名無量。「同時演說」等者,本經所說一部始末,以十為數,顯圓滿無盡故。同時演說等,即同時具足相應門。主伴具足,即主伴圓明具德門。九世十世,即十世隔法異成門。因陀羅,即因陀羅網境界門。言理事等者;等餘行位人法也・前後者,前即初成正覺,後即末代流通也。如是一切諸法,並同時顯現,此其所以為根本法輪也。 癸二徵釋所以二。子初直徵釋。 何以故?卷舒自在故。舒則該於九世,卷則在於一時。此卷即舒,舒又即卷。 徵云:何故九世在現前一念中現耶?答:此一乘教,卷舒自在說十世者,是時劫舒。在一時者,是時劫卷。若約法門,舉一法是法門卷,顯萬法是法門舒。若約事,入一塵是事卷,遍法界是事舒。若具言之,法法事事,皆有卷舒,皆是自在。今且約就本教一時前後頓說,顯卷舒耳。 子二轉徵釋。 何以故?同一緣起故。無二相故。 徵云:何故本教一乘,卷舒如是自在耶?答:有二義。(一)同緣起故者,依卷有舒,故舒即卷。依舒有卷,故卷即舒。故得卷舒無礙,同時不違。(二)無二相故者。攬卷為舒,故卷即舒。攬舒為卷,故舒即卷。既無二相,是故無礙。 壬二引證。 經本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事等。又云:於一念中,即八相成道,乃至涅槃流通舍利等,廣如經說。 一塵中等者。〈華藏世界品〉云:華嚴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光現佛如雲集,此是如來剎自在。又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復然。〈離世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深微細。何等為十?所謂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心,乃至灌頂地。在母胎中示現住兜率天,乃至處王宮至入涅槃。母胎一相,八相皆具。如是七相,亦各具八相。一念既具八相,況轉法輪,一相一念,不具一切法乎?況又七處九會,一念同時者哉! 壬三釋成三。癸初法說。癸二譬說。癸三合說。今初。 是故依此普法。一切佛法,並於第二七日,一時前後說,前後一時說。 言一時前後說者。圓融不礙行布故。一時一念,先說初會,後說八會。言前後一時說者。行布不礙圓融故。雖先說初會,而與第八會同一時也。 癸二譬說。 如世間印法。讀文則句義前後,印文則同時顯現。同時前後,理不相違。 讀文雖有前後,不礙印則同時。且會義於心,亦未嘗不同時。印雖同時,何妨讀有前後。且編訂成書,仍未嘗無前後。同時前後,前後同時,理不相違。 癸二合說。 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準以思之。 句義前後,合七處九會,次第而說。同時顯現,合一念之中,頓說一切法。同時而前後,前後而同時,故云準以思之! 庚二明末教二。辛初同時同處二。辛二異時異處。壬初牒分通示三。壬二 依門別釋。癸初牒分。 第二末教三乘等者有二義。(一)與一乘同時異處說,(二)異時異處說。 三乘等者,等取小乘也。言與一乘同時異處說者,二七日間名同時,菩提樹外名異處。問:普光祇園,欲界四天,為是同處,是異處耶?答:彼亦同處,雖非道樹,是七處內說一乘處故。是故總名與一乘同處。 癸二通示。 初義者,是同教故。末不離本故。依本而成故。後義者,本末相分故。與本非故。 初義者,同時異處也。言同教者,引三歸一,是故彼三與一同時說也。以三同一,故云同也。末不離本,依本而成者。說明同教得名之所以也。後義者,異時異處。本末相分者,末不同本也。與本非一者,不即義也。 癸三分類。 此二各有二義。一三乘,二小乘。 此二等者,謂同時異處,異時異處,各具二義。同時異處二者,(一)三與一同時異處,(二)小與一同時異處。異時異處二者,(一)三與一異時異處,(二)小與一異時異處說。 壬二依門別釋二。癸初同時異處二。癸二異時異處。子初引教示相二。子二問答釋成。丑初三與一同時異處二。丑二小與一同時異處。寅初標門二。寅二辨相。卯初引教二。卯二結示。辰初密迹經。 初者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成道竟,七日思惟已。即於鹿園中,以眾寶等莊嚴法座。廣集三乘眾,梵王請佛,為轉法輪。廣益三乘眾,得大小等果。乃至廣說,如彼經中。 《密迹力士經》,一部七卷,初則別行流通。其後收人《大寶積經》內,屬第三密迹金剛力士會。上之所引,乃撮略彼經大意也。七日思惟,受法樂已。即詣鹿苑,正當第二七日,同時異處。得大小等果者,三乘各證不同。《法華》同歸一實。彼經化儀廣大殊妙,所獲之益,唯在三乘。是故今引為證。 辰二大品經。 又《大品經》云:佛初在鹿野苑,轉四諦法輪。無量眾生,發聲聞心。無量眾生,發獨覺心。無量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行六波羅蜜。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初地、二地、三地,乃至十地。無量一生補處菩薩,一時成佛。 鹿野苑,佛成道後,度陳如等五比丘之處。四諦,謂苦集滅道也。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四種之別。既被三乘,則所悟四諦之理,自有淺深之別。菩薩得益,總有四重。發菩提心,當十信位。行六度等,是三賢位。無生忍通地上。住初地等,通舉十地。一生補處等,明佛果益。 卯二結牙示。 解云:以此教證,當知最初第二七日,即說三乘法,與一乘同時說也。 丑二小與一同時異處二。寅初標二。寅二釋。卯初五分律二。卯二《普曜經》。辰初引文。 二小乘者,如《彌沙塞律》說。佛初成道竟,入三昧,七日後,乃於鹿野苑,而轉法輪。 彌沙塞者,此云化地。如來滅後,三百六十年時,從說一切有部流出。若從法,名不著有無觀。律名五分,五度傳文,盡所詮相,故曰五分。 辰二釋成。 故知小乘,亦與一乘同時說也。 卯二普曜經二。辰初引文。 又《普曜經》云:第二七日,提謂等,五百賈人,施佛麨蜜。佛與授記,當得作佛等。 彼經謂佛成道第二七日,時有梵天,厥名識乾,見佛新得道果,趺坐七日,未有獻食者。時有提謂波利,五百賈人。以識乾力故,使躓不行。天說偈曰:如來成佛道,所願已具足。汝等直上食,因是轉法輪。時五百賈人,因獻佛麨蜜。四天王捧砵,用盛麨蜜;如來咒願食已,即為授記言。以是德本,於將來世,當得作佛,名曰蜜成如來。 辰二簡判。 此經所說,雖通三乘等教。有義亦攝人天等法。亦與一乘,同時說也。 子二問答釋成二。丑初問答顯理。 問:說時既同,何故說處別耶?答:為約時處,寄顯法故,須同異也。約時,表同教。本來無礙故。約處,示別教。迥異法門故。 丑二引教顯相。 故《地論》云:時處等校量,顯示勝故。同時者,顯是同教故。處異者,示非別教故。如別教一乘,在菩提樹下說者。欲明此是得菩提處。即顯如來自所得法,稱本而說故,不移處說也。餘三乘等法,欲明逐機改異故。移處就機,鹿苑而說,顯非本也。 時,指第二七日。處,指菩提場。異處,指鹿苑等。示非別教者,鹿苑逐機,方便為說。非是別教一乘,隨自所證之極法也。是則覺場所說,為稱法本教,一乘法也。鹿苑所說,為逐機末教,三乘法也。義苑問曰:同時異處,如來之身,還去來耶?若有去來,焉得同時。若無去來,何經兩處。答曰:性普智周,不動而遍,時處無違也。其猶澄江朗月。三舟共觀。南者見月,千里隨南。北者見月,千里隨北。停舟之者,見月不離中流。隨機異見,不失時宜。如來化儀,不可思議。《華嚴》云:法性一滿虛空界,普現一切群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恒處此菩提座。 辛二異時異處二。壬初章敘意。 第二時處俱異者。由與一乘不即義故,時處俱別也。 不即義也。本末相分也。斯乃略敘時處俱異所以。 壬二隨章辦相二。癸初舉列異說。 或三七日後說,如《法華經》說。或六七日後說,如《四分律》及《薩婆多論》說。或七七日乃說,如《興起行經》說。或八七日乃說,如《十誦律》說。或五十七日後說,如《大智論》說。或一年不說法,經十二年方度五人,如《十二遊行經》說。有人解云:《智論》五十七日者,即五十箇七日,與《十二遊行經》一年同也。 折薪引。《十二遊行經》云:佛以二十九出家,三十五得道。四月八日至八月十五日坐樹下,為一年。二年於鹿苑中,為阿若拘隣等說,五年舍利弗便得須陀恒。歡喜即還,為目連說,亦得初果。六年須達與太子祇陀建精舍,作十二佛圖寺,七十二講堂,三千六百間屋,五樓閣。十二年還王城中,為父王及釋種說法。彼釋曰:據此經初一年不說法,從第二年,至十二年,說法度人。今文云:十二年方度五人者,恐十字是第字耳。 癸二結釋義異。 以此等教證。當知三乘小乘教,並非第二七日說。由與一乘教差別故。隨機宜故。餘可準知。 與一乘教差別者,是異時也。隨機宜故者,是異處也。 決擇其意第七 丁七決擇前後二。戊初標章。 決擇前後意第七 一乘本教,要在初時,是唯局前也。三乘等中與一乘同時,是通前也。異時,則通後也。故今決擇其局前,通前後之意。所謂一乘經,直說如來自內證法門,不隨逐機立故。最初頓說,故唯前無後也。三乘等經,隨機生熟,早遲不定。或此世根定,或此世不定等,故通前後也。此門所立,繫屬前章,以顯緣熟入法之相。故另立章,更開十門。 戊二辨相二。己初敘意分門。 然諸教前後差別難知,略以十門,分別其意。 己二隨門明義十。庚初始終聞小。 一、或有眾生,於此世中,小乘根性,始終定者。則見如來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唯說小乘。未曾見轉大乘法輪。如小乘諸部執,不信大乘者是。 如來出世,說法度生。有緣之機,聞法悟道。事非偶然,皆由宿因。過去未來,姑不具論。今唯於此世,判其悟相,定其分齊耳。故曰:於此世中,小乘根性定也。從初得道等者,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說小益小,如四阿含五部律等是也。如小乘等者。諸部小乘,弘敷五印,各執自宗,謗摩訶衍,言大乘非佛說是也。良由在世,始終聞小,不入大乘教法耳。 庚二從小入始。 二、或有眾生,於此世中,小乘根不定故。堪進入大乘初教;即便定者。即見如來初時,轉於小乘法輪,翻諸外道。後時見轉大乘初教,即空法輪,迴諸小乘,如《中論》初說者是。 言轉於小乘,翻諸外道者。印度外道,九十六種。各稟邪宗,謂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或從韋紐天生,或和合生,或時,或世性,自然微塵等生。種種謬執,悉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佛欲翻諸外道邪見,令知佛法。於小乘教,說正因緣。機宜熟時,說大乘空法。如龍樹大士,造《中論》破邪顯正。所謂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畢竟空無所有等。及《般若經》中所說是也。 庚三從始入終。 三、或有眾生,於此世中,於小乘及初教,根不定故。堪入終教,即便定者。即初時見轉小乘法輪,中時見轉空教法輪,後時見轉不空法輪。如《解深密經》等說者是。 此是《解深密經》所說三時次第,意在攝漸悟機,不住二階,即入第三。雖彼第三時攝始教機,而該不空中道妙理。是故此章,判屬終教。 庚四從漸入頓。 四、或有眾生,於漸教中,根不定故,堪入頓教,即便定者。即見初示言說之教,猶非究竟。後顯絕言之教,方為究竟。如《維摩經》中,初三十二菩薩,及文殊等所說不二,並在言中。後維摩所說,顯絕言之教,以為究竟者是。 漸教該通始終二教。所引《維摩》三十二菩薩所說不二。屬於終教。從此勝進,入於頓教即定者,乃從終入頓也。問:可有從始入頓耶?答:《起信疏》云:心真如門,則頓教分齊。始教中空義,亦是密說此門。機緣熟時,便入頓教也。 庚五此世定頓。 五、或有眾生,於此世中,頓悟機熟,即便定者。即見佛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說一字,如《楞伽經》說。又《涅槃經》云:若知如來常不說法,是名菩薩具足多聞等。 《楞伽》第八卷〈化品〉云:「復說如來正遍知,何等夜證大菩提,何等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處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又《涅槃》第二十六云:「若能受持如來常住性無變易,是名菩薩具足多聞。若知如來常不說法,亦名菩薩具足多聞。」等者,等《大般若》。彼經四百二十五云:「我從成道已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此皆頓教義。 庚六根性定三。 六、或有眾生,於此世中,三乘根性定者。見佛從初即說三乘教法,乃至涅槃,更無餘說。如《上密迹力士經》,及《大品經》說者是。 《探玄》云:若約三乘,即從始至終,皆說三乘,通益三機。於中雖權實不同,皆具三乘。既通權實,則此中三乘,通始終頓三教。但始教是正,終頓是兼耳。 庚七從三入同。 七、或有眾生,於此世中,三乘根不定故。堪入同教乘者,即見自所得三乘之法,皆依一乘無盡教起,是彼方便阿含施設。是故諸有所修,皆迴向一乘,如會三歸一等。又如上所引,三乘與一乘同時說者等。 三乘根不定,堪入一乘者。迴三入一,同教攝也。即見自三乘法,非是究竟,皆依一乘教起者。從本起末,是彼一乘之方便故。今當捨方便,趣入正乘也。阿含,此云淨教。意謂但是言教,方便施設,而無實義耳。所謂三乘為教,一乘為義也。如會三歸一者,即會方便之教,歸今一乘無盡教也。言如上所引,三乘與一乘等者。指上教起門,同時異處,是同教故,與一乘同時說也。即是攝末之本,亦是開漸之本也。 庚八從三入別。 八、或有眾生,於此世中,三乘根不定故,堪可進入別教一乘者。即知彼三乘等法,本來不異別教一乘。何以故?為彼所目故,更無異事故,如《法華經》同教說者是。 標中云:堪入別教一乘,結則謂如《法華經》,同教中說。何前後相違耶?答從三人一之機,有利鈍兩類,雖所入一乘,俱是《華嚴》圓教。而第七機,尚見有權可捨,漸悟無盡性海也。第八門之機,全不見所捨之方便。頓悟自所得之三乘,是一乘所目,更無事故。是則雖所入之一乘,彼此同是《華嚴》圓教。當於正悟入之時,以修有利鈍,故分為兩類。但同是就機會破,而明從權入實之旨,故合為同教也。以《華嚴》初成頓說,無權可會,不通三乘,獨談一實,屬後二門故。 庚九別教因門。 九、或有眾生,於此世中,具有普賢機者。即見如來,從初成道,乃至涅槃,一切佛法,普於初時第二七日,海印定中,自在演說。無盡具足,主伴無窮,因陀羅網,微細境界。本來不見說三乘小乘等法,如《華嚴經》別教中說者是。此約普賢教,分見聞及解行處說。 普賢機者,藉表圓頓根人。見如來始終說於圓頓法門,不通三乘,直顯自證。普於第二七日,一時頓演無餘,故曰自在無盡等。此約普賢教等者,約教證以分也。以教中具見聞及解行故。 庚十別教果海。 十、或有眾生,於一乘別教,解行滿足已,證入果海者。即見上來諸教,並是無盡性海,隨緣所成,更無異事。是故諸教,即是圓明無盡果海,具德難思,不可說,不可說也。此約一乘入證分齊處說,餘可準知。 士之第八,三乘本來是一乘。第九不見說三乘。今總前九門,無非性海。又第九約解行,此約證入。見諸教並是性海所成者。則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言一句,悉是真詮。故曰到處溪山可證性,誰家絃管不傳心。如是頭頭皆顯,法法全彰,因該果徹,森然炳列,果海絕思,德用無盡。故曰不可說不可說也。問:此上十門化儀,對五教化法,通局如何。答曰:或一門而具多教,則門通而教局。或一教而具多門,則教通而門局。是以化儀約通相,從始暨終,成無異說。化法約別相,說法逗機,隨根悟人。化儀如醫方,化法如藥味。教儀通局,總有四句。一,一門一教,如第一第五門。二,多門一教,如第九第十。三,一門多教,如二三四七八。四,一門一多教,是第六門。約機各一故。總通三教故。 施設異相第八 丁八施設異相二。戊初標章 施設異相第八 上明諸乘化儀前後及其意致,而未陳述差別異相,故今辨之。言施設者,是建立安布之義。 戊二辨相二。己初示意分門。 然此異相繁多,略約十門,以顯無盡。 唐印法師,於屈曲平等二教差異,略舉四種。謂主異,處異,眾異,說異也。更舉十異。(一)教門儀式異,此中隨事,亦有多類。(二)所詮理致異,圓融歷別,多義不同。(三)成佛遲速異。(四)見佛局異。(五)說教時分異。(六)化境寬狹異。(七)因果行位異。(八)立乘多少異。(九)利益勝劣異。(十)流通付囑異。廣如演義。 戊二隨門辨義二。己初問起。 何者十異。 己二答釋十。庚初時異二。辛初一乘三。辛二三乘。壬初示相。 一者時異。謂此一乘。要在初時第二七日說。猶如日出,先照高山等。故論云:此示法勝,故在初時,及勝處說也。 猶如日出等者,日喻佛智,高山喻法身菩薩。示法勝者,即顯如來自所得法,稱本而說。勝處說者,得菩提處,故稱最勝。 壬二通妨。 若爾,何故不初七日說。思惟行因緣行等,如論釋。 因緣行者。因,謂自所得法。緣,謂所化之緣。欲將已所證法,為眾生說,名為行因緣行。大疏云:因者,能說之智。緣者,所化之機。欲轉所得妙法,以逗物機,故云思惟行因緣行。如論釋者,《十地論》也。 壬三顯玄。 又此即是時因陀羅網等故,即攝一切時,若前若後,各不可說劫,通前際後際,并攝在此一時中也。 《探玄》第二,明攝前後,總有三重。(一)二七日時,具攝八會前後重會,並皆同時。(二)此時即攝前後無量劫,當今若前若後等文。(三)攝於重重無盡念劫,當今因陀羅網等。 辛二三乘。 三乘等不爾,以隨逐機宜,時不定故。或前或後,亦不一時收一切劫等也。 依《普曜經》,第二七日於鹿野苑,為彼五人,三轉四諦,此是小乘;依《密迹力士經》,第二七日,鹿野園,為無量大眾,轉法輪時,有得三果等,此是三乘。依此經第二七日,於樹王下,為海會菩薩,轉無盡法輪,明是一乘。上三同時者,約法表本末同時,約人顯機感各異。依《法華》三七日,《四分律》六七日,《興起行經》七七日,依《五分律》八七日,《智論》五十七日,《十二遊行經》一年後方說。此並末教機異,宜聞各別,故致不同。本教機定,故唯二七。《義宛》云:「亦不」下有二義:(一)以該攝之時,揀於定相之時。(二)兼通伏難,恐有難云。若以或前後不定,故不同一乘者。《密迹》等,亦二七日說,應同一乘耶。故今通云。雖同二七,然彼不一時收一切時也。 庚二異處二。辛初標。 二者處異。 辛二釋二。壬初正明二。壬二問答。癸初一乘三。癸二三乘。子初七處八會。 謂此一乘,要在蓮華藏世界海中,眾寶莊嚴菩提樹下,則攝七處八會等。 此娑婆界,在華藏中央,世界種中,第十三重下。此菩提樹,是華藏內,顯清淨相。眾寶莊嚴藏臺地,金剛所成,香海周遍,寶樹行列。七處八會,晉譯經耳。菩提樹下,是能攝。餘之六處,即是所攝,能所合言。七處八會道樹是總,餘處是別,說法門總別亦爾。 子二諸世界海。 及餘不可說不可說諸世界海,並在此中,以一處攝一切處故。是故不動道樹,遍昇六天等者,是此義也。 及餘不可說不可說世界海,並在此中者。指菩提樹下也。何故能攝如許世界海耶?則申其義曰:以一處攝一切處故。再舉事實證明,是故不動道樹,遍昇六天,是此義也。遍昇略作二釋。(一)約處,謂以一處中,有一切處故。是故此天宮等,即本來在彼樹王下等,故云不起也。(二)約佛,謂此樹王下之佛身,即遍法界一切處故。是佛身本來在彼忉利等處,故不待起也。子三重重收攝。 又此華藏世界,通因陀羅網故,周諸塵。於此稱法界處,說彼一乘稱法界法門也。 因陀羅網者,帝釋天殿上,有寶珠網蓋覆,珠既明徹,互相影現。所現之影,還能現影,如是重重,不可窮盡。,充塞也。經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故曰周諸塵。如是重重無盡,皆是華藏世界所攝,毘盧遮那,遍於其中,轉華嚴法輪。 癸二三乘。 三乘等則不爾,在娑婆界,木樹等處。亦無一處即一切處等。 娑婆,此云堪忍,謂於五濁八苦,能忍受故。言娑婆者,顯非淨土。木樹者,顯非寶嚴。《義宛》云:「亦無」下亦有二義。(一)但該攝之處揀於定相之處。(二)兼通伏難。恐有難云:華嚴道樹下說,示勝法者。如《梵網》云: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結波羅提木叉等,豈非示勝法耶?答:雖在道樹下說,然約釋迦身,從蓮華臺藏世界下來,似報化相分。又不一處攝一切處故,故不同也。 壬二問答。 問:若爾,何故《佛地經》等,亦在淨土中說耶?答:彼經但云,在光曜宮殿等,具十八種圓滿,亦不別指摩竭提國等。以彼為地上菩薩,說佛地功德故,在三界受用土中。此依三乘終教,及一乘同教說,而此華嚴,皆云在華藏界內,摩竭國等,不云娑婆內,亦不云三界外,故知別也。餘義準知。 問若爾者,牒上,何故等,申難。若三乘教在娑婆木樹爾者,而《佛地經》,非是別教,亦在淨土中說耶。答下通難。經具云:「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莊嚴。(一)顯色圓滿,放大光明,普照一切。(二)形色無邊,世界,三分量無量方所。妙飾間列,周圓無際,其量難測。(四)方所超過三界所行之處,出世間善根所起。(五)因最極自在,淨識為相。(六)果如來所都。(七)主諸大菩薩,眾所雲集。(八)輔翼無量,天龍,人非人等,常所翼從。(九)眷屬,廣大法味,喜樂所持。(十)住持,作諸眾生,一切義利。(十一)事業滅諸煩惱,災橫纏纏垢。(十二)攝益遠離眾魔。(十三)無畏過諸莊嚴,如來莊嚴之所依處。(十四)住處大念慧行,以為遊路。(十五)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十六)乘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十七)門無量功德眾所莊嚴,大寶華主眾所建立,大宮殿中。(十八)依持彼論結論云:如是十八圓滿所嚴宮殿,名佛淨土。「亦不別指」等者,摩竭提,此云持甘露,或善勝,無惱,乃菩提樹所在地。言此依三乘終教者,以始教色頂立實報土。終教實報土,在界外,經指淨土在三界外,是故判言終教也。言同教者,以《佛地經》化身具實報功徳,為即權歸實,故屬同教攝。言華嚴在華藏等者,舉處勝以顯法勝也。若鎔融相攝,有其四句。或唯娑婆,以本從末故。或唯華藏,以末從本故。或雙現,以依華藏而有娑婆,染淨相分,末依本故。經云:華藏界中,娑婆世界是也。或染淨雙絕,以就果海不可說故。此上四門,無障無礙,隨說皆得。 庚三主異。 三者主異。謂此一乘,要是廬舍那十身佛,及無盡三世間說。如〈普賢行品〉云,佛說、菩薩說、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等。不同三乘等,是化身及受用身等說。餘義準知。 言剎說者,大疏云:略有三義。(一)約通力,(二)約融通,一說一切說故。(三)約顯理,菩薩觸境皆了故。則觸類成教,如香飯作佛事等。佛說等。舉〈普賢行願品〉偈證明。佛菩薩屬正覺世間,眾生屬有情世間,剎屬器世間。故曰三世間一切說。不同三乘等者。《探玄記》云:說法之佛,總有四位。(一)同羅漢身,以表說小乘法故。(二)化身佛,表說三乘,廣說地前,略說地上。(三)報身佛,表說三乘,廣說地上,略說地前。(四)十身佛,表一乘法,六位齊說。以此所說,具足主伴,無盡佛法。不同三乘等,是化身受用身說也。 庚四眾異二。辛初標。 四者眾異。 辛二釋二。壬初正明二。壬二問答。癸初一乘教。 謂此一乘經首,唯列普賢等菩薩,及佛境界中諸神王眾。 此等同生眾,異生眾,悉是乘夙願力,現隨類身,俯同世間,莊嚴舍那海會。故云佛境界中也。 癸二三乘教。 不同三乘等,或唯聲聞眾,或大小二眾等。 《大智度論》云:若小乘經,初唯列聲聞眾。若大乘經,初具列菩薩聲聞二眾。若一乘經,初唯列菩薩,乃至廣說。 壬二問答二。癸初通正難。 問若爾,何故第九會中,有聲聞眾耶?答:彼中列聲聞意者,有二種。(一)寄對顯法故,為示如聾、如盲,顯法深勝也。 寄對顯法等者,寄彼聲聞如聾如盲,對顯華嚴一乘超勝故。彼等在座,尚如聾盲,其法之勝妙可知。 癸二通伏難。 (二)文殊出會外所攝六千比丘,非是前所列眾。此等皆是已在三乘中,令迴向一乘故,作是說也。 上顯別教一乘,此顯同教一乘,所以列六千比丘者,顯是迴三入一。攝前方便故。彼等非是前所列眾,實乃迴心聲聞,同菩薩故。 庚五所依異。 五者所依異。謂此一乘教起,要依佛海印三昧中出。不同三乘等,依佛後得智出。 此一乘教,從海印三昧中流出。以此定體,備具眾德,包容無盡故。後得智,亦名如量智,或權智。乃證根本智後所得之智,故曰後得智。其權實不同,可知。 庚六說異。 六者說異。謂此一乘,此一方說一事一義一品一會等時,必以結通十方一切世界,皆同此說。具足主,伴共成一部,是故此經隨一文一句,皆遍十方。多文多句,亦皆遍十方。三乘等則不爾,但隨一方一相說,無此主伴該通等也。 此華嚴法門,一即一切,一攝一切,主伴具足,含容無盡。故每一品終,或經家結通。或他方證法菩薩,皆云佛子,善說此法,我等佛所,亦說此法。會眾眷屬,文句義理,悉亦如是,無有增減等,故云皆遍十方也。一方者,謂一方化儀,不通餘方故。一相者,謂一相孤寂,無此主伴圓融故。 庚七位異。 七者位異。謂此一乘,所有位相,上下皆齊,仍一一位中,攝一切位。是故乃至佛等諸位,在信等位中,餘位亦然。三乘中則不爾,但隨當位上下階降,皆不相雜也。餘如下說。 此就圓融門以明位也。略分二類,(一)諸位相是門。謂上下皆齊者是也。(二)諸位相資門。謂一一位中,攝一切位者是也。「是故等」者,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又謂十信滿心,攝諸位成正覺是也。 庚八行異。 八者行異。謂隨一菩薩,則具信等六位,一一位中,所有定散等差別行相,並一時修。如東方一切世界中常入定等,西方世界中,常供佛等。如是十方世界中,盡窮法界行,亦不分身,一時皆遍滿,一念皆遍修,一一念中亦如此行。信位滿心已去,一一位皆如是修,更無優劣。又一行即一切行等,通因陀羅網等。三乘則不爾,地上菩薩,猶各有分齊,況地前者乎。餘如下說。 「謂隨」下,約位明行,以一位具一切位故。六位者,始自十信,終至等覺。定散者,入定、出定也。「並一時修」者,修一行即修諸行也。「如東方」下舉例,約隱顯俱成,故云亦不分身,一時皆遍滿。「一念皆遍修」者,顯念劫圓融,隨修一門,攝一切門故。地前地上,不分淺深之異,故曰更無優劣。此上約一重遍也。「又一行」下,約重重遍也。「三乘」,前地不知後地功徳,以分斷分顯故。「況地前」者,深者如是,淺者可知矣。 庚九法門異。 九者法門異。謂略舉十種以明之。(一)彼有三佛,此有十佛。(二)彼有六通,此有十通。(三)彼有三明,此有十明。(四)彼有八解脫,此有十解脫。(五)彼有四無畏,此有十無畏。(六)彼有五眼,此有十眼。(七)彼說三世,此說十世。(八)彼有四諦,此有十諦。(九)彼有四辯,此有十辯。(十)彼有十八不共法,此有十不共法。餘門無量,廣如經說。 彼謂三乘,此指一乘。蓋以增減為三乘之權,圓顯為一乘之實。此一乘宗,每談十十,以顯無盡故。法數俱在《華嚴經》中。 庚十事異。 十者事異。謂隨有舍林池地山等事,皆是法門。或是行,或是位,或教義等,而不壞其事,仍一一塵中,皆具足法界。一切差別事,因陀羅微細成就,隨一事起,皆悉如是。三乘等則不爾,但可說即空即真如等,故不同此也。又若以神通不思議力,容得暫現,非是彼法自恒如是,餘可準知之。 此即托事顯法生解門,並諸法顯義體之意也。如本經花鬘寶地,香樹雲閣,法界法門,無非佛事。如勝音菩薩,及所坐蓮華,即通人法、教義、行位、因果、理事,總能發生勝解勝行,即此意也。「不壞其事」者,以壞事而作,即非是不可思議。仍一一塵中,皆具足。法界者,經云: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是也。以彼此該收,相互即入,如因陀羅故。彼三乘但可說因緣生,故無自性。即空即真如,即空,始教也。即真如,屬雙照,終教也。等於雙遮,屬頓教也。又若等者,通伏難。恐有謂《楞嚴》塵含寶剎,《淨名》芥納須彌,豈不同華嚴耶?是故通云:以神通暫現,非是法界融通,自恒如是也。 所詮差別第九 丁九所詮差別二。戊初牒分標章。 第九明諸教所詮差別者。略舉十門,義差別故,顯彼能詮差別非一。餘如別說。 上之八門,雖明化法化儀之異,然皆屬能詮,今乃示所詮義也。略舉十門,顯前能詮五教差別故。餘如別說者,指儼法師五十要問答所明。 戊二依章解釋十。 一所依心識。 二明佛種性。 三行位分齊。四修行時分。 五修行依身。 六斷惑分齊。七二乘迴心。 八佛果義相。 九攝化境界。十佛身開合。上列十門,不出所詮理行果三法。分為十義,順次明之。初二即理,次四即行,第七通行果,後三即果也。 所依心識 己初所依心識二。庚初牒章。 第一心識差別者。 《唯識論》云: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恆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粗動間斷,了別轉故。此心意識,五教所談差別不同,故云差別也。 庚二釋相二。辛初顯教分齊五。辛二問以具成。壬初小乘。 如小乘論但有六識,義分心意識,如小乘論說。於阿賴耶識,但得其名,如增一經說。 小乘但有六識,而無七八識。以第六約三世分為心意識,謂未來名心,過去名意,現在名識。但名有異,而體是一。小乘論,即《毘曇》、《俱舍》也。於賴耶,但得其名,不見其體,如《增一阿含經》說。 壬二始教二。癸初相成就二。癸二理成就。子初理不隨緣。 若依始教,於阿賴耶識,但得一分生滅之義。以於真理未能融通,但說凝然不作諸法。 《起信》云: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而成阿賴耶識。然始教中,權為接引小乘,唯說一分生滅之義。於不生滅義,隱而未談,故云但得一分也。以於真理未能融通者,指其違理也。蓋真如具有隨緣不變二義,是謂真俗融通,彼但知不變,不許隨緣,故說凝不作諸法也。 子二心從事立。 故就緣起生滅事中,建立賴耶。從業「等」種,辨體而生,異熟報識,為諸法依。 言「故就緣起」等者,結成上意。謂於理事既未得融,是故但約生滅事中建立賴耶。復古引唯識三依之文,以明緣起義。略謂諸心、心所,皆有三依。(一)因緣依,謂自種子。(二)增上依,謂內六處。(三)等無間依。然此三依,言生轉起,別相云何。生約依種,辨體而生。轉約隨順與力令轉。起約由前開路,令後得起。言「從業等種,辨體而生」者。賴耶是所生果法,此明能生種子。言等者,有二義。一者等惑種,二者等識種。業種。即有支習氣。惑種,即我執習氣。識種,即名言習氣。此名三種熏習。《唯識論》云: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教,謂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二)分別我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二)諸不善。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言異熟識者,述記云:即第八識,名有多義,(一)變異而熟,要因變異之時,果方熟故。此義通餘,種生果時,皆變異故。(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今者大乘。約造之時,非約種體,許同世故。(三)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為諸法依者,以賴耶是根本依故。諸識心所等法,皆依此故。 癸二理成就二。子初引示。 方便漸漸引向真理,故說熏等悉皆即空。如《解深密經》云:「若菩薩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熏習,不見阿賴耶,不見阿賴耶識,不見阿陀那,不見阿陀那識。若能如是知者,是名善巧菩薩。如來齊此,建立一切心意識,秘密善巧。《瑜伽》中亦同此說。 言「方便」等者,此顯緣生無性故空也。意顯相宗所立八識,未為究竟,令彼會相以歸真空妙理也。言熏等者。謂能熏等於所熏。能熏者,屬前七識。所熏者,屬第八識。以彼此相資無性,故云即空。言於內於外者,內即所熏,故不見藏性。外即能熏,故不見熏習。既內外俱不見故,則無攝藏之義,故不見阿賴耶。既無攝藏之種子,則無能攝之果識,故不見阿賴耶識,既內外能所不見其熏,即不執持種子,及諸色根,故不見阿陀那。既不見所執持之根種,亦無能執持之識體,故不見阿陀那識。阿賴耶,此云藏識。能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種子及色根故,此名通一切位。「如來齊此」等者,此明了識虛妄,其體即真。能如是知方為通達秘密善巧菩薩也。 子二結釋。 解云:既齊此不見等處,立為心意等善巧故。是故所立賴耶生滅等相,皆是密意,不令如言而取故,會歸真也。 言「密意」者,謂是如來巧立言說,言雖在此,而意實在彼。立此識者,意在無性故空,不在緣生故有,欲令法相學者,得其意趣,不可如言而取也。 壬三終教四。癸初顯相四。癸二難釋。癸三料揀。癸四結顯。子初正示。 若依終教。於此賴耶識,得理事融通二分義。 《楞伽》云:「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無斷絕」等。《密嚴經》云:「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以如來藏具不生滅之理,隨無明緣成阿賴耶之事。理以成事,事能顯理,事理融通,二而不二。 子二論成。 故《起信論》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 舉如來藏全體動作生滅,不相捨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也。非一非異者,真心全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生滅非一。阿梨耶,即阿賴之異譯耳。 子三釋揀。 以許真如隨熏和合,成此本識,不同前教業等種生。 「以許」等,釋其所以。謂真如是不生滅,即是所熏。前七轉識是生滅,即為能熏。此二義和合,成此本識。不同前始教所分之第八,從能熏業等種生也。然此能熏所熏,通性、相宗,此性宗義也。故《孔目》云:隨熏棃耶,具四德方堪受熏。(一)堅。謂理實故堅。(二)無記義,方得受熏。何以故?無記者,即是無分別義,如來藏中,方有此法。(三)可熏者,唯如來藏,不守自性,隨諸法緣起,成似義故,是可熏。(四)與能熏相應者,唯如來藏,有應諸法義,餘法即無。何以故?以不守自性故。然能熏亦有四義。(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清涼云:今法性宗,亦七識而為能熏,八識為所薫。其第八識中,以如來藏隨緣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義,故熏第八,即熏真如。相宗能所熏,亦各具四義。《唯識論》云:何等名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能熏四義者。(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相宗賴耶,唯是生滅,是故所熏第三,能熏第一,正揀無為非能所熏,即不熏如來藏。此兩宗之大較也。 子四廣證。 《楞伽》云「如來藏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藏識。」又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又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識,而與無明七識俱。」又《起信》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如是非一。 「無始惡習」者,即根本無明也。藏識,即阿賴耶。「如來藏受苦樂」等者。謂如來藏隨染緣,在六道受苦樂果,與七識俱,名與因俱。七識依此而得生滅,故云若生若滅也。《起信》云:「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名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由上經論,可以證知真如隨熏,而成賴耶,非同前教業等生也。 癸二難釋二。子初動靜相違問。 問:真如既言常法,云何得說隨熏起減?既許起滅,如何復說凝然常? 《唯識》云:「真謂真實,揀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常無常異,故作此問。 子二隨緣不變答二。丑初正宗本義。 答:既言真如常,故非如言所謂常也。何者,聖說真如為凝然者,此是隨緣作諸法時,不失自體,故說為常。是即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 經論既言真如常,非如世間計執所謂不動之常。何者?聖說真如為凝然者,此是隨緣不變之常。蓋此常者,常與無常不異,即常即無常,靜動不二,名不思議常。非謂不動,如妄情所計之凝然常也。如水成波,雖動靜有異,而濕性是一,故云常也。 丑二結成真俗。 故《勝鬘經》中云:不染而染者,明隨緣作諸法也。染而不染者,明隨緣時不失自性。由初義故,俗諦得成。由後義故,真諦復立。如是真俗,但有二義,無有二體。相融無礙,離諸情執。是故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真俗別執」,此之謂也。 此引經結成上義也。不染而染者,明真如不變隨緣,成俗諦義。染而不染,明隨緣不變,成真諦義。雖有二義,而無二體,故得相融。是故下,引論反證。真俗別執,乃屬智障,是極盲闇,無法空妙慧故也。 癸三料揀二。子初法一門差別。 此真如二義內,前始教中,約法相差別門故,但說一分凝然義也。此終教中,約體相鎔融門故,說二分不二之義。此義廣如《起信義記》中說。 真如二義者,謂不變義,隨緣義。前始教中,約法相差別,但說不變一分凝然義。此終教中,約體相鎔融,故說不變隨緣二分不二之義也。前淺後深,法應如是。 子二經通論異釋。 又如《十地經》云:「三界虛妄,唯一心作。」《攝論》等約始教義釋,為賴耶識等也。《十地論》約終教,釋為第一義真心也。又如《達磨經頌》《攝論》等釋云:此界等者,界謂因義,即種子識。如是等,《寶性論》,約終教釋云:此性者,即如來藏性。「依此有諸趣」等者,如《勝鬘經》說,「依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乃至廣說。 《十地論》第八云:「云何第一義諦差別,如是證第一義諦,則得解脫彼觀故。經曰:是菩薩作是念: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論曰:但是一心作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云何世諦差別,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等。「《攝論》等」者,無著攝大乘論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云何以知,由教及理應可以知。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三界皆唯虛妄心有等。大疏釋云:「論云但是一心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轉者起作義,亦轉變義。然此文諸教同引,證成唯識。云何一心作,略有三義。(一)二乘之人,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一心,但謂真諦。或謂由心轉變,非皆是心。(二)異熟賴耶,名為一心。(三)如來藏性清淨一心,理無二體,故說一心。」此第三約終教釋一心也。經頌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攝論下等者,等取《唯識論》等。無性《攝論》第一云:「謂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等,彼論釋云:「此引阿笈摩證阿賴耶識,名所知依。無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也,即種子。是誰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染,非清淨故。」《寶性論》第四卷,引經偈云:「無始時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此約終教釋。性即如來藏性。「依此有諸趣」等者,彼論引《勝鬘》釋云:「依如來藏有生死,及涅槃」等。 癸四結顯。 是故當知二門別也。 二門乃始終二門也。 壬四頓教三。癸初直顯。 若依頓教,即一切法唯一真如心,差別相盡,離言絕慮,不可說也。 《起信》釋心真如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此乃攝相歸性,泯絕染淨,但顯一心也。 癸二引揀。 如《維摩經》中三十二菩薩所說不二法門者,即是前終教中,染淨鎔融無二之義。淨名所顯離言不二,是此門也。 此約依言、離言以分二教,前章屢引可知。 癸三示意。 以其一切染淨相盡,無有二法可以融會故,不可說為不二也。 清淨本心,元無染淨,對妄想垢,假說為淨。妄既本空。淨相亦盡。二與不二,皆不可說。 壬五圓教二。癸初別教二。癸二同教。字初正示。 若依圓教。即約性海圓明,法界緣起,無礙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圓融,故說十心,以顯無盡。 性海圓明,顯一心之本體也。法界緣起,彰一心之義用也。包容無盡曰圓,無幽不燭曰明,謂此圓明性海,隨法界之緣而起。言無礙自在者,謂起與不起,皆無障礙也。一即等者,顯無礙之相。然此一心,與上三四異者,三是攝事歸理,會末同本。四則泯事泯末,唯理唯本。今則全事即理,即末全本,故不同也。 子二指結。 如〈離世間品〉,及第九地說。又唯一法界性起心,亦具十德,如〈性起品〉說,此等據別教言。 〈離世間〉等十心,復古指廣心、深心、勝心、淨心、利心、堅心、無染心、希有心、智慧心、無邊心。指事謂「知眾生諸心差別相,莊飾世心相,速轉心相,壞不壞心相,無形心相,無邊自在心相,清淨差別心相,垢無垢心相,縛解心相,諂曲直心相,隨道心相。」〈性起品〉云:佛子!云何菩薩摩訶薩知、見如來、應供、等正覺心?此菩薩摩訶薩知心意識,非即如來,但知如來智無量故,心亦無量等。」言具十德者,經文極長。依大疏舉十大喻,明如來十種大智,體用非一非異。(一)虛空無依為依喻。喻佛無依成事智。(二)法界湛然喻,喻佛體無増減智。(三)大海潛益喻,喻佛體均益生智。(四)大寶出生喻,喻佛用與體密智。(五)珠消海水喻,喻佛滅惑成智喻,(六)虛空含受喻,喻佛依持無礙智。(七)藥王生長喻,喻佛窮劫利樂智。(八)劫火燒盡喻,喻知無不盡智。(九)劫風持壞喻,喻佛巧令留惑智。(十)塵含經卷喻,喻佛性通平等智。 癸二同教。 若約同教,即攝前諸教所說心識。何以故?是此方便故。從此而流故。餘可準知之。 言「攝前諸教」者,諸家解此,意見不一,各有理由。有謂攝前五教,有謂攝前四教,攝五者,謂此名全收諸教同也。同教一乘者,要一乘三乘和會不異。若唯三乘,名三乘教。唯一乘,即別教。具三一名同教。今章第五圓教中,前釋別教,後釋同教中云:攝前諸教,故知通攝第五圓教也。攝四者,謂不攝第五,以圓教是能攝故。今章上標攝前諸教等下,徵顯所以云。是此方便故。從此而流故。即謂前四是方便,從此第五流出故。以是定知,攝前四教也。復古則總攝前二義,謂無可無不可。言無可者,如餘處列之於前,但攝前四,以是一乘之方便故。無不可者,前五總融為同教故。按攝四者,依分相門說,顯別教一乘之最高。攝五者,依該攝門說,顯同教一乘之最普。合此二種,為一圓教。前章云:隨於一門,皆全收法體,是故或存或壞,而不相礙也。 辛二問以具成二。壬初一心多義問。 問:云何一心,約就諸教,得有如是差別義耶。 心既是一,何得諸教有如是差別耶。 壬二約法約機答二。癸初正示二。癸二指餘。子初標分。 答:此有二義,(一)約法通收,(二)約機分齊。 五教隨機,各說一義。 子二牒釋二。丑初約法通收三。丑二約機分齊。寅初總示。 初義者,由此甚深緣起一心,具五義門。是故聖者,隨以一門,攝化眾生。 此甚深緣起一心,雖具足諸法,攝之為五義門,隨機攝化。 寅二列釋。 (一)、攝義從名門,如小乘教說。(二)、攝理從事門,如始教說。(三)、理事無礙門,如終教說。(四)、事盡理顯門,如頓教說。(五)、性海具德門,如圓教說。 「攝義從名門」者,小乘中於阿賴耶識,但得其名,未聞其義。故經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即此義也。「攝理從事門」者,始教中於阿賴耶,但知業種緣起生滅之事,未聞緣起即空不生滅之真理故。「理事無礙門」者,終教中,具說不生滅與生滅和合,真如隨緣不變等義故。「事盡理顯門」者,頓教中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故。性海具德者,圓教中明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眾德悉備故。 寅三雙融。 是即不動本而常末,不壞末而恒本,故五義相融,唯一心轉也。 本即一心,末即五義。就下二句釋也。若就上二句釋,本即圓明,末即前四。 丑二約機分齊。 二約機明得法分齊者,或有得名,而不得義,如小乘教。或有得名,得一分義,如始教。或有得名得具分義,如終教。或有得義而不存名,如頓教。或有名義俱無盡,如圓教。 上則約法收機,此乃約機得法,義門雖二,理則唯一。 癸二指餘。 其餘義門,如《唯識章》說。 《孔目唯識章》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四》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種性差別 己二明佛種性二。庚初標章。 第二明種性差別者。 相似名種,體同名性,如稻生稻,不生餘榖,此屬性也。萌幹花粒,其類無差,此屬種也。又作種性。種是因義,性是類義,名別義同。上約所依心識差別,明五教差別。今約能依佛種性,明五教分齊也。 庚二釋相二。辛初教詮分齊三。辛二問以具成。壬初小乘三。壬二三乘。 壬三一乘。癸初通明六種。 若依小乘,種性有六種,謂退、思、護、住、昇進、不動。 六種種性者:(一)退法,因遇違緣,退失所得法故。(二)思法,常自思惟所得之法,恐有退失故。(三)護法,常自防護所得之法,恐退失故。(四)安住法,常自安住所得之法故。五昇進法,亦名堪達,其性有勝堪能,常好鍊根,堪達法故。(六)不動法,不被煩惱之所退動故。 癸二別釋不動二。子初通明三乘。 不動性中有三品。上者佛種性,中者獨覺性,下者聲聞性。如舍利弗等。 上者,發菩提心,修六度行,期成佛果故。中者,其根小明利,樂於因緣行故。下者,其性厭沒,欣出離故。 子二別明佛性二。丑初正明二。丑二結成。寅初簡非性。 雖於此中,說佛一人有佛種性。然非是彼大菩提性。 「說佛一人有佛種性」者,謂是從修所得故。「然非」等者,謂非是性具之佛性。小乘教中明發心菩薩,雖有修得無常佛性,而無理性本具真常佛性也。 寅二明所以。 以於佛功德,不說盡未來際起大用等故。 由性具故,方能起無方大用,十方世界,現身成佛,利益眾生,盡末來際,無有斷絕;小乘不談此義,修得佛果,化緣已盡,灰身入寂,與二乘人同。 丑二結成 是故當知。於此教中,除佛一人,餘一切眾生,皆不說有大菩提性,餘義如小乘論說。 此大菩提,指修所得性。唯許一類應成佛者,具有。餘不修者,不具此性。 宅二三乘三。癸初標。 若依三乘教種性差別,略有三說。 癸二釋三。子初約始教二。子二終教。子三頓教。丑初明無性四。丑二辨有性。寅初以理成立。 一約始教。即就有為無常法中立種性故,即不能遍一切有情。故五種性中,即有一分無性眾生。 「有為」者,乃依他事法,因緣和合所作成故。但凡所作法,皆屬無常,故曰「有為無常」。於此法中,建立熏習種子。既是事法,即有隔礙,不能遍一切有情,此一分無性眾生所以立也。 寅二引論成證。 故《顯揚論》云:「云何種性差別五種道理,謂一切界差別可得故。」乃至云:「唯現在世,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乃至廣說。 《顯揚聖教論》云:「云何唯現在世非般涅槃法,不應理故。謂不應言於現在生,雖非般涅槃法,於後生中,後可轉為般涅槃法。何以故?無般涅槃種性法故。又若於此生,先已積集順解脫分善根,何故不名般涅槃法。若於此生,都未積集順解脫分善根,云何後生能般涅槃。是故定有非般涅槃種性有情。」言界者,因義,即種子也。 寅三生永不滅。 是故當知,「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第五種性,無有出世功德因故,永不滅度。 「法爾」者,謂諸法本來有此相者,是法爾故。有佛、無佛,性相常然,不藉別緣,法如是故。五性者,聲聞,緣覺,菩薩,不定,無性也。《善或、《地持》云:「無種性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但以人天菩提而成熟之。 寅四佛德無盡。 由此道理,諸佛利樂有情,功德無有斷盡。 由此道理,立一分無性有情,使諸佛利樂功徳,無盡,若無無性,生界盡空,無有利他功德故。 丑二辨有性二。寅初正說二。寅二問成。卯初引文。 其有種性者,如《瑜伽論》云:「種性略有二種。(一)本性住,(二)習所成。本性住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習所成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 「本性住」者,本來所具自體自性,非是始有,亦非習成,本來安住如是性故。「習所成」者,從緣起習學,隨其分位而成。前是本有,元來有故。後是始起,初習成故。言「六處殊勝」者,謂意處含有無漏種子,諸有為中,此最勝故。無始傳來,法爾而有。「習所成」者,由親近善友,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之所成就也。西域護月主張本性住,勝軍主張習所成,護法兼取二義。 卯二釋成三。辰初正成。 此中本性,即內六處中意處為殊勝。即攝賴耶識中本覺解性為性種性。 此指法爾無漏種子為本覺解性,阿賴耶識自體分處,有此無漏四智心品功徳種子,法爾本然,名本覺智之種子,故云解性。性是因性,即種子義。即以此為性種性。 辰二引證。 《梁攝論》云:「聞熏習與阿賴耶識中解性和合。一切聖人,以此為因。」 論第三卷云:「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増,捨凡夫依,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聞熏習者,即習種性。由聞、思、修三慧所熏成種,與阿賴耶中本具種和合,成一味性。一切三乘聖人,以此為出世之因。 辰二結會。 然《瑜伽》既云具種性者,方能發心。即知具性、習二法,成一種性。是故此二緣起不二,隨闕一不成。亦不可說性為先,習為後,但可位至堪任已去,方可約本說有性種,約修說為習種。然有二義,而無二事。如上《攝論》云:二義和合為一因,故得知也。 此言必具性習二法,成一種性。謂具種性者,方能發心。換言之,即能發心者,方具種性,故曰此二不二,闕一不成,不可定其孰先、孰後也。但必須至堪任位,性習二種性方顯。故斷其有二義,無二事也。言堪任位者,指十信也。已去者,指十住也。圭峰云:種性住合當十信。又曰,《瑜伽》開十信為種性地故。 寅二問成十。卯初通舉二經問。 問:此二種性,與《仁王》及《本業經》中六種性內,習種,性種,有何差別耶? 《仁王經》說三種性。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本業經》說六種性。「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元曉釋云:六種種性,即是一心。是心隱時名如來藏。顯時名法身。如是法身。為種性體,即是三世諸佛種性。五位菩薩,隨分得顯。是六通名為種性者,種是種類,性是體性義。是佛種類,是佛體性,故名種性。通名如是,次釋別名。於十千劫,修習信心,信心成就,方得種性,故於十住名習種性。十行位中,久習成性,成性之行,轉順種性,從行至性,名性種性。此二種性,不同《瑜伽》《地持》所說二種種性,不可相濫。十迴向中得平等空,成平等道,故名道種性。十地位中,證見種性,斷凡夫性,故名聖種性。無垢地中,行過十地,解與佛同,故名等覺性。如來地中,始離一切粗重,照窮一切境界,故名妙覺性。此六皆是從行立名。 卯二敘經會論答二。辰初會習性。 答:彼經大都約位而說,以初習為習種性,久習積成為性種性故。說習種在十住,性種在十行。三賢之前,但名善趣,不名種性。《瑜伽》中,久習名習種,約本為性種。而此二種,非初非中後。是故經說習故成性,論中說為依性起習。良以此二,互成緣起,無二相故。經、論互說,義方備足。 經以習則成性,習初性後。十住名習種性,十行名性種性。三賢之前,但名善趣者。《地持》云:善趣菩薩,數退數進,名為不定。種性巳上,堅固勝進,名為決定。種性者,指十住也。論約久習名習種,本具為種性,是性先習後也。「而此」下,章家會違。二說相兼,義方備足,同一緣起,不可說孰先孰後也。 辰二會前後。 又經說種性在發心後,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何以爾者?以其至得位時功能方顯,是故經說在三賢位中。然彼功能必有所依,是故論中說在位前。要由功能顯,方可說有故,經不違論。要由有性,方起功能故,論不違經。亦是互舉,義意融通。 「又經說」等者,謂種在習後,由習而有種故。「論中」等者,謂種在習先,由種而起習故。何故如是,以其得果位時,熏習之功能方顯,故經說種性在十行。然彼熏習之功能,必有種子為所依,故論說種性在十信。要由熏習,方可有種性,故經不違論。要由有種性方起熏之功能,故論不違經。亦是互舉無礙也。 卯三以何知位問。 問:又以何義?知種性至堪任位耶? 是正問種性局在十信堪任位。不通愚位,與初住已去之所以也。 卯四有習必修答。 答:以論說種性,必具性習。既已有習,必已修行。若已修行,必至堪任。若不從愚夫至堪任已來,中間修此串習行者,更何位修也。以於愚位未修習故,得位已去,具第二住故。是故當知,從愚位未修串習行,至彼堪任串習方成,故得性、習通融,以為種性。 以論說種性必具性習。既習必修,既修必至堪任十信位,得名種性住。若不從愚夫經十千劫修行,至堪任十信得種性住位者,更何位修也。以於愚位未修,得堪任位已去,乃具第二位故。依《瑜伽》分十二位。第一名種性住,第二名勝解行住故。是故當知,愚夫未修,至堪任修習方成,得名種性。此具性習融通,以為種性也。 卯五未習無性問。 問:若要待習,方說性者。愚位未習,豈無種性?如其無者,後不應有,先無後有,非種性故。如其有者,無習有性,不應理故,論不說故。 「若要待習」等者,據前說以立難也。「愚位」下,作二問難。謂愚位末習,豈得無種,如其無種,後不應有。如其有者,無習有性,是不應理。論說必具性、習,不說無習而有性故。 卯六互為緣起答。 答:此二既為緣起,故無習時,亦無彼性。由此亦立無性有情。先無後有,非種性者,此亦不然。以習成處,定先有性。愚位未習,故不說性;後起習已,不名無習。是故習成,後說有性。隨於諸乘,串習何行,爾時即說本有彼性。 「習成處」者,指十信滿心。「先有性者」,指無始本具。 卯七五一相違問。 問:若爾。此即唯是一不定性,如何得有五種性差別耶? 卯八由一成五答三。辰初總。 答:即由此義,安立五性。 即由不定,隨彼熏習,立五種性。 辰二別三。巳初三乘性。 何者?謂修六度串習行已,位到堪任,成菩薩種性。若習小乘行,到於忍位,成聲聞性。故《智論》云:「煖、頂、忍等,名為性地。」《善戒經》云:「若得世第一法,是名第二行。故知前三善根,屬種性位。若依《俱舍論》,得順解脫分善根位,方說有性。」故彼論云:「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令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法。」獨覺準知。由此即立三乘種性。 「何者」,徵釋一性成五之義。到忍位成聲聞性。引《智論》為證云:「煗、頂、忍等,名為性地;等於世第一,即加行也。彼論釋云「性地人,是聖人性中生,故名性地。」《善戒經》云:聲聞亦有十二種行,有聲聞性,是名初行。若得世間第一法,名第二行。得苦法忍,名第三行」等。故知前三善根,屬種性位。若依《俱舍》,得順解脫分善根位,方得說有性。順解脫分,即資糧位,乃在加行位前也。故應云:得順解脫,分善根位,已說有性。其文始順。「方」字,應是「已」字之誤。「故彼」下,引證。順解脫分者,定能感涅槃果,以有種性為決定故也。 巳二不定性。 若於三行,隨一修行,未至本位。爾時立為不定種性。 本位,即堪任忍位等也。 巳三無種性。 若於三行,全未修行,爾時立為無有種性。由此當知,諸乘種性,皆就習說。 卯九縱修何有問。 問:若愚位無習即無性者,後縱起習,何得為有?此難先無後有也。 卯十就位有無答三。辰初正答。 答:有習非是無習位故,是故有習常恒有,無習自恒無。既不以無習而作習,亦不以無性而為性。以分位差別故。 習則有性,不習則無無性,分位所以差別也。 辰二引證。 如《涅槃經》云:三種人中畢竟死者,喻一闡提無佛性也。「善男子,闡提輩,若遇善友諸佛菩薩,聞說深法,及以不遇,俱不得離一闡提心。何以故?斷善根故。一闡提輩,亦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所以者何?若能發菩提之心,即不復名一闡提性。善男子,以何緣故,說一闡提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闡提輩,實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命盡者」等。乃至廣說。 彼經云:「迦葉,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悉非聲聞、緣覺之所能治」等。闡提,此云信不具,謂撥無因果者,斷善根故。「三種人」下,至斷善根故」,明無習自恒無也。「一闡提輩」下,明有習常恒有也。「善男子」下,雙徵上二,欲釋有、無之所以也。 辰三結成。 當知此中,就位前後有無恒定,不相由也。 就所得位之前後,以定種性之有無,各不相由也。 子二約終教三。丑初正明。 (二)約終教,即就真如性中,立種性故。則遍一切眾生,皆悉有性故。 《起信疏》釋真如云:「言真如者,此明法性遍染、淨時,無變異義。真者,體非偽妄。如者,性無改異。」《涅槃》云「一切眾生,悉皆有心,凡有心者,悉當成佛」,此心即真如心也。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華嚴》云:「無一眾生不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智論》云:「在眾生數中,名為佛性,在非眾生數中,名為法性。」《勝鬘經》云:復次佛子!如來智慧,無處不至。何以故?於一切眾生界中,終無有一眾生身中而不具足如來功德及智慧者,但眾生顛倒不知。」 丑二引證。 《智論》云:「白石有銀性,黃石有金性」,水是濕性,火是熱性。一切眾生有涅槃性。以一切妄識,無不可歸自真性故。如經說言,眾生亦爾,悉皆有心。凡有心者,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黃白石中,具有金銀性,鍊之可以為寶。眾生身中,具有涅槃性,修之可以成佛。以一切妄識,緣起無性,其體即真也。《涅槃》云:「因滅無明,得菩提燈」,「無明滅,覺性不壞」也。 丑三問成十。寅初生佛當得難。 問:如有難云:若諸有心,悉得菩提者,佛亦有心,亦應當得。若言佛雖有心,更非當得,是即無性。眾生雖有是心,亦非當得。 此心既生、佛等具,佛、生即應同得菩提。佛不得而眾生得,是所不應。 寅二佛書揀濫答。 答:經中已自揀濫故,但云眾生有心,不云佛矣。以處處受生,名為眾生,故不同佛也。 眾生之義,有廣有狹。廣言之,通乎九法界,即等覺亦在其內。處處受生者,即胎卵濕化,是受生之處,故云處處。雖二種生死不同,界內、界外之別,然不離四生中攝。雖等覺聖人,尚有補處一生在,亦是屬生死攝。唯佛一人,生相皆斷。今此眾生,屬廣義也。《不增不減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為眾生。」又云:「即此法身,過於恒沙無邊煩惱所纏,往來生死,名為眾生。」《般若燈論》云:「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為眾生。」此但指凡,屬狭義。 寅三無性有性難。 問:若並有性,如何建立五種性中無性者耶?既並有性,云何經論建立無性耶。 寅四欲迴謗教答二。卯初引寶性。 答:論自有釋。故《寶性論》云:「向說闡提無涅槃性,不入涅槃者,此義云何?為欲示顯謗大乘因故。此明何義?為欲迴轉誹謗大乘心,依無量時,故作是說。以彼實有清淨佛性故。」 論中向說闡提無性者,為欲顯示謗大乘,是地獄因。欲令覺悟,轉其謗心。以依長時流轉,故說不成。以彼實有清淨佛性,豈真不成哉! 卯二引佛性二。辰初示本二。 又《佛性論》云:「問曰:若爾,云何佛說眾生不住於性,永無般涅槃耶?答曰。若曾背大乘者,此法是一闡提因,為令眾生捨此法故。若墮闡提因,於長夜時,輪轉不息。以是義故,經作是說。若依道理,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是故佛性決定本有,離有離無故。」 「不住於性」者,不住清淨佛性也。「若曾背」者,即曾誹謗也。若墮一闡提惡因,自受長夜輪轉苦果。以是義故,經說不成也。「離有離無」者,然雖說本有,但不可妄執。計有、計無,俱是情執,故令離之也。 辰二指過失。 解云:又此論前文,廣破無性。乃至末文云:「三者失同外道。有本定有,無本定無,有不可滅,無不可生。此等過失。由汝邪執,無性義生。」乃至廣說。 此論前文,約五性道理,廣破無性。(次)約不可轉性,如火熱性,不可轉冷為破。(三)約無因不平等過,如石女兒、兔角為破。結云:(三)者失同外道。蓋以實教所說佛性者,順因緣門。非偏在有,非偏在無,故知二部所執有、無諍論,不應道理。故破小乘品,最後總結云:是故佛性決定本有,離有離無故。是即實教之正義也。 寅五談無談有難。 問:前始教中,決定說有無性眾生,此終教中並皆有性,云何會通? 始、終二教所立佛性。有、無各異,如何會通。 寅六有了不了答二。卯初引文。 答:亦論自有釋。故《佛性論》第二卷云:「何故復有經說闡提眾生,決定無有般涅槃性。若爾,二經便自相違,如何會二說,一了一不了,故不相違。」 了義者,了無餘義,究竟實說也。故終教有性之說屬之。不了義者,說未徹底,仍有餘蘊,方便之權說也。故始教有無性之說屬之。二說各有依據之經,故不相違。 卯二解義。 解云:若小乘中,但佛一人有佛性。餘一切人,皆不說有。若三乘始教中,以漸異小乘故,說多人有性。猶未全異彼故,許一分無性。是故論中判為權施,不了說也。 始教接引小乘,立義較高,故說多人有。然猶曲就鈍根,未作實說,故許立一分無性,仍屬不了也。 寅七據權進退難三。卯初生界有盡問。 問:若依終教,一切眾生,皆當作佛。即眾生雖多,必有終盡。若如是者,最後成佛,即無所化。所化無故,利他行闕,利他行闕;成佛不應道理。又令諸佛利他功德,有斷盡故。 若一切皆成,則生界雖多,亦當有盡最後之佛,即無所化。闕利他行,豈能成佛。又諸佛莫不發願,盡劫度生。若皆成佛,豈能成滿長劫利他之願。 卯三生界無盡問。 如其一切盡當作佛,而言眾生無終盡者,即有自語相違過失。以無終盡者,永不成佛故。又如一佛度無量人,於眾生界有損已不?若有漸損,必有終盡;有損無盡,不應理故。若無損者,即無滅度;有滅無損,不應理故。 如其盡皆成佛,而言眾生不盡,則是自語相違,又佛度生,眾生有損否?有損即有盡,無損即無滅度,二者皆不應理。 卯三無性善成問。 依如是等道理。《佛地論》等,由此建立無性有情,離上諸過失,此義云何? 寅八依實縱奪答二。卯初總通諸妨二。卯二委破餘難。辰初牒難奪破二。 辰二引教申宗。巳初牒生起增減二。巳二避失墮增減。午初指迷。 答:若謂眾生,由有性故,並令成佛,說有盡者,是即便於眾生界中,起 於減見。眾生界既減,佛界必增,故於佛界,便起增見。如是增減,非是正見。 牒前申難。起增減見,成大邪見,墮於外道。 午二引經。 是故《不增不滅經》云:「舍利弗!大邪見者,所謂見眾生界增,見眾生界減。」乃至廣說。 良以法界無邊,包容無外,體絕增減,相離生滅。若於其中,起增減見者,是謂邪見。即使一切眾生,一時成佛,佛界不增,生界不減。彼經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義一名異。」又云:「眾生界、法界,無二無別。若言眾生界有二、有別者,我說彼人,名一闡提。」 巳二避失墮增減二。午初指迷。 設避此見故,立此一分無性有情,為不增減者,彼終不能離増減見。何以故?以彼見於諸有性者,並成佛故,即便起於斷見減見。諸無性者,不成佛故,即便起於常見增見。以彼不了眾生界故。 設避此增減見,立無性者,但終不能離增減見。「何以故」下,申其所以。有性俱成,則後不復有成者,便成斷見。無性常在生界,便成常見。斷、常亦即増減,由不了眾生界故。 午二引經。 是故經云「一切愚癡凡夫,不如實知一法界故,不如實見一法界故,起邪見心,謂眾生界增,眾生界減。」 見增見減者,不如實知見法界義故,是謂愚癡凡夫。 辰二引教申宗二。巳初申正理二。巳二結成。午初示無增減。 又《文殊般若經》云:「假使一佛住世,若一劫,若過一劫。如一佛世界,復有無量無邊恒河沙諸佛,如是一一佛,若一劫,若過一劫,晝夜說法,心無暫息,各各度於無量恒河沙眾生,皆入涅槃,而眾生界,亦不增減。乃至十方諸佛世界,亦復如是。一一諸佛,說法教化,各度無量恒河沙眾生,皆入涅槃,於眾生界亦不增不減。 「假使」下,言佛住世時長。「如一」下,以一佛例諸佛,此約一方說。「乃至」下,例同十方;各各長時,晝夜說法,度無量眾生成佛,亦無増減。 午二徵釋所由。 何以故?眾生定相不可得故。」 《金剛經》云:「眾生者,即非眾生,是名眾生。」亦即定相不可得故。法身隨染,名曰眾生。反染還淨,即名法身。所謂順流隨染而非減,反流還淨而非增,如是豈有定相之可得哉! 巳二喻結成二。午初引喻。 義言:說眾生界猶如虛空。假使無量勝神通之者,各無量劫飛行虛空,求空邊際,終不可盡,非以不盡,不名遊行;非以遊行,令其得際。 「義言」者,以義闡發眾生定相不可得之所以也。虛空喻眾生。世界成壞,虛空常無增減。神通之者,喻諸佛。飛行喻說法。 午二合結。 當知此中道理亦爾。非以當得,令其有終;非以無終,說有無得。是故諸難無不通也。 非以當得成佛,令生界有盡。非以生界無盡,說有無性。是故諸難皆通也。 卯二委破餘難三。辰初指失二。辰二示理。辰三結過。巳初牒難正破二。 巳二詳破封執。午初牒難。 又為成諸佛利他功德無斷盡故,立有分一無性眾生者, 午二正破二。未初德無報細破。 是即令彼諸佛但有變化利他功德,亦即斷彼隨他受用諸功德也,以無菩薩證諸地故。又化他中,亦但有粗,斷滅彼細,以無一人得二乘無漏故。 「但有」下,謂有化身而無報身。「以無」下,釋無報身所以。以地上菩薩,見隨他受用報身故。「又化他」下,謂但有粗化而無細化。「以無」下,釋無細化所以。蓋彼無性,但以人天而成熟之故也。 未二悲無教網破。 又今已後諸佛,無有一佛得說三乘等教,以無得聖機故,即斷諸佛同體大悲也。 又諸佛今後,但說人天乘,不說三乘,有失同體大悲,以無出世聖機故。 巳二詳破封執二。午初牒封執。 又若定意,謂悉有性故,必皆有盡。恐最後佛闕利他行故,立一分定無性者。 午二指紕謬。 然彼後佛,終於利他行不圓滿。以其所化,無一有情得聖果故。但佛、菩薩二利之中,利他為最。何有不令一人得聖果而於自身得成佛耶? 所謂佛者,覺也。自覺覺他,二利滿足,方得成佛。何有不令一人得果而自身得成佛耶?斯亦獨善之流而已。 辰二示理。 又本皆發弘誓願云:令諸眾生,悉得菩提。是故令得,故本願不虛。而眾 生界不可盡,故本願不斷。若不爾者,違本願故,行願虛故。虛行成佛,不應理故。問諸佛本願既欲度盡眾生。眾生不盡,願終不滿,豈得成佛?答:《大疏》〈十住品〉抄云:「有師計云:一切如來因地發願,度盡眾生,生界不盡,不取正覺。現見眾生沉淪九有,故知諸佛未合有成,成則違誓。今有佛者,皆是菩薩應現成佛爾。此師之計,最為孟浪,謗無諸佛,理實難容。若爾,云何通於違誓之義。古有多釋。(一)云本擬度生,未期成佛,積行淳著,行催成佛。如撥火杖,本欲燒草,不欲燒杖。撥草既多,任運燒盡。故三論師,名為不自在佛。不欲成佛而自成故。有云:成佛若不化生,可違本誓。成竟亦化,豈違本誓。難云:化生之義,雖許得存,盡竟方成,其義安在,豈得不違?如實義者。諸佛皆有悲、智二門,以大悲故,窮未來際,無成佛時,故菩薩闡提不成佛也。以大智故,念念速成。又欲化盡諸眾生界,自須速成,方能廣化,不懼違誓盡竟之言。又了眾生之本如,故化而無化。是則常成亦常不成,亦常化而常無化。悲、智自在,何局執耶!」 辰二結過。 是故雖欲避上諸失,建立無性,不謂彼過,還墮此宗。是故無性,非為究竟了義也。 此結指相宗人,欲避上諸過,建立無性之義。不謂彼性宗過不能成立,還令自相宗墮於有過之地也。 寅九以理從事難。 問:夫論種性必是有為,如何此教,約真如為種性耶? 此約始教義,以設難也。始教中就有為中,立於種性。在第八識含藏種子,名持種依,方是種義。既約真如,乃為迷悟所依,無內熏力,故致此問。 寅十會事從理答三。卯初廣明種性三。卯二略辨習性。卯三通明性習。辰 初示相二。辰二引教。辰三結說。巳初正說。 答:以真如隨緣,與染和合,成本識時,即彼真中有本覺無漏內熏眾生,為返流因,得為有種性。 《起信》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又云:「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以本覺內熏為還淨之本,故得為性種性也。 巳二指成。 《梁攝論》說為梨耶中解性,《起信論》說梨耶二義中,本覺是也。 此融會二論所詮。解性,即是本覺。 辰二引教三。巳初引二論。 又彼論中,如來藏具足無漏,常熏眾生,為淨法因。又《寶性論》云:「及彼真如性者」,彼本云:「如六根聚經說,六根如是,從無始來,究竟諸法為體故。」解云:以真如通一切法,今揀去非情故。故約六處眾生數中,取彼畢竟真如理以為性種性也。 《起信論》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足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寶性論》述如來藏有四種名義。復引「《勝鬘經》言:『世尊!不空如來藏,過於恒沙,不離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及彼真如性者,依此義故,六根聚經言:世尊!六根如是,從無始來,畢竟諸法體故。法體不虛妄者。依此義故,經中說言:世尊!又第一義諦者,謂不虛妄涅槃是也。」「解云」下,章主據論義以定種性也。「揀非情」者,《智論》云:「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非情數中,名為法性。」《涅槃》云:佛性唯除墙壁瓦礫。清涼釋云:「以性從緣,則情與無情異,為性亦殊。如涅槃說。泯緣從性,則非覺、非不覺。本絕百非,言忘四句。若二互融,則無非覺性。」今文約以性從緣,故揀去無情也。約六處等者,約眾生內六根中,取彼不虛妄真如理,以為性種性也。 已二會瑜伽二。午初約始教會本論。 此與《瑜伽》所說名同,但彼約始教,以理從事,粗相而說故,約事中明種性故也。《地持》云:種性粗相,我已略說,此之謂也。 就有為無常事法立種性,既為粗相。則知諸餘實義,以無為真如性為種性,名為細相。 午二約終教會寶性。 《寶性論》中,約此終教,以事從理,深細而說故,就真如明性種性。是故《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 《佛性論》云:「如理修者,不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為性。故無增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清淨心,名為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為滅諦」等。自性清淨心,亦即真如妙性。以事從理,約終教說也。 巳三引涅槃。 又《涅槃經》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 辰三結說。 此等並就本覺性智說為種性。 「此等」者,指上所引經論。 卯二略辨習性。 其習種,亦從真如所成故。《攝論》云:「多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所流」等。 上明種性從真如所成,此兼明習種亦從真如所成,引《攝論》為證。最清淨法界,即是離垢真如。 卯三通明性習。 又《起信論》中,以真如、體相二大為內熏因,真如用大為外熏緣,以與無明染法合故。是故三大,內、外說熏。以熏力故,無明盡時,冥合不二,唯一真如也。 論云: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故為內熏也。「三者用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為外熏也。以熏力故,無明盡時,始、本不殊,唯一真如也。體、相二大,是種性。用大,是習種。 子三約頓教。 三約頓教明者,唯一真如,離言說相,名為種性。而亦不分性、習之異,以一切法由無二相故。是故《諸法無行經》云:「云何是事名為種性?文殊師利!一切眾生,皆是一相,畢竟不生,離諸名字,一、異不可得故,是名種性。」以此準之。 頓教乃別對一類離念之機,直顯真心之本。故諸法常體泯絕,元來不立一物也。《起信》云:「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性平等,無有彼此一、異之相,泯絕無寄,直顯真如也。 癸三結。 上來約三乘說竟。 壬三一乘二。癸初同教。 第三約一乘有二說:(一)攝前諸教,所明種性,並皆具足,主伴成宗,以同教故,攝方便故。 同教有二:(一)三乘同教,謂一乘垂於三乘,俾三乘同趣一乘是也。(二)一乘同教,三乘參於一乘,法兼具德是也。今此所明,即一乘同教也。如《法華》開權顯實,名為同教。於此同中,別指所開之權,名三乘同教,即「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是也。別指所顯之實,名一乘同教,即「昔所未說,而今說之」是也。其所顯之實者,即此同中亦有別義,即今章具足主伴是也。三乘為伴,一乘為主。 癸二別教二。子初正顯。 (二)據別教,種性甚深,因果無二,通依及正,盡三世間,該收一切理、事解行等諸法門。本來滿足已,成就訖。故大經云:「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虛空等」,此之謂也。 別教種性甚深,因該果徹,故曰無二。不獨正報,且攝及依報,故曰盡三世間。「該收一切等」者,謂因等於果也。此乃一即一切,相攝相入法門,迴別餘教也。「大經云」下,引證甚深之義。 子二別示。 若隨門顯現,即五位之中,位位內六決定義等,名為種性。亦即此法,名為果相,以因果同體,唯一性故。廣如經說。餘可準知。 五位者,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妙覺也。六決定者,(一)者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味相故。(二)者真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出世間故。(三)者勝善決定,大法界故,一切佛根本故。(四)者、因善決定,有二種:(一)成無常受果因善決定。(二)成常果因善決定。(五)者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行故。(六)者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諸佛地不怯弱故。具六義故,得名決定:(一)約行體,決定堅固不退。(二)約所望,決定已證。(三)約煩惱,決定能斷。(四)約所信,決定不疑。(五)約所化,決定能度。(六)望佛果,決定能成。 辛二問以具成。二壬初問。 問:云何種性,約就諸教,差別不同? 壬二答二。癸初分門。 答:此亦有二義:一約法辨,隱顯相收,二約機明,得法分齊。 癸二演釋二。子初約法辨隱顯相收三。丑初標示。 初義者,由此種性緣起無礙,具五義門。是故諸教各述一門,隨機攝化,義不相違。 丑二徵釋。 何者為五?(一)是隨執非有門,如小乘說。(二)隨事虧盈門,如始教說。(三)從理遍情門,如終教說。(四)絕相離言門,如頓教說。(五)性備眾德門,如圓教說。 隨執非有者,以小乘執一切無佛性。雖說佛一人有性,然非彼大菩提性,故云非有也。隨事虧盈者,以始教於生滅事中建立賴耶,隨於諸乘串習何行,爾時即說本有彼性。虧盈即高下義。就熏人習之深淺,顯得位之高下,以明種性,故立一分無性也。(三)從理遍情者,謂依真如理以為種性,遍一切有情,無性闡提、定性聲聞,皆當作佛。餘如前說易知。 丑三顯玄。 義雖有五,然種性圓通,隨攝遍收,隱顯齊致也。 子二約機明得法分齊。 二明得法分齊者。或一切皆無,唯除佛一人,如小乘說。或一切皆有,唯除草木等,如終教說。或亦有亦無,如始教說,以許一分無性故。或非有非無,如頓教說,以離相故也。或具前四,如一乘攝方便處說。或即因具果,通三世間,如圓教說。餘可準知。 行位差別 三行位差別二。庚初牒章通示。 第三行位差別者,於諸教中,皆以三義略示。(一)明行位相,(二)明不退,(三)明行相。 行謂能修之行。位乃所成之位。五教不同,及一教之內前後不同,故曰差別。 庚二依義別釋三。辛初小乘四。辛二三乘。辛三一乘。壬初位相。 初者,依小乘有四位。謂方便見修及究竟也。又說小乘十二住以為究竟,及說三界九地十一地等。廣如小論說。 「方便」者,依理起行曰方,作用權巧曰便。「見」者,即見道。見以照燭、推度為義。即苦法智忍等前十五心,無漏聖智,名之為見。「道」者,通聖行故,遊履、出生為義。修即修道,謂修行者,數數修習生空根本無分別智,進入後位故。「究竟」者,即窮盡義。方便有七位,即三賢、四加行也。一、五停心,二、別相念,三、總相念,四、煗,五、頂,六、忍,七、世第一。此七乃見道前之方便也。十二住者。(一)、聲聞自種性住,即在未發心時本有種性。(二)、入正未越次取證方便住,在七方便。(三)、越次取證住,在見道,乃至初果。(四)、得不壞淨味聖戒轉上漏盡住,在戒學。(五)、增上定增上意學出生住,在定學。此在進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中。(六)、得真諦智增上慧學住,在斷上三品惑。七八二位,同六。(七)、在斷中三品惑。(八)、在斷下三品惑,此三是慧。(九)、觀察生無相三昧住,已得四根本定,與彼無色為加行道。(十)、究竟無相住,是三無色,以三無色有真無漏捨一切相,名無相住。(十一)、解脫學相住,從斷非想九無礙,及得滅定。(十二)、一切種阿羅漢住,是阿羅漢果。三界九地者,(一)、五趣雑居地。此即欲界。(二)、離生喜樂地。(三)、定生喜樂樂地,(四)、離喜妙樂地,(五)、捨念清淨地。此上四禪,即色界。(六)、空無邊處,(七)、識無邊處,(八)、無所有處,(九)、非想非非想處。此上四空,即無色界。十一地者,加未至定地,滅受想地也。 壬二不退。 不退者,此中修行至忍位,得不退故也。 忍者,印也。謂修行者,至此位印四諦下所詮之理。亦名決定。謂諸行者,至此位決定不退故。《俱舍頌》云:「煗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 壬二行相。 其行相亦如彼諸論說。 行相者,乃能修行者之行儀相狀也。 壬四問顯。 問:何故小乘行位等相,不廣顯耶?答:此中意者,以義差別,顯教不同,而小乘異大乘,理無疑故,不待說也。 辛二三乘三。壬初始教三。壬二終教。壬三頓教。癸初位相二。癸二不退 。癸三行位。子初總別牒分。 若依初教,亦以三義顯。初位相者,此中有二。 子二就別演釋二。丑初迴心二。丑二直進。寅初顯相二。寅二問成。卯初 正顯二。卯二指廣。辰初明見等四五。 (一)為引愚法二乘,令迴心故,施設迴心教。亦但有見修等四位,及九地等,名同小乘。或立五位,謂見道前七方便內,前三種為資糧位,以遠方便故。後四善根為加行位,是近方便故。餘名同前。 此初教中行位多似小乘者,為引攝愚法,迴轉其小心以向大乘,故施設迴心教。亦但下舉例。資糧者,謂欲求小果,須先修善法以資助故。以離聖道尚遠為遠方方便,此屬外凡。後四善根等者,即 等四位。以定資慧,修四諦觀,加功用行故。近方便者,近見道故,為作方便也。 辰二明乾等十地。 又亦為說乾慧等十地。第九名菩薩地,第十名佛地者,欲引二乘望上不足,漸次修行,至佛果故。又彼佛果不在十地外,亦同在地中者。以引彼故,方便同彼。以二乘人於現身上得聖果故,不在後也。 乾慧十地者。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見地,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辦地,八支佛地,九菩薩地,十佛地。其列十地者,欲引二乘故。令知望上不足,進至佛果也。又彼佛果同在地中者。亦是方便接引,示同於彼。以二乘於現在分段身上得果故。若直進菩薩位,妙覺在十地外故。 卯二指廣。 又此位相及行相等,廣如《瑜伽》聲聞決擇,及《雜集論》說。 寅二問成。 問:何故《瑜伽》等所明聲聞行位相,而不同彼《毘曇》等耶?答:不同相者,有二義意。(一)、為顯小乘人,愚於諸法,不了說故。(二)、為方便漸漸,引向大乘故耳。是故所明行位等法,皆悉方便,順向大說,故不同也。此既非是愚法小乘,又非菩薩,即知是彼三乘教中聲聞乘也。 有二義者,即抑、揚二義。抑之,為顯不了;揚之,漸引向大耳。「是故」下,釋意。「即知」下,顯是迴心聲聞也。《探玄》明聲聞有三種:一諍論聲聞,屬愚法,如《俱舍》等所明。(二)稱實聲聞,如《瑜伽》所說。(三)假立聲聞,如大乘經中,為引聲聞,所立法門,亦同彼也。此屬稱實攝也。 丑二直進三。寅初顯相三。寅二問成。寅三引示。卯初示本教。 二、為直進人,顯位相者,彼說菩薩十地差別。 十地者,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 卯二似小教。 又以十地說為見、修,及通地前以為十二住義。何以故?為影似小乘故。又彼地前有四十心,以彼信亦成位故。此亦為似小乘道前四方便故。是故《梁攝論》云:「如須陀洹道前有四位」,謂煗、頂、忍、世第一法,菩薩地前四位,亦如是,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 初地為見道位。二地至七地為修道。十二住者。(一)種性住,謂彼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切佛法種子。性離塵垢,不能現起上煩惱纏。(二)勝解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增上戒住,(五)增上心住,(六)(七)(八)名增上慧住。分成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若加十三最上如來住,為十三住。第二即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言影似者,謂名數同,而體義不同,如影與質也。 卯三似迴心。 又亦為似迴心教故。以信等四位為資糧位,十迴向後別立四善根為加行位。見等同。 地前立資糧、加行位,與小乘見道前七方便相似。 寅二問成二。卯初直問似小乘。 問:何故此教所立名數,多分影似小乘等耶?答:為隨方便,影似引彼,有勝方便故。若全異彼,難信受故。若全同彼,不名引故。 若全同、全異,均不成引。同中有異,方得名引,此即勝方便也。 卯二轉問為直進。 問:若引二乘,可須似彼,如為直進,何假似彼小耶?答:有二意故,亦稍似小。(一)以始教中直進之人,機粗淺故,不能盡受大乘深法。是故所示位等法相,亦似小乘,而義理仍別。(二)凡以大乘似小乘說者,皆通二義。(一)為引小,(二)為淺機。是故說此為始教也。 直進行位法相所以小者,一為淺機,不堪深受。二為引小入大,而義理各別者,彼作實法,此則觀空,是以別也。 寅三引示二。卯初所似二。卯二能似。辰初示聲聞。 即如是義等者,如《瑜伽》說:「云何已成就補特伽羅相。謂諸聲聞先已串習諸善法故。若時安住下品成熟,爾時便有下品樂欲,下品加行,猶往惡趣,非於現法證沙門果,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時安住中品成熟,爾時便有中品樂欲,中品加行,不往惡趣,於現法中證沙門果,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時安住上品成熟,爾時便有上品樂欲,上品加行,不往惡趣,於現法中證沙門果,即於現法得般涅槃。 「己成就」者,聞法修行,不退轉者是。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眾生數數取於諸趣故。聲聞三品成就,諸說不同。今依指事引景法師抄云:聲聞人中三品為三,此三俱在見道巳前方便地中,望入聖道,及以盡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脫分善及煗等,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果漏盡。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現身入聖,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漏盡。第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人聖,得果盡漏,是現般人。此於加行之義甚合。有謂一者屬於煗位,二者初果,三者當修道至無學道。有謂一者煗頂,二者忍世第一,三者見、修位,此約般涅槃言也。 辰二例緣覺。 如說聲聞,獨覺亦爾。何以故,道與聲聞種性同故,乃至廣說。 卯二能似。 於菩薩位為似二乘,亦立如是三種成熟。故彼論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名下品成熟。住淨勝意樂地,名中品成熟。住墮決定究竟地,名上品成熟。若菩薩住下品成熟,猶往惡趣。此盡第一無數大劫」,乃至廣說。餘二大劫,配二成熟。如是等文,類例非一,皆具上意,可準而知。 此三成熟,就菩薩七地門義,作此配對。言七地者,一種性地,未發心位。(二)勝解行地,發心已後,地前十信三賢是也。(三)淨勝意樂地,歡喜地也。(四)行正行地,從離垢地至遠行地。(五)決定地,不動地也。(六)決定行地,善慧地也。(七)到究竟地,法雲及佛果也。依此下品成熟,屬地前。中品成熟,屬初地至七地。上品成熟,八地至佛果位也。 癸二不退二。子初通辨三乘二。子二別明菩薩。丑初正示。 二不退位者,依《佛性論》,聲聞至苦忍,緣覺至世第一法,菩薩至十迴向,方皆不退也。 彼論〈破小乘品〉云:「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住,得於佛性」。言苦忍者,謂見道位中,苦諦之下,忍智起時,即證生空,更不退轉。 丑二指判。 當知此中聲聞、緣覺,非是愚法。是故皆是此始教中三乘人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五》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子二別明菩薩。 亦可菩薩地前,總說為退,以其猶墮諸惡趣故。如《瑜伽》云:「若諸菩薩住勝解行地,猶往惡趣故。此盡第一無數大劫」,如是等也。 常途始教七住,終教初住,巳得不退。元曉云:上說勝解行住菩薩退者,此約住前菩薩說也。彼意勝解行地,攝四十心。依《起信》,初住不退。今云退者,是約往前十信之位也。慈恩云:「此菩薩其實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然為利益有情時,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時有生惡趣。如金翅鳥入海食龍,取龍之時,因逐泥污。」有謂始教,機有三品。上根七住,中根迴向,下根初地,方得不退也。或謂此亦不了說也。 癸二行相二。子初引示。 三明位中行相差別者。如《瑜伽》云「勝解行住菩薩轉時,何行何相。」或時具足聰慧,於其諸法,能受能持。於其義理,堪能悟入。或於一時,不能如是。或於一時,具足憶念。或於一時成於妄類。於諸眾生,未能了知,調伏方便。於自佛法,亦未了知,如實引發,善巧方便,為他說法,教授教誡,勉勵而轉。勉勵轉故,不能如實知。或時虛棄,如闇中射,或中或不中,隨欲成故。或於一時,於大菩提,已發心而後退捨。」「由內意樂故,欲令自樂。由思擇故,欲令他樂。」「或於一時,聞說甚深廣大法教而生驚怖,猶豫疑惑。」如是等類,名勝解行住。 此明諸位所起悲智願行,各各不同,故曰位中行相差別也。言轉時者,謂從前位轉人此位時,其行門相狀如何。「或時」下,列示行相。謂於義理堪能受持,或不堪能。二或於下,謂於法或憶念,或妄類。言「妄類」者,妄類紛亂,不能憶念也。「於諸」下,謂於二利不成善巧。「為他」下,顯說法困難。「或時」下,謂說法逗機,不能決定,故曰如闇射,中否不定也。「或於」下,退菩提心。「由意」下,行二利樂。「或於」下,聞法驚疑。良以地前諸位,行解未熟,不免隨境遷移,未能自主也。 子二判釋。 解云:此是十二住中,第二住行相。其第一種性住,行相更劣。及地上行相,皆如彼說。 十二住如前所列。論第四十七云:「云何菩薩住種性住,謂諸菩薩住種性住,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亦有顯現。由性仁賢,通達方便,令於善轉,非由思擇,有所制約,有所防護」等。其第三住淨勝意樂住,即初歡喜地。地上行相,次第勝妙,由漸微密,具如論說。壬二終教五。癸初位相二。癸二不退。癸三行相。癸四結判。癸五問成。 子初直示。 若依終教,亦說菩薩十地差別。 前直進教,說菩薩歡喜等十地,此中亦如前說十地差別也 癸二揀顯二。子初揀影小。 而不以見修等名說。 前直進教,於十地中分見、修等。似愚法故,引彼迴心。今終教中,不立見、修。《折薪》云:「亦」字疑是「而」之誤。 子二揀信心。 又於地前,但有三賢,以信但是行,非是位故,未得不退故。《本業經》云:「未上住前,有此十心,不云位也。又云:「始從凡夫地,值佛、菩薩,正教法中,起一念信,發菩心。是人爾時名為住前信相菩薩,亦名假名菩薩、名字菩薩。其人略修行十心,謂信、進」等,廣如彼說。 又此終教,於十地前,但立三賢,不立十信,以信但是行門,非是階位故。而又未得不退,故不名位也。「本業」下,引證。經文具云「爾時佛告敬首菩薩:『佛子!吾今略說名門中一賢名門,所謂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心。順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定心,慧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佛子!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又云」下,彼經下卷云:「佛子!發心住者,是人從始具縛凡夫,未識三寶聖人,未識好惡因之以果,一切不識,不解不知。佛子從不識始凡夫地,值佛、菩薩。於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是人爾時住前,名信相菩薩,亦名假名菩薩。亦名名字菩薩。其人略行十心,所謂信心、進心」等。言「信相」者,謂希欲想相,末有實證耳。是故聖賢階位,隨教所立,有開、合之異。前始教立五十一位。若開出等覺,則為五十二位。今此終教,除去十信,只四十一位。或開為四十二位也。 癸二不退二。子初正顯。 又《仁王經》云:「習忍以前,行十信菩薩,有進有退,猶如輕毛,隨風東西」等。在此修行,經十千劫,入十住位,方得不退。故十住初,即不退墮下二乘地,況諸惡趣及凡地耶! 「習忍」者,即十住位,以此位為習種性故。又彼經有五忍門,三賢為伏忍。其中十住,是下忍位,故立忍名。十信是輕毛,喚行非位。入十住位,方得不退。此大乘不退,即不退墮二乘,非同小乘不退,以小乘不墮惡趣為不退也。 子二轉釋。 設《本業經》說十住第六心有退者,《起信論》中,釋彼經文為示現退也。為慢緩者,策勵其心故。而實菩薩入發心住,即得不退也。 《本業經》〈賢聖學觀品〉云:佛子!若進若退者,十住以前,一切凡夫法中,發三菩提心。有恒河沙眾生,學行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菩提。諸善男子,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是人爾時,從初一住至第六住中。若修第六般若波羅蜜,正觀現前。復值諸佛、菩薩知識所獲故,出到第七住,常住不退。自此七住以前,名為退分。佛子!若不退者,入第六般若修行,於空無我人主者,畢竟無生,必入定位」等。「《起信論》」下,正會通也。「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是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癸三行相。 其行相者,《起信論》說:「三賢初位中,小分得見法身。能於十方世界,八相成道,利益眾生。又以願力受身自在,亦非業繫。」「又依三昧,亦得少分見於報身佛。其所修行,皆順真性。謂知法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廣如彼說。又《梁攝論》中,十信名凡夫菩薩,十解名聖人菩薩等。其地上行位,倍前準知。 「三賢初位」,即發心住。於十信中,經萬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論云:「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能於」下,示現八相成道。論云: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清涼作本迹四句。(一)本高迹下,謂如來示菩薩身。(二)本下迹高,菩薩八相現佛身故。(三)本迹俱高,他受用身現化身故。(四)本迹俱下,菩薩大人現餘身故。今屬第二類攝。「又以」下,顯受生自在。論云:「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分段生死有二種受。(一)業繫分段,薄地凡夫所受生死是。(一)非業繫分段,留惑不斷,助願潤業是。「又依」下,見佛報身。論云:「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等。「其所」下,順理六度。論云:「以是菩薩從初正信以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等。十信伏斷見修惑,未離凡夫性,故名凡夫菩薩。十住,以解為體,故名十解。斷見惑故,棄異生性,成聖人性,故名聖人菩薩。 癸四結判。 是故當知,此中行位,與前始教淺深之相,差別顯矣。 此對前簡異。一切法義,皆悉差別也。 癸五問成。 問:此教豈不通引二乘,何故行位,不似小乘說耶?答:此後諸教,並皆殊勝。所引二乘,亦是純熟高勝機故,不假似彼也。 此終教中,有二類機。(一)直入終教者。(二)從始教來者。是故此教,不弓小乘,不影似彼。直來、漸來,俱是純熟高勝機故。 壬三頓教二。癸初約離言。 若依頓教,一切行位,皆不可說,以離相故。一念不生,即是佛故。若見行位差別等相,即是顛倒故。 此顯離言真如也。《金剛經》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故一切行位,皆不可說。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一念不生,即是佛故。《起信》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又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故曰若見行位差別,即是顛倒。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妄見差別,豈非顛倒。釋迦掩室,淨名杜口,意在斯乎。 癸二約寄言 若寄言顯者,如《楞伽》云:「初地即八地」,乃至云:「無所有何次」等。又《思益經》云:「若人聞是諸法正性,勤行精進,如說修行。不從一地至一地。若不從一地至一地,是人不住生死涅槃」,如是等也。 《楞伽》云「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八,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清涼解云:初之七句,約義配同。最後一句,據理都泯。十地則為初者,同證如矣。初則為八地者,初地不為煩惱所動,同不動矣。第九則為七者,第九同第七,無生忍矣。七亦復為八者,純無相觀,與八同矣。第二為三者,同信忍矣。第四為第五者,同順忍矣。第三為第六者,第三地中獲三慧光,第六地中得勝般若,同慧義矣。無所有何次者,顯上經文,於第一義無次第相續等。 辛三一乘二。壬初牒分。 若依圓教者,有二義。 壬二釋相二。癸初同教。 (一)攝前諸教所明行位,以是此方便故。 前四教所明行位,皆此同教所攝,以是此教之方便故。 癸二別教三。子初釋相二。子二料揀。子三問成。丑初標分。 (二)據別教,有其三義。 丑二列釋三。寅初寄位顯二。寅二報明位相。寅三約行明位。卯初六位互 融二。卯二因果不二。辰初正明。 (一)約寄位顯。謂始從十信,乃至佛地,六位不同。隨得位,得一切位。何以故?由以六相收故、主伴故、相入故、相即故、圓融故。 約行布,則六位各別。約圓融,則六位相收。「隨得」下,釋相收之義。「何以故」下,徵列五種相收所以。初約六相義。二約十玄義。三約體。四約用。五約法界。 辰二引證。 經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故。」是故經中十信滿心,勝進分上,得一切位及佛地者,是其事也。 「經云」下,引證一得一切得也。是故」下,義引〈賢首品〉。以彼品說十信終心作佛得果之旨故。勝進分位,揀非自分位。每位之中,皆具此二位故。 卯二因果無二。 又以諸位及佛地等,相即等故。即因果無二,始終無礙。於一一位上,即是菩薩,即是佛者,是此義也。 釋成圓融因果平等之義。以果門收,即恒是佛。以因門取,常是菩薩。四十二位,一一通佛及菩薩,無不攝盡。 寅二報明位相二。卯初牒分。 (二)約報明位相者,但有三生。 卯二演釋三。辰初見聞位。 (一)成見聞位,謂見聞此無盡法門,成金剛種子等。如〈性起品〉說。 報者,酬因為義。約三生以明。(一)見聞生,謂見聞此法門,成金剛種子,終不磨滅。《晉經》第三十七,〈性起品〉云:「於如來所,見聞恭敬供養,所種善根,皆悉不虛,功德無盡。」又引喻云:「佛子!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消,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同處故。」 辰二解行位二。巳初引天子。 (二)成解行位。謂兜率天子等,從惡道出已,一生即得離垢三昧前,得十地無生法忍,及十眼、十耳等境界。廣如〈小相品〉說。 云:「佛子!我為菩薩時,於兜率天宮,放大光明,名光幢王。照十佛剎微塵數世界。彼世界中,地獄眾生,遇斯光者,眾苦休息,得十種清淨眼等,咸生歡喜,踴躍稱慶」等。言「離垢三昧前」者,「前」字含二義:若約因定,則現前,故云前也。依此義,則天子現得因定也。若約果定,則在前,故云前也。 巳二引善財。 又如善財,始從十信,乃至十地。於善友所,一生一身上,皆悉具足,如是普賢諸行位者,亦是此義也。 經云:「此童子者,已曾供養過去諸佛,深種善根,常樂親近善知識。身口意淨,修菩薩道,求一切智,修諸佛法。心淨如空,具菩薩行。」此是善財前生見聞位中行相,深勝殊妙。由彼宿習善根力故,今解行生,一世速滿因位,於五十三善知識所,各得一法,成滿五位。故彌勒言:「餘諸菩薩,無量劫修。善財一生皆得。」故言具足諸行位也。 辰三證正果海位二。巳初引示。 (三)證果海位,謂如彌勒告善財言:「我當來世成正覺時,汝當見我」,如是等。 《晉經六十》云:「爾時彌勒菩薩攝威神力,即時彈指,告善財言:『善男子汝從定起。』」,乃至「我於彼中,壽終下生成正覺時。汝及文殊,俱得見我。」彌勒,是善財最後所參之知識。入寶樓閣,得補處德。彌勒所得法門,皆悉證入。汝當見我」者,《探玄》釋有三義:(一)云:「我當來成佛時,亦說此《華嚴》。彼時亦有文殊、善財,所說之法故云也。(二)云:「我成佛時,汝與文殊俱來助我,宣揚法化故。(三)為表法,謂善財何故上於佛會,但求諸善知識,而不求佛者,以善財此生是修因之身,未成果故,不至佛所,非謂不求,但成果隔因故。說常見佛,以是滿位故。無仰推等也。此三釋中,今章當第三解。 巳二釋顯。 當知此約因果前後分二位故。是故前位,但是因圓,果在後位故,說當見我也。 最後見彌勒,但是因圓。當來見我成佛,則是果滿也。 寅三約行明位二。卯初行中二位。 (三)約行明位,即唯有二。謂自分、勝進分。此門通前諸位解行,及以得法分齊處說,如普莊嚴童子等也。 《探玄》明自分、勝進,通說有七重:(一)、約一行生熟分。(二)、約二行,如施行已成,後修戒等。(三)、約二利以分。(四)、就行位,以得位為勝進。(五)、約比證以分。(六)、約二位,謂前已成為自分,趣向後位為勝進。(七)、就因果,因成自分,入果勝進。言「諸位」者,謂從十信乃至佛果,六位之中,位位皆有自分、勝進故也。解行亦然。「得法分齊處」者,謂位位行滿,皆名得法分齊處也。《復古》》引證,謂如善財於彌勒所,得解脫門,名入三世一切境界不忘念智莊嚴藏,未得三昧,是善財自分。得三昧已,則勝進,故不同也。「普莊嚴」者,《晉經》第四逢二佛出世,初逢一切功德本勝須彌山雲佛,即得十種三昧。《探玄》判為自分,後逢一切度離痴清淨眼王如來得念佛三昧等,四種定。更聽聞一切法界自性離垢莊嚴經,得二種定。《探玄》謂初見佛得四定,為勝進之初。二聞經得定,為勝進之終。故引為得法分齊處作證也。 卯二位內行相二。辰初解行位四。辰二信滿位。巳初所感身土二。巳二所 起化用。巳三福所感寶。巳四依位結成。午初正明。 其身在於世界性等以上處住,當是白淨寶網轉輪王位,得普見肉眼,見十佛剎微塵數世界海等。 此十地離垢定前菩薩,其身在世界性等上處住。新譯經言「世界種」。性,即種義,因義。《世界章》云:(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乃至(十)世界相,此乃萬子輪王已去所居。白淨寶網者,乃輪寶莊嚴也。於金輪體上,更作白淨寶等,種種莊嚴。此指愛見善慧王,既有二萬五千子,又居世界性,當是白淨寶網轉輪王位,是十地菩薩華報。今普莊嚴,乃善慧王第二王子,其報勝如是也。普見肉眼者,此肉眼所見,出過三乘天眼境界,非算數譬喻所及。 二午料揀。 若三乘肉眼,即不如是故。《智論》云:肉眼唯見三千世界內事,若見三千世界外者,何用天眼為。故知不同也。 三乘肉眼唯見障內色,不見障外色。見粗不見細。見欲界色,不見色界色。今一乘宗,見十佛剎微塵數世界海。其粗細懸絕如是。 巳二所起化用。 又彼能於一念中,化不可說不可說眾生,一時皆至離垢三昧前。餘念念中,皆亦如是。 此明智輪之用,廣大難思。於一念中,化不可說眾生,一時皆至離垢三昧前。其獲益之大,匪言能喻。經云:「菩薩住此轉輪王位,於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世界中,教化眾生,乃至未曾一念,而得間斷。若有眾生,暫得遇光者,必獲菩薩第十地位,皆至離垢三昧之前」等。一念中如是,餘念念中亦爾。 巳三福所感寶。 其福分感一錠光頗梨鏡,照十佛剎微塵數世界等。 前明智輪,此顯福輪。經云:「諸天子!譬如明淨錠光金頗梨鏡,與十世界等。於彼鏡中,見無量剎。一切山川,一切眾生,悉於中現。一切業報,亦復如是。無來去處,而能出生善根果報。」《探玄》解云:鏡含萬像,喻業影現本識,而實無來去也。 巳四依位結成。 當知此是前三生中,解行位內之行相也。以約因門示故。 上所陳說,住處、報位、所見、攝生、福分等相,即三生中解行生事。是約因門示故,以果海當不可說義故。 辰二信滿位。 若約信滿得位已去。所起行用,皆遍法界。如經「能以一手覆大千界」等。「手出供養具,與虛空法界等,一時供養無盡諸佛,作大佛事,饒益眾生」等,不可說也。廣如信位經文說。又云:「不離一世界,不起一坐處,而能現一切無量身所行等。又於一念中,十方世界,一時成佛,轉法輪」等,乃至廣說。 此通舉〈賢首品〉中意也。彼有十三昧門,所起行用,皆遍法界。「如經」下,別舉第四手出廣供三昧門,以顯其相。「又於一念」下,引同品信滿,示現八相成道之文。 子二料揀。 是故當知,與彼三乘分齊全別‧何以故?以三乘行位,是約信解阿含門中作如是說也。 前建立一乘結云:「別教一乘,所明行位因果等相,與彼三乘教,施設分齊,全別不同。廣在經文,略如下辨」,即指此也。言「信解阿含門」者,是教門施設方便,令物生信解故。以屬枝末法輪,並非根本正乘也。 子三問成十四。丑初疑三濫一問。 問:前終教中,不退際上,亦得如是八相等用,與此何別? 終教信滿入住,亦能八相成道,利益眾生,與此何別。 丑二揀一異三答。 答:彼於此位,示成佛時,於後諸位,皆不自在,以未得故,但是當位暫起化故。此即不爾,於初位中,起此用時,於後諸位,並同時起,皆已得故,是實行故,該六位故。 三乘階位,歷別不融,前不知後,以未得故,但是當位暫起化用耳。不同一乘,一起一切起,一得一切得,該六位故。未得,已得。暫起,實行。但是當位,該通六位;兩兩相較,勝劣可知。 丑三一三位同問。 問:義既不同,何故一種同是信滿勝進分上起此用耶? 既三、一權實不同,何故同於信滿起此用耶。 丑四寄三顯一答。 答:為欲方便,顯此一乘,信滿成佛,令易信受。於故彼教,先作此說。 一乘信滿,該後諸位成佛。其理至深,恐難遽信,故先於彼三乘終教說之,令易信受耳。 丑五後位何用問。 問:既一位中有一切位,及信滿心即得佛者,何須更說後諸位耶? 此以圓融難行布耳。清涼對此,約有四說。(一)或始具終,(二)或終具始,(三)或諸位齊致,(四)或諸位俱泯。上四義中,一即初中一切,二即後中一切,三即諸位各攝一切。 丑六一中一切答。 答:說後諸位,即是初中之一切也。如初,後亦爾。 然行布亦不礙圓融。以一具一切故,說後諸位,即初中之一切也。初位如是,後位亦爾。說前諸位,即後中之一切也。 丑七初後義例問。 問:若初即具後,得初即得後者,亦可後亦具初。既不得後,應亦不得初耶? 若初即具後,得初即得後者,亦可後亦具初,得後即得初。既不得後,應亦不得初耶?此難意,得初得後,可許信滿成佛。得後而不得初,則成佛之義安在耶。 丑八始末義齊答。 答:實爾。但以得初時無不得後故。是故「無有」未得後而不得初也。 「但以」下,答初具後。「是故」下,答後具初。準此,初位本來法爾具後位,故得初位時,已得後諸位。即此後位,還具初位,故云無有未得後而不得初也。此句連讀,義甚難明。應將無有二字作一讀。換言之,即既不得後,應不得初之難,無有也。 丑九位無階降問。 問:若爾。云何說得諸位階降次第? 既初後互具,何以經中有六位次第等耶? 丑十善巧安立答二。寅初示義。 答:以此經中,安立諸位,有二善巧。(一)約相就門,分位前後,寄同三乘,引彼方便,是同教也。(二)約體就法,前後相入,圓融自在,異彼三乘,是別教也。 初約行布門,約相就義,故有前後次第不同。寄同三乘,引彼三權,會歸一實,是同教也。二約圓融門,約體就法,實德圓彰。故云前後相入,自在無礙。別於三乘,是別教也。 寅二顯融。 但以不移門而恒相即,不壞相即而恒前後。是故二義融通,不相違也。 不移門而恒相即,即行布而圓融,六位宛然,參而不雜。不壞相而恒前後,即圓融而行布,六位相攝,前後不亂。故曰二義融通,不相違也。 丑十一信初信滿問。 問:若是信等初門即一切者,何不說信位初心即得,而說滿心等耶? 若是初門具後者,何不說信位初心即得成佛,而說滿心耶? 丑十二寄三得位。 答:若自別教,即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終教位說,以彼教中信滿不退,方得入位。今即寄彼得入位處,一時得此一切前後諸位行相。是故不於信初心說,以未得不退,不成位相,但是行故。 若依別教,其所信解,唯一法界,一即一切,普解普行故,即不依位成。今寄三乘終教,故說信滿成佛耳。 丑十三是住非信問。 問:若爾,應言住位成佛,何名信滿? 丑十四行佛非位佛答。 答:由信成故。是故是行佛,非位佛也。餘義準知。 由信行成就,故名行佛,約因門說也。信滿入住,位階不退,是為位佛,果門說也,名異而體同。 修行時分 己四修行時分五。庚初小教二。乃至庚五圓教。辛初約三人三。辛二約身。壬初示三根。 第四修行時分者。若依小乘,自有三人。下根者,謂諸聲聞中。極疾三生,得阿羅漢果。謂於一生種解脫分,第二生修決擇分,第三生漏盡得果。極遲經六十劫。中根者,謂獨覺人。極疾四生得果,極遲經百劫。上根者,謂佛,定滿三僧祇劫。 一生種解脫分者。謂第一生修聲聞資糧,作五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等,名隨順解脫分善。第二生修聲聞加行,作四諦十六心,拋緣滅行等,名順決擇分善,第三生起智斷惑,人於見道。極遲則鈍根六十劫。初二十劫修資糧,次二十劫修加行,後二十劫入見道。《正理論》云:「初位下種,次位留成,後位結實。中根獨覺,亦名緣覺。四生者,第一生修聲聞資糧,第二生修聲聞加行,第三生別修緣覺資糧、加行,第四生入見道,便證無學。百劫者,二十劫修聲聞資糧,二十劫修聲聞加行,二十劫修緣覺資糧,二十劫修緣覺加行,第五二十劫,方入見道,證無學果。上根定三僧衹,第一無數劫修大乘資糧、加行,第二無數劫入見道,乃至七地滿心。第三無數劫,從八地初心乃至十地滿心,生色究竟天上,他受用土中。更百劫於頂寂定中,學諸相好。千劫於金剛定中,學諸威儀。萬劫於大寂定中,學諸化行。然後昇大寶華王座上,放十道光明,得成正覺。《探玄》云:遇一化佛出世,名為一生。如舍利弗等,於過去拘那含牟尼佛時,修聲聞資糧。於迦葉佛時,修聲聞加行。於釋迦佛時,方入見道,乃至極果也。有謂經於人天三返大生,名三生。人中一度死,天中一度生,又天中死,人中生,名第一生。第二第三亦爾。有謂經三箇父母生,為三生。 壬二明劫量。 此中劫數,取水火等一劫,為數。十箇合,為第二數。如是展轉至第六十,為阿僧祇。依此以數三阿僧祇也。 「取水火等劫」者,人壽一增一減,為一劫。謂從人壽十歲時,每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再由八萬四千歲,每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如是一增一減,謂之一劫。經二十増減,而情器世間方成。成而住,住而壞,壞而空,各經二十増減,為一大劫。當壞劫時,火災及初禪,七度火災之後,有水災起,壞及二禪。七度水災之後,有風災起,壞及三禪。謂之大三災。《孔目》云:「小乘以六十劫為大劫阿僧祇;小乘經三僧祇得作佛。」劫波,此云時分。 壬三問釋成。 問:何故下根返經時少,而上根等乃多時耶?答:能於多時修鍊根行等;以為難故,是故多也。 下根鈍故,應經多時。上根利故,應經少時。何乃相反耶?答:下根不堪久修,早期證果,故經時少。上根利智,堪任久修,不以為難,是故菩薩經三僧衹。 辛二約身二。壬初法身。 又依《婆沙》等,菩薩成佛,有二身。一法身,二生身。法身者,謂戒定慧等五分。修此法身,具有四時,(一)三阿僧祇劫,修有漏四波羅蜜時。(二)於百劫修相好業時。(三)出家苦行,修禪定時。(四)菩提樹下,成正覺時。 法身者,以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五分功德法身,為體也。即轉前五蘊,成此五分。謂轉色蘊,成於戒身,表、無表戒,皆色蘊故。轉受蘊而成定身,定名正受,入四靜慮,出四受故。轉想成慧,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見相非見,見法身故。轉行為解脫,無貪等行,名心解脫。永斷無知,慧解脫故。轉識成解脫知見,若與邪受妄想相應,識依根了別諸境。若與正受智慧相應,即是現量如實智故。《仁王‧觀空品》云:觀色識受想行,得戒忍、知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也。有漏四波羅蜜者,六度前四,除禪定、般若。出家以後,修有漏四禪,四無色定,斷八地煩惱。菩提樹下,修三十四心,斷結成佛。謂以見諦十六心,八忍八智,及非想一地修惑,分為九品,各有九無間,九解脫,共成三十四耳。 壬二生身。 生身者,但百劫修相好業。於最後身,伽耶城,淨飯王家,受生報身。於摩伽陀國而登覺道。餘如彼說。 生身者,父母所生身。酬三祗百劫之修因所得五蘊假者,名生報身。 庚二始教三。辛初正明時劫。三辛二示修相好。辛三問答釋成。壬初正明。 若依始教,修行成佛,定經三阿僧祇。 阿僧祇,此云無數。即三無數劫也。 壬二劫量。 但此劫數,不同小乘。何者?此取水火等大劫,數至百千。數此復至百千,為一俱胝,名第一數。數此俱胝,復至俱胝,為第二數。如是次第,以所數等能數,至第一百,名一阿僧祇。此即十大劫數中第一數也。依此數滿三阿僧祇。 此中不同小乘分三種。(一)者一數不同,(二)者算法不同,(三)者增至不同也。前小乘中,亦取水火等大劫,但直以一大劫為一數耳。今此大劫,數至百千,從此復倍百千,為一俱胝。即是百千箇百千,方是一數也。又前小乘十十數之,此即倍倍數也。然此倍倍增至百數,名一僧衹。彼小乘只至六十故爾。良以數法有三種。謂上中下。一下等數法,十十變之。中等數法,百百變之。上等數法,倍倍變之,故不同也。黃帝算法,從一至十,次有十三數。謂十十為百,十百為千,次萬億兆京垓秭壤溝澗正載。言載者,天地不能容載也。「俱胝」,唐三藏譯為「百億」。圓測《深密記》,謂有三種,即十萬、百萬、千萬也,《華嚴》中從百洛叉為一俱胝,中間越阿庾多,乃至趣趣為一至,一至為一阿僧祇,故言次第至一百也。 壬三依身。 仍此教中,就釋迦身,以分此義。如《優婆塞戒經》云:「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燃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我於往昔釋迦佛所,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寶頂佛,即屍棄佛也。亦云寶髻,或持髻。燃燈,亦言錠光。言釋迦發心者,《智論》云:「釋迦先世,曾作瓦師,名大光明。爾時有佛,名釋迦文。弟子亦名身子,目連。佛及弟子,至瓦師舍,爾時瓦師,布施單坐、燈石、蜜漿,三事供養,便作願言:我於當來五濁之世作佛,與今釋迦無異也。初僧衹供養七萬五千佛,修菩薩行。過去釋迦文佛為始,寶頂佛為終。第二僧衹供養七萬六千佛,修二利行。過去釋迦為始,燃燈為終。第三僧衹供養七萬七千佛,修菩薩行。釋迦始,迦葉終。阿耨菩提,此云無上正等正覺。此是所成佛果之號。心是能求之願,佛果之因,名菩提心。大心之果,名無上覺。今此釋迦於過去佛所,發此大心誓願也。 辛二示修相好。 又依《本業經》,又有百劫修相好業,但是變化,非實修也。又由以一偈歎弗沙佛,即超九劫,但九十一劫,即成佛也。 言「但是變化」者,簡異小教,亦通妨難。謂有難言:若立百劫,與小何異?故今通云:小教百劫,是實報修。今此是變化修也。問:大乘不立百劫相業,何故《本業》說百劫業?答:為引小故,是迴心教。顯示彼說,故立百劫。縱直進教,亦引彼故。又一偈歎弗沙佛者,《婆沙論》云:「弗沙如來有二弟子,一是釋迦,一是慈氏。慈氏理應在先成佛,先發大心,智增菩薩,修自利行,而所化未熟。釋迦後發心修行,悲增菩薩,利他行滿,所化機熟。弗沙如來善巧方便,令釋迦菩薩,精進勇猛,超過彌勒。故弗沙佛在寶龕中,入定放光。釋迦翹足,七日之間,讚歎如來。由此精進,超過九劫。與彌勒大士同時,而先成等正覺。歎佛偈云:「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 辛三問答釋成。 問:三無數劫,修諸實行,應成報身。何故乃就化身說耶?答:由此始教,就下機故,有二乘故,此身是彼所知見故,是權教故,作是說也。 此教三祗成佛,唯是化身。而小乘宗,謂是實報,故作此問。答中有四所以。初句即前機粗淺義也。此約直進。次由二乘以釋迦為實報故也。此約迴心。第三句釋第二句。第四句釋第一句。 庚三終教三。辛初定三無數三。辛二不計劫數。辛三問成二說。壬初定三祇。 若依終教,說有二義。(一)定三阿僧祇,約一方化儀說故。 菩薩修行,所經劫數,決定經歷三阿僧祇,即同始教所說。《起信》云:「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言「一方化儀」者,謂此娑婆界,一切菩薩,皆經三無數劫;約他方,則不定,故云一方。 壬二成報佛。 又此教中,修實行故,成實報身,不約化說。故《法華經》云:「我實成佛以來,經於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又經云:「我於燃燈佛所,得受記」等,皆以方便分別故也。 所修萬行,皆稱實理。所證之理,即法性身。能證之智,即自受用身,故曰成實報身。此屬萬行所成之實果,酬因業故,名曰報身。不同始教,三祗修行所感,唯是化身也。《法華》〈壽量品〉云:「汝等諦聽!如來秘密神通之力,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以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燃燈記釋迦今始成者,依化身方便說耳。反顯實成,在久遠世也。 壬三無百劫。 又亦無百劫修相好業等。何以故?以小乘中偏修智分,不修福分。是故臨成佛時,更於百劫,別修彼業。始教中引彼,亦同彼說,仍是化也。此終教中,論其實行。從初發意,即福、慧雙修,故成佛時,無別修也。 小乘志在出世,偏修智行。不肯利他,故無福也。六度前五為福,後一為智,或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二通二種。今此機勝,故無別修也。 辛二不計劫數二。壬初勝天王。 (二)不定三阿僧祇,此有二義。(一)通餘雜類世界故,如《勝天王經》說。 彼經發起序中,佛面門放光,照十方無量世界,還八面門。東方過此十恒河沙佛土,有國名莊嚴,佛號普光,為純菩薩眾說一乘正法。其土眾生不因飲食,但資禪定。日光、星光,皆悉不現,唯佛光明,照耀其國。無諸山林,地平如掌,有菩薩名離垢,時釋迦放光,來至娑婆耆闍堀山等。餘九方,國名、佛號、菩薩,亦如是各別。清涼指此等國,云即樹形等剎耳。世界既其不同,其中劫數,故皆不定。 壬二《寶雲經》二。癸初引經。 (二)據佛功德無限量故。如《寶雲經》云:「善男子!菩薩不能思議如來境界。如來境界,不可思量,但為淺近眾生說三僧祇修習所得菩提,而實發心以來,不可計數也。 如來功德甚深廣大,無量無邊。自非少時修行,可能成就。但為淺機,說三僧衹修習。而實無量,不可計數。 癸二釋義。 解云:此中不可計數者,是不可計數阿僧祇劫,非但三也。 辛三問成二說。 問:何故前教定三僧祇,此教有定、不定耶?答:前教生故,此教熟故。方便漸漸,勸彼三乘向乘故,作此說也。 前始教機生,故定三祇。此教機熟,通定、不定。言「勸彼三乘向一乘」者,良以別教時劫不定,一念即多劫,多劫即一念。終教不定,與此相順,為欲令彼棄定三衹之執,漸漸入一乘念、劫圓融故。 庚四頓教。 若依頓教,一切時分,皆不可說。但一念不生,即是佛故。一念者,即無念也。時者,即無時也。餘可準思。 頓教屬離念機,離諸分別,一切時分,皆不可說,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故。 庚五圓教。 若依圓教,一切時分,皆悉不定。何以故?為諸劫相入故,相即故,該通一切因陀羅等。諸世界故。仍各隨處,或一念,或無量劫等,不違時法也。餘義,準思之。 圓教修行時分,悉皆不定,以念、劫圓融,長短即、入,如帝釋網,仍無違彼一一時法。不礙行布,即是圓融。不礙圓融,即是行布。二門自在,舉一全收也。 修行依身 己五修行依身二。庚初標章。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 前明修行時分,然必有所依之身,於若干時修習道品,是故此章次前而來。 庚二隨釋五。辛初小乘。 若依小乘,但有分段身,至究竟位。佛亦同然,是實非化。 言分段者,分謂分限,段謂形段,即三界苦果。身之與命,有定齊限,無所改易,故名分段。以此教中,但說分段,不明變易。以分段身,修二乘行,發心修習,斷障得果。佛亦是實者,謂三祇百劫修行,八相成道,有餘依身,皆是分段,謂王宮所生,是實報故也。 辛二始教二。壬初迴心。 若依始教中,為迴心聲聞,亦說分段身,至究竟位。佛身亦爾,然此是化,非實也。 迴心教,意在引攝小乘,故義全同於彼。所不同者,佛身是化耳。 壬二直進二。癸初約寄位。 若依直進中有二說:(一)謂寄位,顯十地之中,功用、無功用,粗細二位差別相故。即說七地已還有分段,八地以上有變易。 前七有功用故粗,八地以上,無功用故細。謂初五地,觀心猶劣,有相觀多,無相觀少。第六地中,由觀染淨平等故,多住無相。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然,而有加行故。前七皆有功用故粗。第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以任運故,功用不能動,以相續故,相不能動。此地所證,名相土自在真如。現相現土皆得自在,故言細也。欲顯此義,故約分段、變易而說。言變易者,謂改粗為細,易短為長,改轉不定,故名變易。 癸二就實報二。子初正明。 (二)就實報,即說分段至金剛已還,以十地中煩惱障種未永斷故,留至金剛故。既有惑障,何得不受分段之身?故《十住經》云第十地已還有中陰者,是此義也。 言實報者,顯非寄託。謂此菩薩,實受果報分段之身。初地以上,感善處生,修菩薩道,以種助願,往惡趣中,拔濟眾生。七地以前,或時為物,故起煩惱。八地以上,任運無功,自在示現,皆受分段。乃至金剛以前,皆爾。「以十地中」下,明受分段所以。「既有」下,反顯結成。「故十住」下,引證。《十住斷結經》第九云:爾時世尊即入無形觀三昧,普見五道中陰眾生」,乃至「亦復見彼中陰形質,」「從一住地,至於十住地」等。此中意說,佛於定中,見五道,乃至十地中有之報。明知十地,皆分段身。中陰即是中有。有中有,必受分段。變易身中,無中有故。 子二通妨二。丑初正問二。丑二轉難。寅初問八地無現惑。 問: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於煩惱障,永伏不行,以無漏智果恒相續故。如阿羅漢,既無現行惑,何得更受分段之身耶? 入八地時,俱生煩惱,永伏不起。七地以前,皆是頓伏故,以生空無漏智常相續故。所言果者,生空為因,滅盡定為其果故。「如阿羅漢」下,例明。謂八地既永伏俱生煩惱種子,不應受分段身,至金剛位。正如阿羅漢已斷煩惱種子,何得更受分段之身耶。 寅二答結生為種子二。卯初奪直進三。卯二可迴心。辰初正答。 答:若是凡夫,即以現惑,潤業受生。聖人不爾,但留惑種,用以受生。 言現惑者,謂現行分別、俱生煩惱障,發業潤生,能為緣故。業即總、別報業,正感、助感,能為因故。受生者,謂苦果,即三界九地四蘊五蘊,能為果故。「聖人」下,謂聖人伏惑,不起現行。是故唯以惑種潤業,用以受生。 辰二引證。 故《雜集論》云:「一切聖人,皆以隨眠力故,結生相續。」又《梁攝論》云:「巽凡夫故,永伏上心。異二乘故,留彼種子。 言「隨眠」者,即是種子異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故。言「伏上心」者,即是伏現行也。稠林中十三,有二煩惱。謂隨眠煩惱、上心煩惱是也。 辰二奪釋。 解云:聖人受生,非現潤彼,復留種子,如何不受分段身耶?若言八地以上,以智障為緣,受變易者,所留惑種,即便無用,何不於此第八地初,永害一切煩惱種耶?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聖人受生,非現惑潤,留有種子,為受生因。彼既故留,如何不受分段身耶?若彼相宗義,言八地以上,以智障為緣,受變易身者,所留惑種,即便無用。彼八地菩薩既不斷惑種,此始教云何不受分段,而受變易耶。故曰: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卯二可迴心。 若約迴向菩提聲聞,已斷煩惱者。彼即可以所知障受變易身,通諸位也。 羅漢迴心,即入十信,捨分段身,受變易身,乃至成佛也。 丑二轉難二。寅初攝前引難。 問:若爾。何故聖教說八地以上,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受變易身。 即下十門之中,第四《仁王經》,所說義門。 寅二依理答二。卯初正答。 答:此等為欲寄對二乘,顯其優劣,故經作此說。經欲寄顯優劣,故說受變易耳。 卯二廣示三。辰初標。 然此寄對。依諸聖教,約位不同,略辨十門。 辰二列十。巳初羅漢同佛。 (一)說羅漢,即同於佛,更不分位。如律中說,佛度五人已,即云通佛有六。然羅漢出於世間,又同坐等。當知此約小乘教說。 言五人者,阿若僑陳如、摩訶拘利、十力迦葉、阿鞞、跋提也。此教所談佛,乃現老比丘相,故同佛也。 已二寄分大小。 (二)亦於佛地,分出阿羅漢,如對法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羅漢及如來故。」此中雖約煩惱盡邊,名阿羅漢。而亦為生諸聲聞中,心勝欲樂故。寄於佛果,以分大小也。 斷煩惱障,成羅漢。斷二障,成如來。此於同等無學果中,如來是勝,羅漢是劣。為令小乘欣樂佛果,以分大小。 巳三寄因異果。 (三)第十地名阿羅漢,佛地超過故,非彼也,如《涅槃經》中說四依言「阿羅漢者,住第十地。」此寄因異果,以分大小也。此上二門,約始教中迴二乘教說。 集成云:「初、二、三地,寄須陀恒,為第一依;四、五、六地,寄斯陀含,為第二依;七地阿那含,為第三依;八、九、十地、等覺,寄阿羅漢,為第四依。羅漢為因,故小。佛地為果,故大。此約迴心教說也。 巳四仁王寄地。 (四)七地已還,寄同羅漢。八地已去,寄菩薩位。如《仁王經》云:「遠行菩薩,伏三界習,因果業滅。唯後身位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此寄因中自在、未自在位,以分大小也。此約始教直進中說。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煩惱障及分段身俱至此位。八地已去,寄此菩薩,行位勝前,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易身。 煩惱障,名界內惑。由此煩惱,發業潤生,感三界生報果故。所知障,名界外感。由此智障緣,感變易報。故今此七地,盡界內惑,位分全同阿羅漢果,故第七地寄同羅漢。遠行地,即第七地。言「自在」者,八地以上。「未自在」者,七地以前。言大小者,即約自在、未自在分也。此約直進中說。「此中」下,釋成,即顯正答前所問義。七地粗淺寄分段,八地微細寄變易也。 已五《本業》寄法。 (五)初、二、三地寄同世間,以得世間四禪等故。四地寄是須陀洹等,以得道品故,此初出世故。五地寄此聲聞羅漢,以得四諦法故。六地寄此辟支佛,以得十二緣生法故。七地已去寄此菩薩,以得無生法忍故。此如《本業經》說。上來唯約三乘教說,以未分出一乘法故。 初、二、三地修四禪八定,寄同世間人天乘。四地寄三果,即出世間也。五地、六地寄二乘,以修諦、緣故。七地已去寄菩薩,以於二空理極忍可故。前六寄同凡、小,後四通寄大乘。未分出一乘者,融入大乘故。 巳六梁論寄位。 (六)世間、二乘同前,至六地。第七地寄三乘菩薩,以未自在故。八地已去,寄一乘法,以得自在故。如《梁攝論》等說。此約一乘、三乘等分相而說。 此於自在、未自在位,以分一乘、三乘也。 巳七比證分齊。 (七)於初地之中,已過世間及二乘故。如《地論》等說。此約三乘中,比證分齊說。 地前比觀,登地現證,分齊各別。是故初地過凡、小也。 巳八終教不退。 (八)地前三賢位,已過二乘地,如《起信論》說。又如《仁王經》云:「習種性中,有十種心,已超過二乘一切善地。此約終教退、不退說。 初住以上,超過羅漢,是故二乘極果即同十信位也。《起信論》三賢初位中,少分見法身,十方世界八相成道等。《仁王經》云:「習種性中有十種心。」然此十心全是十信。清涼云:《仁王》說十住為十信故。以能成信,說所成住。十信退位,寄同羅漢。初住不退,為菩薩也。 巳九信滿超乘。 (九)信滿心後,即過一切小乘、三乘等,如〈賢首品〉說。此約一乘說。 〈賢首品〉中,其信位滿心,所得行果大用,自證悉同究竟果海,起無方大用。 巳十凡夫勝小。 (十)初在凡夫地,創發心時,即過二乘。如《智論》說「羅漢比丘,知沙彌發心,推在前等」。此通一乘及三乘說。 《智論》說「六通羅漢,將一沙彌,令負衣鉢,循路而行。沙彌思惟:何我當以小乘入涅槃?即發心,佛為世尊,最上最妙,我當以佛乘入混槃。師知其念,即取衣鉢自擔,推沙彌前行。沙彌復思,佛道甚難,且以小乘早入涅槃。師復以衣鉢還與沙彌,令在後行。如是至三,沙彌問師。師具答曰:汝發大心,吾修小行,故令汝前。汝今退菩提心,汝是凡夫,不合居吾前。沙彌聞已警悟,即住大乘。 辰三結。 由有如是,寄對法門故,諸說前後,準此而知。 辛三終教二。壬初正顯。 若依終教,地前留惑受分段身,於初地中,永斷一切煩惱使種。亦不分彼分別、俱生。於所知障中,又斷一分粗品正使。是故地上受變易身,至金剛位。餘義如下斷惑中說。 〈筆削記〉云:然迴心菩薩,十信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說,在地前時,即受變易。」正使者,即現行也。餘義如下斷惑中具釋。 壬二問成四。癸初留惑潤生問。 問:若於地上,不留煩惱,云何大悲同事攝生? 已斷煩惱,不應受生,云何同事攝化耶。 癸二自在同生答。 答:若於地前及始教中,願智力劣,故留煩惱,助願受生。今此不爾,願智勝故,自在同生。 若地前及始教中,願智劣故,應須留惑,以助受生。此教地上,智願殊勝,自在同生,故不須也。 癸三悲增智增問。 問:如說八地已還菩薩,略有二種。(一)悲增上,(二)智增上。悲增者,留惑受分段身故。智增者,伏惑受變易身故。此義云何? 「八地已還」者,八地初心菩薩,受變易故。「留惑受分段身」者,十地之中,皆留俱生煩惱種子。其中七地以前,故起所留煩惱,潤生攝化,故曰留惑受分段身。言「伏惑受變易身」者,智增菩薩,初地以上,必受變易身故。 癸四滯見滯寂答四。子初理無增上。 答:如此所說,良恐未然。何者?若悲增上,其慧必劣;劣慧導悲,悲應滯見。滯見之悲,豈名增上?縱悲、智齊均,尚不名悲增上,況以劣慧導 悲,而言增上。若智增上,其悲必劣;劣悲導智,智應滯寂。滯寂之智,何名增上?以諸菩薩,從初以來,異凡、小故。悲、智相導,念念雙修,如車二輪,如鳥兩翼,何得說彼有増減耶! 菩薩從初發菩提以來,即悲、智雙運。具大悲故,不同二乘之滯寂;具大智故,不同凡夫之滯見。滯見者,即起愛見大悲,住於有境,漂流生死。滯寂者,即入枯稿禪定,住於空境,耽著涅槃。二行雙修,斯為無住行耳。 子二教有粗細。 當知由此始、終二教,粗、細異故,有二生死,非由悲、智互增上也。 始教粗淺,七地分段,八地變易。終教深細,地前分段,初地變易。非由智、悲互增上也。 子三印生奪熟。 若言彼智增上者,有小乘習,怖諸煩惱故。永伏者,若於地前未證真如,可約本習,容有此類,以未純熟故。初地以上,行解純熟,同證同行,同修同斷,如何得有如是差別?故《起信論》云:「地上菩薩,種性發心修行,皆等無差別也。 言「有小乘習」者,乃未斷惑七方便之小心眾生,乃至前三果有學位人。迴心向大者,故得地前,約其舊習,怖諸煩惱,說為智增。地上深廣,修行斷證,皆同一相,無有差別。《起信論》云:「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曰修行斷證,皆無差別。 子四存略指廣。 又此教中,地上變易,寄位不同,有其四種等。亦如下指。 此指下斷惑分齊中所明。地上配四種生死,受變易等報。 辛四頓教。 若依頓教,一切行位,既不可說。所依身分,亦準此知。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說。 〈那伽室利分〉者,即第八會,當五百七十六巻。「那伽室利」,此云「龍吉祥」。經中云:「妙吉祥菩薩」入室羅伐城分衛,遇龍吉祥菩薩。始終問答,皆說一切法本性空寂,猶如虛空,無壞無斷,如幻如夢等。菩薩萬行,乃至乞食資身等事,亦皆空寂。一卷始末夢等。菩薩萬行,乃至乞食資身等事,亦皆空寂。一卷始末皆然,故今指彼也。 辛五圓教二。壬初正釋。 若依圓教,不說變易,但分段身,至於十地離垢定前。以至彼位,得普見肉眼,故知是分段也。又如善財等,以分段身,窮於因位故也。 不說變易者,略有二意。(一)惑無漸破故。(二)一生究竟故。 壬二通妨。 問:何故此中,不說變易?答:「如世界性」等,以上身分,甚極微細,出過諸天,應同變易。但以此教,不分生死粗細之相,總就過患以為一際。至信滿後,頓翻彼際,故不說也。餘準思之。 如世界性者,指世界性等微細身相,類同變易。如上引普莊嚴童子等,在世界性等上住,已得十地。但此一乘立一生死,不分粗細,過患一際,無差別故。悟則一悟一切悟,故至信滿,頓翻彼際,是以不說變易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六》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斷惑分齊 己第六斷惑分齊二。庚初牒章。 第六斷惑分齊者。 斷謂斷滅,絕也,盡也。惑謂迷惑,心迷理、事等法,昏闇謬亂,失壞正路。絕此昏迷,令無滯礙,故名斷惑。五教淺深,各有涯限,故名分齊。 庚二隨釋三。辛初小乘。 有云若依小乘。 依日藏,無「有云」二字。「小乘」下,「有如別說」四字。謂聲聞、緣覺斷惑行相,具如愚法小乘教宗諸論中說。《復古》謂小乘但標而不釋,有四所以。略謂:(一)前行位中,已有問答釋成理無疑故。(二)依至相尊者,亦不說小乘煩惱故。(三)大乘煩惱名數,與小乘同故。(四)作者任放辨才,釋與不釋,皆不定故。 辛二三乘二。壬初漸教二。壬二頓教。癸初標分。 若依三乘,有二種義。(一)約位滅惑相。(二)寄惑顯位相。 一、約位等者,謂隨何等位,於一一位,有斷惑相。明此義故,言約位滅惑相。二、寄惑等者,謂隨斷何惑,即顯其位,故言寄惑顯位。 癸二隨釋二。子初約位滅惑相二。子二寄惑顯位相。丑初始教二。丑二終教。寅初標乘指惑。 初義者,若依始教,具足三乘斷惑差別,由此是其三乘教故。障有二種,謂煩惱、所知。 問:終教亦是三乘教,何於始教中獨明三乘斷惑耶?答:終教雖具三乘,然無三乘別斷。以二乘一切煩惱,但能折伏而已。唯菩薩實有所斷,故今云始教具三乘等也。障謂障礙,塞滯為義,礙正境故。《唯識》云:「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園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寅二依人明斷二。卯初二乘三。卯二直進。辰初煩惱二。辰二所知。辰三揀教。巳初標分。 先辨二乘斷煩惱障,於中有二。先障名數,後斷惑得果。 障是所斷惑,斷是能斷智。以智斷惑,惑盡理顯,證得此理,名為得果。 巳二演釋二。午初列障名數五。午二斷惑得果。未初總標列。 初中煩惱有二,謂分別、俱生,總有十種。一貪、二瞋、三無明、四慢、五疑、六身見、七邊見、八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 分別是見惑,乃見道所斷之迷理煩惱,要假三因生起。所謂邪師,邪教,邪思惟,方有分別。此惑則粗。俱生是修惑,乃修道所斷之迷事煩惱。謂惑與妄心,迭共同事,故曰俱生。《唯識論》云:「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意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論釋》云:「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不生故。惡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薩迦耶見,此云有身見,即是我見、人見、人我見。於五蘊法,計實有我。執有我故,亦執我所。故我及我所見,總名身見。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或斷或常,起此偏執。此見差別,種類極多,六十二見是也。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種類極多,或記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計梵釋常恆,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為業。執所依蘊最勝,能淨三種之事,總名見取。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建立諸計,說不正因,制禁為戒,執為最勝,及以能淨。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無利勤苦,執所依蘊。 未二分二惑。 於中四種,唯分別起。謂疑、邪見、見取、戒禁取。餘六通二種。 《唯識論》云: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俱生及分別起。任運思察,俱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 未三識分別四。申初五識。 五識得起初三,亦通分別及俱生。由用意識中邪師等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也。 五轉識中,唯起貪瞋癡三惑故。且如眼識,見可愛境,起貪著者,是眼識相應貪故。見相違境起瞋恚者,是眼識相應瞋故。見非違、非順境,闇冥順癡,是眼識相應癡故。問:五識何故無慢等耶?答:五識總是無分別故。慢是自他稱量生起,是有分別,五識無之。身見計我,雖是任運,由執計故,五識無有。此執計情,邊見斷常,身見為依。是故五識無身邊見。是故五識無三俱生。其疑後三見,唯分別起,五識無之,無分別故。言「亦通分別及俱生」者,五識相應貪、瞋、無明,本是俱生,而亦通分別起門。乃由第六識中,邪思等三因引故。於五識中得起分別貪、瞋、癡也。 申二意識。 意識具十種。四分別,六通二。 第六識中,一切煩惱皆起,無有遺故。言四分別者,疑、邪見、見取、戒禁取、唯屬分別起故。其餘六惑,通俱生、別二種。 申三末那。 末那唯四但俱生。六中除瞋及邊見,以瞋唯不善,此識有覆無記故。又以一類相續,緣第八識,剎那剎那執我,故無邊見。又以後三見及疑,籍三因生,此識無彼,故不起也。又由恒相續緣故,非第六所引,不同五識,是故唯四。 此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煩惱,唯俱生中貪、癡、慢、身見四種。末那行相,但緣第八見分為我,故四煩惱,皆帶我言。謂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也。《入道章》云:第七相續,恒內執我,愛所執我,故得有貪。實非其我,迷無我理,故有無明。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得有慢。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有我見。何以除瞋,以瞋唯不善,此識有覆無記故。所相應惑,必是同性。瞋唯不善,既是異性,故不相應。此識執我,是異生性障,覆蔽有情,令不出離。不屬善惡,唯無記性。末那,此云染污意。從過立名,與四惑相應故。能障聖道,隱覆自心,說名有覆。於善惡義中,不可記別,說名無記。又以第七名恒審思量,常緣第八見分,為內自我。剎那剎那,不斷執我,故無邊見。又以後三,邪,取禁及疑,藉邪師、邪教、邪思惟三因生。此識向內緣慮,唯是任運,一類相續計我,故無分別起惑。「又由恒相續緣故」下,通伏難。謂有難言:若第七識但俱生者,彼前五識本是俱生,意識分別起門所引,亦起見惑。今第七識,亦應意識分別所引起其見惑,何故不爾。故今答云五識雖本任運起,有間斷故,致為意識分別所牽引,亦起分別門貪瞋癡惑。今第七識,唯俱生門。常恒相續,無有間斷,起餘門惑。是故不同五識,為意識所引起分別門惑也。是故唯四俱生。 申四異熟。 其第八識總不起,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 (問):何故第八識,諸惑不起?(答):識惑體性,一同性者,有相應義。今第八識無覆無記。然諸煩惱,隨應即通不善有覆,故第八識無有煩惱。若爾,何故第八識中得有不善有覆種?答:一切煩惱種子習氣,皆無覆性。有漏法種,性皆無記,故第八識自體分處,得持種子。言「異熟」者,論云:「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則第八識多異熟性故。又云: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則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異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言「無覆無記」者,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無記。 申五明界別二。申初標揀。 此分別、俱生,皆通三界,瞋唯欲界。以上二界煩惱,皆是有覆無記性故。 欲界中,有分別、俱生煩惱,事義易知,色界分別邪師、邪教,自審思察,三種皆具,無色界中,雖無邪師、邪教二緣,而有自審思惟之緣。色、無色界,俱生煩惱,自然有之。與三生界,俱起成故,不待諸緣,任運起故。言瞋唯欲界等者,不善唯是欲界繫法,心識粗強,起惡心故。上二界中,四無量心,所制伏故,心即調柔,故其煩惱有覆無記。是故瞋恚唯不善法,上二界中不能生起。 酉二別釋二。戌初分別。 其分別起者,欲界四諦,各有十使,即為四十。上二界除瞋諦,別各有九,即有七十二。并欲界,合有一百十二也。 思察而起者,障見道迷理煩惱,謂之分別。三界之中,各有四諦,苦諦是果,欲、色二界五蘊果報,無色四蘊,除色蘊故。集諦是煩惱障,及有漏業,是苦之因。滅諦是果,出世法故。擇滅無為,生空所顯妙理。道諦是因,七科道品,滅諦之因。由此道因,得滅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諸凡夫等,迷四諦理,輪轉生死,不能出離,各起煩惱,有其分齊,欲界十使,皆迷四諦。上界無嗔,是故各起九種煩惱,共有七十二。并欲界四十,合有一百一十二也。 酉二俱生。 其俱生者,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成十六。通前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任運而起,障修道迷事煩惱,謂之俱生。欲界有六,色、無色界各五,是故三界共成十六。 申 六寄問成。 問:何故前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諦,此中即通耶?答:此有二義,(一)以三乘中煩惱,功力漸漸寬廣故,障一切也。(二)又由迷等義,通一切境也。 《俱舍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各除三,道諦除二見,上界不行瞋。」除三者,身、邊、戒禁也。除二者,身、邊二見也。由身見唯緣有漏苦果生。集諦,體是業煩惱,是有漏因。滅諦,體是無為理,是無漏果。皆非身見所緣境。而邊見隨身見後生,身見既無,亦無邊見也。戒禁取依身、邊二見生,二見既無,亦無戒禁取也,又道諦除二見者,謂道諦體是無漏因,亦非有漏果,故非身、邊二見所緣境也。卻有戒禁取者,此取不緣身、邊二見起,但緣道諦下邪見而生。謂邪見撥無八聖道支。然彼戒取執為真道,此是非道計道也。前集、滅諦下邪見,不得生戒取者。以集、滅下邪見,唯撥無二諦,然取是非道計道,故不生也。問:前愚法小乘,初果斷八十八使,不通迷四諦,此中即通迷耶?答:此有二義,一、約惑廣,以三乘中煩惱功力,漸漸寬廣。言漸廣者,以未至極廣故,以至一乘時為極廣故。如〈普賢品〉說瞋行相,餘可準知。二、約唯心,境由心變,故通迷也。意揀小乘心外有境故。 午二斷惑得果二。未初斷分別三。未二斷俱生。申初標分。 第二斷惑得果者,先斷分別,有其三人。 三人者,三等人也。 申二正顯三。酉初具縛凡。 一、若從具縛,入真見道。剎那頓斷三界四諦,分別煩惱,得預流果。 言具縛者,謂凡夫人,具足見、修煩惱縛故。言真見道者,揀異相見道也。即第十六道類智,一剎那中,頓斷三界分別見惑,入初果也。真見道者,見道初念,根本智起,實斷見惑,實證生空所顯真理。此根本智先斷惑種,是名無間道。次此正智,證顯真理,如理智,體會真如,不變影像,真契當故。真正體智,實斷實證,故此見道,立以真名。相見道者,安立倣學,後得無分別智,雖觀真正如,證生空理,而變影像,緣觀安摸。不能體會自性真理,緣觀所變影像真理,為其所證。斷惑非實。先實斷故,於前實斷,安摸倣像,更作斷惑行相而已。 酉二倍離欲。 二、若倍離欲人,入真見道,兼斷倍離欲,得一來果。言倍離欲者,謂凡夫時,欲界修惑九品之中,伏斷前六品,故云倍離欲。入見道時,即永斷前所伏故,是以得彼果也。 倍離欲人,昔在凡夫,或外道時,伏斷欲界前六品修惑。今入真見真道時,不獨斷三界分別見惑,兼斷前所伏欲界六品修惑,即證二果,故名倍離欲。斯陀含,此云一來,謂一來人間,一往天上也。 酉三已離欲。 三、若已離欲人,入真見道,兼斷九品,得不還果。 已離欲,亦名全離欲。於凡夫時,以有漏智,伏斷欲界修惑九品故。人真見道時,兼斷前所伏欲界九品修惑,得不還果。阿那含,此云不還。謂不還來欲界受生也。 辛三引教。 如《瑜伽》說入見道果者,有其三種。隨其所應,證三果故。 言隨其所應者。具縛,倍離欲已離欲,隨其所應,證初二三果故。 未二斷俱生三。申初辦意識二。申二明末那。申三寄問成。酉初明地品。 次斷俱生者,第六識俱生,九地各有九品。 言九地者,欲界四禪四空地。九地之中,各分九品,故成八十一品。此六俱生皆任運起,謂貪、瞋、癡、慢、身見、邊見也。貪、瞋、癡、慢,各有九品。身邊二見,俱是極細,唯在第九品,九地各在第九品故。上二界除瞋,有餘五俱生。共五識中,各有貪瞋癡,欲界皆有。初禪三識有貪、癡二,二禪以上,無眼、耳、身識,而有借起識。以借起識,有起貪、癡。無色界中,無五識惑,唯有第六意識故爾。 酉二顯出離二。戌初漸。 又進修道人,有其二種。一、漸出離者,斷欲界九品中前六品盡,得一來果。斷九品盡,得不還果。斷上二界盡,得阿羅漢果。 斷欲界俱生修惑,前五品得二果向。斷六品盡,得二果。斷八品俱生修惑,得三果向。斷九品盡,得三果。斷上二界七十一品得四果向。斷七十二品盡,得四果。 戌二頓四。亥初示相。 二、頓出離者,謂得初果已,即頓斷三界,漸除九品,即得阿羅漢果,更無餘果。 不歷階漸謂之頓。從初果現身,頓成阿羅漢。由根利故,將三界八十一品修惑,合成三九。若斷欲界一品,上二界一品,同時齊斷,故云頓斷三果。然後漸次斷第二品、第三品等,故云漸除九品。問:既為九品,斷欲界六品修惑時,何以不得第二果?斷欲界九品,何以不得第三果?答:斷欲界六品時,並上二界六品齊斷,復不休息,未出觀故,不得第二。斷三界九品時,並有頂惑,亦皆斷盡。即得第四,不取中二也。 亥二徵釋。 何者?以彼欲界九品修惑,及上二界,總三種九品。各初一品,一時頓斷,故云頓斷三界。豎論九品,一一別斷,故云漸除也。 亥三通妨。 若爾,何故有漸斷者?以於三界法,不能頓緣故。 難云:既有頓斷,亦於九品,應有頓除。答云:此煩惱法,隨眠法,無始以來,成就現行,同時異時,粗細間起,無暫止息。雖同時頓於三界九地,一聚合緣頓斷。而於三界煩惱品法,不能頓緣,是故品品別斷。 亥四引成。 《對法論》云: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及阿羅漢果。乃至廣引指端經等,如彼說。 未至定者,易簡云:欲界定,以未至四禪八定故。真諦云:初禪未至定,是根本定之方便。是初禪攝,不是欲界。指端經云: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說。依如是觀,但可建立初後二果。。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斷三界一切見修所斷煩惱無餘所顯。故不立第二第三兩果。由此二果,已見諦者,唯斷欲界修道所斷,有餘無餘所顯故。 申二明末那二。酉初正示。 其末那煩惱,行相微細。前漸頓二人,皆與非想地惑,一時頓斷故。 末那識中,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識體微細,故相應惑,亦復微細。《義宛》云:七識恒行故,煩惱微細。縱其頓出離人,智行殊勝,亦不能頓緣。故於第九地中,與其修惑一處齊斷。 申二引證。 《瑜伽》云:末那相應任運煩惱,唯與非想處共斷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次而斷故也。 非如餘惑漸次而斷者,意識等惑,於九地中九品,漸次對治斷滅。今末那惑,雖有品數,細同一類。無有粗細,唯障無學阿羅漢果。故金剛心,與意地惑一時頻斷。不同餘惑,九品漸斷。 申三寄問成。 問:何故前愚法二乘,無頓出離,此中有耶?答:為顯前劣,故此超過。愚法二乘,無此勝智,顯彼教劣,方便漸引,起彼勝欲。令捨小從大,故作此說。其論末那惑滅,小乘無者,亦準此知。此謂二乘斷煩惱障。 愚法小教,不言頓出,彼淺劣故,唯陳漸出。今大乘宗談頓出離,顯教深勝,欲令小乘迴入大乘,故說頓出。愚法教中,唯立六識所斷煩惱,唯六識惑,不知七識,不斷彼惑。今大乘宗,談二乘人斷末那惑,非唯六識相應煩惱。令小入大,此乃迴心教也。 辰二所知三。巳初趣寂俱斷。 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時,一時皆斷。唯此非擇滅也。 言所知障者,礙所知故,名所知障。言諸趣寂者,指定性聲聞。此世必定趣入無餘灰斷處故。言非擇滅者,《唯識》云:不由擇力,本性清淨,及緣闕處顯,故名非擇滅。簡異擇力,所得無為故。由智慧法簡擇力故,滅除煩惱所得無為,名為擇滅。大乘六無為之一也。 巳二有斷不斷二。午初能治道。 其餘一切有斷不斷。慧解脫人不斷,俱解脫人分有所斷。謂八解脫障,不染無知,修八勝解所對治故。如《瑜伽》說。 阿羅漢有二:一、謂慧解脫,已離煩惱障故。二、謂俱解脫,已離煩惱障及定障故。《天台四教儀》云:不得滅盡定,但是慧解脫。得盡滅定,即是俱解脫。分有所斷者,以定障屬所知障攝,故曰分斷。八解脫者,由離所知障所顯。由此聲聞於所知障,心得解脫故。然此智障,有迷事迷理之分。定障屬迷事者,故曰二乘得分斷也。其迷理者,觀真如性,《唯識》妙理,方得斷盡。二乘於此,尚未斷也。言八解脫障不染無知者,此出定障體也。不染無知,是所斷障。八勝解,是能斷道。謂於八種境,皆作意觀行起勝解故。則斷八解障不染無知,得八解脫也。無知有二:一、染污無知,能招生死,故曰染污。於境不了,故曰無知。二、不染污無知,不招生死,故曰不染污,於一切種冥然,故曰無知。即界內外迷事之惑,即所知障之別名也。八解脫,亦名八背捨。一、內有色相外觀色解脫,謂於內身有色解脫。乃於內身有色相貪,為除此貪,觀不淨青淤等色,令貪不起,故名解脫。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解脫,謂於內身無色相貪,雖已除貪,為堅牢故,觀外不淨青淤等色,令貪不起,名為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觀淨色,令貪不起,名淨解脫。觀淨色者,顯觀轉勝,此淨解脫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第八滅受想定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棄背受等,名為解脫。今此大乘經意,觀色知空,無礙成色,是此文意。初解脫捨染相色,第二者捨色心,第三者成色無礙,第四者捨空心,第五者捨取識想,第六者去少識想,第七者去取定想,第八者去成定取捨不自在等。 午二所治障。 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聲聞及緣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故。 諸解脫,指八解脫。謂此八解脫,由所知障滅除之所顯現。由聲聞下,約人以明。謂此二乘,得滅盡定,名俱解脫。亦名心解脫,定障覆心,滅除此障,得滅定故。名心解脫。 午三示教興意。 當知此始教,為引愚法漸向大故。安立此教,深勝於彼,故所知障,亦許分斷。 此始教大乘迴心教意。為欲引小入大故諸所談,皆似大乘,令彼欲樂,是故許斷所知障少分。 辰三揀教。 然上所斷,不同愚法。以彼唯斷煩惱得故。此則不爾,斷種子故。 今大乘宗,聲聞斷煩惱者,並斷種子,大異小教所說。言斷煩惱得故者,謂斷惑得果也。 卯二直進二。辰初通標。 直進菩薩斷惑者,二障俱斷。 上明二乘全斷煩惱,分斷所知。今直進菩薩,二障俱斷。《唯識論》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舊名智障。 辰二別斷二。巳初約事明斷二。巳二約理顯空。午初斷伏分齊二。午二起滅分齊。未初揀教。 又煩惱障中,不同二乘,約界分品。 此直進教,不同小乘,約三界九地,別斷見修惑等。未二示斷二。申初見所斷。 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伏現行。初地真見道時,一剎那中,頓斷彼種。 始教大乘,於二障中,分為二種。謂分別二障,俱生二障也。先於資糧位中,漸伏分別二障現行,加行位中,頓伏分別二障現行。言伏現者,制伏種子,不令生起現行,登地證真見道,頓斷二障分別種子故。 申二修所斷二。酉初示理二。酉二問成。戌初意識三。戌二末那。亥初煩惱三。亥二所知。亥三通結。初正示。 其俱生中煩惱障,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故不斷,何以故?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地故。為斷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 此第六識俱生煩惱,加行位中,漸伏滅除。見道心時,頓伏不起。是故初地已去,易斷易盡,惑種被伏,不能現起。登初地時,不難頓斷,而以故意保留不斷。何以故?徵釋其意。言潤生攝化故者,由留惑種子,受分段身,雖寄顯門,八地以上,受變易報。而其實報門,乃生十地,皆受分段,濟物利生。言不墮二乘地故者,《梁論》云:諸菩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趣涅槃故。言為斷所知障者,所知障,礙利眾生事,及障菩提,其類無量,故先斷之。言為得大菩提者,最初發心,期大菩提。為獲所期,故修菩提道,進趣佛果。 二引釋。 是故《攝論》云:由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解云:惑盡者,是所知障盡。即由留煩惱障,起勝行故,得至此位,證佛果也。 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言所知障盡者,地前伏二障現行,初地以上頓伏俱生煩惱現行,而留種子。其俱生起所知障種,地地漸斷,及至金剛斷盡最後品所知障種。此所知障,障佛地故。此即十種障後當第十一金剛心時,斷佛果障。此金剛心,與所知障,同一時斷所留俱生煩惱種。次解脫道,入佛果地。起勝行者,利他菩提二勝行也。 三結位。 又《梁攝論》:既云留種子。是故當知煩惱障種,至金剛位。 論云:諸菩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以十地中煩惱種,未永斷故。留彼種子,用以受生。 亥二所知。 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菩薩道。是故地地分斷,要至佛地方得總盡。 言行相細故者,對顯煩惱是粗,所知是細。煩惱擾心,正障涅槃。所知障體,唯障二智。言正障菩薩道者,此所知障,正障自利利他,萬行菩提分法故。言地地別斷者,第六相應俱生所知障,十地之間,地地別斷。斷十重障,證十真如。初地斷異生性障,二地斷邪行障等,至金剛位究竟盡故。 亥三通結二。初正結。 由此即說二障修惑,俱至佛地故。 既留俱生煩惱種子,至金剛位。又所知障分斷,至佛地方盡。故知二障修惑,俱至佛地盡也。 二引證。 《對法論》云:又諸菩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斷煩惱障。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唯修所知障對治道者,初地住心以後,乃至第十重障,皆是所知障。地地漸斷此障故。言頓煩惱及所知障者,前十障外,微細所知障。第七二障,及前所留俱生煩惱,即第十一重障。並是金剛心位所斷故。 戌二末那。 其末那俱生,行相細故,亦同前至佛地盡也。 第七相應俱生二障,行相微細,唯障佛果。故於金剛後心,一切俱生煩惱障品,同時一念頓斷。 酉二問成二。戌初申問二。戌二轉難。亥初問。 問:其二障修惑,諸識相應,地上現行,有何同異? 二障修惑,既通十地,六七二識,各有二障。壹一地中,所起現行,同異如何? 亥二答二。甲初煩惱二。甲二所知。乙初第六二。乙二第七。丙初喻釋。 答:其煩惱障,第六識惑既盡,盡故留彼。是故現種,皆以智卸,用成勝行,不起過患。猶如毒蛇,以咒力卸,不令死,不起過患,而成餘用。菩薩善巧留惑亦爾。 論云:諸惑已滅伏,如毒咒所害。釋云: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眾毒,咒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蛇喻煩惱,咒喻智力,害喻過患,成用喻利益事。 丙二引結。 故《攝論》云:如毒蛇咒所害等。是故當知,於彼煩惱,或現、或種,皆得自在。 乙二第七。 其第七識煩惱,性非潤生,故非所留。行相細故,七地已還,有時暫現,以觀智有間故。 末那四惑,與心王俱,緣第八識,相續計我。此外無別功力,故非潤生。言七地已還,有時暫現者。以此識煩惱既細,雖第七地純無相觀,恒常相續,而有加行。若加行觀智有間,則暫起矣。 甲二所知。 其所知障,皆後地惑。於前地起。或現或種,以地地分斷故。 圭山云:如第十地所斷之障,在第九地斷。及至初地障,在地前除。《義苑》云:二識所知,業障菩提。欲證後地入心,須於地前出心而斷故。言二識者,指第六第七識也。 戌二轉難二。亥初躡跡申難。 問:若爾。何故有處說七地已還,起有漏心等耶? 言若爾何故等者,牒上地地別斷作難。意謂既於地地斷種,十地之間,皆應無漏。何故有處七地已前,起有漏心等,言有處者,《唯識》論等也。 亥二約識作答二。甲初意識。 答:若約第六識中煩惱為有漏者,彼既留惑故,即似有漏。若約所知障為有漏者,即實有漏。此二通十地。 若第六識中俱生煩惱,自在能斷,留故不斷,乃相似有漏,實非有漏。若約第六識中俱生智障為有漏者,即實有漏,俱至十地盡也。 甲二末那。 若末那煩惱,即實有漏,至於七地,有無不定。以有時暫起有漏心故。餘義準知。 若末那煩惱,金剛心斷,是實有漏,非故留故,七地有無不定者,此惑生起現行,名之為有,有有漏故。此惑生法二空無漏所伏,不起現行,名之為無,無有漏故。《唯識論》第十云: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 午二起滅分齊。 又此教中惑滅智起分齊者,惑種在滅相時,智即在生相。同時相反,如昂即低,低即昂等。廣如《對法論》說。 言惑種在滅相時,智即在生相者。一身之中,有二障種有無漏智。無漏智起,斷二障種。智初起時,惑種在滅。智起惑滅,同時一念。無漏妙智,與二障種,不得並生。諸法相違,不並生故。如秤兩頭,低昂時等。 巳二約理顯空。 又此障法,以依識無性故,即空無分別,是其障義。如《維摩經》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今此障義,亦準彼知之。 又此障依識而起,本無自性,無性即空。極而言之,不唯障空,即所依之識,亦無有性。圭山云:識如夢幻,體即真如故。《維摩經》云:迦旃延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今取空義,以證二障性空無實也。 丑二終教二。寅初二乘二。寅二菩薩。卯初正說二。卯二問答。辰初正釋。 若依終教,諸聲聞於煩惱障,尚不能斷,但能折伏。何況能斷所知障? 依終教深細而說,諸聲聞不許斷煩惱障種子,但伏煩惱現行,況斷所知耶? 辰二引證。 故《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聲聞、辟支佛人,不能如實修四無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伏一切煩惱等。《楞伽經》文,亦如上說。 慈悲喜捨,名四無量,證理起行者,為如實修,屬於菩薩。依事而修者,為不如實修,屬於聲聞,修既未實,斷豈究竟?《楞伽經》云:樂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轉。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明二乘涅槃,皆非究竟,故曰《楞伽經》文,亦如上說。 卯二問答二。辰初問。 問:此說,何故與前教不同耶? 已前始教,許煩惱全斷,所知分斷。今終教尚未能斷煩惱,何況所知。二說不同,故作此問。 辰二答。二已初教門粗細答。 答:彼為引二乘故,未深說故。是故以上就下,說煩惱障同彼二乘,至佛地智方盡。又以下同上,亦許二乘全斷惑障,分斷所知障。今此就實,以愚法二乘,無廣大心故,不能究竟斷煩惱障。 言以上就下者,上是佛地,下是二乘。將成佛時,金剛心位,斷具生起煩惱障故。言以下同上者,二乘如佛,分斷智障,皆是所攝二乘之言。今此終教約實,所以云不斷也。 巳教互出答。 又亦可,前約三乘中聲聞,此中約愚法,故不同也。 又亦可下,別作一義以答前問。已前義約始教,雖許二乘斷惑,乃是方便,實不曾斷。此中意云:雖前約始教,以是三乘中聲聞,故許斷惑。以三乘義寬,則通於終教故。全不揀,此中唯揀愚法,故上云但能折伏。問:此二義何別?答:初義始教,許迴心愚法,共出三界,終教不許。後義始教約迴心,終教約愚法,故有別也。 寅二菩薩二。卯初隨緣明斷二。卯二即理顯宗。辰初伏斷分齊二。辰二起滅分齊。巳初伏斷三。巳二問答。午初正明。 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別,但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清淨。 此教不明見修,故不分分別及俱生也。言正使及習氣者,清涼云:如世公使,隨逐其人,得使繫縛,故云使也。言習氣者,熏習氣分。《孔目》云:大分有二:一、種子熏習,二、上心熏習。上心即是習氣異名,亦名粗重。正使有二一、現行,二、種子,并彼習氣,總成三種。分地前初地,地上佛地四位,如次斷之。 午二別顯二。未初意識二。未二末那。申初地前三。申二地上。酉初明正。 然彼地前三賢位中,初不墮二乘地中。於煩惱障,自在能斷,留故不斷。為除所知障等故。 終教菩薩初住不退,故云初不墮二乘地也。言煩惱障自在能斷者,初佐人空觀圓備,堪斷煩惱障種,留故不斷,為除所知障等故。等者,等取潤生攝化,不墮二乘,為得大菩提故。 酉二具證 是故《梁攝論》云:十解已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十解心以上名聖人,不墮二乘地故。《仁王經》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等。又《起信論》得少分見法身,作八相等,皆此義也。 《梁攝論》云: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一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以上,悉屬聖位。 酉三復釋。 以此菩薩,唯佈智障故,修唯識真如等觀,伏斷彼障。然於煩惱障,非但不怖,不修對治。亦乃故留,助成勝行。初地以上,斷於所知障分粗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是故二障,不分見修。 此三賢位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真如事、理二觀,以為對治。言等者,等取五蘊,十二因緣,三性,三無性。言助成勝行者,以所留惑,助願受生,攝濟群品。言初地以上,斷於所知障一分粗故者,謂種子為粗,習氣為細,初地以上,習氣分斷,至佛地盡故。 申二地上二。酉初正釋。 至初地時,正使俱盡。 二障正使,初地俱盡。漸除習氣,至金剛心,究竟盡故。 酉二引證。 故《彌勒所問經論》云:問曰:若聲聞人,先斷見道所斷煩惱,然後漸斷修道煩惱,何故菩薩不同聲聞?答曰:菩薩之人,無量世來,為諸眾生,作利益事。後見真如甘露法界,觀彼一切諸眾生身,而實不異我所求處。是故菩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眾生行故,即見道中,一切俱斷。此文為證。 問:聲聞如次斷見修煩惱,何故菩薩不分耶?答:意謂菩薩,悲智雙修,二利平等,故登初地時,觀二空真如,見諸眾生身,與己所求菩提,無二無別。但以一切煩惱為障,二利不能圓備。故於見道中,一切俱斷。 未二末那二。申初示義引釋。 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粗,後除殘習。故無性《攝論》云:轉染污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復清淨。解云:轉淨者,除習氣也。以正使先斷故,後但云轉淨,更不云斷也。 言初地斷粗,後除殘習者。初地見道位斷種子,然後地地分斷殘習也。無性下,引證。言初現觀時者,見道初觀智現前,斷盡末那四惑種子,證得平等性智。修道位中,轉復清淨習氣耳。 申二縱奪結釋。 若云:此是入真見道時,暫伏不起,非正斷者,即不得言轉復清淨。以總未斷,何名轉淨。若依始教,容如彼說。 若云下遮異,謂始教真見道時,第六意識,入法空智。此時第七,亦成無漏若第六識出法空觀,第七法執復更生起,故云暫伏。若許爾者,應言方斷,不應言轉淨。若依始教,容許此義。 午三通結二。未初引結教宗。 是故當知,此教地上,但除習氣故。《寶性論》云:不淨者,一切凡夫有煩惱障故。有垢者,以諸聲聞、辟支佛等有智障故。有點者,以諸菩薩摩訶薩等,依彼二種習氣障故。解云:論釋云:地上名摩訶薩,故知但有習氣障也。 引此以證地前除二障正使,地上但除習氣。點者,污也。 未二微薄起位。 此中習氣,從斷正使種子,無間方有習氣。何以故?未斷以前無微薄故。種斷無間,方有微薄故,論說名無間生習氣。 《瑜伽論》云:習氣有二種,一、無間生習氣,斷惑種已,次無間心,餘習生故。二、前生習氣,未斷種前,無始以來,與種現俱,相從生起。現行氣分,必相從故。 已二問答二。午初問。 問:云何地上煩惱使盡,而得不墮二乘地耶? 前始教留惑,故不墮二乘。今終教斷煩惱使盡,豈得不墮耶? 午二答三。未初正答。 答:智力勝故,智障正使,亦已斷除故。 答:有二義,一智力勝。故不墮。二智障斷,故不墮。 未二引例。 如始教小乘頓出離人,斷欲界惑六品盡時,上二界六品,亦同斷盡故,猶尚不得彼一來果。 折玄云:大乘中二乘,有頓出離,小乘則無。斷欲界六品盡時,猶尚不得一來果者,以未出定,直登無學故。斷欲界六品,喻煩惱盡。斷上二界六品,喻斷智障。 未三況結 況此菩薩道力殊勝,又況已斷智障使故。若地前及始教,容有彼失,此中無也。 此中菩薩,既道力殊勝,又斷智障,故不墮也。 辰二起滅分齊。 又此教中,正斷惑時,智起惑滅,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云何滅,如虛空,本來清淨,如是滅。廣如《十地論》說。 言非初中後者,此句是經文。此約無性義,故得三時俱非。言前中後取者,此句是論文,約緣起義,故得三時總取。此約經論反覆相成。故《中論》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上句以三時無斷,即是性空。下句不廢三時,就緣成明斷義。又上約法爾本然,自性清淨義。下約修生顯得,離垢清淨義也。《探玄》云:即此三時求斷不得,方成斷義,此即不斷斷也。言云何滅者,意謂云三時俱非,又云三時俱取,畢竟如何滅耶?但了諸惑如虛空之本淨,即寂滅矣。 卯二即理顯宗。 又此教中,煩惱等法,皆是真如隨緣所作。是故不異真如,是煩惱義。如《起信論》說。又經云:一切法即如如等,煩惱準此。是故當知,與前諸教施設不同,宜應知之。 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湟槃。智性如故,無能斷者。惑性如故,無所斷者。《寶性論》云:此見自性清淨法身,略說有二種法。何等為二?一者見性,本來自性清淨。二者見諸煩惱,本來寂滅。又經云:指《光明》、《維摩》,皆有此義。前教但顯即空,今顯即如,淺深可知。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七》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子二寄惑顯位相三。丑初牒章標數。 第二明寄惑顯位者,謂諸聖教說,略有十八門。 今此明寄惑之粗細,顯位之淺深。不同前科,當教實有所斷,故云寄也。統收經論,有十八門。 丑二依標列釋十八。寅初寄障顯位。 一、寄二障以顯二位,謂分惑智二障,以顯比證二位故。《梁攝論》云:地前漸除煩惱障,地上漸除智障。又云:十解以去,得出世淨心。又云:地前雖得人無我,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又云:其人我執,前十解中已除,今唯滅法我執。又《仁王經》云:習種性,已入生空位,得聖人性故。《本業經》、《起信論》,亦同此說。 分惑智二障,以顯比證二位者。惑謂煩惱,智是所知,比位是三賢,證位是十地。地前斷煩惱障,地上斷所知障。《梁論》第九文云: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又云:十解以去,得出世淨心者。則信位前得世間心,三賢得出世間心,地上得出出世心矣。《仁王經》云:善男子,其法師者,是習種性菩薩,乃至是定人者,入生空位聖人性故。習種性,乃三賢位,得人無我,不退位故,名為定人。其性種性,位居地上,得法無我。故《本業經》云:時諸大眾中,有百千天子,聞是法門,發初住心。捨凡夫法,修行伏忍,得入初住,明觀法門。據此發初住心,捨凡夫法,可以為證。《起信論》明三細六粗,其中執取計名是煩惱障斷入初住時,即斷捨之。相續相者,初地所斷,即是法執所知障故。 寅二寄惑顯劫。 二、寄皮等三惑,顯三僧祇故。《梁攝論》云:初僧祇斷皮煩惱,第二僧祇斷肉煩惱,第三僧祇斷心煩惱。 從三賢至初地,經初僧衹,斷皮煩惱,粗故如皮。二地至八地,經二僧祇,斷肉煩惱,細故如肉。八地至佛地,經第三僧祇,斷心煩惱,至細如心。皆言煩惱者,性喧動故,約通相言也。 寅三寄惑顯心。 三、以此三惑寄顯地地三心不同,如《梁攝論》三十三僧祇中說。地地之中,入心除皮,住心除肉,出心除心等。 本論云:復次云何三十三僧衹。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祗,三趣向阿僧祇。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衹,謂入住出。天親釋云: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為除肉障住初地,為除心煩惱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 寅四寄惑顯位。 四、以二障粗細寄顯三位。如《地持論》云:二障三處通,謂地前地上及佛地。 煩惱所知,各有粗細。粗惑地前起,正障地上,故入地時斷。細惑七地已還起,正障八地以上,故入八地時斷。極細惑佛地已還起,正障佛地,故入佛地時斷。今正寄此,以顯三位也。 寅五寄位顯身二。卯初示引。 五、以染心粗細,寄於三位,以顯三身。如《金光明經》說:依諸伏道起事心盡,得顯化身。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得顯應身。依勝拔道,根本心盡,得顯法身。 合部《金光明經》〈三身分別品〉云:善男子,諸凡夫未能拔除於三心故,遠離三身,不能至故。何者為三?一者起事心,二者依根本心,三者根本心。依諸伏道,起事心盡。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依勝拔道,根本心盡。起事心盡故,顯彼化身。依根本心滅故,得顯應身。根本心滅故,得至法身,是故一切如來,具足三身。 卯二釋義。 有人解云:伏道,是地前。起事心,此是第六識。法斷道,是地上。依根本心,是末那,以依緣賴耶識本心故。勝拔道,是金剛位。根本心,是賴耶識。 《大乘基》云:伏道起事心滅故,得顯化身。此說見修一切煩惱諸相應心,名起事心;發生諸業,及諸果故,名起事心。生死本故,障隨類身。修聖道伏,煩惱折伏,故說依諸伏道起事心盡。起事心滅故,得隨類化身。善不善化業相應心,名依根本心,業是趣生所依本故,若修聖道,便斷諸業,故說依諸斷道,依根本心盡。依根本心滅故,得顯現佛應身。三有苦果相應心,名根本心。生死根本,自體性故。無漏道圓,二空智滿,有漏根本苦果方滅。故說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根本心滅故,得至如如,如如智法身。彼經意說煩惱熾盛,不悔滅者,不見五趣隨類化身。若侮滅者,得見化身。雖悔煩惱業熾盛者,不見應身。息惡業者,見佛應身。二死苦果未分,未能全滅除者,不見法身。若爾全除,隨應得見佛之法身也。 寅六寄障顯身。 六、寄於三障,直顯三身。故彼經云:煩惱障清淨,能顯應身。業障清淨,能顯化身。智障清淨,能顯法身。 經文云:譬如依空出電,依電出光,如是依於法身,故出應身。依於應身,故出化身。是性極清淨,攝受法身。智慧清淨,攝受應身;三昧清淨,攝受化身。以依智障故,起煩惱。順障惱故,造業受報。然依法身現應身,顯化身。故智障清淨,能現法身。煩惱障清淨,能現化身。 寅七寄相顯身。 七、以迷三無性所起煩惱,寄顯三身。故彼經云:一切凡夫為三相故,有縛有障,遠離三身,不至三身。何者為三?一者、思惟分別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成就相。如是三相,不能解故,不能滅故,不能淨故,是故不得至三身。如是三相,能解能滅能淨,是故諸佛至於三身。解云:能解者,是所執性,但應知解故。能滅者,染分依他起性,應斷滅故。能淨者,在纏真如,修令淨故。 《唯識論》云: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清涼釋云:謂依遍計所執性,立相無自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華,繩上蛇故。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由迷三無性起執,不至三身,反此能致也。解云下:謂遍計所執,體性都無。既然無體,云何可斷?知解無體,即悟所執不同依他染分可斷故。言染分者,有漏雜染諸根本煩惱隨煩惱等,是分染依他。伏斷此諸惑種,即得轉依極妙果故。言在纏真如等者,伏斷除滅煩惱障習,顯證本有真淨理故。圓成實性在纏,名性淨法身。出纏,名離垢法身也。則是遍計全染,依他半染半淨,圓成全淨也。 寅八四障顯位三。卯初標分。 八、寄四障以顯四位,此有二義。 言二義者,謂地前正使,地上習氣也。 卯二正釋二。辰初正使寄地前三。辰二習氣寄地上。巳初寄四位。 一約「正使」寄顯「地前」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何者為四?(一)、謂以闡提不信障使滅已,翻顯十信之位,成信樂大乘行,為淨德因,及鐵輪王報。(二)、以外道執我障,寄以翻顯十解位,成般若行,為我德因,銅輪王報。(三)、聲聞畏苦障,寄顯十行位,成破虛空定器三昧行,為樂德因,銀輪王報。(四)、獨覺捨大悲障,寄顯十迴向位,成大悲行,為常德因,金輪王報。 滅四障而成四位,依四位而成四行,依四行而成四因,依四因而感四報。無上依經,說闡提等四障,信樂等四行。《佛性論》中說:常樂我淨四德,波羅蜜因果。《仁王經》說:金銀等四輪王報,三世不改謂之常,眾苦不干謂之樂,諸業不繫謂之我,煩惱不染謂之淨。言成破虛空定器三昧行者,以聲聞人畏生死苦,求涅槃樂,厭有住空,故人虛空定以為所依。如器物然,故曰虛空定器。而不知空有實相融即,今即入此定以破之。餘文易解從略。 巳二成佛子。 又翻前四障所得四行,即為佛子四義。翻(初)、障成信樂大乘種子為因,即如父也。(二)、般若為緣,即如母也。(三)、顯破虛空定,離小乘執,令法身堅固,如胎也。(四)、大悲益生,如乳母。具此四緣故,得從地前,生在初地以上諸佛家,故名佛子也。 《寶性論》云:佛子有於四義,一因、二種、三依、四成就。初言因者,有二(一)佛性、(二)信樂。此兩法,佛性是無為,信樂是有為。佛性約性得,為了因。能顯了正因性故。信樂約加行為生因,能生起眾行故。二緣者,謂般若波羅蜜,能生菩提心,是無為功德緣故。三依止者,破虛空等。樂有之人,執斷無處有樂淨等故。菩薩破虛空三昧,能除彼執。由此定力,是故菩薩法身堅固,則不贏弱。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益他事無盡故。由真如不盡,眾生無數,故利益事亦復無盡。是佛性為應得家因故。一因如父母身分,二緣如母,三依止如胞胎,四成就如乳母。故諸菩薩,由此四義,名為佛子。又《佛性論》,同有此義。 巳三合聖輪。 又此四種和合如車輪,能運能轉,至解脫處。如聖輪王,備有四事,謂轂、輞、輻、軸,如其次第,四義應知。 《寶性論》云:佛子應具四義。一、住如法國土,二、依善知識,、調伏自身,四、宿植善根。如聖輪王,備有四物,所謂轂、輞、輻、軸。若無此四,輪即不成。以是義故,若未與四輪相應者,是時厭離生死觀及涅槃功德觀,並不得成。 辰二習使寄地上。 第二以四障「習氣」,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德、四報。(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即顯此一位相同世間。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於淨德,除因緣生死變易報。(二)、四五六地,滅外道我執習,顯此一位相同二乘,得集福德王三昧,成於我德,除方便生死。(三)、七八九地,滅聲聞畏苦習,顯此一位相同大乘,得賢護三昧,成於樂德,除有有生死。(四)、十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顯此一位因圓果滿,得首楞嚴三昧,成於常德,無有生死。四德圓故,生死永盡故,云無有也。此上義,廣如《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性論》、《梁攝論》等說。 《唯識》云(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照了大乘教理行果智光明故。《梁論》云: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能對治闇,故名光明。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能等故。《梁論》云:能破外道我見習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得大我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梁論》云:能破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梁論》云: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能破獨覺自受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佛性論》第二略示名相。(一)方便生死,章云因緣,傳寫之誤。謂生死緣,即無明住地惑,能生新無漏業。譬如界內無明生行。以惑生智,非同類故,名為方便。(二)因緣生死,謂生死因,即上無明所生無漏有分別業。譬如無明所生行業,但感同類,故名因緣。(三)有有生死,即由前因緣感得變易異熟有果。如三界內以有漏業,感六趣身。言有有者,未來生有更有一生故。如上流般阿那含,第二生般涅槃故。亦云有此有果,故名有有。(四)無有生死,即改變易脫譬如生為緣,有老死等過患。一期報謝,更無有有,故名無有。《無上依經》云:何者是生緣惑?即是無明住地,生一切行,即是上述方便生死。何者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此即上述因緣也。何者有有,緣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起三種意生身。何者無有,緣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堅滅。會解云言生緣者,謂受生緣,即所知障。言生因者,即受生之因,即無漏有分別業。上二是生死之因緣,末即是生死果。言有有者,上有字即生死因緣,如十二緣中有支,下有字正是三種意生身,此是有果故。 卯二結判。 又此四中,初二通二障,後二唯知障。正使地前除,習氣地上淨,此文亦誠證也。 初二者,謂闡提外道。後二者,謂聲聞獨覺。 寅九寄顯地相三。卯初正顯。 九、於十地中為別相故。三地終心以來,斷二障修惑「正使」皆盡。四地已去。但有微習。何以故?前三地相同世間,四地已去是出世故。 此約世出世間二位,以分正使習氣。若終教正義,正使初地盡,地上除習氣。今約寄顯,故四地已去方除殘習,三地終心斷正使也。 卯二引示。 是故《十地經》三地末文云:一切欲縛,轉復微薄,一切色縛,轉復微薄一切有縛,轉復微薄。一切無明縛,轉復微薄。諸見縛者,先已除斷。《地論》釋云:一切欲縛,轉復微薄等者,斷一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因,同無明習氣,皆悉微薄遠離故。諸見縛者,於初地見道已斷故。 此中四轉復微薄者,指二障修惑而言。諸見縛粗重,先已斷除故。 解云:及因者,煩惱障種子也。無明習氣者,所知障種子也。以二障種子,同時遠離,故云同也。是故當知,二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盡。上來多分約終教說。 「種子」名因者,種子是親因緣故。無明習氣名智障種子者,「習氣」名言,通種子及餘習。恒續緣慮,練習氣分熏起成種。是故種子名為習氣。《唯識》云:習氣者,乃種子之異名。上來下,近結此門,遠結九門。 寅十寄別地相二。卯初引示。 十、又於十地別相中,寄顯世間二乘菩薩三位別故。《仁王經》說:前之三地,斷三界中色煩惱。四五六地,斷三界中心煩惱,七八九地,斷三界中色習煩惱。第十地及佛地,斷三界中心習煩惱。 《仁王》信忍菩薩,於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能斷三障色煩惱縛。順忍菩薩,於燄慧地、難勝地、現前地,能斷三障心煩惱縳。無生忍菩薩,於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能斷三障色心習氣。十地至佛地,斷三障心習無明。欲色二界,名有色界,約處立名。斷有色界煩惱,名斷色煩惱。離無色界染,名離心煩惱。無色界報,唯有心識,無五根等,故約處立名,號斷心煩惱。有謂緣色法所起之煩惱,名色煩惱。緣心法所起之煩惱,名心煩惱。若緣五蘊和合想相,執實有所起之貪瞋等煩惱,即就其所執五蘊中,望色蘊名色煩惱。望受等四蘊,名心煩惱。是即煩惱障之行相也。若別緣色法,別緣心法,執實有所起之貪瞋等者,是所知障也。有謂昔以貪瞋癡緣於色境,造身口業,為業所繫,名之為縛,曰煩惱縛。此之三障,唯意識俱,故名心縛。 卯二解釋。 解云:以三地終位,得上界定,極至四空定,離下地色,故云斷色惑也。以四地已去,得二乘無漏出世間位故。約世間色心俱盡故。七地已去,是菩薩位,漸細於前故。寄滅於色心習氣,以顯彼位也。 今章合《仁王經》四位,即成三位。合色心習氣,為一位故。 寅十一寄顯二位。 十一、於此菩薩位中,為顯自在及未自在二位別故。七地已還,寄滅三界色心煩惱,及彼果報。八地已去,寄滅色心二習無明故。《本業經》云:七地已還,滅三界色心二習果報,滅無遺餘。八地色習無明盡。九地心習無明已滅亦除。十地二習無明滅盡。 七地已還,滅色心煩惱種子,顯有功用未自在故。八地已去,滅色心種子所依之無明,顯無功用已自在故。故本業下引證:七地已還,滅三界色心二習者,此是種子名習氣之意也。八地色習無明盡者,無現相也。九地心習無明除者,無轉相也。十地二習無明滅者,無業相也。 寅十二寄顯見修。 十二、依《三無性論》,寄滅二性,以顯見修二位差別。故彼論云:由見道故,分別性即無,故言不得。由修道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不見。 本論具云:若人不得,不見,此二性。從此二惑,即得解脫。言「不得」者,謂不得分別性。此性本無有體,故無所得。言「不見」者,謂不見依他性,依他雖有體,以心不緣相故此亦不有,故云不見此性。所謂不得不見二種道,一見道,二除道。由見道故,分別性即無,故言不得。由除道故,依地性即滅,故言不見。 寅十三亦顯見修二。卯初正示。 十三、依《雜集論》等,以分別俱生二種煩惱,寄顯見修二位差別。 以分別煩惱粗,寄顯見道位斷。俱生煩惱細,寄修道位斷故。 卯二通妨三。辰初質破。 何以得知?但是寄位,非實斷者。如分別我見,藉三緣生,謂邪師、邪教及邪思惟,妄計即蘊離蘊等我。如佛弟子,雖居凡位,然依正師、正教、正思惟故。非直不起即蘊等執,亦乃願樂於無我性。此人豈斷已入見道耶?若言雖無現行,然有種故。非入見者。既無現行,即應入資糧加行。 由前始教約位滅惑為實斷,今云寄位。故徵云:何以得知等也。如分別下,正解此分別非實見惑。如佛下,即翻破三緣。能生三緣既無,所生分別安有。既無分別,應入見道。今既是依正師等之凡夫,是知非見道,實斷分別。乃是寄顯見位耳。若言下,縱救奪破。縱救無現行,奪破不入資加,以資加位,伏現行故。 辰二釋成。 義既不爾。是故當知,為顯見道無我理故,寄彼橫計顛倒粗惑,返以顯之。又以任運所起煩惱,細難斷故,翻顯修位漸増差別。如實義者,但一煩惱,有粗有細,見位斷粗,修位斷細。 雖無定相見惑,為顯見道無我理故,寄見道位,斷此粗惑以顯之耳。雖無定相任運煩斷,寄修道位,斷此證果。見惑障理,一具斷已,理性顯了,是故喻之以破石。修惑迷事,斷一品已,餘殘森起,品類眾多,如絕藕絲,故曰細而難斷。顯修位漸増差別。言「差別」者,即品類眾多義也。如「實義」者,指終教所設宗義。但一煩惱,有粗細不同,先斷粗,後斷細。由此立見修名。非惑體定相使然也。 辰三引例。 如末那煩惱通二位斷之,如《無相論》云:第二執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盡。若見諦內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心時,畢竟斷滅。餘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無性攝論》,亦同此說。如上所引,故得知也。 今此末那,唯以粗細,寄見修位。「見道」斷種子,「修道」斷殘習。《無相論》中,建立八識,棃耶為第一,末那為第二。言「執識」者,執賴耶為自內我故。「相應法」者,常與我見、我慢、我愛、無明,四惑相應故。至羅漢位,究竟滅盡,及無心定,亦滅此識。言「得出世道」者,八忍、八智,前十五心,唯斷煩惱,得出世十六心,斷煩惱微細種子俱盡。《無性攝論》云:轉染污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故曰亦同此說。 寅十四寄顯三賢。 十四、於分別惑所藉三緣,寄顯地前三賢位別。謂十解等,除邪師等,如次應知。此約直進說。又以邪師、邪教所起,寄資糧位伏,以行相粗故。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以行相細故。此約迴心二乘說。 言顯地前三賢位別者,不立十信。以信是行,非位故。言十解等應如次知者,十解除邪師所起煩惱。十行除邪教所起。十迴向除邪思惟所起。不開四加行者,異小乘故。此約直進說。地前開資糧加行為七方便者,同小乘故,約迴心說。 寅十五寄顯觀心。 十五、於俱生內六七識惑,七地以來,寄有現行。八地已去,永伏不起。此為寄顯入觀有間無間位異,故作此說。 七地以前,第六識生空及法空觀,常有出入。第六地中,多分無相,少分有相。第七地中,純無相觀,有加行心。七地以前,出生空時,六七二識皆有漏心,故末那四惑及意識惑,即有現行。八地以上,俱生煩惱永伏不起,第六識生空恒相續故。今無漏者,第六生空故,第七人執不起,不遮法執。第七法執,不違第六生空觀故。此寄有功無功為言,顯非實斷。 寅十六寄識顯地。 十六、又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末那煩惱,寄至七地。八地已去,唯有所知障。此亦為顯世間二乘菩薩位,故作此說也。 六識煩惱等,至四地初,雖是須陀洹,然七返生死,尚屬世間,是寄顯也。末那細煩惱,寄第七地。《仁王》云:遠行菩薩,唯住身位。第七地寄阿羅漢,當二乘位。八地寄所知,是菩薩位所行故。言此亦等者,由前第十門約惑習寄此三位,故致亦言。 寅十七寄顯因果。 十七、為顯十地至佛地各差別故,以十一無明,返寄顯之。 言十一無明者,即《深密經》十一種粗重。初、歡喜地斷異生障。二、離垢地斷邪行障。三、發光地斷闇鈍障。四、燄慧地斷現行煩惱障。五、難勝地斷下乘般涅槃障。六、現前地斷粗相障。七、遠行地斷細相現行障。八、不動地斷無相加行障。九、善慧地斷利他不欲行障。十、法雲地斷未得自在障。十一、如來斷第一障。 寅十八寄二智。 十八、為顯地地真俗二智故,以二十二無明寄以顯之,如《深密經》云: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品,及十一粗重,安立諸地故。既云安立,故知寄顯也。此諸義,廣如《瑜伽》對法唯識、攝論等說。上來多分約始教說。 言顯地地真俗二智者,如初地以根本智,斷執著我法愚,此是惑故。以後得智,斷惡趣雜染愚。此是業故。言二十二愚者,初地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二地微細誤愚,種種惡趣愚。三地欲貪愚,聞持愚。四地等至愛愚,法愛愚。五地背生死愚,向涅槃愚。六地觀察流轉愚,無相現行愚。七地流轉生死愚,生滅愚。八地加行愚,自在愚。九地義詞總持愚,辯才自在愚。十地大神通愚,悟入微細愚。等覺地所著愚,微細礙愚。 丑三結顯教興。 以上諸門,並是阿含門寄惑返顯位相差別。何以故?為護十地故。為令眾生於十地中,離慢執故。位相甚深,極難了知,寄惑顯位,生淨信故。餘義準思可見。 《探玄》云:順教修行,名阿含淨,證理起行,名為證淨。又云:地前所行,名阿含淨。地上所成,名為證淨。何以下,釋三所以。為護十地故。為離慢心故。為生淨信故。 壬二頓教。 若依頓教,一切煩惱,本來自離,不可說斷及與不斷。如《法界體性經》云:佛告文殊師利,汝云何教諸善男子發菩提心。文殊言:我教發我見心,何以故?我見際即是菩提故。此文證之準知。 此教煩惱本空,即菩提故。若言斷與不斷,即成戲論。三一乘二。壬初別教二。壬二同教。癸初本乘二。癸二該攝。子初直顯。 若依圓教,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但約其用,即甚深廣大。以所障法,一即一切,具足主伴等。故彼能障惑,亦如是也。是故不分使習種現,但如法界,一得一切得故。是故煩惱,亦一斷一切斷也。故〈普賢品〉明一障一切障,〈小相品〉明一斷一切斷者,是此義也。 言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者,不同前教,分根本枝末,煩惱所知,種種差別體相。今此染淨融鎔,不可說也。但約下明用甚深。以所下釋所以。是故下結成。言不分使習者,此一斷一切斷,不同前教分地前地上,斷正使、習氣也。但如下正結斷義可知。 子二應緣。 又此斷惑分齊,準上下經文有四種。一、約證,謂十地中斷。二、約位,謂十住已去斷。三、約行,謂十信終心斷。四、約實,謂無可斷。以本來清淨故,廣如經說。 言十地中斷者,即約初後圓融,以一斷一切斷也。約位者,同異相望,以初攝後也。約行者,同五位互攝義故。約實者,本來清淨,無可斷故。問:本來清淨,與頓教何別?答:頓教唯約理說,圓教即事同理。 癸二該攝。 又前三乘等諸門斷惑,若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斷,即入此教。若隨門前後,是三乘等,此約別教言。 若三乘經中,有此一斷一切斷等者,即入別教。若隨門前後,是三乘教。 壬二同教。 若約攝方便,前諸教所明,並入此中。以是此方便故。及所流所目故。餘義準之。斷惑門竟。 若約攝方便,以前諸教,並收入圓教。以是下出三所以,如上應知。斷惑分齊竟。 二乘迴心 己七二乘迴心三。庚初牒章。 第七二乘迴心者,有六種說。 雖知斷惑得位。尚未知會三歸一,平等因心,何由證得平等果,故次明之。 庚二列釋六。辛初無回。 一或一切二乘皆無迴心,以更無餘求故,如小乘中說。 愚法二乘,斷惑證果,灰身滅智,住無餘依涅槃界中,以為究竟。不復志求大菩提果,一向不迴,故謂二乘為焦芽敗種,永不成佛。 辛二俱迴二。壬初正釋。 二或一切二乘皆迴以心,悉有佛性力為內熏因故。如來大悲力,外緣不捨故。根本無明,猶未盡故,小乘涅槃,不究竟故。是故一切無不迴心,向大菩提也。此約終教說。 上約愚法俱不迴心,此約終教,如實之說,悉皆迴心。以悉下出四所以。是故下結成迴心。以本具佛性為內熏因,因勝也。如來大悲為外熏緣,緣勝也。因緣殊勝,安得不回。根本無明未盡,斷未究竟。小乘涅槃,證未究竟。化城非真,豈可長留,其迴心也必矣。 壬二問成二。癸初識滅無因問二。癸二迴心時分問。子初問。 問:如《瑜伽顯揚論》說,諸識成就及不成就中四句內,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者。阿賴耶識及諸轉識,俱不成就。既本識轉識皆滅無餘,後生心以何為因?無因而生果,不應理故。 《顯揚聖教論》問: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耶?答:此應為四句。謂或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者,無心悶絕者,入無想定者,入滅盡定者,生無想天者。或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住有心位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或俱成就,謂所餘住有心位者。或俱不成就,謂阿羅漢,獨覺,不退轉菩薩,及與如來,入滅盡定,若處無餘依涅槃界。此就阿賴耶識與六轉識,相對作句。非第七識。第七雖名轉識,非異熟法。常恒無間,與第八作俱有依,不獨起故。第一句,五位無心,無六識故。第二句,有心位四聖,第八賴耶,變名異熟識,或持種識。佛果更棄異熟識名。異熟有漏法,至金剛心位,佛果初念,捨而熟故。不退菩薩者,八地以上菩薩也。第三句,謂除前四聖,聲聞獨覺,有學之位。七地以前菩薩有心之位,有阿賴耶,我愛執藏故。六識皆有,名俱成就。第四句,四聖滅定,滅六轉識。第八即捨賴耶名故。言若處無餘依涅槃界者,是二乘入無餘涅槃。今此問難,即取第四句。定性二乘,歸此攝故。 子二答二。丑初識亡不起。 答:彼論依始教門,引小乘故。所立賴耶,行相粗顯,不從真起,故說有滅。又為順小乘故,亦許彼般涅槃,非不究竟。故說入已,不復起也。 始教為引小乘故,於生滅事相,建立賴耶,為諸法依。行相粗顯,故說有滅。若言賴耶從真而起,恐難信受,以機淺故。順小乘者,以聲聞自不退位以後不迴,今大乘順彼,說入滅後,不復起也。 丑二識在有因。 今約終教中,就實而說。既以根本無明,熏如來藏,成梨耶識。彼二乘人,於此二法,既俱未斷證,何因得滅阿賴耶識?又由於彼無斷證故,所得涅槃,豈為究竟!化城同喻,應便有失。又由上四因,故得生心也。 論明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所熏,和合而成阿賴耶識。今彼二乘,既未斷惑證真,何由得滅賴耶?既未斷證,所得涅槃,豈為究竟。若言究竟者,法華化城之喻,應便有失。言四因者,即上所明佛性大悲無明涅槃,故得生起迴向心也。 癸二迴心時分問二。子初問。 問:如生心迴向時,分齊云何。 《孔目》云:迴心分齊,多種不同。或有從闡提入聲聞者,從聲聞迴向緣覺及初教者。或有聲聞迴向直進及終教者,或有迴心向頓教及一乘者。如是之義準知。 子二答二。丑初遲者二。丑二疾者。寅初總相引楞伽。 答:由根不等故,去有遲疾。遲者經劫乃起。故《楞伽》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解云:此文但總相說。 由根不等,故迴心亦有遲疾差別。引《楞伽》為證:言味著等者,謂二乘入無餘依涅槃,灰身泯智,耽此定樂,故曰味者。言無漏界者,滅煩惱漏,清淨無染故。無有究竟趣等者,二乘涅槃,方便施設,非究竟故。雖無實果證,但亦不還三界,受分段身。言得三昧身者,無餘界中所受微細變易身,以定持故,經劫亦不覺也。譬如下,引喻合法易知。 寅二別相引涅槃二。卯初正釋。 若差別說者,隨其利鈍,各別經時,皆到阿耨菩提心位。如《涅槃經》云:須陀洹人,亦復不定故,經八萬劫,則能得到阿耨菩提心。乃至云獨覺經十千劫,得到阿耨菩提之心。解云:此明最鈍須陀洹人,受七生已,方入涅槃。滅心心法,始入滅定。得經八萬劫,乃得生心,受佛教化,即發菩提心。若於一身,得第二果,受二生已,即入涅槃。經六萬劫,即能發心。若於一身,得第三果,不還欲界,即入涅槃。經四萬劫,即得發心。若於一身得阿羅漢,即現入滅定。經二萬劫,即能發心。若獨覺根利,經一萬劫,便能發心。此五人發心之時,即入十信菩薩位,方為發阿耨菩提心。 《涅槃經》明五種人,隨其根行利鈍,歷時長短,迴心向大之不同。須陀洹最鈍者,經八萬劫,起滅盡定,受佛教化,即能迴心向阿耨菩提,入大乘成十信位。如次經六萬,四萬,二萬,乃至獨覺利根,經十千劫,迴心入大成十信位。問:羅漢三界煩惱已盡,其自利行斷證,已類初地菩薩,何故迴心入十信位耶?答:二乘自行斷證雖勝,但於利他都無所行。菩薩二利並重,尤重利他。既利他行闕,其自行斷證,亦非廣大。是故迴心唯入十信位也。言滅心心法者,滅第六識心王,及相應之心所也。爾時唯有梨耶,及所依根之法執末那存在,以我執已斷故。 卯二別義。 又有義,前五人,從凡得小果,入涅槃後,起迴心修十信行,信滿心已,堪入十住初發心住以來。隨根利鈍,各經彼劫,未必一向在涅槃中,經爾許劫也。如直往人,既經一萬劫修行滿足,堪能發心。彼獨覺人,根最利故,亦似直往人,經一萬劫。餘四鈍根又差別,故時多別也。上來明遲者。 上約五人,在涅槃中,經爾許時節。此又有義從涅槃起修十信行滿人初住,方經彼若干劫也。前義為正,兼取後義。 丑二疾者。 若極疾者,如《法華經》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此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此上並約終教說。 《起信疏》廣明二乘迴心,有七位差別。謂八、六、四、二、一、萬劫、一劫,一念也。今明極疾,即屬一念。謂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才入涅槃,已求佛智,故知迴心極疾也。言餘國者,即方便有餘土。法華實義,唯以佛乘而得滅度。以不聞不知故,遂執權為實,生滅度想耳。 辛二兩亦。 三或一切二乘,亦迴亦不迴。謂決定種性者,趣寂不迴。不定性種者,並迴向大。如瑜伽聲聞決擇中說。此約始教,引二乘說。 彼論明有四種聲聞,一、變化聲聞,佛及菩薩所應化故。二、增上慢聲聞,計人空智為清淨故。三、迴向菩提聲聞,不定性者迴心向大故。四、一向趣寂聲聞,已定性者無餘灰斷故。言約始教引二乘者,說不定性迴心,為引愚法入大乘故,說定性不成者,同愚法宗,令易信故。 辛四雙非。 四或非迴非不迴,以離相故。如文殊般若等說。此約頓教說。 經云:文殊白佛言世尊:佛法、菩薩法、聲聞法、緣覺法,乃至凡夫法皆不可得。何以故?畢竟空故。 辛五具前。 五或合具前四,以是大法方便故。此約一乘攝方便說。 此約一乘同教,以攝前四為方便故。辛六絕前二。壬初皆即空。 六或俱絕前五,此有二種。一、一切二乘悉無所迴,以望一乘皆即空無可迴也。如經中如聾如盲者是。 圓融普法,一切皆是毘盧遮那。普賢眼中,無二乘故。二乘既空,無可迴也。如聾如盲者,不見遮那,不聞圓頓,此約實類為言。若約寄顯,乃菩薩示現,顯法勝故。 壬二皆空竟。 二、切二乘等,並已迴竟,更不復迴。如經中以普賢眼,見一切眾生,皆已究竟者是。此並約一乘別教說。 普賢等機,以普眼見一切眾生,體皆是佛,不見有二乘故。此並下,兼結上義,皆約別教說故。上約分相門意,後約該攝門意也。 庚三問成。 問:如一乘攝方便中迴心,與三乘中迴心,所得法門,分齊云何?答:若三乘中迴心。即入十信已去,修行菩提心及大悲等法門,次第而去。若一乘中,如下文舍利弗,及因陀羅慧比丘等六千人,於文殊師利邊,迴心即得十大法門,及十眼、十耳等境界。義當即是解行身,遍於五位法也。餘義如別處說。 問:同教迴心,與三乘迴心,所得何別?答:若三乘始教不定,終教定性不定性,才迴心已,即入十信初心。次第修行,經一萬劫,入初發心住,三賢十地,乃至佛果。若一乘同教迴心者,得一乘竟,即入別教,即得十眼十耳等。其位即當三生中之解行身。是故一身,歷經五位,如舍利弗等,第八會時,示迴心事,即成十十無盡法門。此約圓融相即為言也。 佛果義相 己八佛果義相二。庚初牒分。 第八佛果義相者,於中有二。先明常無常義,後明相好差別。 前明頓漸迴心,機雖不同,所期之佛果則一。其義相如何,故次明之。義有常無常之別,茲先明之。相有大相小相之分,隨後明之。 庚二釋相二。辛初明常無常義五。辛二明相好差別。壬初小乘。 前中若小乘佛果,唯是無常,以不說本性功德故。如《佛性論》云:小乘以無性德佛性,但有修德也。 無始本有真如佛性,是名性德。依此佛性,發心熏修,性德始顯,是名修德。性習和合,方稱圓滿。今小乘教感得佛果,謂是修成。是故緣盡,無餘灰斷,同二乘故。 壬二始教二。癸初正辨。 若三乘始教,法身是常,以自性故。亦無常,以離不離故。修生功德,是無常,以從因緣生故。是有為無漏故。亦得是常,以無間斷故,相續起故。 法身是常者,法身真理,乃有為諸法自體性故。言亦無常,離不離故者,有為無為,不相離故,名為不離。有為無為各別故,名離。不離無為有無常故,名為無常。又非一故離,非異故不離。言修生功德者,六度萬行,異熟功德,從無漏種子生,名從因緣生。既從因緣生,有作為故,名為有為。離繫所得,故名為無漏,言無間斷者,前念滅,後念生故。言相續起者,如變化身,雖此土滅,他方復生故。 癸二引成。 《莊嚴論》云:自性無間相續,三佛俱常住等。 論云:常有三種:一、本性常,謂自性身,本來性常住故。二、不斷常,謂受用身,恒受法樂無間斷故。三、相續常,謂變化身,沒已復現,化無盡故。故云三佛俱常住等。 壬三終教二。癸初標分。 若依終教有二義,先別明,後總說。 癸二正釋二。子初別明二。子二總說。丑初修生二。丑二法身。寅初正成。 一、別中修生功德是無常,以修生故。亦即是常,一得以後,同真如故。何以故?本從真流故。無明已盡,還歸真體故。 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昔無今有,故曰修生。既從修生,即是無常。言一得以後,同真如故者。以始覺故,即同本覺,本有修生,冥合不二。故曰無不從此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也。 寅二引證三。卯初引攝等三論。 《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等。《寶性論》、《起信論》等,盛立此義,如彼應知。 論具云:由如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切法,無不從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為一味故。言無不從等者,即同起信從真起妄,返妄歸真義。 卯二引大論結成。 又《智論》云:薩婆若,不與三世合,何以故?過去世等,是虛妄,是生滅。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故。解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即知佛地圓智,同真如故,非生滅也。 《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既不可得,豈非虛妄生滅乎。真如不生不滅,佛智亦然,故同非生滅也。卯三重引攝論結顯。 又《攝論》云:猶如虛空,遍滿一切色際,無生住滅變異等。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等。是故當知,非直無間斷故以為常,亦即同真如,不變異常也。 引此以證修生功徳,亦是常義。謂佛智無倒遍知,無有變異,非但屬無間斷之常,亦即同真如不變異之常也。 丑二法身二。寅初示義。 法身是常,以隨緣時不變自性故。亦是無常,以隨染緣赴機故。何以故?以諸功德,既並同是真,是故起用,唯是真作。 上約修生,此約本有,以明常無常也。以法身隨染緣,作諸法時,不變自性為常。以多機頓感,十方齊赴,為無常。何以故下釋義,謂諸功德淨用,悉從真起,是故此用,即體之用,故得為常。 寅二引文。 故《起信論》中,釋報化二身,唯屬真如用大攝。彼論云:眾生心淨,法身影現等。又云: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謂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乃至廣說等。 初意以用大攝報化二身,體大攝法身,體用不二,還歸一心。次意約染淨以明。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相不現。心若有垢,法身不現。後明隨染本覺起報化不思議業用。智淨相者,本覺轉染還淨之相,屬報身。不思議業者,還淨業用屬化身也。 子二總說二。丑初釋相。 二、總說者,由此法身,隨緣義故,是故功德差別得成。由不變故,是故功德無不即真如。舉體隨緣,全相不變,二義鎔融,無障礙故。是故佛果即常即無常,具足四句,或非四句,隨義應知。 言總說者,總此法身隨緣不變二義,鎔融無礙。是故佛果,即成常等四句。或非常等四句。言常等四句者,一常,以不變故。二無常,以隨緣故。三亦常亦無常,此二義同時故。四非常非無常,不變隨緣故非常,隨緣不變故非無常。言非常等四句者,一非常,以即報故。二非無常,以即法故。三亦非常亦非無常,以二義同時故。四非非常,非非無常,以互奪故。 丑二問成二。寅初問。 問:若爾,何故得說非一非異耶? 既云鎔融無礙,何故唯識等,說法報非一非異耶。 寅二答二。卯初約始教。 答:若始教中,以真如遍故,智證真如,故非異也。有為無為不同,故非一也。 真如體遍一切,為迷悟依,乃所證理也。智為能證,理智冥合,故非異也。然理是無為,智乃有為,二義不同,故非一也。 卯二約終教二。辰初分門。 若終教中,功德有二義:一、緣起現前義,以三無數劫功德不虛故。二、無自性義,以離真如無自體故。 此中二義,初即有用成徳義,以隨緣應現,功德不虛故。二即無性體空義,以緣成無性,無不皆如故。 辰二作釋。 此中初義,與法身隨緣。後義與法身不變。是非異門,以舉體全收故。又此初義與不變,後義與隨緣,是非一門。以義差別故。是即不動非異,明非一也。思之可見。 由初緣起義,與法身隨緣,乃從體起用也。後無性義,與法身不變,乃攝用歸體也。以體用相攝,舉一全收,故非異門。又此下顯體用各別,義自差別,是非一門。是故前後二義無礙,不壞非異而成非一也。 壬四頓教二。癸初離言。 若依頓教,以相盡離念故知,唯一實性身,平等平等,不可說有功德差別。亦不可說常與無常。 若依頓教,以離相故,不可說有功德差別。以離念故,不可說常與無常。唯一平等實性身故。 癸二寄言。 若寄言顯者,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又經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等。如是準之。 《涅槃經》云:我今此身,即是法身。隨順世間,示現入胎。此身即釋迦化身,即化顯法。〈華嚴問明品〉云: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 壬五圓教三。癸初標。 若依圓教,佛果常等,義有三說。 圓教佛身,前列二種。即融三世間十身,及佛身自具十身。約體德用三義說故。 癸二釋三。子初約用。 一、約用,佛果既通三世間等一切法,是故具有常等四句。 言三世間者,有情世間者,有情世間、器世間、正覺世間也。言四句者,一常,是本有故。二無常,是修生故。三兩亦,四雙非。 子二約德。 二、約德,佛果既具四義。謂一修生,二本有,三本有修生,四修生本有。圓融無礙,備無邊德。是故亦通常等四句,上二四句義,思之可見。 至相云:依一乘教,本有,及本有修生,修生,及修生本有,是故具恒沙性德,即同教義。若一乘依行分說,不分修生及本有義故。通路云:一修生,二本有等者。一攬本有成修生故。二修生德,冥本有故。三非獨修生,本有之修生故。四非獨本有,修生之本有故。亦通常等四句,如上釋。 子三約體。 三、約體,亦通四句。謂此經中,以不可說為顯,故是常。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二義無礙故俱有,隨緣起際故俱非。 一切諸法,直論其體,則本來清淨,不生不滅,即所謂性海果分,是不可說義,故曰以不可說為顯,故是常。然其所說,悉是曲就機宜,方便而說,即所謂緣起因分,是可說義。故曰與阿含相應,故是無常。言阿含,即淨教也。二義無礙,說與不說,俱不相違,故成兩亦。言隨緣起際者,謂緣起性也。際即性義,緣起無性,故非常。無性緣起,故非無常。故曰俱非。 癸三結。 此上三義,若體即俱體,乃至用即俱用,以融攝無礙故,皆有常等無礙思之。 三義互攝,成大緣起,無障無礙,重重無盡也。 《華巖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八》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辛二明相好差別二。壬初通示三宗三。壬二聖言具證。癸初小乘。 二、明相好差別者:若依小乘,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實法也。 相調形貌色質,好謂美妙端嚴,交粗細總別之分耳。皆由因地廣修百福之所成就。如薩婆多宗,既立諸法實有體義,是故相好,亦皆是實也。 癸二三乘二。子初釋相二。子二妨難。丑初化身。 若三乘中,或亦但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化身之相,乃即空是相義。如《金剛般若經》、《對法論》等說。此約始教,引小乘說也。 要問云:若依三乘,見佛實色身等三十二相,不名見佛,山與分別計合故。若知無性,無來去相,是名見佛。《金剛經》云: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對法論》云:世尊由定慧增上力,為欲化度諸有情故,示現三十二大丈夫相,及八十種好,莊嚴身。然佛世尊,非彼自體,以法身所顯故。良以第二時教,般若明諸法空,破小乘執有,令入大乘,故曰引也。 丑二報身。 或約報身,說八萬四千相,並是實德。此約直進,及終教等說。 《心地觀經》云:二者如來化他受用身,具足八萬四千相好,居真淨土,說一乘法,令諸菩薩,受用大乘微妙法樂。一切如來,為化十地菩薩眾,現於十種他受用身。言實德者,一一皆是性具,非虛妄故。 子二妨難二。丑初揀化濫報二。丑二寄相顯法。寅初問。 問:何故《智論》等,於此化身,辯金鏘馬麥等,往業所致。三十二相等,亦各出因耶? 《智論》云:如佛神力無量,威德巍巍,不可稱說。何以故?受九罪報。一者,梵志女孫陀利謗,五百羅漢亦被謗。二者,旃遮婆羅門女,繫木盂作腹謗。三者,提婆達,推山壓佛,傷佛大指。四者,迸木刺腳。五者,毘樓璃王,興兵殺諸釋子,佛時頭痛。六者,受阿耆達多婆羅門請,而食馬麥。七者,冷風動故脊痛。八者,六年苦行。九者,入婆羅門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來。既由往業,何云即空? 寅二答二。卯初正答往業。 答:為引二乘,因下而說,現業果不亡故。聖道斷惑,非滅報故。如羅漢飱沙,金鏘等亦爾。小乘以為實,始教即空說。以是方便故。如《大乘方便經說。 為引小乘,說業果不亡。以小乘謂釋迦為實報故。又以小乘斷惑不滅報故,所以至果須償。如羅下例顯。 卯二別釋出因。 其相好出因有二義:一、是方便,為引二乘,即於此身,示勝因果。以實報身,非彼所見故。二、此等亦即是實報相,垂在化中,顯示現故。得出因耶? 別釋中出二所以。一、為引小就下立說,以實報非彼見故。二、於化身中,示實報故。 丑二寄相顯法二。寅初問。 問:何故《攝論》中,說三十二相等,入法身功德攝耶? 論具云:應知法身幾法相應。謂最清淨,四無量,解勝處,遍處,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神通,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相清淨,十方,四無畏,三不獲,三念處,乃至一切相好智等功德相應。問:何故以三十二相等化身,入法身攝耶。 寅二答二。卯初約始教。 答:此亦有二義,一、為迴二乘,方便漸說。真實法身,恐彼難信,故以此等功德說為法身,令易信受,以現見故。二、彼以功德為法身,故攝在彼中也。此上並約始教說。 一、為迴小乘,未便實說真實法身。且就化相說為法身,俾易信受。二、彼小乘以戒定慧等為五分法身,然此三十二相,是彼功德之所依處,故攝法身在彼相中也。 卯二約終教。 又三十二相等,即無生即性故,亦即是真如法身。此約終教說。 清涼云:《攝論》中三十二相等,皆法身相,然有三義:一、相即如故,歸理法身。二、智所現故,屬智法身。三、當相並是功德,故名法身。 癸三一乘。 若依一乘,有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彼一一相,皆遍法界,業用亦爾。所以說十者,欲顯無盡故。如〈相海品〉說。 此一乘佛相,無盡重重,各各周遍法界。若通機見,即屬業用,故云業用亦爾。云亦爾者,亦無盡用遍故。 壬二聖言具證三。癸初標示。 又《觀佛三昧經》中,約此三乘宗。分佛相好,以為三段。 言三乘宗者,謂小乘、三乘、一乘也。 癸二引文。 故彼經云:略中之略者,我今為此時會大眾,及淨飯王略說相好。佛生人間,示同人事,同人相故,說三十二相。勝諸天故,說八十種好。為諸菩薩,說八萬四千諸妙相好。佛實相好,我初成道,摩伽陀國寂滅道場,為普賢賢首等,諸大菩薩。於《雜華經》,已廣分別。 修因不同,故所感相好,亦有差別。小乘教修百福為業,故所感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大乘菩薩,廣修八萬四千諸波羅蜜,故所感果相,數量亦同。一乘修無盡因,故感無盡相。 癸三解義。 解云:此中三十二相等,當略中之略,為人天二乘等,即當初也。八萬四千等義,當但是略,為三乘菩薩等,當次也。佛實相好,如《雜華》說者,義當廣說。即是指此〈華嚴相海品〉說:是一乘別教相,即當終也。以《雜華》,即是《華嚴》故。餘義可知。 《華嚴》〈十身相海品〉,列九十七種大人相。結謂十蓮華藏世界海微塵數相,皆遍法界。 攝化分齊 己第九明攝化分齊二。庚初標。 第九明攝化分齊者。 佛果正報,常無常義。相反隨好義,前已陳述。依報世界義,尚未敘及是故此章,以次明之。 庚二釋三。辛初小乘。 若依小乘中,唯此娑婆雜穢處,是佛報土。於中此閻浮提,是報佛所依。餘百億等,是化境分齊也。 小乘謂此三千世界外,無別淨土。唯此四洲一之南閻浮提,是佛實報所依之處。其餘三千百億,是攝化境界也。娑婆,此云堪忍,謂此土眾生,堪忍眾苦,不思出離也。閰浮提,此云勝全。謂彼處所出之金,勝餘處故。 辛二三乘二。壬初揀餘土。 若三乘中,法性土及自受用土,今此不說。 言法性土者,謂此真如法,能依義邊,是自性身。所依義邊,是法性土。言自受用土者,即以自受用佛,無漏大圓鏡智,所變純淨七寶,莊嚴廣大國土,為自受用淨土體性。其圓鏡智所變諸根相好,純淨色身,為自受用身體。唯佛所見境界,非等覺所及。今此門中,說攝化處。自住處,非此所明。 壬二明實報二。癸初始教二。癸二終教。子初依經示相。 其釋迦佛,隨他受用實報淨土,或有說在摩醯首羅天。化身充滿百億閻浮提,是所化分齊。如《梵網經》,及《對法論》等說。當知此約始教以說。 摩醯首羅天,是色界頂。清涼云: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即大化也。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即小化也。大化該百億,小化唯一洲。《入大乘論》云:摩醯首羅天上,有一實報成佛。以一大千世界為所緣境,化作百億釋迦,一時成佛。 子二徵釋所由。 何以故?為二乘教以釋迦身為實報。今即翻彼,顯其是化,故於彼天別立實報。又恐二乘不信界外有實淨土,故寄界內最勝處說。其化身但充滿百億等,亦順彼說也。 問:他受用土,應居三界外,何以卻居色頂耶?答有三義:一、二乘以釋迦身為實報,今翻顯是化。二、順二乘淨土,不在界外。三、順二乘說化身遍百億。為欲引彼,故多影似。 癸二終教二。子初顯報土二。子二明化處。丑初明宗指教。 或有說釋迦佛報土,在三界外。如《涅槃經》云:西方去此四十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無勝,是釋迦佛實報淨土。此約終教說。 《涅槃經》云:西方去此四十二恒河沙諸佛國土,彼有世界,名曰無勝。彼土何故名曰無勝,其土所有莊嚴之事,悉皆平等,無有差別。猶如西方安樂世界等。 丑二出因結揀。 以不隨下說故,為顯娑婆唯是化故。是故當知,色頂之身,亦非實報。 謂此終教,不隨二乘脫故。但顯如實而說。娑婆唯是化境。色頂之身,亦非實報。 子二明化處二。丑初明經指教。 或說化境,非但百億。如《大智度論》中,以三千大千世界為一數。數至恒河沙,為一世界性。又數此至恒河沙,為一世界海。數此又至無量恒河沙,為一世界種。數此又至無量十方恒河沙為一佛世界所化分齊也。此亦約終教說,以攝化漸廣於前成。 此教不同始教,以一三千界為所化境。其所化國界,廣大周遍,不可思議。 丑二出因結揀 又唯約須彌山世界說,以局此界故。未說樹形等世界,故非一乘也。 又此約須彌同類界說。未說樹形等異類等界,故非圓也。 辛三一乘二。壬初就餘經二。壬二明本教。癸初即報以明同二。癸二即法以顯頓。子初明土。子二明身。丑初示相。 或說釋迦報土,在靈鷲山。如《法華經》云,我常在靈鷲山等。《法華》論主,釋為報身菩提也。當知此約一乘同教說。 經偈云: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及餘諸處住。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等。天親論主,釋為報身菩提,是即化顯報也。 丑二徵釋三。寅初能同。 何以故?以《法華》中亦顯一乘故。其處隨教,即染歸淨,故說《法華》處,即為實也。 此以《法華》例同《華嚴》。故說《法華》之靈鷲山,即為實報土也。 寅二所同。 如菩提樹下,說《華嚴》處,即為蓮華藏十佛境界。《法華》亦爾,漸同此故,是同教也。 如《華嚴》在摩竭提菩提樹下說:即為華藏世界海十佛境界。《法華》亦然,即染歸淨,是同教也。 寅三料揀。 然未說彼處,即為十蓮華藏,及因陀羅等,故非別教也。 然《法華》雖說靈山為實報淨土。而未顯彼處,即為十蓮華藏,因陀羅無盡等,故非別教。 子二明身二。丑初示相。 或有說此釋迦身,即為實報受用之身。如《佛地經》初說:此釋迦佛,即具二十種實報功德,彼論釋為受用身也。此亦約同教說。 彼經說此釋迦,即具二十一種實報功徳。彼論主親光,釋為報身菩提。 丑二微釋二。寅初揀。 何以故?此釋迦佛,若三乘中,但為化身。若別教一乘,以為究竟十佛之身。 何故釋迦身為報身耶?若在三乘,則為化身。在別教,即為十身無盡。今即化顯報,是為同教也。 寅二釋二。卯初能同。 今此方便,勸彼三乘,顯釋迦身,非但是化。恐難信受,故彼經中,為約說佛果深功德處,明佛身隨教,即權歸實,說為報身。 此同教為勸三乘入一乘,明釋迦身非化,恐難信受。故彼《法華》於說佛果深細處,即權歸實,說為報身。 卯二所同。 即方便顯,說華嚴一乘法時,此釋迦身,亦隨彼教,即究竟十佛法界身也。是故以彼為同教攝也。 若說《華嚴》時,此釋迦身,即為究竟法界身。今以即權歸實,未顯無盡,是故為同教也。 癸二即法以顯頓。 或有說此釋迦身,即是法身。如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此約頓教寄言而說,以相盡離念故。 如經云:即《涅槃經》也。問:今此頓教,置圓教後,何與上章法不同耶?答:此約佛三身次第,就便說也。小乘唯約化身。始、終、同三教,約報身。頓教唯約法身故。 壬二明本教二。癸初顯佛身。 若別教一乘,此釋迦牟尼身,非但三身,亦即是十身。以顯無盡。 十身二種,一融三世間十身,二佛自具十身。如前所明。 癸二明依土三。子初標。 然彼十佛境界,所依有二。 言十佛者:分解境、行境二種。解境十佛者:眾生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法身、虛空身。天親攝此十身為三分:初三染分,次六淨分,後一名非二分。通為二依,非染淨故。又此十身,名融三世間十身也。其行境十佛,如章初所列。 子二列二。丑初國土海。 一、國土海,圓融自在,當不可說。若寄法顯示,如第二會初說。 諸佛果海,所依國土,重重無礙,如海深廣,當不可說。若寄法顯,如普光明殿,〈如來名號品〉初說。 丑二世界海二。寅初依類列釋。 二、世界海有三類: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二、於三千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界海,三世界輪,四世界圓滿,五世界分別,六世界旋,七世界轉,八世界蓮華,九世界須彌,十世界相。此等當是萬子已上輪王境界。三、無量雜類世界,皆遍法界。如一類須彌樓山世界。數量邊畔,即盡虛空,遍法界。如一類樹形世界,乃至一切眾生形等,悉亦如是。皆遍法界,互不相礙。 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者,蓮華含子之處曰藏。能含剎與剎種,故曰華藏。皆具剎塵清淨功德,故曰莊嚴。世界深廣曰海,此華藏世界,具無量世界,重重無盡,是十佛境界也。言一世界性者,《搜玄》云:是同類義。二世界海,眾類多義。三世界輪,齊用義。四世界圓滿,具德義。五世界分別,不雜義。六世界旋,正旋義。七世界轉,側轉義。八世界蓮華,敷發義。九世界須彌,勝好義。十世相,形貌義。言萬子已上輪王者,不同彼三乘千子轉輪王,王四天下。此是王世界,性之輪王,故深細於彼,此當十地菩薩境界也。三、無量雜類等世界,此當地前菩薩境界也。初佛果位,次解行位,後見聞位。 寅二示主顯玄。 此上三位,並是一盧舍那十身攝化之處。仍此三位,本末圓融,相收無礙。何以故?隨一世界,即約粗細有此三故。 華藏是佛所依,餘二類是化境分齊,故云三位。並是盧舍那攝化之處。本末圓融者,本是華藏,末是餘二,三位相收,無有障礙。何以故徵?意云既位不同,何得無礙。隨一下釋。粗者約因,細者約果,故非迥異,而得融通。 子二揀。 當知與三乘全別不同也。 既與三乘全別,小乘不言可知。 佛身開合 己第十佛身開合二。庚初牒分。 第十佛身開合者有二,先義後數。 已知依報國土攝化利生行相,今明正報佛身,諸教聞合之異,故次前陳述。 庚二隨釋二。辛先義二。辛二後數。壬初法身四。壬二釋迦。癸初始教。 義中先約法身,或唯真境界為法身。如《佛地論》五種法攝大覺地。清淨法界攝法身,四智攝餘身,此約始教說。 經云:當知有五種法,攝大覺地。何等為五?所謂清淨法界,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論釋云:謂攝大覺地。大覺是佛,具三種身。一者自性,二者受用,三者變化。謂大覺所依,以攝所行境界故。又前攝變化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故知前二,攝自性身。此經中說:成所作智,起諸化業,故知後一,攝變化身。平等性智,如餘論說:能於淨土,隨諸菩薩所樂,示現種種佛身。妙觀察亦如論說:於大集會,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說法斷疑。故知中二,攝受用身。論云:有義初一攝自性身,四智自性相應共有,及為地上菩薩所現一分細相,攝受用身。若為地前諸菩薩等,所現一分粗相化用,攝變化身。上二義皆屬始教,今章當後義。 癸二終教三。子初唯智。 或唯妙智為法身,以本覺智故。修智同本覺故。如《攝論》無垢無罣礙智為法身。《金光明經》中,四智攝三身,以鏡智攝法身故。 或唯妙智為法身者,以智攝理故。以智為理,無智外理。以理為智,無理外智,言本覺智者,無始本有覺照之性,即實相般若也。言修智者,從修所得故。從本覺智,流出業用,斷惑得果,故此修智,還與本智冥合,即觀照般若也。以觀照契實相故。如攝下引二論,證明智攝法身。 子二境智。 或境智合為法身,以境智相如故。如《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論具云: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唯有真如及真如智獨存,說名法身。 子三結指。 此上二句,約終教說。 癸三頓教。 或境智俱泯為法身。如經云:如來法身,非心非境,此約頓教說。 癸四一乘。 或合具前四句,以具德故。或俱絕前五。以圓融無礙故。此二句如性起品說:此約一乘辨。 或合具前四句者,總攝前諸教為方便,即同圓義也。或俱絕前五者,已前五尚屬解境,此乃行境。行起解絕,圓融具德,即別圓義也。 壬二釋迦二。癸初牒。 次別約釋迦身明者。 癸二釋五。子初始教。 此釋迦身,或是化非法報,如始教說。 王宮所生身為化,色究竟天高大之身為報。 子二一小。 或有是報非法化,如同教一乘,及小乘說。但深淺為異也。 《法華》論主,判釋迦身為報身菩提,故云同教是報。若小乘執釋迦丈六為實報故。雖同是報,但淺深自異。 子三頓教。 或是法非報化,如頓教說。 以事盡理顯,唯真如故。 子四三乘。 或亦法亦報化,總如三乘等說。 始教三身各別,終教三身相融,故仍有異。 子五別教。 或非法非報化,如別教一乘,是十佛故也。 以十佛顯無盡故,非但三也。 辛二後數五。壬初一佛。 數開合者,或立一佛,謂一實性佛也。此約頓教。 離虛妄相,顯一實性,是名為佛。 壬二二佛三。癸初小乘。 或立二佛,此有三種。一、生身化身,此約小乘說。 丈六為生身,隨類為化身。 癸二始教。 二、生身法身,謂他受用與化身合,名生身。自受用與法身合,名法身如《佛地論》說。此約始教說。 《佛地論》云:受用身略有二種:(一)、自受用,無數劫修所成故。(二)、他受用,為諸菩薩受法樂故。 癸三終教。 三、自性法身,應化法身。如《本業經》說。此約終教說。 應化二身,非別有體,全攬法身為自體故。是應化亦名法身。 壬三三佛。 或立三身佛,如常所說。此通始、終二教說。 如上可知。 壬四四佛二。癸初始教。 或立四佛,此有二種:一、於三身中受用身內,分自他二身,故有四,如《佛地論》說。此約始教。 《佛地論》云: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受用身。二、變化身非受用。謂變化身,化地前類。三、亦受用亦變化。謂他受用身,化十地菩薩。四、非受用非變化,所謂法身。 癸二終教。 二、於三身外,別立自性身。為明法身,是恒沙功德法故。是故《梁攝論》云:自性身與法身作依止故。三亦於報身內,福慧分二,故有四。如《楞伽經》云:一、應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此約終教說。 此於法身中,開出自性身。以自性身為體,以法身為功德相。故引《攝論》,自性身作法身依止為証。是即所謂性功德也。三於報身中,開福智為二,如文易知。 壬五十佛。 或立十佛,以顯無盡,如〈離世間品〉說。此約一乘圓教說也。 二種十身,如上所列。 義理分齊第十 丁第十義理分齊二。戊初牒分。 義理分齊第十,有四門: 上之九門廣明諸教所詮異相。已知三小之外有一乘法,勝妙深玄。其義理分齊如何?勢須陳演,是故此門次前而來。謂此一乘義相理體與諸乘迴別,故曰「義理分齊」。言有「四門」者,指事云:一乘義理,雖則無盡,而不過此四。然一切義理皆以三性為根本故,初有三性同異門。既已知三性同異緣起,而未知知彼緣起有無因緣起及有因緣起。是故次有緣起因門六義門。雖已明因果緣起義理,而未知其緣起為一相緣起,為無盡緣起。是故第三有十玄緣起無礙門。既知一乘緣起無盡,未知此之無盡緣起依何教說。今將明依六相方便教門,說此無盡緣起。是故第四有六相圓融門。 戊二隨釋四。 一、三性同異義。二、緣起因門六義法。三、十玄緣起無礙法。四、六相圓融義。 三性同異 己初一三性同異義二。庚初標分。 初、三性同異,說有二門:先別明,後總說。 言「三性」者,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唯識》云:「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初四句釋遍計,次二句辦依他,後二句明圓成。總說是同義,別明是異義。 庚二正說二。辛初別明二。辛二總說。壬初分門。 別中亦二:先直說,後決擇。 壬二隨釋二。癸初先直說二。癸二決擇。子初正明二。子二通妨。丑初開義。 前中三性,各有二義。真中二義者,(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依他二義者,(一)似有義,(二)無性義。所執中二義者,(一)情有義,(二)理無義。 「真」,謂真如圓成實性。言「不變義」者,真如體相,寂靜湛然,不生不滅,本來常恒,自性不動故。言「隨緣」者,真如不守自性,隨迷悟緣,舉體轉動,成染淨故。依他緣而起,名依他起。言「似有義」者,四緣所生,色、心等法,暫假顯現故。言「無性義」者,由緣生故,託緣求體,都無所有,本性皆空故。遍計所執虛妄法,謬以為實,故名遍計所執。言「情有」者,妄情緣境,計心外有實我、法,此乃非理橫計,情計有故。言「理無」者,妄情所執,體性都無,故曰理無。 丑二顯玄三。寅初不異二。寅二不一。寅三彰妙。卯初不壞末而常本二。 卯二不動本而常末。辰初正明。 由真中不變,依他無性,所執理無。由此三義,故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此則不壞末而常本也。 由真有不變,自性絕相義故,令依他無性,令遍計亦理無。良以遍計本空,依他無性,當體即是圓成,故曰「三性一際,同無異也。」末即本之末,不待壞也。 辰二引證。 經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滅也。 《淨名經》云:眾生幻妄,涅槃真實。幻本空而真本有,故不復更滅。 卯二不動本而常末二。辰初正明。 又約真如隨緣,依他似有,所執情有。由此三義,亦無異也。此即不動本而常末也。 又由真如有隨緣義故,令依他似有,遍計亦執為情有。舉全真之體,而成幻妄,故得三義,亦無異也。本即末之本,不待動也。 辰二引證。 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也。 即《法身經》也。法身隨染緣,流轉生死,受五道生也。 寅二不一。 即由此三義,與前三義,是不一門也。 不動本與不壞末,二門別也。 寅三彰妙。 是故真該妄末,妄徹真源,性、相通融,無障無礙。 真妄相攝,理事無礙。不異與不一,亦相融也。 子二通妨二。丑初通二有。 問:依他似有等,豈同所執是情有耶?答:由二義故,故無異也。一、以彼所執,執似為實,故無異法。二、若離所執,似無起故。真中隨緣,當知亦爾,以無所執,無隨緣故。 問:遍計是空,依他是有,豈相同耶?答:由二義故相同也。初明依他同所執情有,以彼所執之遍計執似有之依他為實故。後「真中」下,明隨緣同所執,以無所執,無隨緣故。上之二義,一執妄,二迷真,故相同也。 丑二會相違二。寅初問。 問:如何三性,各有二義,不相違耶? 法相宗三性各別,故據以問難也。 寅二答二。卯初總答。 答:以此二義無異性故。 此以法性宗義答,雖有二義,而無二體,故成無礙。 卯二別釋三。辰初圓成三。辰二依他。辰三所執。巳初法說。 何者無異?且如圓成,雖復隨緣成於染、淨,而恒不失自性清淨。祇由不失自性清淨,故能隨緣成染、淨也。 「且如」下,明隨緣而能不變。「祇由」下,明不變而能隨緣。故二而不二也。 已二喻明。 猶如明鏡,現於染、淨。雖現染、淨,而恒不失鏡之明淨。祇由不失鏡明淨故,方能現於染淨之相。以現染淨,知鏡明淨。以鏡明淨,知現染淨。 是故二義,唯是一性。雖現淨法,不增鏡明。雖現染法,不污鏡淨。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顯鏡之明淨。鏡喻如來藏隨染淨緣,不但不為所轉,反因而益顯本體之明淨。是故現染,實成不染也。 巳三合結。 當知真如道理亦爾,非直不動性淨,成於染淨。亦乃由成染淨,方顯性淨。非直不壞染淨明於性淨。亦乃由性淨故,方成染淨。是故二義,全體相收,一性無二,豈相違也。 此真如道理,亦復如是。非但不變而能隨緣,抑且由隨緣方顯不變。非但不壞隨緣明不變,抑且由不變方隨緣。二義相攝,融通無違。 辰二依他三。巳初正釋三。巳二引證。巳三結成。午初正明諦理。 依他中,雖復因緣,似有顯現。然此似有,必無自性。以諸緣生,皆無自性故。 以緣生法故,顯現似有。然此必無自性,是故即空。初明緣生假,次明緣生空。 午二反覈顯相。 若非無性,即不藉緣。不藉緣故,故非似有。似有若成,必從眾緣。從眾緣故,必無自性。 此反正明無性緣生似有,似有緣生無性之理。 午三依他結成。 是故由無自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無性。 順明上義。 巳二引證三。午初緣生無性。 故《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即無自性。無自性故,即畢竟空,畢竟空者,是名般若波羅蜜。此則由緣生故,即顯無性也。 依他因緣而得生起,即無自性。無性故空。《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 午二無性緣生。 《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者。此即由無性故,即明緣生也。 《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空即無性,無性故緣生也。 午三二義無二。 《涅槃經》云:因緣故有,無性故空。此則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是不二法門故也。 因緣有即無性空,無性空成因緣有,二義無礙也。 巳三結成。 非直二義,性不相違。亦乃全體相收,畢竟無二也。 非但不違,亦乃相融,義無二也。 辰三所執三。巳初法說。 所執性中,雖復當情,稱執現有。然於道理,畢竟是空。以於無處,橫計有故。 遍計情有,如執繩為蛇,道理是無,繩非蛇故。以於無處,橫計為有故。橫計之有,非真有也。言橫者,不順理義, 巳二喻明。 如於木杌,橫計有鬼,然鬼於木,畢竟是無。如於其木,鬼不無者,即不得名橫計有鬼。以於木有,非由計故。今既橫計,明知理無。由理無故,得成橫計。成橫計故,方知理無。是故無二,唯一性也。 清涼云:如人夜行,雲月朦朧,見一杌木,以無月光,情懷怖畏,而生鬼想。眾生亦爾,行生死夜,妄想浮雲,蔽於慧月。蔽緣生法,不了性空,謂有定性,如生鬼想。鬼喻遍計,木喻依圓,若了知鬼是因迷有,則知所執定性之法,皆由妄情。是人名為識妄所執,呼為悟人,如實知鬼。此即《起信疏》所謂,倒心妄境,情有理無也。 巳三合結。 當知所執道理亦爾。上來直明竟。 癸二決擇二。子初分標。 第二問答決擇者,於中有三門:第一護分別執、第二示執之失、第三顯示其義。 子二隨釋三。丑初護分別執三。丑二示執之失。丑三顯示其義。寅初圓成 三。寅二依他。寅三所執。卯結具德門。 初門護執者,問: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隨緣故。問:真如是無耶?答:不也,不變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具德故。 此約真中隨緣不變二義,順明四句,屬單答。以隨緣破其有執,以不變破其無執,以無二性破兩亦執,以具德破雙非執。 卯二離過門。 又問:有耶?答:不也,不變故。何以故?由不變故,隨緣顯示。問:無耶?答:不也,隨緣故。何以故?由隨緣故,不變常住也。餘二句可知。 此約二義,反顯四句,屬複答。餘二句可知者,無二性故。具德故。 卯三自體門。 又問有耶?答不也,離所謂故。下三句例然。又問有耶?答不也,空真如故。問無耶?答不也,不空真如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離相違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離戲論故。又問有耶?答不也,離妄念故。問:無耶?答不也,聖智行處故。餘句準之。 第三四句,約離情計以答。言離所謂者,離去情計所謂,定有定無也。下三句例然者,所答三句,皆離所謂故。第四句,約勝義無自性性,離四謗以答。初句離増益謗,次句離減損謗,下二句如文。第五四句,約超情造修以答。離妄念,即超情。聖智行處,即造修。餘句準之者,性無二故。性德圓彰故。 寅二依他三。卯初具德門。 依他性者,問;依他是有耶?答不也,緣起無性故。問:依他是無耶?答不也,無性緣起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有多義門故。 此約緣起無性連答。言無二性故者,全體相收故。言有多義門者,真妄理事,迷悟染淨等,皆緣起故。 卯二勝用門。 又問有耶?答不也,緣起故,何以故?以諸緣起,皆無性故。問:無耶?答不也,無性故。何以故?以無性故,成緣起也。餘二句可知。又以緣起離於四句,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並可知矣。 二約二義相資復答。言餘二句可知者,無二性故;有多義門故。又以緣起離於四句者,藉緣而起,故離有。緣起似有,故離無。緣起無性無二,故離兩亦。緣起具眾義,故離雙非。又以無性故亦離四句者,以無性故離有。無性緣起故離無,無性緣起相收故離兩亦。無性具緣故離雙非。 卯三自體門。 又問依他有耶?答不也,約觀遣故。問無耶?答不也,能現無性故。下二句,離相違故?離戲論故可知。又問有耶?答不也,異圓成故。又約遍計分故。又離所謂故。問無耶。答不也,異遍計故。以圓成分故。又智境故。餘句準之。 前二句,約遣妄顯真答。言約觀遣故者,無生觀也。依他有染淨二分,染分異圓成,故非有。能現無性故者,淨分同圓成,故非無也。下二句約離二謗答。言又問下,約異真妄境智以答。異圓成故者非真有也。又約遍計分故者,理無也。又離所謂故者,離有計也。言異遍計者,相有也。以圓成分故者,性同真也。又智境故者,真智所觀之境,故非無。餘句準之者,兩亦,性相不二故。雙非,依之發智故。 寅三所執二。卯初自體門 遍計所執者,問遍計是有耶?答不也,理無故。問是無耶?答不也,情有故。問亦有亦無耶?答不也,無二性故。問:非有非無耶?答不也,所執性故。又問有耶。答不也,無道理故。問無耶?答不也,無道理故。餘句準之。又問有耶?答不也,執有故。又問無耶?不也,執有故。又亦有亦無耶?不也,執有故。又非有非無耶?不也,執成故。 初四句,約二義互答。第二四句,單約理無答。第三四句,單約情有答。言執成者,是執所成也。 卯二勝用門。 又有耶?不也,由無相故。又無耶?不也,無相觀境故,餘句準之。又有耶?不也,無體故。又無耶?不也,能噎真故。餘句準之。 先約亡情觀境以答。言無相觀境者,為真智所觀之境也。餘句準之者,境智不二,故兩亦。備明眾德,故雙非。後約體空障理以答。噎,陰沉也,即障蔽義。成事體空無二,故兩亦。事能顯理,故雙非。 丑二示執之失三。寅初圓成四。寅二依他。寅三所執。卯初執有二。卯二執無。卯三雙亦。四兩非。辰初標牒。 第二示執過者,若計真如一向是有者,有二過失。 恒然堅住之謂常。絕焉不續之謂斷。凡夫外道,多起此二見,情計偏執,不稱道理,故謂過失。清涼云:若以常取,則墮於斷。若以斷取,則墮於常。故《勝鬘經》云:修一切常者,墮於斷見。修一切斷者,墮於常見。如步屈蟲,要因前足,得移後足。修斷常者,亦復如是。 辰二釋成二。巳初常過三。巳二斷過。午初示執。 一、常過,謂不隨緣故。在染非隱故。不待了因故。即墮常過。 出常過中,有三所以。(一)、若計常者,謂不隨染淨緣,作諸法故。(二)、謂雖隨緣在染,真不隱故。(三)、謂本覺理隱,必待始覺了因之智方顯。今既非隱,是不待了因也。 午二問成三。未初正問圓成二。未二例問依他。未三結成真俗。申初成常 二。申二無常。酉初問。 問:諸聖教中,並說真如為凝然常。既不隨緣,豈是過耶? 聖教中如《佛地》等經,《唯識》等論,皆說真如凝然,亦應有過耶? 酉二答二。戌初成示理。 答:聖教說真如為凝然者,此是隨緣,成染淨時,恒作染淨,而不失自體。是即不異無常之常,名不思議常。 相宗經論謂真如凝然者,此是隨緣作染淨法,而不失自體。此常不異無常,名不思議常。故清涼云:《唯識》等亦說真如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言不變,失於隨緣,過歸後輩。 戌二揀非。 非謂不作諸法,如情所謂之凝然也。若謂不作諸法而凝然者,是情所計故,即失真常。 凝然之常,屬於情計。不變之常,是謂真常。若依情計,執凝然不作諸法之常,即失真常。 戌三釋顯。 以彼真常,不異無常之常。不異無常之常,皆出於情外,故名真常。是故經云:不染而染者,明常作無常也。染而不染者,明作無常時不失常也。 引《勝鬘經》,證隨緣不變之義。經云:自性清淨,而有染污,難可了知。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汝及成就大法菩薩摩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佛語等。無常之常,即染而不染,亦即隨緣不變之義。是謂不思議常,亦即真常。 申二無常二。酉初問。 問:教中既就不異無常之常故,說真如為凝然常。何故不就不異常之無常故,說真如為無常耶? 前既斷言不異無常之常故,將亦可有不異常之無常故,說真如為無常耶? 酉二答。 答:教中亦說此義。故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成染心等。以此教理,故知真如不異常之無常,故隨緣隱體,是非有也。 此引《楞伽》、《起信》,證真如亦有無常義。言如來藏等者,謂如來藏隨染淨緣,起善惡因,受苦樂報。言與因俱者,指如來藏,與七轉識生滅隨轉也。以此下,結答真如無常,成非有也。 未二例問依他二。申初問。 問:真如是不生滅法,既不異無常之常,故說為常。不異常之無常故,得說無常者。亦可依他是生滅法,亦應得有不異常之無常,不異無常之常義耶? 以真如具常無常,例顯依他亦應具常無常義耶? 申二答二。酉初常成無常。 答:亦得有也。何者?以諸緣起無常之法,即無自性,方成緣起。是故不異常性,而得無常。故經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此則不異於常成無常也。 此引〈維摩弟子品〉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顯常即無常,以證依他由無性,方成緣起,即常成無常義。 酉二無常成常。 又以諸緣起,即無自性。非滅緣起,方說無性。是則不異無常之常也。故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故。又云: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減等。 引《大品》、《維摩》二經也,緣生無性,即知其空,固不待滅也。即緣生以顯性空,而知無常即常矣,經云下,證成色即是空,生滅即不生滅,不待減,不待轉也。 未三結成真俗。 此中二義,與真中二義,相配可知。此即真、俗雙融,二而無二。故《智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真俗別執。」此之謂也。 言真俗相融者,二諦同依一心,一心是體,二識諦是義,有何不融。言真俗別執者,以業相為生起之本,但說真如凝然,不許隨緣作諸法故。 午三結釋。 是故若執真如,同情所謂而凝然常者,即不隨緣,隱其自體,不假了因,即墮常過。又若不隨緣成於染淨,染淨等法,即無所依。無所依有法,又墮常也。以染淨法,皆無自體,賴真立故。 此舉前三因,約真俗結顯常過。言即不隨緣等者,即舉三因,結顯常過,此約真諦結。又若不隨緣下,約俗諦結。俗諦諸法,依真而立,真不隨緣,即無所依。無依有法,故墮常過。以染下,釋其所以。 巳二斷過。 二、斷過者,如情之有,即非真有。非真有故,即斷有也。又若有者,即不隨染淨。染淨諸法,既無自體,真又不隨,不得有法,亦是斷也。 情有非真,即成斷有。真不隨緣,染淨諸法,即無由建立,亦是斷也。 卯二執無二。辰初常過。 第二執無者,亦有二過失。一常過者,謂無真如,生死無依。無依有法,即是常也。又無真如,聖智無因,亦即常也。 依如來藏有生死,若無真如,生死何依。無依有法,故是常也。依如來藏有涅槃,既無真如之理,聖智無由契證,以依本覺,成始覺故。無因而證,亦即常也。 辰二斷過。 又無所依不得有法,即是斷也。又執真如是無,亦即是斷也。 初則俗諦斷,後則真諦斷。 卯三雙亦二。辰初斷過。 第三執亦有亦無者,亦具上諸失。謂真如無二,而雙計有無,以所計有無,非稱於真,失彼真理,故是斷也。 言亦具上諸失者,此雙計有無,即具上各各斷常諸過故。謂真如下,意謂其失雖多,要不外違於平等真理,墮斷過也。 辰二常過。 若謂如彼所計,以為真者。以無理有真,是即常也。 若如彼雙計有無,以為真者。即非理之真,是墮常也。 卯四兩非二。辰初斷過。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於真,是妄情故。失於真理,即是斷也。 戲論屬妄情邊事,無當真理,即成斷也。 辰二常過。 戲論非真,而謂為真者。理無有真,故是常也。 迷情妄境,非真計真,不順於理,故成常也。 寅二依他四。卯初執有二。卯二執無。卯三雙亦。卯四兩非。辰初顯過。 第二依他起中,若執有者,亦有二失。一常過,謂已有體,不藉緣故,即是常也。又由執有,即不藉緣,不藉緣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不藉緣生,謂自有體,即是常也。既不藉緣,法從何有,即是斷也。 辰二問二。巳初問。 問:若說依他性是有義,便有失者。何故《攝論》等,說依他性,以為有耶? 若說依他有,便墮常過者。何故《攝論》、《顯揚》等論,說依他有耶? 已二成答三。午初以理正。答 答:聖說依他,以為有者。此即不異空之有。何以故?從眾緣無體性故。一一緣中,無作者故。由緣無作,方得緣起,是故即非之有,名依他有。是則聖者,不動真際,建立諸法。 答:諸菩薩造論,說依他有者,即不異空之有。何以故徵,謂空有各別,何言不異。以從下釋,以眾緣生法,無體性空故。言一一緣中無作者故者,謂外道計諸法生起,別有作者,如計神我梵天等。今求一一緣中,無有能造色心之者。緣既無作,豈有所生。然由無作方得緣起,成非有之有。是則下,引大品依真成有義,證非有之有也。 午二牒計質破。 若謂依他如言有者,即緣起有性。緣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壞依他。壞依他者,良由執有。 言如言有者,非有計有,即情謂之有,執此則有三重過。(一)、緣起有性、(二)、不相由藉、(三)、壞依他法,此三重過,皆由執有所生。 午三指失成斷。 是故汝意,恐墮空斷,勵力立有。不謂不達緣所起法,無自性故。即壞緣起,便墮空無,斷依他故也。 言汝意等者,是指於依他勵力立有者。若爾,非唯不達緣生無性,即壞緣生,便墮空無,失依他起。勵力者,即勉竭其力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九》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卯二執無三。辰初正示斷過。 第二若執無者,亦有二失。若謂依他是無法者,即緣無所起。無所起故,不得有法,即是斷也。 依他若無,即無緣起,即成斷見。 辰二問以具成二。巳初成本門二。巳二問二義。午初問。 問:若說緣生,為空無故,即墮斷者。何故《中論》等內,廣說緣生為畢竟空耶? 引三論緣生性空義,以護其過。 午二答三。未初以理正答。 答:聖說緣生,以為空者,此即不異有之空也。何以故?以法從緣生,方說無性。是故緣生有者,方得為空。若不爾者,無緣生因,以何所以而得言空。是故不異有之空,名緣生空,此即聖者,不動緣生,說實相法也。 聖說緣生空者,非同爾所執之斷空。此即不異有之空,是真空也。何以故?徵釋其所以。緣生無性故,緣生之有,其體即空。若不爾者,反顯。言因者,指無性也。以無性故緣生也。若非無性,何所依而得言空。是則緣生無性,即是空之所以也。是故不異有之空,名緣生空者,結成真空。即有以顯於空,不待壞也。此即下,結顯論主之義,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 未二牒計質破。 若謂緣生如言空者,即無緣生。無緣生故,即無空理。無空理者,良由執空。 若執斷空,即無緣起。無緣起故,即無真空。如此諸過,皆由執空。 未三指失成斷。 是故汝意恐墮有見,猛勵立空。不謂不達無性緣生故,即失性空。失性空故,還墮情中惡取空也。 汝意恐墮有立空,不但不達緣起,且失性空。墮惡取空也。《瑜伽論》中,舉二類人。一善取空者,不執空之空。二惡取空者,定執空之空。 巳二問二義。午初二宗互破問。 問:若由依他,有二義故。是故前代諸論師,各述一義,融攝依他,不相違者。何故後代諸論師,如清辨等,各執一義,互相破耶? 前代諸論師,空宗,有文殊、龍樹、提婆。有宗,有彌勒、無著、世親。後代空宗,有清目、清辨、智光。有宗,有護法、難陀、戒賢。 午二法性會通答三。未初直顯聖心。 答:此乃相成,非相破也。 二宗外似相破,內實相成,無非破執顯理。破斷空,即所以顯真空。破情有,即成以顯妙有。 未二別答空有二。申初有破以成有。 何者?為末代有情,根機漸鈍。聞說依他,是其有義,不達彼是不異空之有故,即執以為如謂之有。是故清辨等,破依他有,令至於無,至畢竟無,方乃得彼依他之有。若不至此,徹底性空,即不得成依他之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 末世機鈍,聞有執有,不了即空之有。即以妄情所執,以為如謂之有。是故清辨等,竭力破斥,務令毫髮不遺,方顯彼依他有,是即不異空之有,亦即妙有。若破之不盡,顯豈得圓。是故為成妙有,所以破情有也。 申二破空以成空。 又彼有情,聞說依他,畢竟性空。不達彼是不異有之空故,即執以為如謂之空。是故護法等,破彼謂空,以存幻有。幻有立故,方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有滅,非真空故。是故為成空,故破於空也。 又彼鈍根,聞空執空,不了即有之空。即任情遍計,以為如謂之空,則成斷空矣。是故護法破之,以存幻有,方顯彼不異有之空。是謂真空。以若下反顯,謂若滅有成空,非真空故。是故為成真空,所以破斷空也。 申三印定讚德。 以色即是空,清辨義立。空即是色,護法義存。二義鎔融,舉體全攝。若無後代論師,以二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顯甚深緣起,依他性法。是故相破,返相成也。 由上義以觀,以色即是空,色法舉體即空,非色滅空是故雖空非斷,即是真空,名真諦中道。清辨空宗,以此義立。空即是色者,真空舉體必不異色,非空外色。是故雖有非常,即是妙有,名俗諦中道。護法有宗,以此義立。色空鎔融,相攝無礙。若無下反顯。言二理交徹者,以色徹空,色即是空。以空徹色,空即是色,即相融義。言全體相奪者,以空奪有,有即全空。以有奪空,空即全有。交徹是雙照,相奪是雙遮。如是融奪無礙,成甚深緣起依他性法。於中無性緣起名俗諦中道。緣起無性,名真諦中道。以是相破,適以相成。 辰三結斷示常。 是故如情執無,即時斷過。又若說無法為依他者,無法非緣。非緣之法,即墮常也。 初執情計之無,則屬斷過。次執無為依他,無緣有法,則屬常過。 卯三雙亦二。辰初準釋。 第三亦有亦無者,具上諸失,可以準之。 辰二問成。 問:若據上來所說依他起性,有無偏取,此應不可。雙取有無,應契道理,如何亦有具上失耶?答:依他起性中,雖具彼有無之理,然全體交徹,空有俱融。而如所計亦有亦無者,即成相違,具上失也。 依他中雖具有無之理,乃全體融即,各不相礙。汝所計之亦有亦無,即成相違,墮斷常過也。 卯四雙非。 第四非有非無者,戲論緣起,亦非理也。何者?以其執者,於有無中,所計不成故。即以情謂,非有非無,為道理也。此既非理,亦具上失,思以準之。 兩亦既破,轉計雙非。亦復戲論緣起,俱不合理也。 寅三所執四。卯初執有。 第三遍計所執性中,若計所執為有者,有二過失。謂若所執是其有者,聖智所照,理應不空,即是常也。若妄執一計於理有者,即失情有,故是斷過也。 遍計乃妄計之有,智照即空。今既執實,智照則不空,即是常也。若謂遍計理有者,反而失情有,故是斷也。 卯二執無。 二若執遍計為情無者,即凡夫迷倒,不異於聖,即是常也。亦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無迷。亦即無悟,亦無悟故,即無聖人,亦是斷也。 若執遍計之有為情無者,即迷倒凡夫,是聖人矣。情不可除,即是常也。匪為濫聖,亦即無凡,故是斷也。又既下,無凡無聖,亦是斷也。 卯三雙亦。 三亦有亦無者,性既無二。而謂有無,即相違故,具上失也。 性既是一,而謂有無,即成相違,具斷常失。 卯四兩非。 四非有非無者,戲論遍計,亦具上失,準以知之。第二執成過竟。 丑三顯示其義三。寅初圓成。 第三顯示其義者,真如是有義,以迷悟所依故。又不空義故,不可壞故。餘如上說。又真如是空義,以離相故,隨緣故,對染故。餘亦如上。又真如是亦有亦無義,以具德故,違順自在故,鎔融故。又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餘翻說準上知之。 上之二門遮情已竟。此門直顯性德,謂真如是「有」義,以是迷悟之本,一切聖凡依以建立故。又以有自體,具足無漏,熏眾生故。究竟堅固,不可破壞故。言餘如上說者,不變故,隨緣故,隨緣即不變故,離所謂故,不空真故,聖智所行處故。又真如是「空」義,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隨緣無自性故,不為染法之所故。餘亦如上者,隨緣故,不變故,不變即隨緣故,離所謂故,空真如故,離妄念故。又真如是亦有亦無義,具足無量性德,雙含空有故。違染順染,皆自在故。空有鎔融,無障礙故。又是非有非無義,真俗雙泯故,互奪兩亡故。餘翻說準上知之者,互存成兩亦也。 寅二依他。 第二依他是「有」義,緣成故,無性故,餘準前知。依他是「無」義,以緣成無性故。亦準前知。依他是亦有亦無義,以緣成無性故。準前。依他是非有非無義,以二不二故。隨取一不得故;準前。 緣起法,具足四義。緣起故有,緣起故空,無性故有,無性故空。以二不二故者,謂緣起無性,二法不二。隨取一不得者,以二法相聯故。 寅三所執。 三遍計是「有」,約情故。遍計是「無」,約理故。遍計是亦「有」亦「無」,由是所執故。遍計是非「有」非「無」,由是所執故。餘準前思之。上來別明三性竟。 遍計執性,情有理無。此二互奪,故成雙非。互存,故成兩亦。此上別明三性竟。 辛三總說三。壬初顯法。 第二總說者,三性一際,舉一全收,真妄互融,性無障礙。 三性鎔融,究竟無二,存亡自在,隱顯無礙。而為一善巧無盡大緣起法界也。 壬二引證二。癸初《婆羅門問經》二。癸二《阿毘達磨經》。子初引經。 如《攝論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是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中分別性,及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性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言「不見生死,不見涅槃」者,染、淨平等,一性無二故。是故生死為涅槃而無差別。但此二法,染、淨各殊,何故融即如是。此依下,出其所以。謂此依他中,含有分別及真實各一分故,是以平等無別也。 子二論釋。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性由分別一分。即是生死。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此天親釋也。依他性非生死者,非定妄故。此中真實一分,成涅槃故。此性非涅槃者,非定真故。此中分別一分,即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者,二分相即,故言不異。是故下結成平等無二。 子二《阿毘達摩經》二。丑初引經。 又云:阿毘達摩修多羅中,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依此義說三分。 阿毘達摩修多羅,此云對法經。有十萬頌,無著菩薩,依彼攝天乘品造論也。染污分,即遍計執。清淨分,即圓成實。染污清淨分,即依他起。就依他義,說三分也。 丑二論釋。 釋曰:阿毘達摩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淨分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也。 天親釋也。分別性,即遍計執,以煩惱為性,故屬染污。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執種種物,定為實有故。真實性者,即圓成實,圓滿成就,諸法真實體性。顯此遍常,非虛謬故。依他起者,依他眾緣而得生起故,具二種性。染分同遍計,淨分同圓成。 壬三結釋。 此上論文,又明真該妄末,無不稱真。妄徹真源,體無不寂。真妄交徹,二分雙融,無礙全攝,思之可見。 結釋論意。真該妄末,無不稱真者。全真成妄,全妄即真,以真顯而妄空也。妄徹真源,體無不寂者。全真成妄,全真即妄,以真隱而妄顯也。二分雙融,交徹無礙也。 緣起因門 己二緣起因門六義法二。庚初標列。 第二、緣起因門六義法,將釋此義,六門分別:一、釋相,二、建立,三、句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 三性是緣起果法,同、異融攝,義理已顯。然其緣起之因門,種子義相未辨,故此門次前而來。然此六義出於《攝論》等中,但彼唯約種子識中有此六義以說緣生。今以彼義門,點示即成法界大緣起法也。故下依此緣起說十玄門者,意在引法相學者方便入此玄門也。 庚二隨釋六。辛初釋相二。乃至辛六約教。壬初標分。 第一門中有二:初列名,次釋相。 壬二演釋三。癸初列名。 初列名者,謂一切因,皆有六義:一、空有力不待緣,二、空有力待緣,三、空無力待緣,四、有有力不待緣,五、有有力待緣,六、有無力待緣。 種子依論,有內、外二種。外種如穀、麥等,但是假名,非實種子,是非情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第八識頓變器界草木榖麥,此穀麥種皆是第八所變境界。此第八識正是種子,與所持種非異法故,由此本識生諸法故。 癸二釋相六。子初空有力不待緣。 二釋相者,初者、是剎那滅義。何以故?由剎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力故,云不待緣也。 (初)明種子念念不住,是剎那滅義。「何以故」,徵。意謂種能生果,種既滅,果何能生耶?由剎那滅,即無自性。無自性即空,由此而得生果。是空有力,不待緣也。然此謝滅,果法得生,全非由緣力,但因自能生,故云不待緣也。此揀不同小乘生滅皆藉於緣也。 子二空有力待緣。 二者、是俱有義,何以故?由俱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是空義也。俱故能成有,是有力也。俱故非孤,是待緣也。 (二)明種子與果俱有。《無性論》云:雖剎那滅,然非已滅。何者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雞嗚。是故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何以故」下,徵列三義:由因、果俱故有,即顯因是不有,是空義也,俱故成有,是空有力也,俱故非孤,是待果為緣也。此遮經部等因、果異時也。 子三空無力待緣。 三者、是待眾緣義。何以故?由無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生故,是無力也。即由此義故,是待緣也。 (三)明種子待眾緣。因之自體無性,是空也。要假緣生,是空無力也。由此因要藉緣義故,是待緣也。《唯識》云:(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恒頓生果等。 子四有有力不待緣。 四者、決定義。何以故?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能自不改而生果故,是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緣力故,是不待緣義也。 (四)明種子決定。有為諸法種子,三性決定,名等流因。是故所生現行諸果,三性歴然,名等流果。如是因、果,體性決定。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依他似有,自性不改,生果有力。此能力者,是因功用,非由緣力,是不待緣義也。《唯識》云:(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子五有有力待緣。 五者、引自果義。何以故?由引現自果,是有義。雖待緣方生,然不生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故,是待緣義也。 (五)明種子引自果。色法種子必生色法,不生心法。心法種子亦然,所生自果不相雜亂,名言種子有取果能。以引自果,是有義。即取自因家之果,不生緣家之果義,名為有力。即由此因有力,而復待緣,親因、疎緣和合生故。《唯識》云:「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子六有無力待緣。 六者、是恒隨轉義。何以故?由隨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此故。是待緣也。 (六)明種子恆隨轉。謂此種子念念相續,隨他運轉。或則生現,或自類生。治道以來,相續不息,是故言「恆」。種不自立,要有所依,是故言「隨」。念念生滅,相續生起,是故言「轉」,轉謂「生起」義,「運行」義。言「隨他故,不可無」者,此釋成有義,謂隨他運轉,不可說無。因生現行,須賴助緣,故曰「不能違緣,故無力用」。即由自無力,是待緣也。言「隨他」者,指果法,或指本識。謂種子必恒隨果轉故。若不生果,種子恒隨所依本識轉故。《唯識》》云:「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癸三引證。 是故《攝論》為顯此六義,而說偈言:「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 今章顯示種子因緣自體,空、有相由,緣起實德。與偈六義次第不同。 辛二建立二。壬初牒章。 第二建立者, 壬二問釋六。癸初六義增減問。 問:何以故,定說六義?不增至七,不減至五耶?答:為正因對緣,唯有三義:一、因有力不待緣,全體生故,不雜緣力故。二、因有力待緣,相資發故。三、因無力待緣,全不作故,因歸緣故。又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謂空義、有義。二門各有三義,唯有六故,不增減也。 言「因有力不待緣」等者,是因中具足自德,無有所闕,故不待緣。此句即成第一、第四。次句因、緣相資,即成第三、第五。後句因種所具眾德全歸緣法,因力全成不作。此句即成第三、第六。因中各有二義,謂無性「空」義,成事「有」義。二門各有三義,故成六也。 癸三明立句數。 問:何故不立第四句,無力不待緣義耶?答:以彼非是因義,故不立。思之,可見。 真因必能生果。自既無力,又不假緣,從何有果?不生果故,則成非因,是故不立。 癸三問待何緣。 問:待緣者,待何等緣?答: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不取自六義更互相待耳。 事法生起,必具四緣。其所持者,為因緣外之三緣,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此三是疎助之緣,令彼親種得生果法也。言「因事」者,即是因緣事以別緣,故云因事。簡非普通之因緣也。言「不取」等者,揀不同上因緣六義相待耳。言「四緣」者,(一)因緣,即是種子,名親因緣。是法親因,辦生自體,因即緣故,名為因緣。不同餘三緣,是疏助之緣。(二)等無間緣,心、心所法生起之時,前念心、心所開避引導,令生後念心、心所法。若現在心法,不落謝入過去世者,後所應生心法,不能生起。前心壅住,不開避故。今此心法,因、緣具足,依現在世,引導力故,後心得生。前心、後心,皆是一類,俱是心法,是故言「等」。前念、次念,此心得生,於前、後中,無有間隔,故云「無間」。等無間為緣,後心得生,名等無間緣。舊云「次第緣」。(三)所緣緣,心、心所法生起之時,必託所緣境,即得生起。若無所緣,心不能生。以所緣境為緣,是故名所緣緣。舊云「緣緣」。(四)增上緣,色、心法生時,疎助與力,令因感果,名增上緣。如彼五根令五識住,令識緣境,勢力增上。或順或違,助因必有勝勢用故,立增上名。此後三緣,疎助名「緣」,為因作緣,非辨體故。 癸四以緣待因。 問:因望緣,得有六義。未知緣對因,亦有六義不?答:此有二義。增上緣,望自增上果,得有六義,以還是親因攝故。望他果,成疏緣,故不具六。親因望他亦爾。 此以緣例因為問也。答中二義,許增上緣望自增上果,得有六義。如水、土等緣,望穀、麥種,為増上疎緣。然此水、土等能辨自果,穀、麥由此成熟,是即緣之果,乃親辨故,故具六義。以此緣還是親因攝故。若望等流、異熟、離繫、士用果,則成疏緣,故不具六。言親因望他亦爾者,以親因,望增上果,即成他果。非親因緣所生果,故不具六義。如四諦望聲聞為親因,望緣覺還成疏緣,故不具六。 癸五果中具六。 問:果中有六義不?答:果中唯有空、有二義,謂從他生,無體性,故是空義;酬因有,故是有義。若約互為因、果義說,即此一法,為他因時,具斯六義;與他作果時,即唯有二義。是故六義唯在因中。 此以果例因問也。答中果唯具空、有二義,還作因時,得具六義。法不自有,從他而有。既從他有,有即非有,即成空義。酬因為果,因處具取果,與果二用。由此二用生果,即成有義。《攝論》云: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為因。譬如明燈,燄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束蘆,互相依持。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時間互為因、果,其性亦爾。 癸六現為種因二。子初問。 問:若爾。現行為種子因,豈有得六義。 此躡上互為因果難也。謂如第八識中種子為因,即有六義。從種生現行,即是果義。此果唯有二義。此現行果復熏第八成種,則現行還得為因,種子卻是果義。此現行為種子因時,豈得有六義耶? 子二答二。丑初約緣不具。 答:隨勝緣不具。如論說種子有六義,此約初教。 前七轉識現行,皆隨強勝緣轉,非屬親因。雖有熏種義,然不具六義。此約始教。《唯識》釋能熏云: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二)有勝用。若法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持習氣,乃是能熏。(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既現行七轉識有此生滅勝用,増減等緣,方熏成種。則知但是緣力,非是因力。故唯種子識有六義也。 丑二準教皆同。 若緣起秘密義,皆具此六義,約終教。以此教中,六七識等,亦是如來藏隨緣義,無別自性。是故六七識,亦具本識中六義也。思之可見。 藏性緣起,不思議變,始教不知,故曰秘密。皆具六義,約終教說。以此下釋義,謂此轉識等,亦是藏性隨緣所成,無別自性。遞為因果,能所互熏。亦具本識中六義也。 辛三句數二。壬初牒章。 第三句數料揀者,即有二種。一約體,二約用。 約體,有空、不空義,故能相即。約用,具有、不有義,故令相入。 壬二演釋三。癸初正明三。癸二引成。癸三問揀。子初約體。 初約體有無,而有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二)是無,謂剎那滅義。(三)亦有亦無,謂合彼引自果及俱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謂合彼恒隨轉及彼待眾緣無二是也。 (一)、決定義,謂自類不改,而能生果,故是有也。(二)、剎那義,謂生已即滅,剎那不停,故是無也。(三)、引自果及俱有義,由因引故,果法得生,是亦有也。由俱有方有,顯是不有故,是亦無也。(四)、合被恒隨轉待眾緣義,謂隨他運轉,不可說無,是非無也。自不能生,要待緣生,是非有也。 子二約用。 就用四句者,由合彼恒隨轉,及待眾緣無二故,是不自生也。由合彼剎那滅及決定無二故,不他生也。由合彼俱有及引自果無二故,不共生也。由具三句,合其六義,因義方成故,非無因生也。 釋此四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說。(一)約破外道,謂諸法不從真諦自性生,故云不自生。二不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生。三亦非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生。四亦非無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二)約破二乘,一謂諸法不定自因類因生,故云不自生。二不定從彼異熟因生,故云不他生。三又亦非彼俱有因生,故云不共生。四小乘中許無明支前,不正思惟,託虛而起,似若無因。今亦不爾。故離無因。(三)約法顯空,一果不自起,名不自生。一自既不立,對誰辨他。又他亦各自皆不成自,何他生,故云不他生。三自他因果,既各不成,故云不共生。四離因緣外,無別果法,故云不無因生。此上三重,如《般若燈論》等說。(四)約因緣形奪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凡諸緣起,俱亡雙句,已為基深,況總亡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五)約緣起無礙門,但因緣生果,因緣相望,各有二義。一全有力,二全無力。一謂因望於果,全不生,緣必全生。故云因不生緣故。二緣望於因,亦全不生,因必全生,故云緣不生自因生故。三二力不俱,故不共生。四二無力亦不俱,故不無因生。 子三結成。 是則由斯六義,因緣全奪,顯緣起勝德。 因緣全奪,空有無礙,執盡情亡,勝德顯現,成無盡大緣起法也。 癸二引成二。子初引地論。 故《地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有故。 初句不自生。次句不生他。第三句論具云:非二作,但隨順生,無知者故。遠公云:此別釋非他,以無我知,能造作故。言作時不住者,別釋非自,謂彼無明作行之時,無行自性住。彼作時還起後行故。言隨順有故者,順有而實非有,此顯不壞俗而恒真也。 子二引集論。 又《集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生。待眾緣故,非自生。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生。 難有眾緣,無自種子不在,教不從他生。雖有種子,必待眾緣方生,故非自生。彼俱無作用,故非共生。種子及眾緣,皆有功能,故非無因。 癸三問揀。 問:此六義與八不,分齊云何?答:八不據遮,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顯情理自顯。六義據顯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 《大般若經》及《中論》,皆有八不之文。謂不生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六義約表詮,要在顯理。八不約遮詮,要在反情。語雖不同,其義一耳。 辛四開合八。壬初约體唯一。 第四開合者,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 此明六義重重開合,漸融定相之執。欲顯一多即入,無盡緣起也。 壬二約義分二。 或約義分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緣起現前故。 無自性,即是空義。緣起現前,即是有義。 壬三約用開三。 或約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緣,(二)有力待緣,(三)無力待緣。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即亦有力亦無力。以第四句無力不待緣非因,故不論也。是故唯有三句也。 壬四空有具六。 或分為六,謂開三句,入二門故也。如前辨。 開三句成六,入空有二門。 壬五互具成九。 或分為九,謂於上三義,隨一皆具彼三故。何以故?若非有力,即無無力,是故隨一具三,故有九也。 言上三義者,即若用有力不待緣等三義。隨一皆具彼三,故有九也。 壬六二門十二。 或分十二,謂於上六義,空、有二門不相離故。隨空即有,隨有即空。有、空有六,空、有亦六,故有十二也。 於上六,空、有相融。有空、空有,各具六義,成十二也。 壬七六義各三。 或分十八,謂於上六義中,一一皆有三義故。一體有無,二力有無,三約待緣不待緣,三六成十八也。 約體,具空有二義。約用,具有力無二義。約緣,分待不待二義。三六成十八也。 壬八六各具六。 或分為三十六,謂於上六義,隨一皆具六。何以故?以若無一,餘皆無故,餘門思而準之。 以六義資成,隨一皆具六義,成三十六也。 辛五融攝二。壬初六相顯圓攝。 第五融攝者,然此六義,以六相融攝取之。謂融六義為一因,是總相。開一因為六義,是別相,六義齊名因,是同相。六義各不相知,是異相。由此六義因等得成,是成相。六義各住自位義,是壞相。 六義之上,具足六相。總同成三相,成圓融門。別異壞三相,是行布。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二門一揆,成種子法。 壬二問答以辨義二。癸初正問答。 問:六義六相,分齊云何?答:六義據緣起體,六相據緣起義門,以法體入義門,遂成差別。 六義據緣起法之自體說,六相據緣起法之義相說。以法體入義門,理隨事變,一多緣起,遂成差別。 癸二辨餘義。 如以六義入四句,顯是去非,故順三乘。入六相,顯自德,故順一乘。是故四句與六相,俱為入法方便也。 六義入四句,能違情顯理,故順三乘。六義人入六相,攝德無盡,故順一乘。是故四句六相,俱為入毘盧性海之方便法門耳。清涼云:方便略有三種:(一)進趣方便,謂見道前方便道是。(二)施為方便,即第七波羅蜜依實起權,皆善巧故。實無此事,假施設有故。(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六相巧成,亦名方便。 辛六約教三。壬初小乘。 第六約教辨者。若小乘中。法執因相。於此六義,名義俱無。 愚法小乘雖斷我執,而法執未亡。執諸法為實有體性,不達唯心真理。全無因種六義名義。 壬二三乘。 若三乘賴耶識,如來藏法無我因中,有六義名義。而主伴未具。 始教以賴耶為諸法因,所持種子具有六義。唯是事種,不通理性。終教以法無我如來藏為迷悟依,理、事融通,其中亦有六義。「而主伴未具」者,揀非一乘。 壬三一乘二。癸初顯圓義。 若一乘普賢圓因中,具足主伴,無盡緣起,方究竟也。 此別教一乘,普賢圓因,具足主伴,無盡緣起。成就遮那佛果。因該果徹,自在無礙也。 癸二彰德用。 又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有毛孔容剎海事也。思之,可解。 既前以六相融通,因中六義相攝。就中空、有約體故,成相即門。有力、無力約用故,成相入門。待緣、不待緣,約資助故。待緣成異體,不待緣成同體也。 十玄緣起 己三十玄緣起無礙法二。庚初標分。 三、十玄緣起無礙法門義。夫法界緣起,乃在無窮。今以要門略攝為二:一者、明究竟果證義,即十佛自境界也。二者、隨緣約因辨教義,即普賢境界也。 上明果門、因門緣起之義,而未知其為一相緣起,為無盡緣起。今揀三乘一相緣起,將明一乘無盡緣起,故有此門也。「玄」者,深奧微密,莫窺涯涘之謂。此十玄門,廣顯事事無礙法界緣起深奧之義。要而言之,不出自體因、果二門而已。性海果分,圓極自在,不對機宜,無可說示,即十佛自境界也。緣起因分,方便緣修,體窮位滿,即普賢境界也。 庚二隨釋二。辛初義大四。辛二教大。壬初示法。 初義者,圓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說其狀相耳。 此明果分自內證處,圓融自在,相即相入,無礙德用。唯佛自證境界,是不可說義。 壬二引證。 如《華嚴經》中究竟果分,國土海及十佛自體融義等者,即其事也。 「究竟果分」者,總舉體相。「國土海」者,依報也。「十佛自體」,正報也。言融者,十佛自體相融而無礙也。〈華嚴名號品〉云:「諸佛子!當知佛剎不可思議。佛住、佛國、佛法、佛剎清淨」等,皆不可思議。疏云:「此中大意:於一味法界,義分為二:一、能隨之土海,二、所緣之機緣。此二無二,通融無礙。若以緣從體,即當相圓融,無可分別,言說不及也。若以體從緣,復印成差別緣起。約此殊形緣起,反顯土體妙極難思。」是果分玄絕,當不可說。因分約機,是則可說也。 壬三揀顯。 不論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說義。何以故?不與教相應故。《地論》云: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者,即其義也。 因陀羅及細微等者,等取餘門,及屬因分義大故,此處不論也。此當果分法大,是不可說義。以圓融極果,唯證相應,離言說故。 壬四問釋。 問:義若如是,何故,經中乃說佛不思議品等果耶?答:此果義,是約緣形對,為成因故說此果,非彼究竟自在果。所以然者,為《不思議法品》等與因位同會而說故,知形對耳。 佛果既不可說,何故《華嚴》中說〈佛不思議品〉等佛果義耶?答:此果非彼究竟圓極自在妙果,是約緣起門中因果形對,為成因行,以說此果。「所以然者」下,徵明其意,為與因位同會而說故耳。 辛二教大二。壬初標分。 第二義者有二。一以喻略示,二約法廣辨。 法屬果分,義當因分。法約自體,義約自相。 壬二演釋二。癸初以喻略示三。癸二約法廣辨。子初示喻依。子二顯喻相。子三明分喻。今初。 初喻示者,如數十錢法。所以說十者,欲應圓數,顯現無盡故。 〈夜摩天會菩薩雲集品〉說,譬如數法十,増一至無量。皆悉是本數,智慧故差別。十是滿數,十一以上,乃至百千,皆本十數。聚集十十,成百千故。 子二顯喻相二。丑初分門二。丑二隨釋。寅初列名。 此中有二。一者異體,二同體。 指事云:異體者,緣起互異門。謂於無盡大緣起中,諸緣相望,體用各別,不相參雜,故云異也。同體者,諸緣相應門,謂於眾緣之中,以一緣應多緣故。各與彼多,全為其一。是故此一具多箇一。然此多一雖由本一,應多緣故,故有此一。然與本一,體無別別,是故名為同體門也。 寅二釋義。 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起門內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緣等是也。二、相由義,如待緣等是也。初即同體,後即異體。 言「不相由」者,此法生時,本具一切眾德。是故因種不藉餘緣。於此因中不見餘故。如是所生,名不相由,即同體也。言「相由」者,自因之外,須藉諸緣,生現行果。是故諸法,彼此異體也。 丑二隨釋二:寅初異體二,寅二同體。卯初分門二,卯二隨釋。辰初分別判。 就異體中有二門。一相即,二相入。 就體以明,一即多,多即一,成相即門。就用以辨,一中多,多中一,成相入門。 辰二顯科意三。巳初通釋。 所以有此二門者,以諸緣起法,皆有二義故。一空有義,此望自體。二力無力義,此望力用。由初義故,得相即。由後義故,得相入。 所生果上,必有無性似有之義,亦有有力無力義。法體之上,成「空有義」。業用之上,成「力無力義」。由初自體空有義,故得相即。由後力用力無力義,故得相入。 巳二別顯二。午初相即。 初中由若有時,他必無故,故他即自。何以故?由他無性,以自作故。二由自若空時,他必是有,故自即他。何以故?由自無性,用他作故。以二有二空,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即,有無無有無二故。是故常相即。若不爾者,緣起不成,有自性等過,思之可見。 自體既有,自外無他。他既無故,他即成自。何以故?他即是自耶!由他無自性,以自作成故。二由下反例。他體既有,他外無自。自既無故,自即成他。何故自能成他耶?由自無性,用他作成故。自有他有,名為二有。此空彼空,名為二空。以二有二空,不俱時並立故。既不俱時,自無彼不相即之過。自有他無,自無他有,名為有無無有。此二法不並立,名為無二。若能無二,是故常相即。若不如是,壞緣起理,墮自性斷常等過。 午二相入。 二明力用中,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攝他。他全無力故,所以能入自。他有力,自無力,反上可知。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力、用交徹,故成相入。又由二有力,二無力,各不俱故,無彼不相入。有力無力,無力有力,無二故。是故常相入。 此明用中相攝相入之所以。自有力故,能攝他。他無力故,能入自。他有力故,能攝自。自無力故,能入他。故曰反上可知。言不據自體故非相即者,此揀自體之相即,不同力用之相入也。意謂此門乃據力用交徹,故成相入。不據自體,故非相即。又由下,如前解應知。 巳三互收。 又以用攝體,更無別體故,唯是相入。以體攝用,無別用故,唯是相即。此依因六義內準之。 此明體、用融即義。以用攝體,更無別體。即體即用,故唯相人。以體攝用,無別用故。即用即體,唯是相即。然此即、入二門,是依因六義內,據體空有、力用有無成立,是故此中指同彼也。 卯二隨釋三。辰初相入四。辰二相即。辰三問成。巳初向上。 於中先明相入。初向上數十門,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一即全有力,故攝於十也。仍十非一矣。餘九門亦如是。一一皆有十,準例可知。 一是本數,二等是末。從一向十,名為向上。具云:一者、一是本數。何以故?緣成故。二者、一中二,何以故?緣成故。若無一,即二不成故。即一有全力,攝於二也。仍二非一矣。乃至十者,一中十。何以故?緣成故。若無一,即十不成故。即一有全力,攝於十也。仍十非一矣。言餘九門,亦如是等者,如上說一門中具十,餘九門具十亦爾。 巳二向下。 向下數,亦十門。一者,十即攝一。何以故?緣成故。謂若無十,即一不成故。即一全無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矣。餘例亦然。 從十至一,名向下數。以十為上,以一為下。此向下數,亦有十門。若具顯應云:一者,十是本數十。何以故?緣成故。二者十即九,乃至十者十即一。何以故?緣成故。若無十,即無一故。即一全無力,歸於十也。仍一非十矣。 巳三結例。 如是本末二門中,各具足十門,餘一一錢中,準以思之。此約異門相望說耳。 如是本末,即指向上向下各十門。餘一一下,即本末二門中所具之一切,皆如是相入也。 巳四問釋六。午初謂一無十問。 問:既言一者,何得中有十耶? 一與十量既不齊,何得相攝耶? 午二緣成具多答。 答:大緣起陀羅尼法,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故,定知如是。此義云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緣成故一。是故一中有十者,是緣成一。若不爾者,自性無緣起,不得名一也,乃至十者,皆非自性十,由緣成故。為此十中有一者,是緣成無性十。若不爾者,自性無緣起,不名十也。是故一切緣起,皆非自性。何以故?隨去一緣,即一切不成。是故一中即具多者,方名緣起一耳。 陀羅尼,此云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也。初約法總答。此義下,釋平等所以,乃至下,例釋餘門。是故下,結成緣起。 午三躡前去一問。 問若去一緣即不成者,此則無性。無自性者,云何得成一多緣起? 既云一緣無性,多緣亦爾。云何得成緣起? 午四無性成多答。 答:祇由無性,得成一多緣起。何以故?由此緣起,是法界家實德故。普賢境界,具德自在,無障礙故。《華嚴》云:菩薩若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是故當知,一中十,十中一,相融無礙,仍不相是。一門中既具足十義故。明知一門中,皆有無盡義。餘門亦如是。 初約法正答。何以故下徵釋所以。若執諸法定性,是無智故,不見本法。若了無性,方見本法,是法界實德故。是故一非定一,故能成多。多非定多,故能是一。如是一多無礙,仍不相是。唯具普賢智者,方得見之。 午五一攝十盡問。 問:一門中攝十盡不? 午六盡亦不盡答。 答:盡不盡。何以故?一中十故盡,十中一故不盡。四句護過去非顯德等,準之可解耳。別別諸門中,準例如是。緣起妙義,應如是知。第一門竟。 至相解十玄云亦有盡義,亦無盡義。何者?一中十,十即是盡。十中一,具說即無盡。又復知一中十,十中一,皆具盡不盡義也。言四句等者,一盡,二無盡,三具盡不盡,四非盡非不盡。四句同時無礙,即護過顯德也。別別下,指中間八門,皆具四句等也。 辰二相即二。巳初牒分。 初異體門中,第二即義者,此中有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 異體門中相即義,亦有二門。 巳二隨釋三。午初向上去。 初門中有十門。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餘皆空故。是故此一,即是十矣。如是向上,乃至第十,皆各如前,準可知耳。 此舉始終,以略中間。若具云:一者,一是本數一。何以故?緣成故。二者一即二。何以故?若無一,即無二故。由一有體,二為空故。是故此一,即二矣。乃至十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即無十故。由一有體,十為空故。是故此一,即十矣。 午二向下來。 言向下者,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若無十即無一故。由一無體,餘皆有故。是故此十,即是一矣。如是向下,乃至第一,皆各如是,準前可知耳。以此義故,當知一一錢,即是多錢耳。 上門一有體,多無體,故得一即多。此門一無體,多有體,故得多即一。餘例上可知。 午三寄問成四。未初不即何過問。 問:若一不即十者,有何過失? 未二不成一十答。 答:若一不即十者,有二失。不成十錢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者,多一亦不成十。何以故?一一皆非十故。今既得成十,明知一即是十也。二者一不成十過。何以故?若一不即十,十即不得成。由不成十故,一義亦不成。何以故?若無十,是誰,故今既得一,明知一即十。又若不相即,緣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現前,便成大過。謂自性等,思之可知。下同體門中,準此知之。餘門亦準可知耳。 若一不即十者有二失。一不成十錢過。二者一不成一過。義苑作二者一不成過。復古作二者一不成十過。然釋義則大同。謂既失其十義,亦失其一義,知為誤寫。纂釋據集成疏,一不成多過。二者多不成一過。則斷其義,應云一不成十過,二者十不成一過,是為盡理。又若下結過。若不緣起相即,失空有義,便墮自性斷常等過。 未三互即俱非問。 問:若一即十故,應當非是一。若十即一者,應當非是十。 若一十互即,便成一十兩亡,似不應理。 未四俱成互即答。 答:祗為一即十故。是故名為一。何以故?所言一者,非是所謂一,緣成無性一。為此一即多者,是名一。若不爾者,不名一。何以故?由無自性故,無緣不成一也。十即一者,準前例耳。勿妄執矣。應如是準知。 〈十玄門〉云:以一即十,即非一者,非是情謂一。所謂緣成。緣成一者,非是情謂一。故經云:一亦不為一,為欲破數故。淺智著諸法,見一以為一。準此今云:祗為一即十等,以一即十故,一即非一,是名為一。十即一者,準例可知。 辰三門成八。巳初俱同前後問。 問:上一多義門。為一時俱同耶,為前後不同耶? 十門云:問若一多要待緣成者,為是同時,為是先後?答:緣成故常同時而先後。所以然者,一即十,十即一,故常同時。而向上去,向下來。故有先後也。 巳二前後俱同答。 答:即同即前後。何以故?由此法性緣起,具足逆順,同體不違,德用自在,無障礙故,皆得如此。 向上名順,向下名逆,同體不違,故即同時。德用自在,故即前後。是則即同時即前後,均無障礙故。 巳三去來義相問。 問:如上所說,去來義,其相云何? 如上所說,去來先後,義相云何? 巳四去來不動答。 答:自位不動,而恒去來。何以故?去來不動,即一物故。但為生智顯理故,說去來等義耳。若廢智,一切不可說。如上果分者,即其事也。 自位不動而恒去來者,本體常住,而妙用隨緣也。何以故下,顯體用不二。但為生智故,無去來中說去來耳。若廢智則法體本無可說,如上果分,自證境界是也。 巳五由智非先問。 問:若由智者,即非先有。如何說云,舊來如此耶? 若由智者,法體即非先有。如何經說,法爾而具耶? 巳六約智舊來答。 答:若廢智即不論緣起。由約智故,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不成即已成,即離始終故。智及與法,舊來成故。 若廢智,即同本法,不論緣起。則知約智緣起中,說舊來如此。「何以故」下,可作二釋。「不成」,約本覺理,「即已成」,約始覺智,「即離始終」,約始、本不二。又則「不成即已」者,若無始覺智,故不可說本有,已者,不許可意。「成即離始終故」者,若成始覺智,即同本覺,無別始終之異。讀法雖異,理解並同。《起信疏》云:今在生滅門中,約隨染義,形本覺說於始覺。而實始覺,至心源時,染緣既盡,始本不殊。平等絕言,即真如門攝也。 巳七由法由智問。 問:為由智耶,法如是耶? 一多之體,由智起耶,法本有耶? 巳八為智為法答。 答:為由智也。為法如此也。何以故?同時具足故。餘義準以思之。大段第一異體門訖。 本有之法,由智方顯。二義同時,而無障礙也。餘法準此。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十》 夾山竹林寺沙門靄亭述 寅二同體二。卯初牒分。 第二同體門者,亦有二義。一者一中多,多中一。二者一即多,多即一。 《探玄記》云:七同體相入義。謂前一緣所具多一,與彼一緣體無別故,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有此一多。所應多緣既相即相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先明相入,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彼一緣,是一能攝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攝,反上應知。 卯二演釋二。辰初相入義二。辰二相即義。巳初釋相二。巳二問答。午初一中多。 初門中二。一者一中多,二者多中一。初一中多者,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是本數,一中即具十。何以故?由此一錢,自體是一。復與二作一故,即為二一,乃至與十作一故,即為十一。是故此一之中,即自具有十箇一耳。仍一非十也。以未是即門故。初一錢既爾,餘二三四以上九門,皆各如是,準例可知耳。 言是本數一中,即具十者。《清涼》釋云:一本自是一,則為本一。應二為二一,應三為三一等。祗是一箇一,對他成多。喻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為弟,望弟為兄。同一人體。而有多名。今本一如一人,多一如諸名也仍一下,揀相即門。初一錢下例餘。 午二多中一。 二者多中一,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中一。何以故?由此一與十作一故。即彼初一,在十一之中。以離十一,即無初一故。是故此一,即十中一也。仍十非一矣。餘下九八七,乃至於一,皆各如是,準例思之。 此科與上相同,但逆數以十為首異耳。 巳二答問。 問:此與前異體何別?答:前異體者,初一望後九,異門相入耳。今此同體,一中自具十,非望前後異門說也。即義,亦準思之。 此同體相入,與前異體相入何別?答:前異體門一中十者,以初一望後九故。此同體門,一中十者,即一中自具九故。非望下,揀異體相即義例知。 辰二相即義。巳初釋相二。巳二問成。午初一即十。 二者一即十 十即一,亦有二門。一者一即十,亦有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一即十。何以故?由此十一,即是初一故。無別自體故。是故此十即是一也。餘九門皆亦如是,準之可知。 一有體,一無體,故一能攝十。則十潛入一中,無十相可得。 午二十即一。 二者十即一,亦有十門不同。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十即一,何以故?彼初一即是十故,更無自一故。是故初一即是十也。餘九門準例知之。 十有體,一無體,故十能攝。一則一潛入十中,無一相可得。 巳二問成四。午初攝十無盡門。 問:此同體中,一即十等者。為祗攝此十耶?為攝無盡耶? 此同體為祗攝一中十,亦攝其中無盡耶? 午二增減由智答。 答:此並隨智而成。須十即十,須無盡即無盡。如是増減,隨智取矣!十即如前釋。言無盡者,一門中既有十,然此十復自迭相即相入,重重成無盡也。然此無盡重重,皆悉攝在初門中也。 法則古今常然,智則隨人不定。須十即十,須無盡即無盡。淺深隨智而定。十即一,一即十,如前巳釋,則不復贅。言無盡者,一中具十,十復自迭相即入,成無盡矣。 午三俱攝但攝問。 問:為但攝一門中,無盡重重耶?為亦攝餘異門,無盡耶? 為攝自一中十無盡耶?為攝餘諸門中無盡耶? 午四或俱或但答三。未初但攝同異。 答:或俱攝,或但攝,後自無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中無盡,餘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故。是故初門同體,即攝同異二門中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不攝盡耳。 何以故下,反顯同門無盡,與異門無盡,有交互關繫。是故下,順明同體攝異體無盡。言無盡等者,隨舉一法,皆具十玄。言十者,即表無盡。故一一門,並造玄極,名無盡無盡。又十種玄門,互具餘九,齊成無盡。 未二但攝同體。 或但攝自同體一門中無盡。何以故?由餘異門,如虛空故。不相知故。自具足故。更無可攝也。此但隨智而取,一不差失也。 但攝同體無盡,不攝異門無盡。何以故下,徵釋所以。「如虛空故」,無體相也。「不相知故」,謂因有力時緣無力,不得相知也。自具足故,自既具足,更無可攝。此但下,謂攝境之廣狹,皆隨智量而定,必無差失。 未三通結無盡。 如此一門,既具足無窮箇無盡,及相即相入等,成無盡者。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各無盡無盡。誠宜如是準知。 如此下,總結無盡。餘一下例餘一一無盡。具足眾多義門,總成法界無盡大緣起也。 子三明分喻。 此且約現今事錢中,況彼一乘緣起無盡陀羅尼法。非謂其法祗如此也,應可去情如理思之。 以有限之喻,況無窮之理,萬分不得其一。但應離情去執,如理思惟,庶乎會其玄極耳。 癸二約法廣辨二。子初牒分。 第二約法廣辨者,略有二種。一者立義門,二者解釋門。 上為能喻事,此為所喻法。法、喻共明事事無礙之宗法也。 子二隨釋二。丑初具明法義二。丑二結略指廣。寅初別釋二門二。寅二結明大法。卯初立義門三。卯二解釋門。辰初標分。 初,立義門者,略立十義門,以顯無盡。何者為十? 所立依體事十對,分為十門。一一皆復具十,以顯無盡。 辰二引釋。 一、教義,即攝一乘、三乘乃至五乘等一切教義。餘下準之。二、理事,即攝一切理事。三、解行,即攝一切解行。四、因果,即攝一切因果。五、人法,即攝一切人法。六、分齊境位,即攝一切分齊境位。七、師弟法智,即攝一切師弟法智。八、主伴依正,即攝一切主伴依正。九、隨其根欲示現,即攝一切隨其根欲示現。十、逆順體用自在等,即攝一切逆順體用自在等。 《十玄門》云:所言教義者,教即是通相、別相,三乘、五乘之教,即以別教以論別義,所以得理而忘教。若入此通宗,而教即義,以同時相應故。二理事者,若三乘教辨,即異事顯異理,如諸經舉異事,喻異理。若此宗,即事是理,如〈入法界品〉等經文是。謂體實即是理,相彰即是事。三解行者,如三乘說解而非行,如說人名字,而不識其人。若通宗說者,即行即解,如看其面,不說其名而自識也。相顯為行,契窮後際為解。四因果者,修相為因,契窮為果。辨菩薩生、了等因,及顯如來智、斷等果。亦是普賢圓因,舍那滿果。五人法者,如文殊即當妙慧,普賢彰其稱周,明人即法也。文殊、普賢,人也。無量妙慧,稱性周遍妙行,是法也。六分齊境位者,此攝境、智行位二對。能觀者,文殊大智,所觀者,真俗妙境。參而不雜,各住分位,即分齊境位也。七師弟法智者,開發為師,相承即弟子也。法是所開,智為能開也。八主伴依正者,舉一為主,餘即為伴。主以為正,伴即是依,此謂主伴即依正,非常途之依正。但《探玄》等,約常途依正二報也。九隨其根欲示現者,隨緣常應也。此當感應一對也。十逆順體用自在者,即是成、壞義。婆須、無厭為逆行,文殊、普賢為順行。法、報為體,應化為用。 辰三結成。 此十門為首,皆各總攝一切法,成無盡也。 隨舉教義理事等一門為首,攝餘九門,成無盡也。 卯二解釋門三。辰初分門示義。 二言解釋者,亦以十門釋前十義,以顯無盡。 此同時具足相應門等,具前十對,以顯無盡也。 辰二問成圓數。 問:何以得知十數,顯無盡耶?答:依《華嚴經》中,立十數為則,以顯無盡義。 如前可知。 辰三列顯十玄十。巳一同時具足相應門。 一者,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上十義,同時相應,成一緣起,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具足一切自在逆順,參而不雜,成緣起際。此依海印三昧,炳然同時顯現成矣。 此門具上十義,同時相應,成一緣起。并具餘九門,以此是十門之總故。然其所以得如此者,良由緣起實德,海印三昧力用所成,非是方便緣修所致,故得同時自在,參而不雜也。《清涼》謂如大海一滴,含百川味。巳多相容不同門三。午初釋相。 二者,一多相容不同門。此上諸義,隨一門中,即具攝前因果、理事一切法門。如彼初錢中即攝無盡義者,此亦如是。然此一中,雖具有多,仍一非即是其多耳。多中一等,準上思之。餘一一門中,皆悉如是,重重無盡故也。 《十玄門》云:此約理說。以一入多,多入一,故名相客。體無前後,而不失一、多之相,故曰不同。此即緣起實德,非天人所作故。若一室千燈,光光涉入。 午二引經。 故此經偈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 《晉經》〈盧舍那品〉,說雜類世界性之文。初二句,明一入多,多入一,是相容義。後二句,明不同義。 三結午指。 然此一、多,雖復互相含受,自在無礙,仍體不同也。所由如上錢義中釋。此有同體、異體,準上,思之,可解。 此釋上偈文,兼示其名。「然此」下,釋初二句。「仍體」下,釋第三句。「所由」下,釋第四句。「無比功徳」,即法性家實德也。 巳三諸法相即自在門三。午初正釋二。午二問成。午三作結。未初通示。 三者,諸法相即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 至相云:還就教義、理事等十門,取其三世間圓融自在無礙故。一即攝一切,成其無盡復無盡。以其無盡復無盡故,相即復相入。此約用以說也。問:處處解釋,約體空、有,有相即門。此云約用說,何也?答:折薪云:然此一門,約即體之用,故標以相即釋通相入。如金與金色,二不相離。 未二別釋二。申初自門三。申二餘門。酉初示相。 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入,重重無盡故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 太乙云:此無盡復無盡,相即復相入,與因陀羅網及微細相容門,有何差別耶答:如喻說,同體門中說者。若就隱映相應,互相顯發,重重復重重,成其無盡者,即是因陀羅網門攝。若諸門一時具顯,不相妨礙者,即是相客門攝。若就三世間,圓融無礙自在,相即復相入,成其無盡復無盡者,即此門攝。 酉二引經。 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之功德,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邊、無數、無量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 一念功徳,如來說不能盡者,以一即一切故。「何況」下,況顯餘念,悉亦如是,皆成無盡。 酉三釋義。 義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耳。如彼同體門中一錢,即得重重無盡義者,即其事也。 此約法界緣起理趣,釋成一念功德無盡。「如彼」下,引上喻況顯無盡。 申二餘門二。酉初據經示相。 何況無邊劫者,即餘一一門中,各顯無盡義者是也。所以爾者,此經又云: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也。由此緣起妙理,始終皆齊,得始即得終,窮終方原始。如上同時具足,故得然也。 初以總例,別顯無盡。「所以」下,約因果體性平等,始終相攝而無礙也。 酉二引教證成。 又云:在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也。是故得一,即得一切。又云:知一即多,多即一故也。十信終心,即作佛者,即其事也。 此一乘普賢行位,因果圓融,相即無礙,故得如是也。 午二問成六。未初問揀二。申初問。 問:如同體一門中,即攝一切無盡者。為一時俱現耶,為前後耶? 申二揀。 答:於一門中,一時炳然現一切者,屬微細攝。隱映互現重重者,屬因陀羅攝。餘義即同即異,即多即少,即有即無,即始即終。如是自在,具足一切無盡法門,仍隨舉一為首,餘即為伴,道理亦不差失,舊來如此。此辨同體一門中,具足自在無窮德耳。餘異體等門中,亦準思之。 初列三義不同,此門屬第三。「仍隨」下,釋上即入同異等,互為主伴。 未二門餘。 問:若一門中,即具足一切無盡自在者,餘門何用為?答:餘門如虛空。何以故?同體一門,並攝一切,無不盡故。 餘門如虛空,謂全無也。 未三攝問三。申初作問。 問:此同體門中,所攝一切者。但應攝自門中一切,豈可攝餘門中一切耶? 同體門中,但應攝自一切。豈容攝他一切耶? 申二辨攝。 答:既攝自一切,復攝餘一一門中無盡一切。如是重重,窮其法界也。 自他俱攝,方盡緣起無礙法界之義。 申三徵釋二。酉初實德自在三。酉二因果俱齊。戍初出因。 何以故?圓融法界,無盡緣起。無一,一切並不成故。此俱論法性家實德故,不可說其邊量。 法界緣起,一即一切,若無一,則一切不成故。「此俱」下,顯法性體,本具如是無邊實德,故說重重無盡也。 戍二引證。 故此經偈云:「不可言說諸劫中,演說一切不可說。不可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偈云:「一切眾生心,悉可分別知。一切剎微塵,尚可算其數。十方虛空界,一毛猶可量。菩薩初發心,究竟不可測。」 《晉經》〈阿僧祇品〉,明能數之法,有十大數,第十名不可說。其所數之德有二,謂普賢因德,及佛果德。各通因陀羅等。今引此文,證上圓融法界之德,不可說其邊量也。次偈明心與微塵虛空,尚可數知。菩薩發心,不可測度。 戍三釋成。 良由此一乘圓極自在無礙法門,得一即得一切故耳。 一乘法門,因果相即,圓融無礙。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故耳。 酉二因果具齊二。戍初依論顯理。 因果俱齊,無前後別。故《地論》云:以信地菩薩,乃至與不思議佛法,為一緣起。以六相總別等義,而用括之。明知,因果俱時,相容相即,各攝一切,互為主伴。深須思之,此事不疑。 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無分前後。信地初心,與不思議極果,同一緣起,以六相圓融義該括之,則知因果同時,相容相即,互為主伴而不疑矣。 戍二引經證成。 又此經云:何以故?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平等。又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不由他悟。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 此證成因果相即義。初心菩薩,與果地佛,依等、法等、身等、智等,所化亦等。至相云:譬眾流入海,才入一滴,即稱周大海,無始無終。若餘江河之深,不及入海一滴,即用三乘中,修三乘多劫,不及在一乘中一念故。 未四問德。 問:此等歎因中德耳,豈可即滿果德耶?答:此一乘義,因果同體,成一緣起。得此即得彼,由彼此相即故。若不得果者,因即不成因。何以故?不得果等非因也。 《探玄記》云:即是佛者,有人釋。或云因中說果,或云解同佛境,或云約理平等,今即以此致難也。不知此一乘義,因果同體,一即一切,與彼三乘不同也。 未五問果。 問:上言果分離緣,不可說相,但論因分者。何故十信終心,即辨作佛得果法耶?答:今言作佛者,但初從見聞巳去,乃至第二生即成解行。解行終心,因位窮滿者,於第三生,即得彼究竟自在圓融果矣。由此因體,依果成故。但因位滿者,即沒於果海中也。為是證境界故,不可說也。此如龍女,及普莊嚴童子,善財童子,并兜率天子等。於三生中,即剋彼果義等。廣如經辨,應準思之。 上言果分不可說,因分可說者。何以十信終心,即說作佛耶?此約因心說果德難。答中約三生證果,因依果成,因窮果滿,是為證境,不可說耳。如龍女以留惑之身,而疾成佛。普莊嚴童子,三生成佛,祗在一念。善財童子,現身究竟普賢之位,後生見佛。兜率天子,從三惡道出,現身成佛。正如彼遠行,到在初步。然此步之到,非謂無於後步。此龍女等,亦復如是。得入果海,非不久植善根。今此答三生沒同果海者,要不離前初發心一念功徳也。 未六問念。 問:上言一念即作佛者,三乘中已有此義,與彼何別?答:三乘望理,為一念即得作佛。今此一乘一念,即得具足一切教義,理事因果等。如上一切法門,及與一切眾生,皆悉同時。同時作佛。後皆新新斷惑,亦不住學地,而成正覺。具足十佛,以顯無盡,逆順德故。及因陀羅微細,九世十世等,遍通諸位。謂說十信終心已去,十解、十行、十迴向、十地、及佛地等,同時遍成。無有前後,具足一切耳。 三乘望理,為一念作佛。今此一乘,約緣起無礙,一念即具足一切理事因果等。一成一切成,故與眾生同時作佛。言十同時者,十世古今,始終不出一念故。後皆新新斷惑者,理具不礙事造也。亦不住學地而成正覺者,因該果海也,十信終心具諸位者,果徹因源也。 午三作結。 然此一念,與百千劫,無有異也。須思之。此即第三諸法相即自在門訖。 延一念為千劫,促千劫為一念,固自在而無礙也。 巳四陀羅網境界門四。午初示相。 四者,因陀羅網境界門。此但從喻異前耳。此上諸義,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因陀羅,此云帝也。主也。此從喻得名。切利天王帝釋宮殿,有寶珠網,彌覆其上。天珠明淨,一珠中現一切珠。光光交映,即入重重。一珠如是,一切珠亦然。互無障礙。世界亦爾。相即相入,重重無盡。若兩鏡互照傳耀相寫遞出無窮。 午二引經。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現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果報。此三偈即三世間也。又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餘者云云無量,廣如經辨。 以三偈配世間。初即正覺世間,次即國土世間,後即眾生世間。次偈現正覺世間,次偈國土世間,後偈塵剎互現,重重交遍無礙也。午三揀頭。 此等並是實義,非變化成。此是如理智中,如量境也。其餘變化等者,不入此例。何以故?此並是法性家實德,法爾如是也。非謂分別情識境界,此可去情思之。 此等緣起,乃如理智中,如量智之境也。塵體空無,是如理。不礙事相宛然,是如量。並是法性本具之實德。不同三乘等,暫時變化,此非屬情識分別境界,去情思之可也。 午四問門二。未初問重重。 問:上言一塵中,現無量佛剎等者。此但是一重現而巳。何故乃云重重現耶?答:此方說《華嚴經》時,云一切微塵中,亦如是說。如彼微塵中說《華嚴經》時,亦一云切微塵中亦如是說。如是展轉,即重重無盡也。宜準思之。 問中約一塵一剎平遍為難。答約塵剎相含,重重互遍而說。此含意有二。一者、約所依國土,以明重重無盡。二者、約能化諸佛菩薩,互為主伴,以明重重無盡。 未二問分齊。 問:若據此文,重重無盡,有何分齊,云何辨其始終等耶?答:隨其智取,舉一為首,餘則為伴。據其首者,即名當中。餘者即眷屬圍繞。如上教義等,並悉如是,自在成耳。及前相即相入,自在等皆悉如是,攝一切法,無窮法界,並悉因陀羅成也。 若渾融無盡,無有邊際,云何得因果分齊耶?答:祗緣隨智揀別,舉一為主,餘即為伴。如上十門教義等,並得自在。及前二三兩門,皆能如是相攝,而所無盡也。 巳五微細相容安立門三。午初釋相。 五者,微細相容安立門。此上諸義,於一念中,具足始終同時別時,前後逆順等,一切法門,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無不明了。猶如朿箭,齊頭顯現耳。 微細指一念,為能容。此上十門諸義,為所容。諸法於一念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明了,故曰安立。如琉璃瓶,盛多芥子。清涼云:微細有三義。一約、所含微細,猶如芥瓶,以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遍毛孔故,以毛孔據稱性剎約存相。二約、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三約、難知微細,微塵不大,剎亦不小,而能廣容,即難知義。今取朿箭為譬,但得齊頭顯現,不見微細相容也。 午二引經。 故此經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廣如經文。又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宜可如理思之。 一念中八相成道等,同時顯現。又云下,正報中現依正。次又云下,依報攝正報。 午三問揀。 問:此義與上因陀羅,云何別耶?答:重重隱映互現,因陀羅攝。齊頭炳然顯著,微細攝。此等諸義,並別不同,宜細思之。 展轉互攝重重無盡,屬因陀羅攝。諸法同時相融安立,屬微細攝。 巳六秘密隱顯俱成門三。午初示相。 六者,秘密隱顯俱成門。此上諸義,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也。 緣起有無,各不並故,有隱顯門。由一攝多為顯,令一入多為隱。多攝一入亦爾。而俱時成就,名為秘密。如《涅槃經》,半字及滿字,昔說半字即顯,滿字即隱。今說滿字即顯,半字即隱。此約緣說隱顯。體無前後,不相妨礙,故名秘密。又如〈月喻品〉云:此方見半,他方見滿,而彼月性,實無虧盈。隨緣所見,故有増減。如片月澄空,晦明相並。 午二引經。 故此經云:於此方入正受,他方三味起。眼根入正定,色塵三味起等云云。又云:男子身中入正受,女子身中三昧起等云云。於一微塵入正受,切微塵三昧起。一切微塵入正受,一毛端頭三味起。如是自在,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同時,秘密成矣。又此經云:十方世界有緣故,往返出入度眾生。或見菩薩入正受,或見菩薩從定起。又云:於彼十方世界中,念念示現成正覺。轉正法輪入涅槃,現分舍利度眾生。如是無量,餘如經辨。又如佛為諸菩薩授記之時,或現前授記,或不現前秘密授記等。 三昧,此云正受,即定也。能觀之心,領所緣法,專注一境,不令動亂,昏掉並離,等持止觀,能所相應,定境現前,證見境界,能所不一,是名正受。東方入定為顯了時,西方入定即成秘密。西方起定顯了時,東方起定即成秘密。並是同時,故云俱成。言眼根入正受,色塵三昧起者,如有一人,緣觀眼根無性即空,入三昧時。即緣色塵似有境相,從三昧起。觀眼入定為顯了時,色定為隱。色起為顯。眼起為隱。眼入為顯。眼起成隱。色起為顯。色入為隱。如是男身女身,一塵多塵等境界。彼此隱顯,同時俱成,無有前後。《楞嚴三昧經》云:菩薩授記,凡有四種。有未發心而與授記。有適發心而與授記。有密授記。有得無生法忍現前授記。 午三合喻。 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為顯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為秘密。何以故?見此不見彼故。不相知故。雖不相知見,然則成此成彼,故名俱成也。應如此準思之。 此取隱者為秘。若據前段云:此隱彼顯,正受及起定同時,秘密成矣。今章二義並用。 巳七諸藏純雜具德門。 七者,諸藏純雜具德門。此上諸義,或純或雜。如前人法等,若以人門取者,即一切皆人,故名為純。又即此人門,具含理事等,一切差別法,故名為雜。又如菩薩入三昧,唯行布施,無量無邊,更無餘行,故名純。又入一三昧,即施戒度生等,無量無邊,諸餘雜行,俱時成就也。如是繁興法界,純雜自在,無不具足者矣。宜準思之。 今文有二。初通約前十對事法說,次唯就行說。約法則通指緣起萬法,舉一法為能藏,餘則所藏。法法如是,故云諸藏。就行則指萬行以名諸藏,如一施門,一切法皆悉名施為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故名為雜。如是純雜不相障礙,故名具德。賢首《探玄》中改名廣狹自在無礙門。清涼云:若一行為純,萬行為雜等,即事事無礙義。若一理為純,萬行為雜,即理事無礙。恐濫理事無礙,所以改之。如徑尺之鏡,見千呈里之影。 巳八十世隔法異成門三。午初顯法理。 八者,十世隔法異成門。此上諸義,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 清涼云:三世區分,名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異成。「此上」下,以法就時顯異成。「以時」下,釋其所以。如二夕之夢,翔飛百年。 午二示十世。 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為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 〈離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說三世。何等為十,所謂過去說現在,過去說未來,過去說過去。現在說過去,現在說平等,現在說未來。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以九世攝歸一念,故云十世。上言平等,即是現在。以可目視,例同過未,故云平等。言無盡者,即是未來。欲彰無窮,故云無盡。 午三引聖言二。未初劫入一多。 故此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相入,渾融成矣。 時既長短,相即相入。故教義等十門,得相即入,而不失前後差別之相也。 未二時處相入。 又此經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又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又云: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事。又云:於一微塵中,建立三世一切佛轉法輪。如是云云無量,廣如經文。此普上攝諸義門,悉於十世中,自在現耳。宜可思之。 顯時與三世間融攝而無礙也。 巳九唯心迴轉善成門。 九者,唯心迴轉善成門。此上諸義,唯是一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轉也。但性起俱德故,異三乘耳。然一心亦具足十種德,如〈性起品〉中說十心義等者,即其事也。所以說十者,欲顯無盡故。如是自在,具足無窮,種種德耳。此上諸義門,悉是此心自在作用,更無餘物,故名唯心迴轉等。宜思擇之。 此帶因明宗。故探玄改為主伴圓明具德門。即以此門,入在十所因中唯心義中也。《玄門》云:前諸義門等,並是如來藏性清淨真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云迴轉善成。心外無別境,故言唯心。若順轉,即名涅槃。故經云:心造諸如來。若逆轉,即是生死。故云:三界虛妄,唯一心作。但性起具德者,揀濫三乘。以始教異熟報識為心。終教如來藏,頓教唯一真心,圓教法界性起心,故異三乘也。言十心義者。一平等無依心,二性無增減心,三益生無念心,四用興體密心,五滅惑成德心,六依持無礙心,七種姓深廣心,八知法究竟心,九巧令留惑心,十性通平等心。如北辰所居,眾星同拱。 巳十託事顯法生解門二。午初正釋。 十者,託事顯法生解門。此上諸義,隨託之事,以別顯別法。謂諸理事等,一切法門。如此經中說「十種寶王雲」等事相者,此即諸法門也。顯上「諸義可貴故」,立「寶」以標之。顯上「諸義自在故」,標「王」以表之。顯上「諸義潤益故」,「資澤故」,「齗齶故」,以「雲標」之矣。如是等事,云云無量,如經思之。 此明大緣起法,即是無礙法界法門也。《玄門》云:此約智說。言託事者,如經舉金色世界之事,即顯始起於實際之法門,一切幢,一切蓋等事,是行體也。又如〈法界品〉云:開樓閣門,見彌勒菩薩,所行因事至菩提道。以樓閣即菩提相,所以言顯法生解也。如立象竪臂,觸目皆道。齗齶者雲騰貌。 午二問成。 問:三乘中以有此義。與此何別?答: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乘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之道理,更無異也。具足一切理事教義,及上諸法門,無不攝盡者也。宜可如理思之。 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乘,以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之道理,並攝一切法盡。 寅二結明大法。 此上十門等解釋,及上本文十義等,皆悉同時會融,成一法界緣起具德門,普眼境界。諦觀察餘時,但在大解大行大見聞心中。然此十門,隨一門中,即攝餘門,無不皆盡。應以六相方便,而會通之此可準。 此上十種玄門,及人法等十義,皆悉同時,成法界緣起,普眼境界。言諦観察餘時等者,謂彼三乘教義等,但在普賢解行見聞心中,此是攝權歸實義也。然此下結顯攝法無盡。言「應以六相」等者,初同時門為總相,餘九門為別相。九門同緣起,故名同相也。九門相望,義各異故,為異相也。由九門而成初門,故名成相。九門外無初門,是故名壞相也。 丑二結略指廣四。寅初正宗結指。 上來所明,並是略顯別教一緣乘起義耳。又於其中諸餘法相及問答除疑等,與彼三乘或同或異,所目所設為方便等,廣如《經論》、《疏鈔》、《孔目》及《問答》中於彼釋矣。與彼三乘全別不同,宜可思廣依《華嚴經》普眼境界,準思之。 言「一乘緣起」者,《孔目》云:緣聚不有,緣散未離,名一乘緣起。」言「所目所設為方便」者,三乘為一乘所目,為一乘所設,以為方便故也。《纂釋》所目,作所因,義較明顯。「廣如」下,經謂《華嚴》、《法華》等。論謂《十地經論》。《疎鈔》恐指《搜玄光統疎》。《孔目》、《問答》,皆至相作。於彼諸作品內,廣明一乘教義,與三乘全別也。 寅二重示二宗三。卯初申問。 問:此上道理,與彼三乘義別不同,此可信矣。又以何文,證知三乘外別有一乘耶? 三乘外別有一乘,首卷詳明,今何重問耶?答:上廣引諸經,顯同別一乘。今別引圓經證別教一乘,故不同也。 卯二引答。 答:此經自有誠文。故偈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希有。求大乘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 〈賢首品〉偈,如前已別。 卯三判釋。 良由此法出情難信,是故聖者將彼三乘對比決之。又偈云:「若眾生下劣,其心厭沒者,示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小乘也。「若復有眾生,諸根少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佛。」中乘也。「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諸眾生,為說菩薩道。」即大乘也。「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於佛身,說無盡佛法。」一乘也。由此一乘,非下機堪受,是故大聖善巧,於彼三乘位中,隨其機欲,方便少說。由不窮法界源故,權現二身三身等佛。今為如是無上心機樂大事欲,方始現佛十身境界,說無窮盡佛法耳。名現佛身,說無盡佛法也。三乘但隨機而已。未顯諸佛十身自境界故。非現佛身。又隨機少說一相寂一味理等,故非窮盡說也。何以故?三乘以此無窮,為過失故。然此一乘,以無窮為實德故耳。 諸佛出世,利益眾生,莫不因機設教。如遇普賢圓機,則現十身,稱所證法界性圓極妙理,說無要佛法。如遇彼三乘機,但隨順為說一相一寂之理,非究竟說也。言一相者,不具萬德故。言一寂者,不具無方大用故。所宗不同,義理自別也。 寅三明略本末。 又此經云:於一世界中,聞說一乘音。或二三四五,乃至無量乘。此據本末分齊說耳。 一乘為本,餘乘為末。本末差別,二宗不同也。 寅四勸除情執。 聖教文義顯然,不可以執情。而驚怪者矣。 六相圓融 巳四六相圓融義三。庚初牒章分門。 第四六相圓融義。六相緣起,三門分別。初列名略釋,二明教興意,三問答解釋。 上明一乘緣起無盡,而未知此無盡緣起依何教說。今明依六相方便教門說。此無盡緣起,故有此門也。六相之義,本出《十地經》。世親造論解釋,謂此六相為顯緣起圓融無礙自在法義。門不同,故有六種。此六皆是諸法體狀,目之為相。問:何故唯六,不多少耶?謂泛論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依於本,有起、不起。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收,是故當體有存有亡。若不具三,不成緣起。三中各二,故但為六。 庚二依門別釋三。辛初列名略釋二。辛二明教興意。辛三問答解釋。壬初列名。 初列名者。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 總、同、成三,是圓融門,別、異、壞三,是行布門。行布即圓融,故別、異、壞即總、同、成;圓融即行布,故總、同、成即別、異、壞。 壬二略釋。 總相者,一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總故。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 《五十要問》云:「一所謂總,總成因果也。二別義,別成總故。三同,自同成總故。四異,諸義自異顯同故。五成,因果理事成故。六壞,諸義各住自法,不移自性故。《金獅子章》云:「獅子是總相,五根差別為別相,共一緣起是同相,眼、耳不相知是異相,諸緣共會是成相,諸緣各住自位是壞相。」 辛二明教興意四。壬初所顯教義。 第二教興意者,此教為顯一乘圓教,法界緣起,無盡,圓融,自在相即,無礙鎔融。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等。 法界緣起,無一則一切不能成立。一切成辦,由有一切諸法體故,得成此一。萬法與一為緣起,一法與萬法為緣起,故互融相即相入無礙也。言乃至者,略去其他諸玄門也。 壬二現義現益。 此義現前,一切惑障,一斷一切斷,得九世十世惑滅。行德即一成一切成。理性即一顯一切顯。並普別具足,始終皆齊。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由此六相圓融功能,成立十玄緣起法門。此義現前,惑障一斷一切斷,以一念該通三際,故得九世十世惑滅。行德一成一切成,理性一顯一切顯。圓融行布無礙,故得普別具足。前後相攝,故得始終皆齊。「初發」下,舉例,以證因果同時,圓融無礙也。 壬三結教功能。 良由如是法界緣起,六相鎔融,因果同時,相即自在具足逆順。 如是法界緣起,皆由六相融即,故得因果同時,即入自在,逆順無礙。逆則婆順密女、無厭足王。順則觀音、海雲,皆為攝生之方便。 壬四別示因果。 因即普賢解行,及以證入。果即十佛境界,所顯無窮。廣如《華嚴經》說。 普賢圓因解行,即具足證入,所謂因該果海也。果即十佛所顯無窮,即果徹因源也。 辛三問答解釋二。壬初牒示。 第三問答解釋者,然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 一切法皆具足六相,今且就緣成舍以辨。此義若明,則一切皆明矣。 壬二列釋六。癸初總相二。子初問答六。子二結歎。丑初問總答舍。 問:何者是總相?答:舍是。 丑二椽等非舍。 問:此但椽等諸緣,何者是舍耶?答:椽即是舍。何以故?為椽全自獨能作舍故。若離於椽,舍即不成。若得椽時,即得舍矣。 此明諸緣相資,以成緣起。如一椽遍應多緣故。若此一椽不具多緣,則不成相資,乖緣起理。 丑三無瓦作舍。 問:若椽全自獨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非謂是椽,而不能作。今言能作者,但論椽能作,不說非椽作。何以故?椽是因緣,由未成舍時,無因緣故。非是椽故。若是椽者,其畢全成。若不全成,不名為椽。 問:若謂椽全力獨作舍,是則不須瓦等,而成舍矣?答:所云椽者,不是椽不作,亦非不能作。何以故?椽是舍因,瓦等是舍緣,舍是所生果。無因緣故,舍不能成。舍不成故,椽不名椽。今既名椽,其舍全成矣。 丑四少力何過。 問:若椽等諸緣,各出少力共作,不全作者,有何過失?答:有斷常過。若不全成,但少力者,諸緣各少力,此但多箇少力,不成一全舍,故是斷也。諸緣並少力,皆無全成。執有全舍者,無因有故,是其常也。若不全成者,去卻一椽時,舍應猶在。舍既不全成,故知非少力並全成也。 各出少力,不全力作者,有斷常過。少力不作,則全舍不成,是斷也。無作而有,是常也。去卻一椽,則不成舍故。知諸緣起法,非少力而能全成也。 丑五去一無舍。 問:無一椽時,豈非舍耶?答:但是破舍,無好舍也。故知好舍,全屬一椽,既屬一椽。故知椽即是舍也。 緣成之法,失一椽即不成舍,舍既屬於一椽故,知椽即舍矣。 丑六板瓦是椽。 問:舍既是椽者,餘板瓦等,應即是椽耶?答:總並是椽。何以故?去卻椽,即無舍故。所以然者,若無椽,即舍壞。舍壞故,不名板瓦等。 一椽之力,貫於諸緣。若去一椽,瓦等亦壞。《探玄》云:一椽是能起,多緣及果俱是所起。故知法界緣起,亦可必立因緣果三法也。 子二結嘆。 是故板瓦等,即是椽也。若不即椽者,舍即不成。椽瓦等,並皆不成。今椽並成,故知相即耳。一椽既爾,餘椽例然。是故一切緣起法,不成則已,成則相即鎔融,無礙自在圓極,難思出過情量。法性緣起,通一切處準知。 瓦緣同一緣起,故得相即無礙。良由法界大緣起法,不成則已,成則相即自在,無礙難思,出過情量。諸法皆然,可以例知。 癸二別相二。子初釋相。 第二別相者,椽等諸緣,別於總故。若不別者,總義不成。由無別時,即無總故。此義云何?本以別成總,由無別故,總不成也。是故別者,即以總成別也。 別相者,謂椽等緣,各別體相也。別於總相,故名別相。別以成總,總以成別,成緣起義。 子二問答三。丑初即別非總。 問:若總即別者,應不成總耶?答:由總即別故,是故得成總。如椽即是舍,故名總相。舍即是椽,故名別相,若不即舍不是椽,若不即椽不是舍。總別相即,此可思之。 此釋總別相即之所以。總相是舍,別相是椽。椽舍相即而無障礙。 丑二相即何別。 問:若相即者,云何說別?答:祗由相即,是故成別。若不相即者,總在別外,故非總也。別在總外,故非別也。思之可解。 此釋總別各異,以成相即。祗由相即,所以成別。 丑三無別何過。 問:若不別者,有何過耶?答:有斷常過。若無別者,即無別椽瓦。無別椽瓦故,即不成總舍,故是斷也。若無別椽瓦等,而有總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過也。 若有總而無別,即墮斷常二過。 癸三同相二。子初釋相。 第三同相者,椽等諸緣,和同作舍,不相違故。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故名同相也。 椽、瓦共同作舍,同為舍緣,故名同相。 子二問答二。丑初問揀總相。 問:此與總相何別耶?答:總相唯望一舍說,今此同相得,約椽等諸緣。雖體各別,成力義齊,故名同相也。 總相約舍說,同相約諸緣力齊義說。 丑二不同何過。 問:若不同者,有何過耶?答:若不同者,有斷常過也。何者,若不同者,椽等諸義,互相違背,不同作舍,舍不得有。故是斷也。若相違不作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若諸緣不同,則不成緣起,墮斷常過。 癸四異相二。子初釋相。 第四異相者。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故。 諸緣起法,相狀各別,故名異相。 子二問答三。丑初若異非同。 問:若異者,應不同耶?答:祗由異故,所以同耳。若不異者,椽既丈二,瓦亦應爾,壞本緣法故,失前齊同成舍義也。今既成舍,同名緣者,當知異也。 由異故所以成同者,相雖別異,力用則同,故成緣起。 丑二與別何異。 問:此與別相,有何異耶?答:前別相者,但椽等諸緣,別於一舍,故說別相。今異相者,椽等諸緣,迭互相望,各各異相也。 別相者,緣與果相望。異相者,緣與緣相望,故不相同。 丑三不異何過。 問:若不異者,有何過失耶?答:有斷常過。何者?若不異者,瓦即同椽丈二,壞本緣法,不共成舍,故是斷。若壞緣不成舍,而執有舍者,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若不異者,即壞緣起,墮斷常過。 癸五成相二。子初釋相。 第五成相者,由此諸緣,舍義成故。由成舍故,椽等名緣。若不爾者,二俱不成。今現得成,故知成相互成之耳。 由諸緣法合集,舍義得成,故名成相。若不爾者,二俱有失,不成緣起。 子二問答二。丑初椽不作舍。 問:現見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舍,何因得有舍義成耶?答:祗由椽等諸緣不作故,舍義得成。所以然者,若椽作舍去,即失本橡法,故舍義不得成。今由不作故,椽等諸緣現前故,由此現前故,舍義得成矣。又若不作舍,椽等不名多緣。今既得緣名,明知定作舍。 現見諸緣不作,何因有舍耶?答:祗由不作,所以成舍。若椽作舍,即失緣義,舍不得成。又若不作舍,不得名緣。今既名緣,定知作舍。 丑二不成何過。 問:若不成者,有何過失耶?答:有斷常過。何者?舍本依椽等諸緣成,今既並不作,不得有舍故,是斷也。本以緣成舍名為椽。今既不作舍,故即無椽,亦是斷。若不成者,舍無因有,故是常也。又椽不作舍,得椽名者,亦是常也。 諸緣若不成舍者,有斷常過。本因椽作有舍,既不作舍,故是斷也。若不成者,舍無因有。無因有舍,故是常也。 癸六壞相二。子初釋相。 第六壞相者,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本不作故。 諸緣不作,各住自法,故名壞相,謂壞緣起也。 子二問成二。丑初諸椽作舍。 問:現見椽等諸緣,作舍成就。何故乃說本不作耶?答:祗由不作故,舍法得成。若作舍去,不住自法者,舍義即不成。何以故?作去失本法,舍不成故。今既舍成,明知不作也。 祗由諸緣不作,舍義得成。苦諸緣作者,失本自緣法,舍即不成。 丑二作舍何過。 問:作去有何失?答:有斷、常二失。若言椽作舍去,即失椽法。失椽法故,舍即無緣,不得有故,是斷也。若失椽法而有舍者,無緣有舍,是常也。 去作舍,墮斷常過。若椽作舍,即失椽法,舍不得成,是斷也。若無椽緣而有舍也,是常也。 庚三通示結頌。 又總即一舍,別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緣各別。成即諸緣辨果,壞即各住自法。別為頌曰:一即具多名總相。 多即非一是別相。多類自同成於總。 各體別異顯於同。一多緣起妙理成。 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 以此方便會一乘。 文類云:華嚴六相頌,終南儼尊者述義,《分齊》中承用。清涼云:總則攬別而成,別則分總為別。同則別別帶總,異則別別互乖。成則相攬同異方成,若無異相,總不成故。如舍椽梁,總皆相似,終不成舍。壞則唯別,各住自性故此三對,歴然不同。《孔目》云:若欲識華嚴無盡教義者,當依六相因陀羅細微智及陀羅尼自在法智知。「以此方便會一乘」者,當以六相十玄作入法方便也。 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集解卷十終 僧人允稱百世師,著作能為天下法,靄亭法師是也。法師道學湛精,佛理尤稱精美,談經說法,化被遐方,尤其對於香港之法緣更為熱烈。曾親近其座下者,當無不知之詳矣‧今以天不假年,遞爾云逝。晴天霹靂,痛失所依。茲以法師雖逝,而其多年悲心之傑作,如華嚴教義章集解栖雲文集均係法師親撰手錄在卷。楞真等,悲痛之餘,祗得遵師遺教,及法師之著作為之印行,以便流通。而利有情,第以紙工昂貴,(初版二千冊)非一人之力所能勝任。由是不得不作他山之想,廣為將伯之呼,幸我法師在世不少親近皈依之信徒,倘蒙慨以相助,行見斯集,早觀印行,他日人手一冊,不管再事親近法師之圓音,抑可時伸紀念法師之德。名永垂不朽云爾。 東蓮覺苑林楞真代叩